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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 乌 达 盟 巴林与“三旗”垦务

  研究昭乌达盟近现代史,蒙地开荒绕不开也躲不过。昭乌达蒙地开荒,主要集中于巴林部暨左右两翼旗、阿鲁科尔沁旗、东扎鲁特旗、西扎鲁特旗。为此,本文就巴林与“三旗”垦务介绍一二,带你走进那段不平凡的岁月往事。

       一六三四年(天聪八年),后金在硕翁科尔地方划定已经归附的蒙古各部牧地。从此,巴林部就固定在大约今之巴林左、右两旗及林西县地面上。一六三六年,皇太极即帝位,改国号曰清。一六三九年,敕以克什克腾、巴林、阿鲁科尔沁、翁牛特、敖汉等八部十一旗为“扎滚乌达楚古拉干”,即昭乌达盟。一六四八年(顺治五年),清朝编审巴林部旗分佐领,将巴林部正式划为左、右二旗。任命满珠习礼为巴林左翼旗扎萨克,爵位固山贝子,分地居于本部之东;色布腾为巴林右翼旗扎萨克,爵位辅国公,后因下嫁固伦淑慧公主(清帝顺治之妹),晋爵多罗郡王,分地居于本部之西。因此,巴林右翼旗谓“王旗”,俗称“大巴林”或“西巴林”。巴林左翼旗谓“贝子旗”,俗称“小巴林”或“东巴林”。同年,清朝追封色棱为固山贝子,诏其子温春袭爵。色棱在世之时,曾于天聪二年尚郡君(清帝义女),因称“额附”(即皇婿),俗称“将军贝子”,其后裔均为居功而不执政的闲散贝子,隶属于巴林左翼旗扎萨克。巴林左翼旗扎萨克衙门及其府第驻在阿察图托罗盖(汉译为山,今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境内)。闲散贝子府在贝子庙(今林东镇)以东的海兴他拉(海兴村)。


  一、开垦蒙荒的背景和原因

        早在雍正初年,清廷在昭乌达盟翁牛特左右旗、敖汉旗等地就推行“借地养民”政策,允许开垦耕种,解决流民问题。到了嘉庆年间,东部蒙古开垦区域更是延伸到了哲里木盟东南部几个旗。而在巴林左、右二旗、扎鲁特东、西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并没有出现过引起人们注意的大面积开垦。19世纪末,没落的清廷面临国内外形势急剧的变化和不平等条约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等,使清廷越来越关注昭乌达地区全面垦殖问题。1902年清廷在蒙古地区实行“新政”,全面推广官垦,巴林与三旗土地也未能避免遭受开垦的命运。

        是解决困难财力的最直接有效办法。《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为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和缓解财政危机,决定在全国广开财源,增加财政收入。这时,一些官员提出放垦内蒙古宜耕的土地,征收押荒银和地租。清廷一拍即合,马上接受了这样的建议,并于1902年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自此昭乌达垦务全面铺开。开垦蒙荒,首先是国家空虚财力下的唯一选择,是治标舍本的应急之策。

       是王公贵族借机敛财的最有利时机。基层也需要运转,治理衙署也需银两,消费也需民脂民膏。对于连年灾害,匪患不断的地方而言,增加地上收入,一能报効(同效)国家,二能增加银子,昭乌达的王爷们多数当然愿配合。在此开办官务恳之前,实际蒙地也有零星放垦,但都是私荒而非官办,所有权亦在王公贵族手中,国库拿不到一分钱。这种形式,是偷偷摸摸搞的,才叫私垦。三旗垦务局设立之前,内蒙古东部的王公贵族,早就已经开始零零星星地干了,那收入自然就谁卖地就归谁了。朝廷发现后,曾明令禁止,却又屡禁不止。一者,荒地都在边远地区,山高皇帝远;再者,又都是零零星星的,官府很难控制。这也许是朝廷加快招垦步伐的原因之一。此次大张旗鼓官办放垦报効,一石二鸟,公私兼备,鱼与熊掌兼得,王爷、贝子何乐不为。

        是农业开发和改变落后面貌的最快实现途径。从内蒙古到昭乌达盟,农业极少,耕作技术落后。连乾隆也曾在其蒙古诗句的序文中说:“蒙人不讲耕作,既播种,到处游牧,及秋乃归,听其自生自长”。黑龙江略述中记载称:“蒙古人不耐耕作,每播种下地,天雨自生,草谷并出,亦不知耘锄,则移而之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肃亲王善耆奉旨视察昭乌达、哲里木、卓索图、锡林郭勒四盟,认为“巴林左、右翼仅存蒙民二千五百户,阿鲁科尔沁仅存蒙民二千余户…”(《赤峰市志》)。此时清廷与热河都统,又把祖宗康熙帝三十七年经敖汉、奈曼时遇见的“田土甚佳”,“教之以耕,给之牛、种”的圣旨温习一遍,一致认为移民实边,辟为田畴,渐成村落,励行收获,报効朝廷,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是巩固边疆的最重要最关键一着。鸦片战争失败后,大量商人涌入中国,沙俄不断向南蚕食边疆,日本不停渗透中国,清廷边防空虚,外患与内忧叠加出现。放垦耕扩蒙地,即可强国防,保财政,又可安流民,可谓一举数得。《林西移民纪事》讲,清廷推行“移民实边”政策,开办巴林垦务的目的之一,就是选定军事上有重要位置的地盘,云集人众,兴建城镇,以固边防,防御外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巴林垦务初办时,热河都统廷杰就着意对立县设治事宜进行布置。在派员前来放地时,责令勘察选择适宜区域设立县城,“以资治理而固边防”。经勘察,朱尔沁庙地方(现五十家子镇九连庄处)为西南北三面出入通衢大道,拟在此设立县城。因该地偏离放垦地界中心,随后又另选定乌梁苏汰川口立为城基,即现在的林西城址。从此,林西县城在这里筑起。

       综上述,清王朝没有犹豫,废止了以前实施250多年的关于限制汉民移居蒙地的“边禁”政策,开放蒙荒,改私垦为官垦新政。而中华民国延续了励垦政策。统治者在内蒙古昭乌达也实施的这一所谓“新政”,无疑敞开了门户,使内陆汉民大量涌入热北草原广大地区,原著蒙民生活彻底被打乱了。


热河都统廷杰

     二、放垦的重点地区

       昭乌达盟北部地区的放垦首推巴林、阿鲁科尔沁、扎鲁特,重点也是这些地区,地广人稀土沃是当然宠儿,而放垦最直接成果是产生了林西与开鲁。

       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热河都统廷杰上奏“版图辽阔,生齿日蕃,仿移民实边政策,放垦两巴林地”。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即1908年3月17日。清庭政务处遵旨“咨议”,五年前原热河都统锡良的奏折和现都统廷杰的奏折,一并研究了。内阁会议政务处会议,又称朱批会议。会上提出“近则垦务日辟,旗务日繁,蒙汉杂居,尤应酌增员缺,以资治理”和“既经该都统审度形势,妥筹布置,自系因地制宜。即准其于阿鲁科尔沁,东、西扎鲁特三旗地方添置一县,曰开鲁县;于巴林左翼地方添置一县,名之曰林西;而以原有之赤峰县升为赤峰直隶州,以辖所设两县”的奏议,形成了《政务处议复廷杰奏蒙旗地方添设州县由》的文件,就是拟定了一个批复热河奏折性质的奏折。上述文字表明,热河都统锡良与廷杰请示获批,巴林与三旗开垦荒地,建立林西、开鲁,并以文件形式朱批下发执行。

       要知道参加朱批的都是清核心大臣,如如军机大臣总理外务和硕庆亲王奕劻、军机大臣和硕醇亲王载沣、军机大臣世续、军机大臣管理学部事务大学士张之洞、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鹿传霖、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袁世凯,还有大学士孙家鼐、大学士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吏部尚书陆润庠、民政部尚书和硕肃亲王善耆、度支部尚书奉恩镇国公载泽、礼部尚书溥良、协办大学士学部尚书荣庆、陆军部尚书铁良、法部尚书戴鸿慈、农工商部尚书溥挺、邮传部尚书陈璧、理藩部尚书寿耆等。这些清廷绝对重量级的人物,参与签署的奏折,就是清朝政府的最高决策。

        在清廷授意规劝下,巴林右翼旗王爷扎噶尔顺水推舟,大笔一挥,本旗西部的乌力苏台川牧场就被放出(林西)。热河都统令王顺存为垦务总办时,在苏布都庙欲设立巴林垦务总局,并拟在巴林部西新建一县,县治所设于乌力苏台川口,因在“巴林草原之西”初定县名“巴西”。后清光绪三十四年旧历二月十五,清廷准奏,将原定的“巴西县”始改为“林西县”,承德府赤峰直隶州辖制。又到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22年(1933年),林西县隶属于热河省。又是林西县史志人,把百年林西建县日,定格在了1908年旧历二月十五,即阳历3月17日,与开鲁双双诞生在昭乌达盟。

       就在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热河都统廷杰又与三旗王公指指点点,命令加洽商地:划出昭乌达约一万八千顷(1顷约等于6·67公顷等于100亩)荒地放荒招垦,以报答朝廷主人之恩德。放垦是天大的事,得确定设立三旗、巴林开垦局。没立三旗垦务局,遣派亲信之人钟元为垦务总办。廷杰还下达垦务硬性分配指标,必须完成:阿鲁科尔沁旗首开开约七千顷(70万亩(,西扎鲁特旗首开约六千顷(60万亩(,东扎鲁特旗开约五千顷(50万亩)。当然,垦务局地面上,高山河流沙把还有许多,这大概是开鲁今天上好200多万亩川地的的鼻祖吧!


巴林王扎嘎尔

  三、放垦属国家行为的官垦

       大张旗鼓地放荒招垦,只有朝廷敢做,地方王爷贝子只能小打小闹,偷偷摸摸。这次官家励垦,是朝廷批的,是由官府操作的“政府行为”,用今天话说就是国家意志,没得商量。为此,肯务管理,譬如怎么丈量、丈量多少、怎么设标志、怎么定地价,怎么出银两、怎么上图、怎么押挂、怎么安民筹都有统一套政策性要求,一般都很具体,是公开的,统一的,便于操作的。朝廷又施新政,在上述地区初办垦务,部分王公肯定也有怠慢情绪的,也有阻挠不玩活的,因为在地方看来,卖地一半上缴朝廷,一半才归地方,有点亏。同时,不乏明智之士认为,地不能再生,卖掉一片,牧户就永远地失去了一片草场的所有权,今后生计怎么办?沙化怎么办?试想,各地推诿观望者肯定不在少数。当然朝廷也不手软更不会惯着地方。例如在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十一月十四日就有前倒以儆效尤;有伊克昭盟盟长抗旨不遵垦,就被开去盟长之职,打发回家抱孙子去了!同时派协理文哲辉,到这个盟的各地开导人心,晓之以理。什么意思很明确,违抗朝廷之命你要挨收拾的。

        四、放垦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垦荒肯定会破坏牧场,肯定会影响了游牧者的生计。这时,外来移民与土著民族争地、争牧的对立矛盾也显现出来。在开鲁县,一九二二年、一九二三年就连续发生了吐默尔吉达与黑塔事件,土匪两次攻打开鲁县城,烧杀抢掳,疯狂报复。究其根源,还是招垦引起的各种矛盾激化,出现了血腥和恐怖。再如与开鲁毗邻的达尔罕旗,发生了轰轰烈烈的嘎达梅林起义,根子也是反对放垦,到处上告,置之不理,还收拾上访人,招致民意沸腾,表现为广大牧民与腐败王府的对立,官逼民反,揭杆而起。

        五、设立三旗垦务局,开鲁幸运而生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公元1907年9月)清热河都统建立东扎鲁特旗、西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三旗垦务局”后,垦务总办为钟元把垦务局署就设在今开鲁县城内。大约又过了半年,即公元1908年4月初,朝廷批准建立了开鲁县后,垦务局总办钟元又趁机兼起了开鲁县知事的美差职务。必须说一下开鲁最初的范围,很宽阔,大手笔,北起新开河,南至西辽河以北,东起今天的道德营子,西至绍根,是一块三旗毗邻,总共三百余里的狭长膏膄地带。今天开鲁总面积六万七千三百二十顷,多数是当军三个带“鲁”字旗的大哥哥从边地界儿划出来,当年放垦报效朝廷的,也是免费给小弟弟的,自此始有清未宠儿开发三鲁之开鲁县。 也就是这个时间,1908年3月17日(旧历二月十五),曾经被开鲁史志人写入《开鲁县志》的时间,就是开鲁立县的第一天。

        六、设立了林东垦务局,林东由此产生

       巴林部在清初顺治年间就分为左、右两翼旗。巴林右翼旗驻巴林旗西部,巴林左翼旗驻巴林旗东部。旗虽分开了,但地界并未明确划定。民国四年,两旗发生旗界之争,惊动了蒙藏院和热河都统。民国六年,划界委员王铁珊为两旗主持划界事宜。划界时,王委员心明眼亮,又发现巴林左翼旗内的土地肥沃而辽阔,可垦之处多多,于是在汇报定边时,还激动地向热河都统作了汇报。王铁珊,辽宁人,民国十五年任林西县县长,巴林放垦,也须记他首功。关于巴林左翼旗正式放垦时间,按《巴林左旗志》说法,是民国十二年,即1923年。史载是年热河都统王怀庆专门拜访了寓居于北京的巴林左翼旗扎萨克亲王色丹那木扎勒旺宝,接洽所谓“报効放垦”一事。此时,色丹那木扎勒旺宝正为债台高筑而发愁的不行,见王怀庆说明用意,立马就将巴林左翼旗的八千方土地“报効”朝庭了。同年五月,热河都统公署令巴林左翼旗与林西县会商,拟定放垦章程,搞了巴林左二十九条,与林西县署组织成立了“林西巴林左旗垦务局”,总办就是王铁珊,会办为色丹那木扎勒旺宝王爷及巴林左翼旗管旗章京都固尔扎布。1924年末,热河都统阚朝玺改“林西巴林左旗垦务局”为“林东垦务分局”,全称是“热河垦务总局林东垦务分局”,局址就设在巴林左翼旗贝子庙。对于林西而言,因“贝子庙”在巴林部的东部,故改“贝子庙”为“林东”,“林东”一词自此而生,其后有了林东县及昭乌达盟驻地林东镇。

        风雨飘摇的民国政府更是承袭了满清放垦实边政策,大力动员蒙旗地区“报効放垦”。一九一八年,巴林左旗与巴林右旗共同放垦了白音布统一带的地方(今阿旗双胜等地方)。一九二○年,又放垦了德乐一带地方(即今乌兰套海等地方)。巴林左翼旗南部放垦到一九三三年日本侵占巴林草原才停下来,林东放垦经历了十多年时间。在这期间,左旗共放出荒地达四万八千余顷,不少地为上上等土地,例如白音布统区原属巴 林右旗管辖,后归林东设置局管理,其属地皆乌尔吉沐伦与西拉沐伦冲积平原,今天看都是赤峰市最好的川地。仅白音布统和乌兰套海等地放垦荒地就达2600余顷,引来大批汉民来到白音布统从事农业开发(我的爷爷李玉喜于一九二二年春率全家从平泉到白音布统二喜堂从巴林王爷处挂的地)。至民国十三年建立林东设置局和1932年升林东设置局为林东县后,白音布统、乌兰套海(即现在的隆昌镇)两区划归林东县后,白音布统为林东县第三区。1933年3月天山、林东沦陷后,各旗的扎萨克制被废除,建立伪旗公署时撤销了林东县,白音布统区、乌兰套海区复归巴林右翼旗。 1952年6月,白音布统区划归阿鲁科尔沁旗。

       因为放垦或者说借助放垦,林东岀了很多名人地块,如“石旅地”(石文华旅长,后称此地为解放)、“司令地”(崔兴武司令地,后称此地为中段)、“张团长地”(张凤宝,后称此地建设屯)、“韩家地段”(韩参谋)、“马家烧锅”(马真吾)、“汤二虎段”(汤玉麟)等。 当算崔兴武旅长的热河骑兵十七旅54团3营曾驻防过林东。崔精于生计,就利用调节大小巴林矛者之机侵占了大量的土地。1947年土改时崔家被查封的资财土地一项就有三百零二顷,大照四十五张,年地租收入达三千多石。抗日将领、热河骑兵十九旅旅长石文华土地也不少,都集中在左旗今十三敖包乡、花加拉嘎乡境内。

        七、设立天山设治局,天山由此产生。

        阿鲁科尔沁部的首创人为元太祖成吉思汗的弟弟哈布图哈萨尔的十四代孙子巴衮诺颜长子昆都伦岱青,他号所部为阿鲁科尔沁,以别于该部南嫩科尔沁部。以后昆都伦岱青子达赉任部长后,于天聪四年即1630携其子穆彰归顺满清。由于满清积极推动蒙古部落的小型化,限制和缩小蒙古统治者的权限,清太祖又以满州的八旗兵制在蒙古建立盟旗制度,阿鲁科尔沁部一段时间拆分编为两旗,达赉与穆彰各领一旗。崇德元年(1636)又合二为一旗,是为阿鲁科尔沁旗。 据蒙古游牧记载:“阿鲁科尔沁部在古北口东北千一百里,至京师千三百四十里,东西距一百三十里,南北距四百二十里,东至扎鲁特界,西至巴林界,南至喀尔喀左翼界,北至乌珠穆沁界。辽代时属临潢府,金时为大定府,元时系辽王分地,明朝初年在潢水(今之辽河)北兀良哈”。阿旗当年地方很大。

        阿鲁科尔沁旗的放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划地与三旗建开鲁。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热河都统廷杰开始敦促巴林旗、阿鲁科尔沁旗、东西扎鲁特旗的王公贵族,向清廷报效蒙荒草地始,一直到宣统元年(1909年)底终。清廷丈量阿旗、东西扎旗可放之地首批可垦八千倾,其中阿旗计划三年开三千八百顷。但由于进度缓慢,三年统计阿鲁科尔沁旗,东、西扎鲁特旗放垦各则地一千三百六十余顷,共收荒价银二万三千九百六十余两,经费定银八千一百七十余两。在官垦推动下,朝阳、赤峰等地部分汉民始大量涌入阿旗,粮食产量也成倍增长,民国五年即1916年,阿旗粮食年产量就达1005万斤。

       自民国十年即1921年开始,阿鲁科尔沁旗实行第二次放垦。热河都统汲金纯决定在天山再放垦荒地一万八千顷。1923年(民国12年)阿旗垦务归开鲁县掌管后,天山沟、欧沐沦河一带及西扎鲁特旗一部分荒地开始放垦。同年,朝阳县地主葛尔土原登雇用俄人的拖拉机来阿旗欧沐伦河上游的两岸即白音花、新民等地开荒种地。因为首次用机械,人称火力公司。自此,沙拉哈达、姚家段、乌兰哈达等地也相继开垦。

        阿旗垦务管理,先是由三旗垦务局管理,后又由巴林、三旗垦务行局管理。民国十五年即1926年天山设治局建立,治所开始设置在乌及漠勒(乌尔吉沐伦)河北岸道德庙这个地方。后因地势不便,翌年便搬迁到距原址5里的查干浩特(白城子)这个地方。至民国十八年设治局共有所属四个区,1,045户,4,595口人。阿旗放垦荒地六千四百方,大多数集中在天山沟、巴奇楼子庙以北的平原上,最大领户为永记垦殖公司挂地一百三十方。值得一提是民国二十一年(1931年)经热河政府批准,天山设治局拟将局署迁至查布杆庙(达成寺)前(天山镇),终极目标是建立天山县,据说热河也批了,建完就走马上任。于是设治局请人规划新建查布嘎庙街址及局署,编制了商业详规,动员有关开发商人开始动工建设。1933年3月1日始,斋滕、刘桂堂和小柳津等日伪侵略者先后占领查布嘎庙街。5月伪满政府撤销了天山设治局,其管辖之地并入阿鲁科尔沁旗。一直到1946年6月,阿旗政府从坤都迁至查布嘎庙街,改政府所在地查布嘎庙街为天山。天山设治局幻想单独建立天山县终成黄梁一梦。

  中华民国建立后,因袭了前清拓垦挂地政策,继续是放蒙荒草地,比起清末垦务有过之而无不及。民国九年(1920年)二月二十七日,热河省给阿鲁科尔沁旗前后领出荒价库平银开列的清单,就足以说明了这一点。清单如下:

前清光绪宣统年间由钟总办任内发给库平银一千零三十两整;

民国五年四月由热河财政厅发给现大洋二千元,又六年六月发给现大洋五百元,共折库平银一千六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七厘;

民国四、五两年由陶总办任内前后发给库平银共一万零八百二十五两;

民国五年八月,由知事发给库平银二千三百五十七两二钱七分九厘。六、七两年又发给库平银四千五百两。

八年又发给库平银六百一十两。前后共发给库平银七千四百六十七两二钱七分九厘。

       总计,阿鲁科尔沁旗先后共领取荒价库平银二万零九百八十八两九钱四分九厘。阿鲁科尔沁旗所领取的荒价库平银,名义上是补偿旗内蒙古族贫苦牧民迁徙之费用,其实全被旗王公贵族中饱私囊。很明显,在这次封建统治者之间土地所有权转让的交易中,蒙古族贫苦牧民所得到的,只是失去牧场,迁离故土。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开办阿鲁科尔沁旗垦务,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旗境内开征亩捐,升科地亩数达到二千四百九十四方(一方等于五百四十亩)一顷二十一亩六分(约135万亩左右)。


林西西城门


林西首任县长张文灏

  八、细说巴林垦务,林西由此定县

       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热河都统延杰曾上奏清廷,“仿移民实边政策放垦两巴林地”。光绪三十二年,肃亲王善耆和理藩部左承姚锡光遵旨到内蒙古东北部调查蒙情,筹划移民垦荒办法,专程到巴林旗做了实地考查。他们很惊呀,认为巴林一带,东扼日人西上之络,北控俄人南牧之途,是用兵要地。调查完结陈奏了八条经营之策,其头一条 就是屯垦。嗣后廷杰奏请清廷专门 下了 谕旨,对巴林王“剀切晓谕”。

       在这种“金口玉言”的指令和热河都统廷杰“勤办经年”的催促下,光绪三十三年即1907年,巴林王札噶尔勉为其难,“遵旨报効(同效)”了少量平川荒地,由理藩部上奏清廷,而后批示热河都统廷杰办理巴林垦务。首次地块是放垦巴彦查干沟、英图坤兑、枕头沟、哈拉苏沟,即现在的十二吐、小城子一带的四处平川荒地。此时正巧巴林贝子色丹那木吉勤旺宝赴京执例行的“年班”完结,正返回本旗途中经过热河承德,都统延杰又和色丹那木吉勒旺宝商量了一切垦务事宜,“仍令将该四处(指巴林王所报地段)中间山荒一律报効,以杜日后蒙汉杂处纠葛之患,该贝子亦经面允照办,并取具切结在案。”(见廷杰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奏为派员勘文巴林蒙荒将办理大概情形恭折具陈事>)。后来廷杰还不满足,陆续又将哈拉苏台、色布敦庙、老正沟、英图火烧、阿归他拉、查干沐伦约五千顷放垦。至此,南至巴林桥,北到西乌旗,东到阿归他拉与查干沐伦河,西至克旗边界,长二百里,宽五、六十里全境地域形成,除去高山溪流沙地,可垦面积五千顷之多。

       开办巴林垦务的目的,对热河来说似乎比清廷更迫切。廷杰另一件奏折中就提岀过,(放垦)一是为国家慎固边陲;一是通过垦荒地内拟为立县,解决地方经费和练兵饷项。其实早在巴林垦务还没开办以前,热河都统就已经在等待“巴林米面”下锅了。再看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廷杰的一分奏折中称,就更露骨了:“筹办热河防务,拟添防营,以资调遣。一俟巴林各旗荒务开办,饷项有著,再行续募三、四营。”就此更不难了解巴林和三旗垦务的来由了。垦荒之利害,对巴林王来说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

        巴林的垦务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热河派员前来督办为正式开始。是年,热河还开办了阿鲁科尔沁、东、西扎鲁特三旗垦务。巴林、三旗垦务由是算起,先后更换了七任头头,耗费了巨额银两,直到清朝垮台,前后历时六年,才稀里糊涂告竣。其未完事宜一直拖到民国二十年,这确实是一个艰难推进的实施过程。如果是推到现在的经济条件耕作水平,恐怕一个春天就会大功告成,人们开荒押挂地会抢岀人命。设想在当时,有钱的人毕竟少,居民毕竟少,耕作水平毕竟少,收益毕竟少,安置蒙民缺银子,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报効励垦难啊!

        因为三旗垦务与巴林垦务大体要求一致,多数稍稍降低标准。所以根据陈广先生《巴林垦务》翔实记载,现择重点一二介绍下巴林垦务具体情况。

        1、巴林垦务报荒制

       巴林二旗的王、贝子报指放垦的荒地,先后共五次。

       第一次是光绪三十三年春,巴林郡王札噶尔以巴彦查干沟、英图坤兄、枕头沟、哈拉盖沟(即现在的十二吐、小城子一带)四处的平川荒地“遵旨报効”,由理藩部代奏清廷。

        第二次是热河都统廷杰又同巴林贝子色丹那木吉勒旺宝当面商量确定,把上面所指的四处地方中间的山荒一并报効。

        第三次是补一二次不足。两次报効的荒地,巴林王原称南北长约八、九十里,东西宽约二、三十里。可是在热河派员前来开办垦务,开绳文量后,核对原报数量,不相符合。垦务局总办王顺存又同巴林旗磋商,巴林王、贝子再指定了哈拉苏台、色布敦庙、老正沟、英图火烧等处(现在冬不冷一带)添入原报 四段 之内,一并报効,当时估计可垦之地约二千顷。

        笫四次报効。三次报劾呈报热河后,热河都统委派候补同知李锁前来巴林,劝导巴林王、贝子因所报地段大都在山沟,难设县治,令其再择宽阔平坦的地方继续报効。巴林王不得已,在“叠经开导”之下,终于行了第四次报効,“续行指拨了东至阿归他拉,查干木沦河等处(官地、九连等处)约近三千顷,合之前次报之地,南至巴林桥,北至乌珠穆沁旗,约长二百里,东抵查干沐沦河,西抵刘家营子克什克腾旗,约宽五、六十里,除去高山、大河、沙包不计外,可垦之地共五千顷”(热河都统廷杰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初七日奏折)。这几次报劾的地段,基本奠定了林西县的四至范围。

      第五次报効是在巴林垦务大体收束以后。中华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八、九月份续勘报効荒地边界时,巴林旗所派的委员旗梅林哈丰阿、赵福海在划界中,发现东川吐坤兑沟脑一带原来留给当地蒙民放牧的草场,因为柴草问题蒙汉居民互有争执,向巴林王汇报后,巴林王移请垦局,一并照章放垦。此报効地带,地处大兴安岭南段山地,地形属山区和五陵区,在山系间夹有不很宽的较平坦的河谷川道。当时,除局部沙漠外,大都植被很好。不少山区牧草繁茂,土地膏腴,宜牧宜农,物资源,都很丰富。境南端有西拉沐沦河,东有查干沐沦河,中部有色佈敦庙河(今称嘎斯汰河),北部有沙霸汰河(今巴尔汰河),这些河流沿谷间川道分布有不少支流、小溪。境内有庙宇四座:色佈敦庙(庙址冬不冷乡所在地),清皇帝赐号同仁寺,前后两层规模较大的殿堂建筑,庙门有摩诘四将大型塑象,有喇嘛僧众一百多人。后局部毁于中华民国五年巴布扎布匪患,民国十年全部拆毁。朱沁庙(又朱尔沁庙):庙址在林西兴隆庄乡九连庄村。是为清太宗皇太极的第五女下嫁给巴林郡王色布腾的淑惠公主而修建的。庙内喇嘛和附近居民,大多是所谓“陪房”。该公主坟在龙头山村西的官沟。甘珠庙:在统布乡黑山头村,该庙因放垦后牧民迁居而废弃,还有乌尼台庙。


  2、巴林垦务的勘丈荒地制度

       光绪三十三年三月,热河都统延杰接到清廷批转的巴林王报効的转呈,并和巴林旗贝子商妥第二次报効后垦务开始,就设置了垦务局,全称叫“办理热河巴林旗荒垦务行局。”垦务局第一任总办叫王顺存,是个候 补知县。王率领员书夫役到巴林旗后,会同旗员到最 初 指定地段,勘查丈量,经过磋商,促使巴林王、贝子又指定了色佈敦庙一带荒地续行报効后,就租赁了色佈敦庙舍暂作为垦务局的局址开始了开绳丈地。一直到宣统元年(一九○九年)秋。新设的林西县衙署完工 ,才从色佈敦庙迁出。垦务局委任总办一人,并设有文案委员、收支委员、监绳委员、图绘核册委员,后来一度还有垦务帮办委员,也都是经热河批准委用的。另有书手一般五、六人,绳夫和局役依文地设绳多少和局务的闲忙随时雇用,对垦局还派有少量马队(骑兵)和步兵保护,称护垦队。

       大概在宣统二年即1910年,热河都统为推进垦务,奏请清延批准,在八月间,把巴林垦务局和设在开鲁的三旗垦务局,归并为一个垦务行局。垦务总办不由所在地的知县兼任,垦局设在林西,单独委派了一个总办。到宣统三年这个“巴林、三旗垦务行局”又宣布撤销。三旗、巴林垦务再次交给开鲁、林西县知县兼办。中华民国元年(即1912年)八月,巴林垦务局归并到县署,不再作为单独的机构。设置垦务局以后,垦局员役就会同巴林旗里委派人员开始指界开绳丈量荒地。丈地除热河向清廷奏定垦务章程外,垦务局还定了八条丈荒规则:

(1)各绳宜各带册本,详注段落地名,并作画图之用;

(2)各绳宜随时校准,绳尺以期一律而示大公;

(3)标界分桩,加筑封堆,以期易于表见;

(4)各绳宜量地高下,酌留沟会,以免水患;

(5)山地不得一律概作山荒;

(6)城镇各基,宜宽留除地,以充公用;(7)各绳所丈之地,宜逐日留图,以免疏脱讹错;

(8)各绳宜约束从人,毋得滋扰蒙户。

        巴林丈荒中,多绳同时在不同地段作业,每绳各占一字,每字下又依绳丈的数编若干号。巴林垦务局所编的地字有:元、亨、利、贞、仁、义、礼、智、信、巴、林等。绳丈之前,先按照自然川道、山沟、村落为界划分段落,而后开绳文地。丈量后打上标桩,堆上大土堆,并加上暗记以标志亩数多少。各绳所丈过的荒地,随丈量随编号,随编号随绘图,逐日画出图来,并由各绳委员,把每天的散图集为一段的整图。地亩计数是以官定营尺为准,按章程规定,五平方尺为一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每百亩为一顷,一顷编为一号。某块地,以原文绳占字编为某字若干号,丈地所编的地的字号,为挂领荒地颁发地照的依据。

       丈荒从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开始 到宣 统元年春,历时两年,基本丈清。根据最初的《垦务章程》,确定平川地为正段地,分为上、中、下三则。后来又经热河批准把较 好平坦可耕的山荒提作正段下下则,其他山荒分上、下两等,另外还有沙荒、城基和镇基。经丈量,能放垦的地数大大超过原报効估计的五千顷,其具体数目如下:

正段:分四则。上则荒地五百七十顷零七十四亩四分;中则荒地一千三百三十三顷五十一亩五分;下则荒地二千七百八十三顷零八亩四分;下下则荒地一千一百二十八顷七十四亩一分。

山荒:上等山荒三百五十三顷七十六亩四分;下等山荒一千七百零九顷五十三亩三分。

沙荒:二百三十三顷零六亩三分。

城基:上等城基一十五顷三十六亩;下等城基一十九顷二十亩。

镇基:上等镇基八顷五十三亩;下等镇基廿六十八亩,以上共合八千一百八十一顷七十一亩六分。上列荒地在张文灏充任林西垦务局总办期间,规划留出:(1)披留随缺及各学堂官地、义地、精田各则光地八十三组八十八亩五分。(2)各处官山正段山荒六十四顷九十三亩。 (3)各庙坛简署等城基共二倾九十四亩,共计留一百五十顷零七十五亩五分。除此以外,实应招放各正段地山荒地共七千九百六十四顷六十三亩一分,城镇各基六十六顷三十三亩。

        其后,又在中华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八月,垦务局和巴林旗派员会勘报効荒地边界时,在和克旗交界地方查出应归巴林垦局的下等山荒六十二顷,同时巴林王又把东川吐坤兑的牧场十顷续报。加上原丈总数,总计为八千二百五十二顷多,这个数字即为林西招垦总数。

       3、巴林垦务章程制度

       巴林垦务开办后,热河都廷杰在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九〇七年七月二日)上奏清廷,“酌拟垦务章程八条,缕呈御览”。六月初一日,清廷批准了这份章程。为招徕各地民人垦荒,热河把这份垦务章程通告各府、州、县分贴告示,广为传知。章程除规定了有关荒地等则,勘丈计量方法外,还明确规定了出卖荒地的价格(简称荒价或押荒银)、经费的数量、地亩升科(就是押荒后开始征税)年限、挂号领地的有关事宜等。关于荒价。《垦务常程 》所定荒价,是仿照热河马厂岀荒价办理的。规定了正段地每顷上则八十两,中则六十两,下则四十两。对山沙、沙荒、城镇基地章程没有涉及。《垦务章程》还规定领地除交荒价外,每收荒价银一百两另加一成五(即百分之十五)耗银,称为“一五经费。来作为垦务局经费开支。所交荒价银,垦务章规定例收“库平银。”对热河一带流通的“松江银”(热平银),每两还要“贴色”二分,“补平”一分以达到“库平银”的成色。关于升科。指领户挂领的荒地到规定期限后按规定数量缴纳地亩税。科则“拟照敖汉旗九道湾放荒章程”,在领户按限定时间交齐荒价银,发给地照起,上则地一年升科(即免征一年),一顷地每年征正课银四两;中、下则地二年升科,中则每顷每年征正课银三两;下则每每年征正 课银二两。另外,各则地每收正课银一两加征耗银一钱,也就是附加征收正课银的百分之十。关于挂领。《垦务章程》对挂地数量作了限制规定,凡挂领上则地,只允许领二顷多;中则地只准领三顷多,下则地只准领五顷多。领户要挂地,须到垦务局报名,当时交清所报领亩数的定银,而后垦局给予择段拨地。并限定“领地后六十日必须归清全部荒价,否则撤地另放,将款充公”。垦务章程规定交齐荒价者,就由垦务局发给清政府度支部印制的地照,简称“部照”,以为执业。发照后,须到期升课纳税,否则规定:“倘若领地 以后,拖延不垦种或垦不足数,到升科期限,一律征收课银”,“如敢藉词违抗,即将原地撤回。”荒价耗银概不退回。

       巴林《垦务章程》因各方面都规定得过高偏严,实行以后,影响招垦的进程,以后又有“变通章程”。

       4、巴林垦务的荒银管理

       对放荒所收得的银款,经热河都统与巴林王、贝子议定,巴林旗分得出卖荒地的荒价银和荒地垦种升课后所收缴的钱粮的五成,其余一半上缴国库。光绪三十三年春,垦务初办后,巴林王、贝子曾呈请清廷,要求按乌兰察布盟放垦的先例,“将押荒 银 半价给该旗,岁租全给该旗。”清政府理藩院向热河咨转了巴林王、贝的呈请。热河都统廷杰据以折奏清廷,奏折中称“巴林开办蒙荒”,“叠经劝谕,业经出具印结”,“押荒、地粮两项,议明给半,以五成作畜牧之资,为蒙旗扩充生计,以五成作地方之费,为国家慎固边陲。统顾兼筹,两有裨益。”并认为如果岁租全给巴林旗,不但影响垦地所立县的经费、兵饷,并且热河敖汉等旗垦务押荒的地价,钱粮都是按分五成议定的,肯定攀比“必至相率效尤,掣动大局。”经奏请后仍照原议,报効的旗里分得五成荒价和岁租钱粮。

       按照巴林报効荒地实际丈得应押荒的地亩数和《垦务章程》及后来《变通章程》地价,巴林统共应收荒价银二十六万零四百六十八两十钱五分;一五经费银三万九千零七十两 零二钱二分二厘五毫。热河都统对开办垦务所收银款抓得很紧,巴林垦务局押荒收得的荒价、经费银两以及垦务局员书夫役工食开支、经费支销等必须逐月上报,临时动用款项一定要呈报得到批准,才得开销。另外还要不定期地报告垦务收支存解银两情况。对所收的银两,除一定数量作垦务局支销外,须存在赤峰“官银号”、“锦生润”商号,定期派专员向承德批解,或由代存的商号汇解。在国仁泰任垦务局总办时为了节省开支较高的二五汇费,经请示热河都统同意,用押荒银就地开支赤峰的军队的军饷。


  5、分段实施缓慢推进

       巴林垦务从确定《垦务章程》就开始招徕外地民人押荒,就招垦进展的情况看,整个过程可划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开始招垦到宣统元年(一九○九年),为垦务迟滞阶段。这一阶段,前后经历王顺存、李锬、张文灏三任垦务总办,仅完成了丈量荒地,但招徕领户挂地却成效不大。王顺存任内,未行招垦。李锁任内,放地不过五、六十顷,仅收荒价银四千两。张文灏在这一任内,放地也不过二成,一千余顷。在张文灏首次任垦务总办期间,为推动垦务进展,也曾采取了某些措施:一是在光绪三十四年春,因巴林垦荒地内陆方偏僻,素为马贼出没,为保护垦局和领户安全,申呈热河都统在原有一哨马队外再派马队一哨、步兵半哨;二是当时西拉沐沦河一个道口无桥可渡,每到夏秋水涨,阻断商旅领户往来,呈请在河上制备船筏,以利行人渡河,因当时领户除附近经棚地带的以外,赤峰最多,承德、围 场地面也不少。李锬任垦务总办时,已经确定赤峰官银号和“锦生润”商号代收荒价银两,张文灏又商妥由围场厅“隆盛昌”商号代收银两。这就可以减少领户远途携带银两的麻烦,也为其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方便条件,这其三;四是裁 除小 费。在初放垦中,垦务局中员役有在正款外又要“规费”的,也就是敲诈、受贿行为。张文灏及时作了处理并上报热河,申报热河都统颁发裁除小费的告示。申报后受到热河都统廷杰严饬:“此后务当约束员书人等,不准稍滋弊混,倘再有疏虞,虎兕出押,罪归典守”,并颁发了裁除小费的告示十张,张贴在赤峰、围场、经棚、土城子、刘家营子、乌丹等处,以照周知;五是宽限了交纳荒价日期。《垦章》规定,荒价银限六十日交清,而自张文灏任内,拖欠荒价不少,虽然也有过谕催,但尾欠荒价者仍属不少。尽管垦务局实施了一定办法,但这段招垦并不见踊跃。宣统元年(一九○九年)春,巴林王礼噶尔呈报热河,控告巴林垦务“迄今两年之久,领地民人甚属寥寥”,“迁延既久,与本旗蒙众生计大有关碍”,“该荒虽能零星散放,不过仅供委员人等需款而已,实于国库无补。”据此,热河都统廷杰派哈达税务委员德凯前赴巴林垦务局调查。德凯经调查后,向延杰呈复,认为任内总办张文灏“官声尚好”,“尚无流弊。”并分析了巴林所放荒地“天时晚于赤峰半月,地舆则优于赤峰。”但巴林荒地“东北两界俱系蒙民,并无领户;南界一百二十里直至舍里漠 河 南 岸始有居民,归多伦管辖,烟户零星,绝少盖藏之富,领户甚少,惟赖西界黑沙滩之民而作大宗领户,适与前岁冬雪过大,深至没膝,春夏瘟疫流行,所有性畜之生产倒毙者百不存一”,“银钱既短,加之灾荒,交价领荒者是以不能畅旺。”鉴于这种天时地利情况,德凯建议实行减价缓征的变通之法。延杰采纳了德凯的某些建议,于宣统元年四月折奏:“因垦局林立,领户择地择价致多观望”。对巴林垦务的荒地,“拟酌减荒价,展限升科,以期垦务速成。”为了缓解垦局与巴林王的矛盾,热河撤办了张文灏,另委任国仁泰为巴林垦务局总办。八月份,清政府度支部批转了热 河关于酌减荒价的奏折,文札到巴林垦局已时届秋冬,招领仍不见起色。

       第二阶段,宣统二年(一九一〇年)到中华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热河采取推进措施,巴林垦务基本收束。

       纵观巴林垦务,从报荒面积看是不小的数字,全部荒银更是一笔可观的财富。可是从开办历时三年,挂领出去的荒地仅有三分之一,所收的荒银很不理想。据统计从开始招垦到宣统二年四月,共放出上则荒地八十四顷五十四亩六分,中则荒地二百五十四顷六十九亩七分,下则荒地八百六十三顷九十二亩,下下则荒地四百零六顷五十七亩三分;放出上等山荒一百六十四顷一亩三分,下等山荒八百四十二顷五亩四分,沙荒一百零二顷一十六亩三分;放出上等城基六顷一十二亩,放出下等城基三顷三十亩,上等镇基五十四亩,下等镇基一顷三十八亩。以上前后共放各则荒地、城镇各基二千七百二十九顷三十亩六分。合计应缴荒价银七万六千八百三十三两零四分,一五经费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四两八钱零六厘。

       巴林垦务迟滞的局面热河很重视。热河都统廷杰曾奏请清廷,允巴林押荒地、酌减荒价,展限升科。札转垦务局后,一度也未大见成效,宣统二年三月,热河都统诚勋委派呼延杰实地调查林西、开鲁两处的垦务情形。因前段稍后于巴林垦务的三旗垦务也处于缓慢迟滞状态。责成呼延杰“将该处开放垦务情形详细调查,究竟招领之难,其故安在?是否另有别情?有无弊混?此后宜如何整顿,方能使领户踊跃,垦务速竣,不致徒延岁月,虚糜银款。”呼延杰分别调查了巴林、三旗垦务情况禀复后,该勋根据调查在宣统二年八月奏请清廷允许把巴林、三旗垦务局归并一局,在林西设立“总办热河三旗巴林旗荒垦务行局”,奏派呼延杰为该垦务局总办。林西、开鲁二县知县不再兼任垦务总办,并在酌减荒价展限升科基础上拟定了《三旗巴林各垦务变通改良章程》,呼延杰出任三旗、巴林垦务局总办后,将《变通章程》拟成晓谕(即公告),不仅在热河各地张贴,还移会全国各府、厅、州、县、营、局周知。变通的垦务章程计有八条(1)酌减荒价以广招徕;(2)展放沙荒以辟地力;(3)加减钱粮以均课则;(4)分期交价以舒民力;(5)悬賞招领以资鼓励;(6)招开旅店以便行人;(7)招开银号以便商人;(8)招集股款以立公司。《变通章程》中对巴林垦务改变了原章程限制多领的规定,吸引来大批人,放荒进度大有加快。在呼延杰任总办期间,垦局财务管理混乱,到宣统三年六月,热河撤销了三旗、巴林垦务局,呼延杰也被撤职。其后仍责成开鲁、林西的知县兼办所在地的垦务。林西知县张文灏第三次任巴林垦务总办。

        中华民元年二月二日(一九一二年二月二日)张文灏详复热河都统的呈件中称,“所遗余荒仅剩七百数十余顷,统计所放已在九成以上。”并提出建议“将垦局撤销,所有未竣事宜,宜归县署办理。”八月巴林垦务局归并县署,不再作为单独的机构。张文灏督派垦局人员会同巴林旗所派的梅林特古苏、赵福海共同勘校荒地的地界,凡边界处一律重新堆立敖包以为标志,到此,巴林垦务大体完竣。

       第三阶段,中华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到垦务最后结束,是垦务延续阶段。巴林垦务到宣统三年放出大部分荒地而后合并了垦务局,就标志着垦务大体完成,但一些未竣事宜,一直延续了二十年。自垦务归并,任内职官张文灏的主要职务成了林西县知县,另兼办巴林垦务。他的下任已由知县改 为县知事,又历经沈调燮、路金诚、李传勋、马汝绅、王枢、王士仁、钟熙中、窦茂芳、张奉先、窦茂芳、李树声、方培 怡、马宝山十三任县知事和苏绍泉、邱振中两任县长,都兼任巴林垦务总办,民国十五年后称“兼办旧垦事宜”。中华民国十二年(一九二三年)钟熙中任林西县知事期间,并兼任林西巴林左旗垦务总办,这时林东已开始放垦,林西再度设立垦务局机构。中华民国十三年,钟熙中清理了一次林西的旧垦事宜,向热河编报了巴林垦局垦荒地的鱼鳞图册,宣称垦务结束。可是其后任张奉先又因旧垦务“所遗手续,乱如焚丝”,向热河呈请清理旧垦荒价和整顿课银。据张奉先的呈文,到中华民国十四年,所放荒地总共放出七千四百八十余顷。就是说从张文灏任后,又历八、九任,因为民国初年林西经受战乱、灾荒,领户逃亡扔地的不少,而所放荒地实属不多。当时除大水波罗三百顷有人要包作牧场外,还有四百顷没放出。放出去的荒地尾欠的荒价银还有六千三百多两,并且有的长期领了地,却因为没交齐荒价不发部照而没有升科。张奉先查核这种情况,请示热河批准后对荒价课银作了整顿,可是整顿后荒地招领仍未彻底完结,旧垦事宜一直拖到林西沦陷而自行告结。


  6、垦务与艰难的蒙民生计

       开办垦务虽是清政府对蒙旗王公指令性的,但旗里的三公毕竟有利可图。名义上是收缴荒价银,旗分得五成,以利蒙民生计,事实上穷苦的牧民根本没什么实惠可沾。放垦地界内的牧户,得到的是因失去牧 场而迁离故土。原居于巴林旗报効地段内,“所居人众千余户,”他们在放垦后“流离失业,迁徙本旗东境以谋生活。”而林西境内生活的牧民们,草场就是他们的命根子,这次放垦使他们失去了衣食之源,封建的王公贵族又绝不会对此做合理安排,他们只好得背井离乡,流离迁徒,对其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 在巴林放垦地段的西北境,翁古察、甘珠庙一带(林西县五四乡板石房子乡),还住着克什克腾旗的四百八十二户蒙古收民。在垦务初办,丈地到甘殊庙一带时,台吉叩肯知道放垦后,这里的蒙古牧民就不能再在此地生息了,就商同台吉林沁邀集了该地牧民一百余人,往求免丈。巴林王旗所派梅林哈丰阿,贝子旗梅林乌云毕力格因地属巴林,不答应免丈。前往垦求免丈的妆民,在情急之下,一齐大声呼喊,各持木棍、石头,围并打伤巴林各员役,并波及到了垦务局委员。事后,巴林王、贝、巴林垦务总办分别向热河都统呈报了这次争端情况。热河都统廷杰上奏 清廷后,在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八日,选派了理刑司理藩部朗中法福礼,准补赤峰县知县俞良臣,驰赴巴林旗,会同昭乌达盟长所派人员根敦札布,查讯了争端双方的人证,并查阅了有关资料,而后向廷杰禀称:“查得嘉庆、道光年间,克什克腾两次与巴林争界,经理藩部、热河都统先后奏奉谕旨,地归巴林,仍准克什克腾蒙众四百户寄居,绘有分界地图”。就在调查后,两巴林旗、克什克腾旗三方商量议定,按四百户,每户发给迁费银二十五两,所需一万两银款由巴林旗应得的五成荒价项下开支。双方议妥以后,巴林垦务局督同巴林、克旗人员按照旧图勘定了边界,重立了敖包。这一双方自行处理的情况向热河呈报后,热河都统廷杰又督促热 河道 谢希诠、承德府管廷献钰、法部朗中鲍琪豹等提讯了叩肯,而后把处理结果上奏清廷,并奏准对叩肯发交邻盟充当苦差,林沁革去台吉交昭乌达盟长严加管束,旗梅林特古苏,革去梅林衔,旗章京乐山交理藩部议处。光绪三十四年春,张文灏出任巴林垦局总办初到任,就奉热河都统之命,出示晓谕,催促寄居巴林界内克旗蒙户领迁费银,回本旗安插。由于荒务初办,尚未收缴银款,热河都统批准垦治局暂垫五千两,先发放一半迁银。克旗原报四百户,经查实总共四百八十二户,五千两按数均摊,每户应约迁费银十两三钱七分三厘。在同年五月初五到初十巴林垦务总办、委员会同昭乌达盟长委派的协理柴布札兰赛洞阿,巴林王旗管旗章京道兴泰,巴林贝子旗梅林苏布吉阿,克旗协理筒拨甲部在垦务局——色佈敦庙址逐户点各发放了四百六十二户迁费银,因故没到的二十户由克旗协理简拨甲部带回。各户领银后限五月末一律迁尽。甘珠庙喇嘛因经卷佛像暂无处所,允限七月末迁完。

        对这次争端,宣统元年又有人向清廷折奏“蒙旗放垦,强逐蒙户,殊属苛虐。”清政府责成直隶总督端方,热河都统廷杰调查处理。端方、廷杰派员调查后,认为与所奏不同。随后,热河都统批示巴林垦务总办国仁泰补发了另五千两迁费银。一大批长期生活在放垦地带的蒙古牧民,因放垦后得不到合理安置,抛弃原来的牧场庐舍,迁离热土,对于生计也确有关碍。管旗的王公贵族只知中饱私囊,哪会去设身处地地考虑穷苦牧民的生活出路呢。


  如今,西拉沐沦河北岸的昭乌达盟,已经成为赤峰市的北部旗县,东西扎鲁特、开鲁已并入通辽市管辖之中。逝者如斯,生活在热北草原的人们,对美好的幸福生活又充满无限的憧憬,人们似乎都已忘却了上个世纪初那憾天动地的垦务行动,无人再提起那已经翻过去的昨日是是非非。今天,当我们走入昭乌达巴林垦务和三旗垦务,一定会为我们平静生活带来一丝难得的不平静!“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请珍惜你脚下的土地吧,因为她养育了您,因为她的每一寸都写满了厚厚的历史!


(参阅《内蒙古垦务》、陈广《巴林垦务》、扎旗志、阿旗志、开鲁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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