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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金兀术有没有给秦桧写信要求“必杀飞,始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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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必杀飞,始可和”





影视截图(侵删)



关于《金佗》


不但岳珂在《经进鄂王行实编年》中记录了“兀朮遗秦桧书”,在南宋史官章颖的《南渡四将传》卷二《鄂王集》中也收录了相同的内容。是不是岳珂、章颖嫌脑袋太多,竟然公开污蔑南宋故宰相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七月,孝宗即位不到一个月便下诏追复岳飞原官,正式展开了替岳飞平反昭雪的历程,但关于岳飞的资料已经遭到大面积删改和遗失。例如,绍兴十年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帅转官,这份诏令在高宗日历中被抺去了岳飞部分,李心传在在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时不得不借用《玉堂制草》的相关记载补录。秦桧父子删改日历导致岳飞的很多事情大家都明白,却拿不出有效资料佐证

岳飞的儿子岳霖与国子博士顾杞合作,寻访岳飞的老部下,收集残存的私史记载,结合高宗写给岳飞幸存下来的八十六份宸翰、诏书,整理出一套相关资料。岳霖临终前把这套资料交给了时年九岁的儿子岳珂

岳珂寒窗苦读,从十二、三岁便着手整理岳飞事迹。嘉泰四年(1204年),岳珂把手上的资料交给南宋朝廷史馆审核,第二年(开禧元年),岳珂参加科举中进士,从此访游京师,进一步收搜岳飞的相关史料

岳珂作为名将之孙却是一个典型的文人,不知兵事,他整理的材料难免会出现粗疏和错讹之处。史官章颖把岳珂呈报的材料加上自己掌握的相关史料略加删润后写成《鄂王集》,呈报朝廷并保存于史馆,以备将来编修国史时提供相关佐证



开禧二年(1206年)章颖在向朝廷进献《四将传》奏表中写道:

故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赠太师臣岳飞,兵方精而可用,功竟沮于垂成,既挠良谋,更成奇祸,事皆有证。其书虽见于《辨诬》,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宋会要》礼.五十九

章颖认为岳珂写的材料都有根据,但岳珂写书毕竟是个人行为,缺乏权威性,或许后人会对书中的史料提出质疑。由此可见,章颖写岳飞传记有替岳珂背书的意义,《岳飞传》也得到了朝廷和史馆的一致认可



嘉定十一年(1218年)岳珂把通过审核的材料加上《天定录》三卷集合成辑刊印为《鄂国金佗粹编》公开发行,绍定元年(1128年),岳珂将陆续搜集的岳飞相关资料辑为《鄂国金佗续编》,作为岳飞生平的进一步补充说明





议和与杀将


岳珂在《经进鄂王行实编年》中说的很清楚,“必杀飞,始可和”是岳珂曾听人说起此事,他自己并没有见过这份“兀朮遗秦桧书”。那么,这份密信是否真的存在呢?我们可以从双方议和往来国书中推测



绍兴十一年乙卯,金军都元帅完颜宗弼放归扣留的南宋议和使者莫将、韩恕,带回第一封议和文书,指责南宋“分遣不逞之徒,冒越河海,剽攘郡邑”挑起宋金大战,威吓南宋“今兹降天威,问罪江表,已会诸道大军,水陆并进”,但宗弼表示这事也不是不可以协商解决,希望南宋要“惟熟虑而善图之”

赵构被骂得狗血淋头后十分兴奋,在秦桧的悉心指导下写下了第一封答书,赵构在亲切问候了宗弼后,表示自己面对金军感到很害怕,“上国遽起大兵,直渡浊河,远逾淮浦,下国恐惧,莫知所措”;赵构进一步表示,南宋抵抗、反击是前线将士的自发行为,“将士临危,致失常度”;赵构解释道,虽然自己也严厉地惩罚了一些胆敢反抗的人,却仍不免有人在非法抗金,“虽加诛戮,有不能禁也”;赵构对宗弼能给自己最后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表达了真挚的感激之情,“仰见爱念至厚,未忍弃绝,下国君臣既畏且感”

赵构与金兀朮一拍即合,双方开始议和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一



十月十日,宗弼第二封国书送到南宋。宗弼对赵构的态度表示赞赏,同时也对赵构说金军直渡浊河表示了不满,坚持认为是南宋“自作兵端,前后非一”主动挑起了战争,要求赵构作出深刻的自我批评,要“知前日之非而自讼”

南宋派魏良臣出使金营,带去了第二封答书。赵构真情流露表达了忏悔之意,“昨蒙上皇帝割赐河南之地,德厚恩深,莫可伦拟。而愚识浅虑,处事乖错,自贻罪戾,虽悔何及”,表示自己一定要痛改前非,服从上国的一切指示,绝不讨价还价,“伏蒙训谕,令敷陈画,一切惟上令下从,乃分之常,岂敢辄有指述”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二

两天后,十月十三日,岳飞被请入大理寺,配合调查张宪谋反案




接到赵构的第二封答书后,宗弼心里有底,开出了具体的议和条款,第一,南宋以淮河为界割地;第二,岁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第三,南宋称臣,尽以小事大之礼。宗弼特意嘱咐赵构,其它不好写进正式条款的条件另听金国议和使者萧毅和邢具瞻口谕,“萧毅、邢具瞻等奉使江南审可否,其间有不尽言者,一一口授惟详之”

绍兴十一年十一月戊午,金国议和审议使顺利完成使命回营,给宗弼带去南宋誓书,双方约定,南宋接受宗弼提出的要求,不打一丝折扣地执行割地、赔钱、遣返归正人的义务,金国有责任不讲条件地接受南宋进贡的地盘、银绢、以及南宋遣送的所有南逃人员和降官家属

和议达成,开始进入执行阶段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二


从金国第三道国书可以看到,双方应该另有一些上不得台面的条款是以口头或私信的形式达成



十二月乙亥,南宋报谢使何铸到达金营,接受完颜宗弼给南宋谕令,对南宋积极落实议和条款的态度以及高效率割地赔款遣送人员表示高度赞赏,“今月十一日使来伏承手削,且闻事大之勤良,可嘉尚!所进誓表,即时汴发赴关,今兹大事已定”。但宗弼表示,南宋虽然在书面条款落实上所取得的进展很让人满意,但另外还有一两件事没办利索,“然而,其间有一、二未究者,须至”。按往来时间推算,何铸得谕归朝的时间应该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后

十二月癸巳(二十九日),岳飞赐死于大理寺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





旁证


宋金绍兴议和的条款和誓书在双方史书中都能找到原文,按理说赵构、秦桧并不认为称臣纳贡是一件丢脸的事,但和议落实阶段,发生了一件莫名其妙的事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庚午,右奉议郎邓名世勒停,坐擅写日历故也。久之,卒于家

南宋史官邓名世因擅自记录了赵构的日常而被罢了职,再也没有得到复用,“久之,卒于家”显得很诡异,不提死因,却重点提到死亡地点是“家”中。按秦相公的手段,估计邓名世被罢后在监视居住中度过了余生

日历是帝王生平的最原始记录,帝王死后由史官改写为实录,以供后世帝王了解政事利弊。日历的记录本就不受审核,更没有“擅写日历”一说

可以想像,赵构和秦桧在议和过程中必然有一些比割地赔款更见不得人的黑历史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四十三收录了吕中《大事记》一段简短的岳飞生平评述,岳飞的死因是

乌珠(兀朮、完颜宗弼)有“必杀飞,而后可和”之言。桧之心与敌合,而张俊之心又与桧合,媒孽横生,不置之死地不止

吕中认为“必杀飞,而后可和”是宗弼以“言”的形式传递给秦桧



朱熹评价

飞作副枢,便直是要去做。张韩知其谋,便只是依违。然便不做亦不免,其用心如此,直是忠勇也!

~《朱子语类》本朝六


秦桧倡和议以误国,挟虏势以邀君……至于戮及元老,贼害忠良……

~《朱子语类》本朝五

即便也没有见过“兀朮遗秦桧书”,朱熹仍认为岳飞之死与秦桧有直接关系。就如章颖在《鄂王集》中评价

呜呼!秦桧之贪功以自专,忌贤害能,隳中兴之大计,其罪上通于天。





综上,南宋人普遍认为“兀朮遗秦桧书”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没有见过原件罢了;也有人认为“书”不存在,而是宗弼命使者给秦桧捎去必杀岳飞的口信。他们都认为,杀岳飞是宋金议和的私下交易,岳飞是南宋屈己议和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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