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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回眸】我的教师生涯(三)/李进章
本文字数:2500字
阅读时间:8分钟


1982年6月,我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当时,学校十分重视对年轻教师的培训与提高。1983年,我被派往由教育部主办、吉林大学承办的“全国经济法教师进修班”学习;1984年,到华东政法大学参加了“涉外法律班”短期培训。经过两期定向学习与培训,使我从原来拟任教的“商业计划学”课中跳出来,跨越自己在大学所学的经济管理专业,成为我国一门新的法律学科“经济法学”的教师。
1985年春,我第一次登上了大学讲台,为83级工商行政管理专业讲授《经济法概论》。因为母校是新建高校,师资匮乏,我和一起留校的几位同学,都是以助教的身份登上大学的神圣讲台的。代课以及担任民办教师的经历,使我面对讲台之下的“天之骄子”时,没有丝毫地紧张与慌乱,有的只是激动与兴奋。
在开始大学执教生涯的同时,我还受邀给原河北省交通学校84级道桥专业班担任了《法学概论》课程,为期一年;为本校与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经委联合举办的“大中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讲授《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专门法课程。
应当说,这一次承担的教学任务,在我的教师生涯中是最为艰巨的一次考验。因为,初次登台讲课,就要同时面对大学本科、中专、成人教育三个不同的授课对象,开出三门内容完全不同的课程,这无疑似“三座大山”压顶。



有人说:“坚持是毅力,仿佛一轮炽热不落的艳阳;坚持是灵魂,仿佛一群屹立不倒的山林。”是啊,成功路上并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不多。只有坚持了才知道,这一路上有多少事情需要实干,有多少东西需要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任何一条通往成功路上,同行者会越来越少。把“胜者为王”一词改为“剩者为王”也许更能准确地表达成功与坚持的关系。成功路上需要坚持,坚持才会成功,最终能走到终点的人其实不多。
面对繁重的教学任务,我没有丝毫地退缩余地,只有坚持再坚持的决心和勇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挖掘自身最大的潜能,全力以赴地完成教学任务,并且要确保教学质量。否则,初次登台讲课就“砸了锅”,会在校内外、师生中造成不好的印象,这个印象一旦形成,以后便很难翻过身来。同时,也会在自己的脑海里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这个阴影就如同心魔一样,经久难以散去。
经过艰苦努力,我不仅完成了上述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并且为河北省交通学校培养了一名法律教员,这位老师跟着道桥班听了我一年课,还在我介绍下,参加了全省“大中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经过六个月实习,取得了专业律师资格(那时还没有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来她成为该校一名优秀的法律教师。
在以后的十一年大学任教期间,我先后为本校85级工商行政管理大专班、河北省电大以及商业企业管理、物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成人大专班、函授班、夜大学、自学考试等讲过课,1983年在学校与四川大学联合举办硕士研究生培训班时,我还受邀亲自指导了一名研究生“经济法”课程。
就这样,我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高速运转,不停地运转,在大学任教十一年期间,不仅完成了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等各类校内教学,而且完成了电大、夜大、函大、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所有成人类教学,把自己的教学领域,延伸到教育的每一个角落。
冰心先生说:“爱在左,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播种,随时开花。”这一段话,也是对人民教师工作的最好诠释。当我穿过了教师面前的光环,走进了它的内核时,也渐渐地理解了它的内涵,教师不仅是“传道解惑”者,更是爱的使者。对自己的学生常怀一颗挚爱之心,哪怕一个眷顾的眼神,一句轻声地问候,都会在师生之间产生共鸣的效果,因此,我经常利用课上与课下的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有时还会把我上大学的经历、学习方法和经验与他们分享,他们也向我倾诉心声,一次次面对面地交流,不仅拉近了我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也获得了心灵上的启迪。由此我感受到,“爱是奉献,是呕心沥血的言传身教,是倾囊相授的耳提面命;爱是阳光,是黑夜里的一盏灯,寒冬里的一把火!”



我不能左右学生的明天,但我完全可以好好地描绘学生的今天。在教学的路上,多动些心思,多捕捉零感,少一些喝斥,少一些扼杀,艺术地点拨、引导,使他们逐渐学会感悟生活,学会如何伸枝引杈,向着太阳生长。
“盖天生才干犹如自然花草,读书才知嫁接修剪”,培根如是说。我想,教育学生还不能只是教师嫁接裁剪,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自己嫁接裁剪,这就是所谓的“舍筏登岸”。作为教师,今天用智慧编织筏子,明天学生肯定能登上理想的彼岸。
我从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必须像高级厨师那样,善于根据顾客的饮食习惯、口味轻重,个人喜好,烹饪出不同的美味佳肴,做到“众口可调”。因此,我在教学中,善于根据不同的授课对象,授课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记得有一次,我和另一位本系教师给石家庄市企业家协会举办的“厂长经理班”授课,我讲得是偏理论性的《经济法概论》,他讲得是实践性较强的《经济合同法》。没有想到,学习班结束后,一家知名大企业的副总经理带着另外两家企业的厂长找到我家,请我去给他们重新讲一次《经济合同法》。我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那位老师在校内是这门课程的主讲老师,教学效果一直反映不错,为什么这次就失败了呢?那位副总经理告诉我说:“这位老师讲课总体来说还凑合,但是他讲空洞的理论过多,联系实际太少,有点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意味,对我们这些实际工作者来说,缺乏指导作用,感觉很不解渴,所以大家一致要求你去再讲一次。”我一看实在推辞不掉,只好同意了,但是,我跟他们提了一个条件:这件事必须严格保密。否则,事情传扬出去,对谁都不好,他们痛快地答应了。企业家们走后,我对这件事进行了反复思忖,过细分析,为什么专门讲《经济合同法》的老师“过五关斩六将”,这一次却“走麦城”了 呢?关键问题是他没有区分听课对象,“因材施教”;没有像厨师那样,“看人下菜碟”。把在校内给大学生讲课的方法,照抄照搬地拿去给具有实践经验的成年人讲课,岂有不弄砸之理呢?
还有一次,原石家庄陆军学院政治部请我和一位老教师去给转业干部讲授法律课。我们那位老教师是法律“科班”出身,而我却是“半路出家”。但是,或许也是犯了不看授课对象而采取“因人施教”的缺憾,我们那位老教师讲课时,经常有人缺课,课堂秩序也不好,令政治部领导同志不太满意。轮到我讲课时,教学内容是“婚姻家庭法(含继承法)”,于是我接受了老教师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以案说法”的授课方式,深受转业干部欢迎。下课了,还总有学员围着我进行法律咨询。
在教学实践中,我除了认真备课、讲课外,还十分注重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总结教学实践经验,1989年,我的《课堂上下相结合,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论文,在河北省教委首次开展的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1993年,我与同事南振兴合作的《“五环” 案例教学法》论文,荣获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这两个奖项,都属于全校教学史上的第一次。
由于我在教学科研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 1989年,我荣幸地当选为全校第一个河北省优秀教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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