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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凉亭风波引发的思考

有朋友反映:上海某住宅小区建成已有13年。占地面积9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23万平方米,住宅1600多户,绿化面积近4万平方米,绿化率40% 。经广大业主要求,在开发商的大力支持下,小区业委会通过民主程序于2016年7月建造了凉亭和健身步道,为小区的居民增添了修身养息的环境。本该是件大好事,但由于个别业主反对上诉,引来某法院要求区城管部门加强处理的通知。而小区的赞成建亭的业主代表也为此上访,并成立护亭巡逻队。小区凉亭风波由此掀起------

这件基层住宅小区中发生的治理事情,于是引发几方面的思考:

1、业委会在这件事上的决策程序是否合理合法?相关职能部门如何协调与支持?

该小区十多年间不断有老年人提出:小区绿地挺多就是没有一个可以供老年人休闲纳凉的凉亭和健身步道。小区业委会在广大业主的不断呼吁要求下,听取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并得到认可,同时业委会也多方努力解决了资金来源,争取到开发商出资建造。于是,在2015年12月公示至2016年3月无人提出反对。2016年4月,凉亭和健身步道建设工程启动,调整绿化、补种绿化工作也同时启动。

小区在原本荒芜的草地上建造凉亭和健身步道,使小区的居住环境品质得到较大提升。而且入住十年的小区竟然由开发商出资建造,足以见证业委会的交涉能力和履职精神。这本身是件好事,但好事多磨。由于小区个别业主因出于不同利益,公示期间后表示反对,并阻止项目进程。业委会只能再次召开业主大会,经征询,90%的业主同意,建造凉亭和健身步道,并作相应绿化调整。业委会同时递交给绿化和城管、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在大多数业主自发的护亭队的努力下,2016年7月以上项目落成,同年9月完成安全质量检测报告。但是区绿化部门给出的答复是要100%的业主同意才有批文。个别业主再次去城管投诉,城管开出整改通知。因城管未来拆除亭子,2017年这5位业主上诉法院告城管,要求拆除凉亭。2017年6月,上海相关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城管重新作出处理。迄今,有关小区凉亭风波陷入僵局。

2、《绿化条例》与《物权法》有无冲突条文?是否应当修改与调整

小区建造凉亭和步道,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所依据的是各自的有关法规。区绿化部门所依据的是目前实施的《上海市绿化条例》。该条例2007年1月17日通过,2015年7月23日修正。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而该小区凉亭仅占地23.3平方米,调整后补种了其他绿化,绿化率仍然有40.1%,明显高于条例要求。查遍绿化条例全文,并没有要求业主100%同意才能作出调整批复的规定。

《物权法》第6章第72条第一款规定:由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绿地、道路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业主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76条第六款、第七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有权决定小区业主共有所属物权的用途调整等事务。

(这是小区原先没有建亭子的场景)

当《绿化条例》的实施部门和《物权法》在具体针对小区绿化改建的事例上,有着不同的处理观点,小区怎么办?想起这次市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小区多层老公房要增设电梯时,是否一定要同幢楼100%业主同意?

3、社区是否应建立和健全相应仲裁事务机构?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持续,房龄十年以上的商品房小区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导致的老人休闲场所的缺失和家庭车辆保有量增多导致停车难,使得这些老旧小区由于初建时的设计缺陷无法满足现有居民的生活设施需求。在绿化和生活便利两相权宜之后,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利依据《物权法》进行合理改建和调整。

区绿化部门要求100%的业主同意,才能备案通过,否则有人举报就必须恢复原状,这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主要依据在哪里?而街道基层政府陷入应付不同需求的业主,不同诉求、不断上访的尴尬局面,这样浪费了公共资源和人力物力,又容易激化人民内部矛盾。

此案例比较典型的反映出:当专业性法规与相关小区业主的权益法有矛盾时,法院判决如何保障合情合理合法三者的协调统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能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找出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权益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该案例还具有一定代表性,好多小区存在类似矛盾。小区绿化不同于公共绿地,面积固然重要,但普遍存在绿化品种单一、黄土化,不够精致,功能不够完善。小区土地面积有限,牺牲部分面积,满足居民功能需求,把绿化做精致也是一个选择,这个选择权是否可交给大多数业主来决定。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小区合法合情合理物权处置遭遇尴尬的现象,当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出现不同意见时,建议由街道成立社区事务仲裁委员会。由社区事务仲裁委员会聘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学者,及社区代表,组成合议小组,对类似案例进行集中审理及仲裁。让小区的好事有好的结局。

1月30日,新一届上海市政府首次常务会上部署小区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工作。2015年以来,本市着力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市有关部门制订了《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努力实现住宅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物业服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民生服务保障中的能级显著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住宅小区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会议原则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并指出,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推进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垃圾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加以推进。要加强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促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上海这小区的亭子风波,相信在推进美丽家园”的新精神指导下,会得到圆满地解决。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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