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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治理中的三大误区


站在浦东滨江凯旋门20楼,眺望眼前的黄浦江。城市美景不仅激起我对健康城市的憧憬,更联想到城市治理的现实话题。

717日下午,党派召开了新增专委会大会。我荣幸被聘为民进上海市委城市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是民进史上第一个城市治理专业委员会,也好像是八个民主党派中,现在第一个着重于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专委会。

民主党派的专业委员会不是权力机构,只是议政专业机构。没有那种官本位的理念作祟。所有委员,包括专委会主任、副主任,都是在专业上平等交流思想的,都比较侧重于社会现实调研。所以,也就相对讨论比较宽松,观点比较客观,不代表或为某利益集团代言。

我是19897月加入民主党派的。31年来,先后担任过民进市委经济科技、社会法治、人口资源这三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次轮到新设立的城市治理专委会,和我38年大学毕业后的工作经历最为吻合。

我梳理了这几个阶段的工作经历:1982年毕业后的5年,我接触了城市公用事业运行的基本方面:公交、出租、煤气、自来水;后5年的体改办,接触了城市经济运行的基本方面,如:股份制、企业集团、民营经济、国有资产管理等。下“海”十年,目睹一个国有企业从盛到衰的全过程,了解了企业运行的艰难曲折。最后退休前的12年,则是直接从事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的研究工作。

因此,九九归一。我的工作经历最后停格在“城市发展”的框架内。于是,从2010年前后迎世博的过程中,我的相关研究文章见诸报刊。20105月份,中国新闻社世博专刊,整版刊登我的“城市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文章。后来,《城市治理》杂志发表1万字的中国城市治理的趋势文章。去年市政协的《联合时报》五个专家委员论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我发表“人文关怀、现代审美和科技支撑”三要素的见解。今年疫情期间,521日,国家发改委大讲堂,专门安排我在线上讲了一个小时的“城市治理与公众参与”。我的多年研究体会是:只有充分热爱城市,怀有“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望,才能对城市治理至少有切身的感受和研究。城市的环境愈优美,愈会激发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动力和积极性。

所以,在当前已有许多高校及相关机构设立城市治理专科研究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对上海、中国城市治理的现状作一客观的评估。在评估中,从城市治理主要是面对“运行与成本、投入与效率、秩序与活力”这三大动态矛盾来看,首先我认为要防止三大“误区”。

一是“见官不见民”。

何谓城市治理,与城市管理一字之差,就在于城市治理多元主体的确立。原来传统的城市管理是以强调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导的。由于传统制度的惰性和惯性,我们现在虽然也讲城市治理,也讲要注重公众参与,然而走在前台的主要还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城市治理中的“包打天下”习惯,也是来源于他们对城市运行的负责,及对社会机构不健全现状的无可奈何。但,如果还是沉溺于这现象,不抓紧培育相关城市治理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或者是保障倾听市民的力量和声音制度,城市治理的多元主体最终还是名存实亡。另外,见官不见民的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城市治理的标准和重点,有时往往看最大领导的要求而定。譬如: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总体上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在客观实际中,精细与粗犷、秩序与活力等,都是在一定时刻、一定场所有张有弛的。切忌把“精细化”变成一种形式教条,或者徒有虚名。防治“见官不见民”,最根本是要注重民众对城市治理的需求,充分鼓励和保障广大民众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民主党派成立相关城市治理专委会,我想也是能作为民众利益的代表吧。

二是“见法不见理”。

城市治理必然要依法治理。城市治理还必须要有专业的法规配套。譬如说上海的城市治理立法工作有序展开,执法水平有效提升。在“十三五”期间修订完成《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完成《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同时在建筑建材市场监管、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绿化市容管理和水务管理等领域开展了4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修订法规汇编、文件汇编、案例汇编4册,制定下发执法督察规范、三级督察工作指导意见等7个监督问责类文件,重点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沪城管执〔2016〕133号),创建标准化大队16个、规范化中队228家、示范中队35家。可谓法规相对已比较规范完整。当然,还有不够健全的,比如,如何吸收公众参与就缺一部专门比较详细的法规。不过,任何法规,都是有一定局限和滞后性的。更何况像上海这样一座超大城市,有近3000万市民。他们的出行、购物、社交、工作等多样化需求,就会随时产生不同的场景。有的城市市民的行为虽然不一定吻合法规,但总符合一部分情理。我们当然不主张“凡存在即合理”的哲学观念。但是,中国的情理法是一体化存在的。也有的法规会经常发生变动。譬如:全国“两会后一提出的地摊经济、夜市经济等现象。因此,如何辩证看待城市治理中的“法与理”,也必定是精细化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三是“见物不见人”。

以往的城市管理偏重于城市市容环境的整洁、城市运行的安全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备等。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其主要巡查对象也是按“部件和事件”来划分,前者大大重于后者。而现代的城市治理,除了这传统的三大方面,更注重强调人(市民、组织等)在城市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及相互之间的协调、人与城市的互动、人在城市中行为方式的特点和在社区的作用等。见物和见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偏重于静态,后者偏重于动态。当然,动态管理显然要比静态管理难度大很多。也更加凸显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和精度。6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市政协组织委员讨论中指出:“五个人人”的提出,将人的主体地位、发展要求、作用发挥贯穿于城市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上海未来发展,乃至对整个国家的城市发展,将起到引领性作用。打造上海这座“充满活力的机遇之城”,更要注重制度的设计与供给,从而激发人的动力,不断集人气、聚人才、凝人心。未来城市治理的制度建设将更注重多元参与和人尽其责的共同体思维。因此,如何切实防治城市治理中的“见物不见人”,就要抓紧制订保障“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的实行路径和相关制度。把城市精神、城市文化的“软实力”转化为城市发动机上的“硬核”,市民的素质提高,城市形象的美好,才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目标!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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