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那年,我在参加县文化馆组织的文艺创作学习班结业后,被留在那里做脱产的文艺创作工作,兼办《景县文艺》油印刊物。每个月36元的工资,每顿饭都舍不得买馒头和肉菜,多是吃玉米面窝头、喝白菜豆腐汤,省下大部工资都回家交给母亲用于还账。1976年3月,我离开家当兵到了部队。当时新兵每个月的津贴费是6元钱,至春节前,我寄回家45元钱。这些事儿,被母亲记了许多年,她在世和我闲聊时屡屡提及。
我当兵的第三年提干,正式成为家里有固定收入的人,此时大哥、二哥也相继参加了工作,父亲决心尽快甩掉欠债的“帽子”。我们兄弟几个自然也十分赞同。于是,父亲就将外债分摊到我们参加工作的几个兄弟头上。记得我提干的第二年,就拿出400多元钱用于家里还账,那时行政干部23级排长每月工资是52元。当年春节的“家庭会”上,父亲特别表扬了我,说:“三儿还账不仅数量多,而且态度积极,顾上顾下,大局意识强。”
家里这种欠债的状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加上家庭参加工作的人员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终于实现了“既无外债,也无内债”的目标,父母和我们兄弟也可以相对舒心地生活了。但昔日那种身上有债务,门口有人堵着要债,像座沉重大山压得人喘不上气来的感觉,可谓刻骨铭心、没齿难忘。
聊以自慰的是,我从高中毕业至今,基本上没有再伸手向父母和家里要过一分钱,也没有向他人借过一分钱。想的和做的最多的是如何为父母、为家庭和社会多做点儿有益的事儿。
2017.10.31于北京知行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