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左右学生的明天,但我完全可以好好地描绘学生的今天。在教学的路上,多动些心思,多捕捉零感,少一些喝斥,少一些扼杀,艺术地点拨、引导,使他们逐渐学会感悟生活,学会如何伸枝引杈,向着太阳生长。
“盖天生才干犹如自然花草,读书才知嫁接修剪”,培根如是说。我想,教育学生还不能只是教师嫁接裁剪,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自己嫁接裁剪,这就是所谓的“舍筏登岸”。作为教师,今天用智慧编织筏子,明天学生肯定能登上理想的彼岸。
我从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必须像高级厨师那样,善于根据顾客的饮食习惯、口味轻重,个人喜好,烹饪出不同的美味佳肴,做到“众口可调”。因此,我在教学中,善于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授课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记得有一次,我和另一位本系教师给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厂长经理班”授课,我讲得是偏理论性的《经济法概论》,他讲得是实践性较强的《经济合同法》。没有想到,学习班结束后,一家知名大企业的副总经理带着另外两家企业的厂长找到我家,请我去给他们重新讲一次《经济合同法》。我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那位老师在校内是这门课程的主讲老师,教学效果一直反映不错,为什么这次就失败了呢?那位副总经理告诉我说:“这位老师讲课总体来说还凑合,但是他讲空洞的理论过多,联系实际太少,有点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意味,对我们这些实际工作者来说,缺乏指导作用,感觉很不解渴,所以大家一致要求你去再讲一次。”我一看实在推辞不掉,只好同意了,但是,我跟他们提了一个条件:这件事必须严格保密。否则,事情传扬出去,对谁都不好,他们痛快地答应了。企业家们走后,我对这件事进行了反复思忖,过细分析,为什么专门讲《经济合同法》的老师“过五关斩六将”,这一次却“走麦城”了 呢?关键问题是他没有区分听课对象,“因材施教”;没有像厨师那样,“看人下菜碟”。把在校内给大学生讲课的方法,照抄照搬地拿去给具有实践经验的成年人讲课,岂有不弄砸之理呢?
还有一次,原石家庄陆军学院政治部请我和一位老教师去给转业干部讲授法律课。我们那位老教师是法律“科班”出身,而我却是“半路出家”。但是,或许也是犯了不看授课对象而采取“因人施教”的缺憾,我们那位老教师讲课时,经常有人缺课,课堂秩序也不好,令政治部领导同志不太满意。轮到我讲课时,教学内容是“婚姻家庭法(含继承法)”,于是我接受了老教师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以案说法”的授课方式,深受转业干部欢迎。下课了,还总有学员围着我进行法律咨询。
在教学实践中,我除了认真备课、讲课外,还十分注重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总结教学实践经验,1989年,我的《课堂上下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论文,在河北省教委首次开展的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1993年,我与同事南振兴合作的《“五环” 案例教学法》论文,荣获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这两个奖项,都属于全校教学史上的第一次。
由于我在教学科研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 1989年,我荣幸地当选为全校第一个河北省优秀教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