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柠檬看了一部非常优秀的美国黑白电影——《十二怒汉》。
电影讲述了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证词、凶器、杀人动机等等都对这个男孩不利。所谓十二怒汉其实就是陪审团的12个人,故事就围绕着他们在休息室里讨论案情而展开。
这部电影有很多可以探讨的东西,柠檬今天就从中选择一个跟心理学相关的点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指控少年犯罪有两条非常重要的证人证词,第一条是案发现场楼下的瘸腿老头听到少年说“我要杀了你”,随后还听到了扑倒在地的声音,他觉得这是被害者被杀后尸体倒地的声音;
第二条是,住在对面的女人说,当时有一辆六节的电车行驶而过,她通过最后两节车厢的窗口,亲眼看见男孩将刀举过头狠狠往他父亲胸口刺下。
乍听之下这两条证言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细细推敲一番就会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案发时有电车经过,也就意味着当时有很嘈杂的声音,按道理瘸腿老头是不可能听清少年说了什么的;
除此之外,声称看到少年杀人的女证人实际上是一个近视眼,她不可能在晚上还能清清楚楚地看到60英尺外的案发现场,她所能看到的应该只是一个模糊影子。
所以这两个人的证词其实都是存疑的。
在我们的理解中,证人就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以合法途径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
简单来说证人要做的就是客观地把自己亲眼看到或者亲耳听到的东西如实讲出来。
但是从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看出来,即便这两个证人与这个男孩无仇无怨,他们在作证时也会带有明显的个人倾向。
比如那个瘸腿老头,他因为一生碌碌无为,内心非常渴望得到外界关注,所以他把自己作为证人出庭视作一个博得大众眼球的绝佳机会,为此不惜把自己的臆测当做事实讲出来。
但是这样做只会导致证词作假,案件错判,而这就是心理学上的“证人的记忆效应”。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法律遵循的是“疑罪从无”原则,为的就是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但是这一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犯罪刑侦领域,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很常见。
比如我们跟别人闹矛盾争吵之后,一般都会向别人抱怨诉苦,这个时候你认为自己讲述的是事实,但如果把你说的话分析一番就会发现,你所有的描述都有一个大的前提背景,那就是“我是个无辜的受害者”。
所以你的错误或者失误被淡化了,而对方的错误被有意的强调甚至恶意加工了。
当然你并不是有意这样的,但是冥冥之中,你似乎知道当你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后,就会获得更多旁观者的怜悯和支持,这让你在跟对方的对抗中会获得更多的资源。
柠檬在这并不是想指责谁,当你情绪爆发的时候确实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但是当你冷静下来之后,也需要摒除这样的“证人记忆效应”,学会更客观地去审视整件事情,而不是一直进行自我欺骗,理性分析,不要让自己做这样的“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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