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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载朋友回家途中,遭遇抢劫,怀疑是朋友预谋的,我该怎么办?


搭载乘客自己车被扣,骑车送朋友回家被抢劫...

说法君不由为你们担忧,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你~!

快来看看最新一期的法律咨询,

让我们帮你抚平伤痕!




1


Q1


(我是一位网约车司机,2016年8月5日下午拉了一名乘客到一个卖大货车公司的门口,车上乘客和这家公司有信贷矛盾,乘客把他的大货车开走了,这时大货车公司把我的车强行抢到他公司院里,至今未还。我报警后110说这事不归公安局管,想咨询一下我该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我的小车。

A1:

       您好,依您所述,对方无权占有您的车辆,您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索回车辆。

      依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以及第242条之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您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若在该对方占有你的小车期间因使用车辆、或侵占致使该车辆受损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是,你需要在你的小车被占有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否则你请求赔偿的权利就会消灭。




2


Q2


我的朋友要求我用摩托车载他回家,途中遭到了不认识的青年殴打 ,对方用西瓜刀将我手臂砍伤了,慌乱中我用对方的武器自卫,并且事后逃离现场,之后得知我朋友与对方认识,在事件发生之时我朋友驾驶我的摩托车跑了,我怀疑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抢劫案,他们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A2:

      您好!

      首先,所谓抢劫罪,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依据您所述的情况,抢劫能否成立,还要看他们是否有预谋和事先串通的行为,且您朋友是否在事后将摩托车交还给您,若前述两个条件都成立的,则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若他们构成抢劫罪,则属于共同犯罪,要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但是,若他们不构成抢劫罪,则依您所述,殴打您的青年,他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您可以通过向警方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您若是伤情较轻,也可以自诉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而对于您的朋友,若事后将摩托车返还于您,则不存在过错,可以试着从帮工的角度与其协商,要求其给付一定的医药费补偿;若您朋友在事后未返还,据为己有或处分了,则有涉嫌盗窃之嫌疑,还要根据所得利益的大小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无论如何均可要求其赔偿。

      最后,依据《刑法》第20条之规定,您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但是否过当还要看您当初自卫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自卫的程度足以能够控制或者组织施暴者不再实施暴力行为,或无法再行实施暴力行为即可。若属正当防卫则无需对对方的受伤承担任何责任,若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如果您怀疑是预谋抢劫,建议您尽早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3


Q3



(老人生前将房产处置给照顾老人几十年的大姐一家,老人生前对此处置没异议,老人去世后其他姐妹能否起诉要回老人的房子?他们是否适格的上述诉人?举证责任在原告还是被告?)

A3:

       您好,依您所述,其他姐妹无权起诉。

       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老人作为权利人有权自行处分其名下财产,老人在生前处置自己的房产给自己的大女儿是老人自己的权利,其他人等无权干涉。

       若其他姐妹对老人处置该房产的行为有异议、或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该诉讼时效的,则丧失胜诉权。




4


Q4


我是某印染厂的一名职工,1989年参加工作至今,我住的宿舍房一直都在交房费水电费。2004年厂里破产现在要棚户改造公房变私房,于是同事要和我争房子。这间宿舍是他不在厂里上班后房管科收回后又分配给我的,现在房管科不秉公办理,说我交房费水电费不能当凭证,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来确定其权属。

      依您所述“公房已变私房”,故首先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于谁的名下。若登记于您的名下,您有权利要求对方腾房;若登记于对方的名下,您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诉至法院,要求确权归您所有。

      一旦因该房屋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可以申请法院去房管科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就此征询房管科的相关意见。

      您缴纳的房费水电费仅能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可以作为争取房屋使用权的辅助证明材料,但重要的证明材料还是得由上述房管科据此出具的意见。

       建议您可以凭此反推“若不是房屋居住使用人为什么收取此人所缴纳的各项费用”,并要求房管科给出合理解释。




5


Q5


您好,我的舅舅是一名货车司机,2015年冬天他在外地出差,走到郊区无摄像头的小路时,出现有人恶意拦车,后面还跟有一辆小黑车尾随,我舅舅在副驾驶看到这个情况也没有停车,劫匪爬上副驾驶抓住反光镜,舅舅拨打110两次未接通,因天气太冷劫匪跳下车,后告我舅舅故意伤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A5:

      您好,依您所述,您舅舅对此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因对方故意行为给自身造成的伤害,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但根据您的描述,并不确定对方提出的“告”是民事索赔起诉,还是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方需要对遭受伤害的事实进行举证证明,如无相关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其主张的。

      对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相信公安机关会进行严格的侦查办案,给予一个合法且公证的结果。

                                                                                                          



感谢值班律师:


李梅兰(北京)


怎么样,是不是又涨了一波姿势呢~

学法路上有说法君的陪伴你们一定更加有动力,

不用担心,我们下期精选再见!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尹钰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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