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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经济观察】从数量到质量——专项债的2021

作者:沈奇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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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项债保持高增长

财政部数据,截至11月底,年内累计发行地方债62602亿元,新增债券44945亿元,再融资债券17657亿元。

专项债券发行额为40299.95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35466亿元(11月无新增),完成全年计划(37500亿元,较去年增加幅度达74.42%)的94.6%;除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部分外,完成进度99.9%。

截至10月31日,已支出的年内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达3.06万亿,占发行规模的86.28%。表明新增专项债券不仅发行加速,而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02


过去三年专项债大发展

过去三年是我国政府专项债券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完成了由探索到推广再到高速发展的进阶。

宏观层面,土储、收费公路和其他类专项债的试点或管理办法在2017年中发布,棚改专项债试点办法2018年3月发布,风险管理、投资方向、资金使用约束、监察及调控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跟进补充,专项债券新增额度在此过程中逐年攀升。

发行数据看,发行规模增长,今年1-11月专项债券发行额已是2018年的2倍还多,且发行节奏显著提高;长期债发行占比迅速增加,10年期及以上占比达77.05%,1-11月发行的专项债券平均期限14.78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不断扩展,今年新增部分专项债券,其他类占比为83.7%,基本对地方政府要做的“具备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实现了覆盖。

微观层面看,省级地方政府作为项目发行主体,基本都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项目申报、评审、发行的流程和项目储备库,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主体,大多数已完成认识转变,将专项债券作为地方建设重要资金来源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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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对于稳投资,特别是抗击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项债券的举债主体为省一级人民政府,责任明确;利率低,发行程序相对简单;资金由相应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偿还,不计入财政赤字,且项目可采用“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方式灵活融资,对财政形成的压力相对较小。2020年疫情之下,公共财政收入大幅减收,民间投资恢复乏力,专项债券再度提速增效,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快速投入使用支持项目建设,重点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七大领域,并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及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数据显示,前8个月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31789.82亿元的投向,用于基建项目的比例达70.1%。之前3年此项占比分别为31.2%、22.7%、34.1%,专项债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规模也大幅增加,对基建的撬动和杠杆作用均明显增加。专项债券成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对社会融资规模企稳提供了支撑,10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81.28万亿,同比增长13.7%,全国政府债券余额为44.95万亿,增长20.9%,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129576亿元,占地方政府债务的50.2%,在“六稳”、“六保”以及抗击疫情稳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地方政府作为举债主体,使用专项债券融资,投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起到“开前门、堵后门”的作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政府使用融资平台举债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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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地方国企债券违约敲响的警钟——借的钱是一定要还的

2020年4季度,华晨、永煤等地方国企连续发生债券违约,也为地方政府专项债敲响了警钟——借的钱是一定要还的。专项债券是政府借的钱,2021-2026每年到期的地方债规模均超过两万亿元,2023年到期规模更是达到3.55万亿,高速发展的专项债将迎来第一波考验。

专项债存在的基础是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经营收入,如果相当大的比例依赖借新还旧,势必将会动摇专项债的发展基础。

此外,央地财权分配需要解决,加强财权与事权的匹配。稳投资稳经济压力很大,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加杠杆是自然的举动。但同时,地方财权事权的相应管理约束机制也应随调整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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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专项债面临调整

一是专项债与稳投资的关系,过去三年累计专项债投入已经超过6万亿,但从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看,即使排除2020年疫情的特殊影响,专项债只能说是起到了稳投资的作用,但并未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显著回升,这个结果是否达到了专项债顶层设计的初衷?这个问题需要在经济恢复的今天进行反思与调整。

二是专项债券的投资范围与《政府投资条例》的关系,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既要公益性,又要有收益,专项债应当努力扩大而不是压缩企业经营空间。

三是专项债的总量控制。10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8074亿元,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8074.3亿元,其中专项债务限额145185.08亿元。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副主任薛虓乾12月8日表示,“在宏观经济好转后,法定债务,特别是专项债务规模要逐步“退坡”,防止形成路径依赖和债务风险持续累积”。

四是完善资金使用调整和信息披露。今年7月末发布的《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并约束调整方向;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根据实际情况能调整响应是政策的发展方向。

  来源:中诚信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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