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 律新社小编微信里弹出一条服务号推送 ⤵ (点击图片查看原文) 啥?律师公证? 呃…隐约感觉哪里不对…
做新媒体的小(ku)编(bi)谁不知道新榜
那可是公号运营圈遥遥领先的大号
瞄准公众号买卖,新榜也来推广业务了。BUT作为一个法律新媒体小编,相信各位法律人看到这个标题都是懵逼的…我们知道律师,听说过公证,却从来没听说过“律师公证”。
但是随便一搜索,这类服务还真不少
那么这个“律师公证”究竟是啥?就此问题,律新社小编采访了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吴皓律师。
普法TIME!
吴皓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公证组织是,在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职能。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公权力,也不具有公证的权力。律师只能做见证。”
也就是说,“律师公证”实际上就是律师见证
也就是说,“律师公证”实际上是个错误概念
作为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新榜
也不应当使用这样不规范的法律语言,这很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消费者误以为律师的见证也受公权力保障。
(找公证处公证可不能找你啊)
那么,为何如此多的公众号交易双方拒绝了传统、公信力强的公证处公证,而选择了所谓“律师公证”,即律师见证呢?
吴皓
随着这类服务的业务量增大,与律师合作的收费,可能比公证机构要低,完成见证流程的速度也会更快,这是交易平台推出这项业务的基础。
市场总是形成在有需要的地方,这类平台的蓬勃发展,已经证明了其存在有合理之处,但是这个市场是一个尚缺乏监管的市场。
轻一点来说,对第三方的义务权利不明确,容易产生各种纠纷。
重一点来说,这类平台也可能成为一个洗钱等经济犯罪孳生的平台。作为比较新的互联网附属产物,公众号其本身的性质不明确。其本身是否能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参与交易,仍未有明确结论。
退一步来说,即使认为公众号是一种无形财产,其内含的文章、视频、资料,是否能作为公众号的一部分也成疑问。虽然公众号的所有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已经为市场所默认,但其交易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旧方兴未艾,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监管。
新榜,你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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