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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房假结婚、假离婚现象说法律谈规则丨律师来稿


王世其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主任

为了防止投机性购房,各地不断出台房产限购政策。聪明而又无奈的国民总能出怪招拆解,假结婚假离婚就是因为政策上外来人员需要结婚才能在上海购房,而上海户籍人员又限购两套且第二套贷款成数和利率有障碍。

 
最近因为传言上海将出台新的更严厉的限购政策,上海房市在受3月25日以后新政冷冻半年后,爆发式的井喷,假结婚、假离婚排队进行,离婚登记部门一下子承受不了,都限号办理。


在这近似荒唐的想象中,我想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感受。

假结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问题
 
关于假结婚、假离婚。目前法律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假的,那就不产生法律上结婚和离婚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不管是假结婚,还是假离婚,一经登记,就产生结婚或离婚的效力。
 
本人认为,假结婚不生结婚的效果,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效果,这才符合法理,才能理顺相关问题。
 

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成立生效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的通则的规定的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项民事行为,不具备这些要件却能生效,简直不可思议。当然具备这些要件的民事行为并不一定都成立生效,因为有些民事行为除了具备以上一般的必备的要件外,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要件,比如,抵押要经登记才生法律效力。结婚就是一种除了需要具备一般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特别要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这个特殊的特别要件就是“依法登记”。所以我们国家法律最终是否认的事实婚姻。


关于假结婚的效力,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结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经过登记却不必然发生结婚效力。
 
那么关于假离婚呢?因为婚姻状况的存续是以有效的登记为条件的,如果结婚登记被撤销了,那么婚姻还存在吗?当然不存在了。但是,有人不禁要问,既然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要件是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假离婚为什么会成真呢?比如,按照一般的合同约定,虚假解除合同应当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所以,我们回头还得考虑婚姻的真正特殊性:如果双方还是想维持婚姻状况,重新登记结婚就是了;如果有一方不想复婚,鉴于结婚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强扭的瓜不甜,何必一定要在一起呢?
 

那么持以上第二种观点的法律人是怎么认为的呢?他们认为,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之说,登记结婚了就是结婚了,登记离婚了就是离婚了,理由无非两个:1、结婚、离婚登记是很严肃的事情,不是儿戏,一经登记便产生效力。2、婚姻是以人身关系为核心法律关系,个人合意方面的法律瑕疵不会像普通合同那样动摇婚姻的效力。


本人认为这些理由很牵强,因为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生效跟事情本身严肃不严肃没什么关系,只要是法律关系,都是严肃的事。如果严肃这个词能起那么大作用,那么为什么法律还规定了种种经过登记的无效婚姻呢?其次,正因为婚姻关系是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要充分尊重人身自治性,不可勉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显得尤为重要。

 
之所以,很多法律人持第二种观点,我认为真正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存在的问题。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假离婚就不在第十条所列无效情形中)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系列的规定和变化会产生一个实际后果:假结婚的无法通过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也无法通过婚姻登记部门确认无效,既然没人来认定,有些法律人就认为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比如财产分割),只能按照有效的处理。

 
笔者以为,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生效、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婚姻关系是否可撤销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处断均系法院职责范围,法院不应当以不干预行政行为的借口将假结婚的问题推给行政机关。打个比方,法院可以进行房产确权,当事人可以持确权判决书到交易中心进行更名,这从来没人说是司法审判干预行政行为。

笔者以为,如果认为假结婚发生结婚的效力,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债务怎么承担?夫妻义务怎么尽?难道都按照正常的夫妻关系来处理吗?尽管有些人为了避免风险,在假结婚的同时双方对一系列问题做了明确约定,但是这种约定本身是建立在规避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的,它有效吗?还是法院单凭脑袋瓜认为合理不合理来处理?

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问题

为购房假结婚、假离婚的想象让我又想到不久前,北京动物园老虎伤人的事,对老虎伤人的事,很多人都说是我们公民缺乏规则意思,结果遭到报应。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老虎的事,因个人不遵守规则导致个人生命伤害,大家都说不值得太同情;假结婚、假离婚的事,为了房子,豁出去了,大家都说可以理解。

 
但两者确确实实反映的都是我们社会普遍的不遵守规则的现象,为什么我们的心理感觉会完全不一样呢?我想,除了表层的不遵守规则的问题外,一定有更深刻的问题。

老虎伤人事件中,大家都觉得,任何一个人都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任性,置自己的安全于不顾。购房假结婚假离婚现象中,大家都知道,我们深受房价之苦,房价一路飙升,我们也一路在被恐吓中硬着头皮去抢房子,间接哄抬房价。但这一切都是无耐的,没钱的,怕再也买不起房子,储蓄远远赶不上房价上涨;有钱的,资金没有出路,股市让你望而却步,实业让你退避三舍,通货膨胀让你严重缩水。实际上,我说过,现在的限购政策已经严重地侵害了许多人员的正当刚需;再在限购上搞文章实际效果是恐吓大家赶紧购房,进一步哄抬房市价格。
 
之前网传上海将在九月份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大家都信了或者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哪怕8月29日网上又有消息说,上海住建委出来辟谣,说近期没有就新限购政策有过研讨。为什么会这样?有人说,今年3月25日限购政策出来前,各种说法也漫天飞,政府不啃声,他当时不信,就吃了很大的亏。有人说,当时传闻静安、闸北两区合并,两区政府还出来避谣:纯属谣言,或为房地产商炒作,但事实是两区合并。

说到这里,我们发现,确实我们的社会太缺乏规则了,有了规则也不要太相信,以至于大家都说不清不遵守规则到底是对还是不对。这才是让我们最感到悲哀的。讲规则,讲法治,不是简单喊喊口号;不讲规则,法治不高,不是简单的国民素质问题,也不是简单“橘在淮南生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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