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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海:刑辩律师听网课,有用吗?

律新社特约撰稿人丨王恩海

编者按

在线上课一直是法律人学习方式的选项之一,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之一”几乎变成了“唯一”。

各地律协、律所、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纷纷推出课程,很多大咖、名所也在上线开讲。律师线上听“网课”,真的有用吗?本期律新社特邀法学博士进行解读,在线学习因人因课而异,真正有用的知识需要成体系的学习。

疫情至今已肆虐两月有余,虽整体趋缓,但仍不可掉以轻心,在这一大背景下,包括侦查机关在内,各行各业基本陷于停滞。毕竟,侦查人员赴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还要注意自身安全,返程后说不定还要自我隔离14天,这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而言,增量不足(各地监察委倒是不时传出立案信息,但律师在调查阶段不能会见,大概率会降低家属委托律师的意愿)。对存量案件而言,监狱内爆发的疫情使看守所很难掉以轻心,从而严格限制司法工作人员的提审和律师的会见,法院的“云审判”也受制于技术等条件,难以大规模铺开,由此导致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基本陷于停顿。

虽然业务停顿,但刑辨律师并没有闲着,他们忙着“听网课”,在疫情期间,知名刑法、刑诉法教授还有全国及区域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纷纷开始免费网上直播,主题涉及刑事辩护的理念、规范、方法、技能等,经常出现同一时间段有数场直播的情形,这对喜欢学习的刑辩律师而言,如何选择倒是颇费踌躇,幸亏大多数直播都有回放功能,不至于出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有人难以理解这一现象,但只要注意到在非疫情期间,与刑事辩护相关的培训数量应该也是最多的这一事实,应该就能认识到:刑辩律师最大的特点是爱学习。

对这些“免费的午餐”是视而不见还是趋之若鹜?答案自然是因人而异,笔者认为,认识这一问题应当考虑如下两个因素:刑事辩护的特点和大学法学教育的侧重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业务的分类越来越细,但一个为社会大众所能接受的事实是:在所有律师业务中,刑辩是对抗性最强的业务,因为刑事辩护律师的“对手”是国家司法机关。同时,这一业务维系着委托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但在整个刑事诉讼中,刑辩律师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这就对刑辩律师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要取得好业绩,不仅需要理念还需要方法、技巧,这就需要保持终身学习理念,紧跟时代潮流。

遗憾的是,大学法学教育难以提供这类学习,大学四年乃至研究生三年学习的重点是帮助法科生树立法治理念,锻炼法律解释能力,难以基于不同职业讲解其职业道德、方法及技能,显然,这是公检法司各机关的职责。

与司法机关统一、成型、成体系的培训体系相比,律师业务的培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虽然我国律师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沿袭“师傅带徒弟”模式,这就导致大多数年轻律师难以接触外面的世界,刑辩律师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师傅的水平,这也是笔者看到有一期“网课”研讨的主题是“‘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是律师行业绕不开的怪圈吗?”的原因所在吧。因此,对年轻律师及初涉刑辩业务的律师而言,通过“听网课”,能够了解大学期间所学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体会知名刑辩律师就职业规划、职业道德、职业理念,尤其是结合具体案件讨论具体方法、技能的感悟,这有助于年轻律师及初涉刑辩业务的律师深入了解刑辩业务,提升自身能力。

对已从事一段时间的刑辩律师而言,通过“听网课”能够了解法学理论、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了解知名刑辩律师结合具体案件讨论的得与失,因已有相关经历,通过“场景代入”极易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由此能弥补短板,提升自身的技能和水平。同时,对同一问题,听课人与讲授者以及不同讲授者之间可能会存在不同解答,例如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的范围和方式,对独立辩护的认识和理解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涉及到理念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应对,对此展开深入思考,有助于树立正确理念,从而有助于业务的开展,对此类律师而言,听完两三个小时的网课,有一句话对自己有用,也不算白听一场。

因此,考虑到刑辩业务的特点及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无论对初涉刑辩业务的律师还是对已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而言,“听网课”都是大有裨益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网课”是疫情这一特殊时期全国刑辩律师的业务“大培训”,有助于我国刑辩业务水平的提升。

但必须指出的是:

要想实现上述效果,尤其对年轻律师及初涉刑事辩护的律师而言,事先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否则基本上是“听过算数”,这种知识储备除了前述的独立辩护的含义外,至少还包括如何理解《律师法》第2条第2款。

还应当针对“网课”主题做相应准备,例如“网课”的主题是庭审发问,则要事先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发问的基本规定。随着刑事辩护业务的开展,网课的主题越来越细,这既对授课人也对听课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毕竟刑事辩护本身既是一门科学,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更何况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千奇百怪,很难事先预估,因此如果欠缺足够的知识储备,很难完全理解“网课”的核心内容。

对年轻律师及初涉刑事辩护的律师而言,还应该在听课后认真复盘,通过查找资料、咨询同事等方式解决听课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设想日后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应对,如此方能举一反三,内化于心。

有观点认为,“网课”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授课人是基于宣传目的而授课,笔者认为,只有在观看后才知道是否对自己有用,只要对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有用,何必考虑授课人的授课目的呢?还有观点认为,“网课”不成体系,听课收益不大。

笔者认为,“网课”本质上是讲座,与课堂授课相比,讲座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主题展开,只要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自圆其说就可以了,在这个主题范围内有体系就可以了。如果要追求更宏观的体系,不仅时间不允许也很难获得听众的认同。

简而言之,“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想获得成功,离不开大量的、长期的、艰苦的训练,听“网课”是一条“捷径”,但“成功没有捷径”,听课前应做准备,听课后应认真复盘,如此方能内化于心,为我所用。

王恩海:武汉疫情爆发背后,“无授权不发布”并非问题关键

责任编辑:王凤梅 | 版面编辑: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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