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作为仅存的文明古国我们的文化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相比的,这些年我们的考古发现也一次次的刷新了很多记录。
关于文物在中国盗挖私自贩卖都是犯法的,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境内陆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任何地方发现的文物也都得上交国家,不然被发现可是要重判的。
今天要说的这位大爷,手里有一块乾隆皇帝把玩过的稀罕物件“王龟年章”,这可是国宝啊!因大爷家里闹分家就把这件宝贝拿去拍卖了,并且卖出了1280w港币。
最初文物局找过大爷好几次,希望大爷把“王龟年章”捐给国家,并愿意出5w的补偿费,这样的补偿说实话已经非常多了,之前陕西某人捡到越王勾践的剑才补偿了500啊。但是大爷非常不满,这是当年宣统皇帝赏赐给他家的宝物,是真正意义上的传家宝了,并且专家已经估价在500w以上了,这差距太大,刘大爷断断无法接收。
虽为国宝但毕竟是人家自己的东西,人家怎样处理国家也不能过分干预,最后在香港的某著名拍卖会上,通过多轮的竞价故宫博物馆以1280w港元买回去。如果刚开始他们愿意出500w是不是就能剩下不少开支,有的东西是无价的,但是想要拥有总要花些心血。
之前的越王勾践剑、狗头金、战国金饼、商代晚期的青铜樽、陶牛墓志盖等等文物上交发现者也得到相应奖励和证书,但却在网络引起许多轩然大波。关于奖励金很多人还是感觉应该稍微高一些,这样能够提高大家的积极性,但是具体数量应该多少合适呢?大家一起用自己的真心说一说,请文明用语共同倡导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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