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老汉七十多岁,夫妇养了三个孩子,二女一男,按理说儿孙满堂,巳到了颐养天年享清福之时,可是还为一日三餐发愁。自己身体多病,与老伴虽住一起,但关系不容,饱一顿饿一顿,这时想到让子女照顾,可是子女都不住一起,而且子女偏向老伴,越想越气,申请法律援助写状子,一气之下把三个子女和老伴一同告上法院。
调解之日除老伴未到,其它都准时到场。还没有开始双方已怒目对视。首先由法律援助陈律师叙述童老汉诉求:请求判决四被告共同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儿子反驳,母亲烧饭给你吃,你有低保一千元,房租一千元,我给你一千元,每月三千元的收入,吃饭也不掏钱,有病负责给你看,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童老汉提出早饭没得吃,中饭晚饭有一饨没一饨,过的是什么日子,我现在需要找人服侍。两个女儿插话,你现在也不是不能动,找什么保姆,母亲还比你大一岁,反而照顾你,你要自足些。童老汉说你们两人谁来看过我,谁又帮我打扫洗洗捞捞。两女儿和父亲当场理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成一锅粥,童老汉说,什么话不谈,把分给你们的房子全给我,我不要你们养。
目前由于童老汉诉求弄统,没有明确要求,难以操作,还是先做双方工作,当务之急把目前生活先安顿好。先与童老汉商量,早饭自己解决,可以外出吃早点,中饭晚饭还是老伴烧,勉强同意,但不烧怎么办?又同三子女商量,你们要做好母亲工作。两个女儿至少每个星期回去一次,帮童老汉打扫整理一下。今天暂时谈到这儿,先维持一段时间再说。这是童老汉又提出,之前我们还有一个协议书,在街道调解的,被他们偷走了,现在要给我,大家都说遗失了,最后由儿子负责去村委会找,第一轮调解暂告一段落。
儿子把协议书找来,原来他们曾经为家产及赡养在街道调解,还有共亲参加。家中拆迁共有安置房6套,自住一套,两个女儿各一套,3套归儿子,其中一套出租,租金部分用于童老汉的生活费用,但是儿子巳将该套出售,每月只给童老汉一千元。另外一套产权最终仍归孙子,现每月童老汉收租金一千元。今后童老汉生病医疗的费用由儿子承担,一般日常生活料理及生病护理由两个女儿共同照应。从这份协议上看,在当时(2015年)童老汉身体尚可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维持的,随着时间推移,身体越来越差,感到力不从心,救助于子女,却无人理,只能救助于法律。
看了协议后真相大白,个个把自己夸成一枝花,其说与实际大相径庭。于是又组织第二次调解。
这次开门见山,童老汉半个月来生活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只有两个姑娘每个星期回去一趟。这次老人提出自己不能自理,需要找人护理,每人出一千元,两个女儿一听,拔腿就跑,理由没有能力,使调解中断。又来做童老汉工作,你现有三千元收入,先克服一下,等真正不能动再说。童老汉也就听劝说,钱可不把,但两女儿每星期再增加一次,我们提出少来一次,自愿承担一百元,两个女儿又炸了锅,两次可以,要钱没有,拒绝签字。
如果没有经济约束,协议空纸一张,童老汉还要找法院,继续打官司。随和律师商量,按诉求也可结案,但不能解决童老汉的后顾之忧,明天如果三子女再不肯签字,即转为审理为妥,这次纠纷才能彻底解决。(事后协议签了,把每少一次罚一百元取消)
送走童老汉,我在想六套房,三个子女,最后晚年生活无着落,回家看看怎么这么难,良心去哪儿那?又想起母亲在小时侯讲的一则宝应民间古老的传说。
一老汉生有十子,老伴去世后子女相互推诿,吃了上顿还不知道下顿在谁家。后来子女发现老汉每天早出晚归,深夜房门紧闭,只听到里面“哗哗“声,儿媳们猜不准,相互传,是不是老汉在翻银子,想不到老头还有老本。此后家家争着养老汉,老汉也不提,依旧天天如此。老汉百年归终,儿子媳妇争着抬出沉重的箱子,打开一看,全是整箱的石头,还留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有十子,不如拾子,如不拾子,饿死老子”,众媳哑然。
如果童老汉把六套房子揣在手里,何愁后半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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