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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中!看上海打造大虹桥航空法律服务品牌

律新社丨廖丽君

定位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通用航空领域正涌入大量资金,带动上游制造业和下游服务业的全盘崛起。

今年(2021年)2月,大虹桥又一次聚集世人目光——国务院正式批复《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指出上海市长宁区是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区域之一,将依托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航空服务业及配套产业,建设全球航空企业总部基地和高端临空服务业集聚区。

长宁区是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所在区,也是众多国内外知名航空公司及其延伸产业公司的聚集区,其基地航空公司总部数量已占上海全市的60%。

6月25日,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主办,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承办的“通用航空多元化争议解决”研讨会在位于长宁区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举行。

律新社在现场了解到,通用航空正悄然变革着中国航空市场格局,航空法律服务正迎来增长。多元化争议解决在通用航空领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法律服务如何为通航企业赋能?和律新社一起来听听专家观点。

01

推动多元解纷

打造上海航空法律品牌

聚焦优化通用航空营商环境、打造大虹桥航空法律服务品牌,研讨会吸引了通航业界及航空法律界诸多领导嘉宾与资深专业人士。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郭俊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副处长武智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交通处曹家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法律事务总监、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会长陆培滨出席现场,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莹主持会议。

# 周莹 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作为民用航空两翼之一的通用航空,是国民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生产工具。从2005年起,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民航运输实体,但当前国内大众了解的大多是公共航空运输,即旅客、行李或货物的运输,而通用航空尚不为民众所熟知。

通用航空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1986年之前,我国称之为“专业飞行”。

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通用航空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热潮迅速涌入,地方政府也着眼于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成立了一个又一个通航产业园。

2019年,民航局印发《关于推进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国通用航空整体政策走向、立法思路和制度设计。

来自民航局的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传统通航企业已增加至523家;机队规模达到2844架,较五年前净增940架;“十三五”期间累计飞行457.6万小时,年均增长13.7%,高出运输航空2.7个百分点。通用机场达到339个,数量超过运输机场;全行业注册无人机共52.36万架,2020年无人机经营性飞行活动159.4万飞行小时。在2020年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通用航空发挥了“尖兵”作用。

律新社在现场获悉,近年来上海市长宁区一直走在航空司法与航空法律服务发展突破的前沿。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于2014年8月成立并于2017年入驻长宁,成为全球首个专门服务于民航业的国际仲裁机构,标志着国际航空仲裁制度正式引入上海。

2020年10月,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合作成立的“航空争议调解中心”揭牌,成为全国首个航空争议调解中心。

“通用航空多元化争议解决”研讨会旨在推进通用航空业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通过纠纷化解,营造更好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帮助通航企业轻装上阵,探讨通用航空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中存在的不足,助推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

# 姚宏敏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法律事务总监、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主任

在致辞环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法律事务总监、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阐释了“通用航空”与“多元化争议解决”两大关键词的重要意义。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仲裁机构的对接,以仲裁为主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迅速发展,受到新兴领域市场主体的青睐。通用航空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须重点关注防范法律风险,学会综合运用争议解决方式。他希望,商事仲裁能以其独有的制度优势,为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陆培滨 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会长

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会长陆培滨从行业实践的视角表示,通航公司体量小,通常就一、两架飞机,人员规模也有限,很难设置专门法务部门,因此非常需要法律顾问。希望法律人对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多提意见。

陆培滨会长分享了一起业内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案例中当事企业提起的诉讼进行四年才获得赔付,过程非常艰辛,事后复盘发现,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都不专业。他指出通航领域的保险问题需要通航企业、保险公司、航空法律专家更加重视。针对通航企业常常面临的飞行员离职问题,陆培滨会长也分享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 武智慧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副处长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副处长武智慧分析了通用航空领域现存的问题,同时提出对多元争议解决方案的期待。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工作在业内也被称为“放管服”。我国通用航空领域业态多、规模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以扶持为主。这样的政策规划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通用航空在全行业的安全排名呈下滑趋势。因此,让通用航空市场主体发挥主体责任,自己把自己管理好,通过行业协会自我约束,成为了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很多新进入的通航企业在规章的持续符合性方面比较欠缺,管理不到位、低价竞争、人员专业培训不足、引发了运行方面的不安全事件及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希望多元化争议解决能够将行业往好的方向引导。为此,未来在行业内部纠纷方面,要倡导企业采用包括调解、仲裁在内的多种方式妥善处理,让通用航空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共享我国法治建设的红利。

# 郭俊秀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郭俊秀认为,通用航空作为民航业的重要组成,仍处于行业的起步阶段。从扶持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航法律体系的重构意义重大。上海航空法学的发展一直走在前列;上海长宁区是航空法发展的示范地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全国首家“航空争议调解中心”都设立在这里。目前,受行业发展阶段及相关法律缺失的影响,通航纠纷呈现复杂多样的态势。作为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通用航空的纠纷解决应朝着专业、高效、便捷的方向不断探索,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02

专业合规建设

培育有竞争力的中国通航企业

产业要“活起来”,除经济发展、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外,培育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航企业才是关键。多位资深航空法律仲裁员、律师、教授在研讨会现场为通航企业答疑解惑。

# 许索晟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事业发展部副部长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事业发展部副部长许索晟对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及业务作了介绍。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积极提升航空仲裁法律服务软实力,启动航空仲裁规则的起草工作。重视航空专家储备,依托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三方合作平台,组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专家委员会并聘用了一批具有航空争议解决专长的仲裁员。

目前受理的若干起航空仲裁案件争议类型包括航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停机坪租赁纠纷、地面服务协议纠纷、航企物流仓储租赁纠纷、航空发动机维修纠纷。2020年疫情期间,上海国仲建立了特殊时期航空争议解决“绿色通道”,并启动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助航’”项目,为航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提供支持。

# 高峰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高峰就通航企业常见的合同争议仲裁解决存在条款约定及存证的常见问题提出建议。仲裁具有专业、保密、程序灵活、一裁终局、管辖确定、域外执行、选择仲裁员七大优势特征,但实务中,常常出现当事企业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及证据不足或证据瑕疵等问题,让仲裁的进展面临困难。

针对仲裁条款的约定,高峰建议通航企业之间可以事先或事后就双方航空的合同争议解决形成一份框架协议,当事方约定一年内的争议均适用一份条款,提请由专业的仲裁机构处理管辖;而恰当地选择仲裁员方面,应善于合理利用机构推荐的候选名单,选定或排除首席仲裁员,或根据案件争议点选定行业专家或法律专家作为己方仲裁员。针对证据留存问题,高峰提醒通航企业,要更加注重业务规范运营及证据保存,如飞机制造以及交付的相关书面记录、相关垫付费用的账单确认、合同变更的形式要件等。

# 李志宏 北京仁人德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北京仁人德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李志宏通过对通用航空诉讼情况的比较分析,阐述了多元化争议解决的优势。近年来,通用航空诉讼量实现了大幅增长,争议额50万以下案件的占多数,超半数案件得到法院的全部或部分支持。两审终审的诉讼制度可能让当事人觉得有更多机会,但数据证明,我国二审改判率非常低,并不比仲裁的一裁终局更具优势。

从地域分布看,航空诉讼的地域分布与行业发展情况基本一致,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中南地区。诉讼的审判公开制度实现了裁判文书无特殊原因全部上网公开,让航空公司的商业模式也展露无遗,给当事企业的商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仲裁裁决则更有利于商业保密。李志宏还通过案例讲解呈现了航空仲裁专业性更强的优势,并提醒通航企业将合同履行证据保存为完整的合同档案,以图长远健康发展。

# 于丹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员、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航空法研究所负责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于丹以幽默风趣的案例说明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当前许多中国通航企业没有风险管理意识,而这可能直接带来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影响企业的品牌和形象等问题。如果企业能够提前将风险管理好,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被避免的。

风险管理应该由通航企业全员参与,渗透于企业经营全过程。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面向:针对政府监管的合规管理、针对生产交易的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在具体措施方面,于丹提出,行业协会可以制作标准性合同,企业内部合规需要引入外部专家提前做好规划,在内部多举办普法活动,让员工有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 金喆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喆指出了通用航空保险纠纷的特殊性。在通用航空领域,保险是强制的,基本类型有飞机机身保险、机组人员保险、乘客人员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许多通航企业在保险合同签订完后,就不再理会,纠纷发生时才发现许多需要完成的重要工作没有完成。

金喆律师总结了导致保单无效的几大风险:投保环节的保险合同风险、保险变更、增减、必要通知等保险日常维护风险,“被保险人应遵守管理当局发布的涉及被保险飞机安全运行的全部有关航空飞行和适航的法令和要求”导致的违反保单前提条件风险,及时通知、如实提供带来的保险索赔风险。就此,金喆律师向通航企业提出几条明确建议:1、认真履行投保程序;2、熟悉保单,尤其是除外条款及前提条件;3、依法合规运行;4、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5、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意见(保险经纪人、检验人、律师),甚至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

针对通航企业的保险问题,现场来自保险公司航空保险团队的嘉宾补充分享道,在航空保险中,专业非常重要,但上海做过航空保险的保险员可能一百位都不到。投保主体对航空保险也不了解,投保过程盲目,投保市场不成熟。建议通航企业投保前,提前做好准备。

03

突破阵痛

中国通航未来可期

据PwC统计数据,早在2013年,通用航空产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总值已达1093亿美元,占美国GDP总量的0.65%;通过间接或直接方式共计提供110.2万份工作,创造劳动收入为691亿美元。

而由于低空管制、地面保障、机场不足、飞行人才等问题,中国通航发展还很滞后。与会专家将公共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分别比喻为“老虎”和“猫”,提出建立一整套管理通航的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但对于通航产业来说,只有政府的推动显然不够,企业也是重要参与者。

北京仁人德赛(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李志宏告诉律新社,在放管服的大环境下,自我管理将是通航企业面临的很大挑战,每个企业都需要配备专职法务或外聘法律顾问、航空专家来指导法律风险管理等事务的落地执行,否则可能造成企业重大失信,给企业发展带来沉重打击。

# 任济舟 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监事长、中国通用航空法律网首席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讨论交流环节,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监事长、中国通用航空法律网首席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任济舟针对通用航空飞行员劳动争议法律问题进行了分享。他强调,在通航企业,拖欠工资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当飞行员提起诉讼索要拖欠的工资时,通航公司往往会提出反诉,反诉内容包括:培训费或违约金、转会费(调动费)、安家费。

通航公司培养一位飞行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因此会与飞行员约定一定的服务期限与转会费,还会为飞行员提供一定的额外安家费。但因为拖欠工资,这些费用通常都得不到法院支持。就此,任济舟律师提醒道,一方面,通航企业不能无故拖欠薪资,可以通过一些非诉讼方式预防拖欠工资引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并以停产、停工或歇业为由进行抗辩,支付部分工资,或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抗辩,延期支付工资。

此后,与会的通航企业就疫情期间的劳动用工、高技术企业申请等问题提出探讨,与会领导专家进行了耐心答复。

通用航空,强调“通用”二字,应当是最贴近生活的航空产业载体。因此,让大家了解航空文化、热爱飞行、普及航空知识是拓展通用航空市场的必须举措。如何培育出适合市场的消费文化和人群,也是通航企业在发展战略中必需考虑的课题。

# 曹家银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交通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综合交通处曹家银作总结发言表示,上海通航协会应继续做好通航文化宣传和航空法律普及,继续为通航企业“保驾护航”,也欢迎通航行业为政府出谋划策,并祝愿通用航空产业蓬勃发展,展翅腾飞。

尽管目前我国通航产业的发展与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但是,通航发展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航政策越来越系统完善;改革措施越来越精准有效;通航产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通航产业体系的建设,越来越成为业界人士的共同责任。

与会各方共同展望通用航空产业的未来发展,一致认为,尽管通用航空正在经历起步阶段的阵痛,但作为朝阳产业,未来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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