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共7天
原政务院制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以下简称《放假办法》),规定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共7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
●1999年 共10天
国务院修订了《放假办法》,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调整为10天,其中劳动节、国庆节假期分别增至3天。在具体安排上,由国办通知全国统一调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相邻周末,形成3个连续7天的长假。
●2007年 共11天
在反复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再次修订了《放假办法》,将全民放假的节假日增至11天,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 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将春节假期调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2008年 2个7天长假
2008年以来,为满足群众探亲、旅游需求,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具体安排上,继续通过调整法定节假日相邻周末,每年形成2个7天长假和5个3天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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