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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持股模式”是特效药?越来越多主任不约而同谈做“律界华为”……丨律新社观察


律新社丨张凌燕
 

律所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如何聚合专业人士做大做稳,是一个难题。


在律所发展模式中,与“四大”等咨询机构合作是一种路径,学习步子快的行业是一种路径,但是即使客户充足,也未必能够完全解决管理问题。


近日,瓴德律师事务所的开业以及瓴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林忠博士分享的“用华为模式来做律所”的观点引发大家的思考,作为曾与咨询机构合作的律所建设的核心管理人士,如今再重新开创律所时,会带来怎样的新模式?跟律新社一起来听听。



01


律所也可全员“持股”
 
2021年5月20日下午,瓴德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暨第一届瓴德资本论坛在上海市恒丰路338号浦西万怡酒店成功举办。来自政商界、律师界、金融投行界以及医药行业的上百位嘉宾出席了当天的仪式,高朋满座,共话未来。
瓴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林忠博士发表开幕致辞,表示对新的平台非常有信心,信心来源不仅是多年的行业经验资源人脉积累,还有新的平台有两大创新。
 
运营模式的创新,林忠博士提出来全员持股创新管理模式,这跟公司制管理模式底层逻辑类似,林忠博士用华为的全员持股股权结构模式举例说明,基于公司化管理基础上的改革创新,在管理和激励模式方面实行公司制,这种公司制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只有有限的一个或几个大股东,瓴德律师事务所实行全员持股制度,四年级以上都能享有一定比例的合伙权益,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激发全体同仁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以及主人翁精神。

除了运营模式还有业务模式的新想法,业务模式上,林忠博士表示希望利用之前几十年专业能力积累的基础,发挥传统优势,聚焦于股权投资并购资本市场,打造一条龙服务,聚焦不等于能力不全面,而是在充满机遇或潜力的细分领域进行深耕,并以此作为战略发力点。
论坛上也以“双循环背景下股权投资趋势展望”“医药行业研发与投资热点”“大合规时代下的新思考”“医疗服务创新与资本运作展望”为主题,各行业的大咖精英进行了圆桌对话,这些主题也凸显了瓴德的业务核心。


从圆桌对话的议题及讨论可以看出,瓴德律所除了坚持法律业务,还希望促成建立一个专业机构平台,一个多元化的跨专业的平台。除了聚焦专业领域,还要深入垂直的行业里面去,包含企业服务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咨询财税,还有一些垂直领域的,比如说像医药行业的证照办理、产业咨询、市场推广等等,瓴德律所希望作为一个发起机构去促成这个事情产生。通过模式创新,让专业机构也能分享到资本市场的红利。

02


为何创办新所
 
据律新社了解,瓴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林忠博士已经有三十年的行业经验,曾是和某全球四大咨询机构之一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四大机构跨界律师行业之前也引起了律师业界的轰动,新闻各种热搜词看的眼花缭乱, “毕马威'血洗’欧洲TOP2律所Fidal”“德勤开律所上瘾”等等,四大对外的解释是想做一站式服务,因为相比于传统律所,“四大”拥有更为复杂的客户组织,更为多样化的服务组合、更深层次的业务资源以及更为国际化的业务网络。
当然也有业界人士持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些四大旗下的律所还是有别于传统律所,一是管理模式需要结合法律服务市场做调整;二是受限于独立性规则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是不能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拓展比较受限制。

瓴德的创新模式感觉结合了各种模式的精华,为什么离开原来的事务所,迈步从头越,重整行装再出发创办新律所,林忠博士给出这样的回答。
林忠博士表示,就是因为在这个行业已有了三十年的职业经验和行业洞察,对于各种律所模式优缺点有着直接的体验,并提炼出相对最优的模式,能够扬长避短,促进律所的发展。而这种创新型的模式在任何现有框架下都难以实现,唯有创办新所,方能实施并充分发挥。
这个回答也引发了我们对律所新模式的思考。就像《律所再造:律所革命的宣言》一书中有一句话: 合伙人常常关注外部竞争的敌人,然而事务所的核心机制才是真正的敌人。

03


华为全员持股模式在律界是否可行
 
律新社注意到,“全员持股”在律界这两年逐渐有流行趋势。
在律所发展的路程上,很早就有律所开始探索公司制的管理,2002年,兰台律师事务所在“边摸索、边打补丁、边优化”的发展中,摸索出了具有兰台自身特色的一体化运营机制。
同一时期,北京市道可特律所事务所在创办初期就设定公司化管理模式发展。经历了公司化、专业化、适度规模化三大发展阶段的道可特,不断在业内分享着“道可特模式”。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光超接受采访时,还提出道可特律所3.0深度规模化的创新发展之路,其中很具有特点的就是公司化全员持股模式,他认为律师可以成为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权益可以流转。非律师也可以共享事务所的收益分配,一些优秀的律师在资历和业务能力达到合伙人标准之前,也有认购资格。不是全部人员必须在同一时间都持有股权,而是全员都有机会都有办法获得事务所的股权或股权激励。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发展,也佐证了这个运营管理模式的可操作性,当然,公司化治理的律所并非律所的唯一形态。无论是提成制所,还是类似一人公司的老板所,还是提成公司混合制的律所,只要存在,就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各自的烦恼和困惑。归根到底,合伙人的职业野心、专业志趣、与同道者的机缘、对市场路径的依赖以及市场战略定位,都会成为左右律所体制选择的因素。
如今,我们看到了行业内越来越多关于“公司制”“一体化”的探讨与实践,这些讨论也是当初一家家律所在发展道路上克服困难坚持创新,留下来的实践经验和新的思考方向。现在也希望新律所的创新升级,为律界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多经验基石。
一个一个新律所的成立,运营模式和业务的不断创新升级,中国的法律市场正在迅速走向成熟,随着优秀的全国及区域所不断站稳脚跟,相对轻松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经结束。中国律所在新阶段的发展特征,将会更多体现为“修炼内功”,即对内部治理和专业化建设的重视和探索,以及对法律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总之,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体制和业务模式,要不断的尝试创新升级,才能找到合适自己的模式,律新社也相信瓴德团队会真正保持并发挥好行业资源和优势,从传统的点、线、面机械组合趋动,向建设相互融合贯通、相辅相成的生态圈转变。我们祝福并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Sunny  |  版面编辑: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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