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经济观察】生活垃圾分类没有纳入“征信”,北京在进步!
2019年上海市颁布“史上最严厉垃圾分类标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征信”纳入垃圾分类的惩戒措施。 后续,在福州、杭州、宁波、西安等地出台的条例中也将垃圾分类纳入了信用体系。 今年11月2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新规通过,最终将草案中的 “ 执法机关应当将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 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 删除。 自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后,各地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之外纷纷建立了各自的“公共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五花八门“纳入‘征信’”的条例。 不管是征信还是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采集的信息都在强调“信用” 二字。 企业制假售假,不能保证食品安全,在行政处罚外将这些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可以理解;但是11月14日11部门联合发布的这条通知就让人匪夷所思了。 难道说未来可能需要“无偿”献血来给社会信用“充值”? 何时“ 无私奉献、讲文明、讲道德 ”统统变成了“讲信用”? 行政机关滥用 征信系统进行“道德绑架”最终是自找苦吃。大量与信用无关的信息将会使征信 系统失效。 没有人会说垃圾分类这件事不该做,但政府在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上出错了牌——派人监督。 一方面派遣监督员增加了政府的固定财政支出; 另一方面 监督员的存在本身就在阻止人们发自内心地接纳垃圾分类这件事。 它在告诉居民“你们是被逼的”、“你们是迫不得已的”。或许这样见效很快,但一旦撤销监督员,分类达标率回落是可以预见的。 人们需要的是引导员,是协助者。在手忙脚乱,不知所措时可以转头问一句:“请问这个我应该放到哪里?”一个引导员离开后,会出现一个社区的引导员——老住户看到初来乍到的新住户站在垃圾桶前不知所措,他会上前询问:“需要帮忙吗?” 立规矩,善引导。 日本社区的新住户会拿到关于本社区生活垃圾的投放要求,包括如何分类以及各种垃圾的收运日期和可投放时间。 理解投放者的困境 ,日本的垃圾桶很好地实现了让游客也能明白应该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从场景出发,就近设桶。 在日本找到了自动贩卖就就找到了扔瓶子的地方。 在国内,自助贩卖机不如日本常见,但思考一下,我们的快递暂存点是否类似日本的自助贩卖机呢?为何不能在快递储物柜、快递点设置包装回收点呢?为何不能在收寄快递的时候多加几个可选框呢? 惩罚严厉。 在美国、日本乱扔垃圾,都可能因为“废弃物非法投放罪”遭受拘留、监禁和巨额罚款,例如在日本最高可能会承受5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59万人民币)。 细心地引导,贴心的设计,严厉的惩罚,这才是保持日本街道、社区干净整洁的秘诀。 在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写一句“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总是要比建立一套独立的奖惩机制要容易得多。但效果也差得多。 《大连市文明交通行为信用管理办法》 是大连市依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的针对文明交通行为的一套独立信用管理办法,建有独立的信用分、信用等级划分、积分标准、积分周期、积分折抵、积分修复、信用褒奖、等级应用和联合惩戒等内容,旨在敦促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驾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这部管理办法体现了《纲要》中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真正内涵。 垃圾分类为什么就不能建立类似的管理办法呢?分类没做好,可以罚款、可以记分,但应该有自己完整的体系。要明确管理的目的是促进个人和企业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而不是罚完款、记上分就结束了。 进行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义工、进行垃圾分类的学习、捐款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来抵消“不良记录”;对屡教不改者收取更高的垃圾处理费或采用阶梯式罚款;给联合惩戒留出裁定空间等,都是可以效仿的管理思路。 “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 ” “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 好好学学这些话吧,时尚的健康生活方式应该具的是有吸引力而不是强制力,不能靠行政权力来逼着大家“追逐时尚”。 长效机制和习惯养成是发自内心的“我乐意”,而不是征信威胁下的“唉声叹气”。 北京不跟风垃圾分类捆绑征信,确乎是一种进步,希望能带来更积极有效的探索。 《罗培新: 遏制公权与保护私益: 社会信用立法论略》——政法论坛 《你在日本乱扔垃圾有多严重? 坐5年牢,罚1000万! 》——世界华人周刊 《多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纳入征信? 真是荒唐》——胜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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