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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妙理|太极三晳论

【一】

夫象者,有界之具,识界之成也。

原夫象数之则理,本贯万机,道理、玄理、物理、事理、情理,盖一贯也。太极学盖法诸象数,而则晳哲;会悟道理,而成象数者也。

故象发乎道,道发乎理,理发乎哲,哲发乎晳,晳格乎行,行合乎道也。理上为哲,哲上为晳,但明晳哲,则道行可冀也。

先师玄一先生尝云:

“洞明象数,契开道机,明悟九晳,便会三极。出世不惑,入世不迷。”

象数寓晳哲之道,重也若斯!

太极学之言九晳,有界盖五,以象中和之道也。五晳为言,显者为三,秘者为二,三以应奇,阳主显也;二以应偶,阴主藏也。故凡明言于晳者,每言“有界三大晳”,盖此也。

【二】

三晳肇诸斯理,斯理启诸有界,故斯理之初生,即理之一也。

一理肇生则化出对二,是一生二也。一二之对,必生对外之对,是故二而生三,三其备矣。三为奇偶之初,大始之道备,所以化生万哲万理也。三晳立,三数正合三才而象应后天,是为后天三晳也。

稽夫三晳之肇象数,则理之资也。先师玄一先生尝示云:

“昔老子言:有本于无,则象数之先,本无象数,是数本无而象本空也。若数起于一,象起于初,则有自无生,此非化生之肇乎?数之有一,必生其二,象之画—,必化其– –,是两仪以立,此非对待之启乎?数之推移,衍可无穷;象之变演,化可无尽,常变之道生,此非流行之发乎?此后天三晳皆从象数则知,岂偶然哉?”

妙乎哉言也!然三晳皆落后天,终非大道之竟,故玄一先师又云:

“三晳之道,应于后天则为道备,用于出有之境,则必道悖。故当入有出无,颖悟有无,了脱机关,舍有返无!”

【三】

窃谓三晳之承象数,理趣玄深:

一曰化生。化生者,无以化有,有以生有,天机自然之应生大道也。天地若无此理,则人物万有皆无以生息,更无复有他理也。是故化生者,诚天地间之第一理,三大晳之第一晳也!

象数,自无而之有,理先生矣。理以生象,象以则理,理致一也。象以无而生有,有复衍象,化之无穷;数以无而始一,一而衍多,多至无尽,皆所以肇此生生之道也。是以由无而有,无中生有者,化生之示也;殆有有而生,有以生有者,生生之示也。化之生之以无穷者,化生无尽之示也。其象数,始一而终九,至十而复者,生化反复之示也。其复数之终不等者,示物理之同者,其必本异也。化生之极则归,生生之极则灭,此生化极反之示也。象数之变,纵横无亘,生之无限,化之无尽,增之无已,灭之无竭,倍之无止,除之无穷,殆事理无穷之示也。

有生,自必有死;有生于此,必生于彼,是乃有对待也。

【四】

二曰对待。对待者,奇以配偶,阳必偕阴,天地自然之应和大道也。天地若无此理,则万有无以生化,万物无以别异,更无复有品类事理之盛也。

对待应和之道,

象诸阴阳,是以阴极阳,阳极阴;

法诸奇偶,是以奇生偶,偶生奇;

体诸动静,是以动对静,静对动;

肇诸刚柔,是以刚制柔,柔制刚也。

乾坤两仪之道者,对待、待对之道也。

是以对中有待,待中有对,对待中复有对待,对待中更有非对,非对中复有非非对之对待也。对待中有有界之对,然有之与无,与之有无,又复为对待也。

故曰:

有其常,必生其变;有其恒,必生其更,是流行之道,已寓于化生、对待之中也。

【五】

三曰流行。流行者,流之则易,行之则变,天道自然之应变大道也。天地若无此理,则万物无以变易,万有无以生灭,新陈无以代谢,恒极则真死也,尚何以成其生生之天地?是变易之道不可或缺也。则诸象数,象以化列,无有其同,数以序列,无见其埒;象以化别,数以序异,皆所以象其道也。原夫象数无有同者,寓事理皆不类,同中必有异之示也。

其象数化序无穷者,寓事理皆不常,常中必存变之示也。其序变无穷者,变中复无常,变常存中变之示也。其序化还原者,变中复有常,常变存相应之示也。

原夫世间事理,皆变动不恒,然常变之道,本尚对待,故曰:常中之变者,绝对之变也;变中之常者,相对之常也。变者,去其陈而致其新,易其无而生之有,则化生之规、对待之观,自亦寓乎流行之律其中矣。

【六】

有界三晳,包容万法之生灭,万有之更移,明契其道,则大道在握,利于行思,盖君子之道也,故象诸“同人”欤!

有界之晳,行诸有界,此其常也。有界之晳,化推而生有无界,乃至无界,则其变也。人生天地之后,欲逆推而则知天地之先,一无之本,其惟于世间万有之规而逆推之否?《周易·说卦传》云: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旨哉言乎!原夫世之事理,多以推衍而得,观之于今,可推知于昨,而量之于后也。今晳哲为道,于世间有界而则诸于无界,哲而为道,其亦犹两仪之逆推太极、无极乎!故曰逆数也。殆哲兴而道成,又复导于其行,故曰哲道也。

玄一先师尝云:

“大道之至,晳哲之圆,横贯三极,纵论一无,其惟太极学乎!”

【七】

稽夫太极大道,高古玄深,彻融透会,旨透三极,直接本来。然后天之修,系夫三晳,是故明悟三晳,大道见矣。

玄一先师诲云:

“道可道,先常道,欲学出世,先习世间。有界之道,约之曰三:无有终始,不离化生;事理物情,不离对待;变化奇正,不离流行。明易三晳,大道契心,析事格物,自不昧矣。”

原夫有本于无,故无中化生,此化生之自然也;有立乎对,故有必生对,此对待之自来也;有中无常,故常必有变,此流行之自为也。此天机自然之妙,是后天三自,自必生夫后天三晳之道邪!

【八】

夫道本无法,行道自生。是无法得法,法法自行,衍化无穷,此化生之道然也。夫道无其法,即法是法,故法无高下,法法相对,法极则复,此对待之道然也。夫道无常法,有法无常,故法本无住,法极变灭,法法无真,此流行之道然也。

知行三晳,法乃自融,道乃圆通。是以修真之行,法天之自然也,法地之自来也,法人之自为也,是三晳之道,即三才之道也。

故曰:

三才其法,三晳其妙,知行其奥,便契道要!

【九】

一则化生。化生者,化分生养也。

化分生养,虽皆生新,然化者,先天之生,故曰分化;生者,后天之养,故曰生化也。先天分化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也,以之无阴阳之对待,雌雄之交合,故曰先天之道也。后天生化者,二而育三,对以生一,必偕雌雄之相配,阴阳之媾精,乃可生养,故曰后天之道也。

原夫化生之道,肇分奇偶,先天尚分化,则奇生之道也;后天尚生化,则偶生之道也。合之则对待之道成,奇偶相生之道备矣。

然对待者,必生非对,是以奇生偶生之存也,必生夫非奇非偶之生与之对,此盖变生之道也。插枝断蚓而续者,即此生生变道之一端也。

是故化生之道,一以二,二以三,成其三有之象,即奇生、偶生、变生是也。此即太极学先后天之“三生说”,概乎化生之规者也。

夫先天之化有者,无中生有,殆老子之“道生一、一生二”之旨欤!后天之生有者,有中化有,抑老子所谓“二生三,三生万物”之旨欤!是故法也者,道之自生之化也,无中生有,有中化有,化变无穷者也。然法生至极,则复归于无,是又复无法也。

故曰:

法缘无生,是必归无;生化无已,非可常住!

法虽道行,然行法非道,今之执法为道者,可不慎欤!

【十】

二则对待。对待者,相对承应也。

相承应合,虽有象之称,然于理则肇分先后。是以先象之对待者,无界而有界之无有之对也。后象之对待者,有界万有之阴阳相待也。先象之对与诸后象之待,又复成其为对待也。

夫对待者,相对也,相对者必生绝对,则又一对待也。相对之对,有对之可变也;绝对之对,无对之难易也。是以先天之境无有,无可指言,无可为对,故曰绝对;后天之界万有,有必生对,对复有对,故曰相对。夫绝对无对,无中有常也,然无中久必含变;相对有对,有中存变也,然有中终必归无,此则先后天之对待也。

稽夫绝对者,无对而无可移对;相对者,有对或时可易对,则绝对相对之对待,必有夫无可对、无不对之对待存焉,是为非对也。则是对之与非对,又复成其为对待也。

是故对待之道,则之可三、成其三待之则,曰绝对、曰相对、曰非对也。此盖太极学先后天之“三对说”,归乎对待之观者也。

原对待之对,本尚对待,是对对之中,万应万承,所以肇物象事理之无穷也。是以绝对之中复存乎相对,相对之中必存乎绝对。推而广之,则绝对外亦存乎相对,相对外复存乎绝对也。进而相对中外,存乎相对;相对中外,复存乎非对;而非对中外,亦存乎相对;非对中外,复存乎绝对也!

故曰:

对中无常,常中有变,对待生灭,化变存焉。绝对相对,有对无对,是对非对,变对化对,万机咸备!对待之道,大矣哉!

理法也者,亦必体乎对待之道也。先天无法,故法法绝对;后天有法,故法法相对。故法法是法,亦皆非法,非法之法,名其法也。法之高下,高下相对,故曰:

法无定法,无有高下,即法者法,法法非法!

法者,后天之道也。是以无法为上,有法皆下,今之欲求有为上法者,其可得乎?欲求真道真法者,其可得乎?是皆不知法之本也欤?是故法也者,得法则法,即道则法也。

【十一】

三则流行。流行者,变易更复也。

变动不定,如水之一去无恒,故曰流行也。流行虽为有常之更易,然于理亦尝肇分先后,是以先机之流行者,终始无有之变也;后机之流行者,万有生灭之变也。是先机之流,后机之行,乃成其为流行之道也。

夫有形无常,凡有无常,是故流行者,诚有界之必然也。然变者,已变之易也;不变者,未变之常也。是以由常而致易者,曰有变;由变而经常者,曰有常,常变相生,常变对待,常变亦复流行也。移者,其变之渐乎?易者,其变之就乎?是流变之道,必尚移易也。移易之行,万有不外,故曰凡有无常也。

夫无常,是必有变;有常,则为无变。然无常又必生夫有常,有常亦必生乎无常,是亦常中之流行道也。夫有常有变,是必变生非常非变、常变之中之流行焉,是即中道之行也。

是故流行之道,则之亦可三、成其三易之境:一有变、二有常、三常变也。此乃太极学先后天之“三变说”,括夫流行之律者也。

原夫先天曰无,故无中有常,此以终后始前言也,然无中犹可存变;后天曰有,故有中无常,则以始后终前言,然有中亦复寓常,因诸境而存者也。是以常变移易,皆因境动,及诸常变之对待所使然,离诸境因,则常者非常,变者非变也。

然流行之变,流之极则反,行之极则复;事理物情,行之极则变,易之极则更。是故万千物情,化极则易,易之则极,极之则反,反之则复,流寂一理;凡诸事理,变极则复,复之则通,通之则融,融之则寂,行复一道。是以流行变易之道,每是常久则变,变微则甚,甚则反复,存乎周变之变也。

是以法也者,亦体乎先后天常变之道也。无法者,先天;有法者,后天。先天常,后天变;无法常,有法变也。然有法之变,变中有常;无法之常,常中存变。有法之变,复常变相生;有法之常,亦常中存变矣。故曰:

法法无常,有为无住,变即生法,法法无穷。

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三晳曰:道法天,天法生化,天地法对待,天地人法流行,三晳法乎万有也。

噫!三晳之为道,亦“广大悉备”也乎!

摘自陆锦川先生《气道针经》第十三章、十四章

主编〡蒋华

编辑〡金辉  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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