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鸿逵(1880—1948),字远秋,号幼谷,弥渡县人,祖籍江西吉安府吉水县邓家湾。举辛丑科(1901)孝廉(举人)。废科举后,赴法属越南巴维学校攻读。回国后入广西法政学院,毕业成绩列优等第一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入同盟会,民国23年(1934)加入国民党。
民国元年(1912),鸿逵任广西东兰县知事。民国6年(1917)任四川纳溪县县长。是年秋,山洪暴发,淹没人畜,县政府出资救溺无算,旋川局急变,土匪陷城入府,邓临难不苟,匪搏其臂,将加害于他,另一匪首见状,大呼“邓县长是好官,不要加害。'当即释放。解印后,随李根源先生赴粤。民国8年(1919)任广东四会县县长期间,捐资兴学,融洽商情。粤变起,邓仓促出走,一些民众依依送别。民国15年(1926)任大理县县长。民国十六年(1927)任镇康县县长。怀柔边疆民族,发展西陲文化。民国十八年12月(1929),讨逆军第十路总指挥龙云任命邓鸿逵为军法正。民国19年(1930)任盐丰县县长,剿灭土匪,改定盐政。卸任后,调省高等法院。民国22年(1933)任昆明地方法院院长。民国33年(1944)任凤仪县参议会议长。民国34年(1945)任弥渡县参议会议长。民国35年(1946)任县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县志编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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