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落实财政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统一、规范地报送年度财务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期更新升级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模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要求
协会已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更新2022年度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报格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人,需提交相关私募基金(含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考虑到新成立基金及已在清算过程中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基金成立日在2022年10月1日(含)之后,或者本财务监测报告模块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2022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提交“清算结束”申请的相关私募基金应当完成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提交。
二、关于报送截止时点、报送异常公示、信息核查及咨询事项
2022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各类型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填报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关注AMBERS系统待办任务,妥善安排好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对于数据填报异常的管理人,协会将适时开展信息核查。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管理人应当自接到信息核查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办结通知所列事项,逾期未办结者,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在协会官网对外公示。每季度信息报送开始前,管理人须确保前期所有信息核查事项均已办结。管理人在办结信息核查事项后,方可办理新设基金备案等其他手续。协会将针对重点管理人同步采取线下约谈、限期全面自查整改等措施。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私募基金年度财务信息填报”。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2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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