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部长信箱--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您好!“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

  我部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建设指导意见》,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属性与职能、机构设置、编制标准、财政保障等,以确保环境监测基本功能发挥,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

  二、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我部制定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等规定,以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为规范社会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我部还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四、关于技术保障

  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将统一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促进和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强化环境监测人员培训与国际交流,提升环境监测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由于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正在探索试点中,未能对您的建议提出最全面的答复,请见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上海 | 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重点检查自行监测及验收监测
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否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推进环境监测跨越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中排污单位和检测机构的处罚情形(含各省市对环境监测机构处罚条款)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能作为行政执法管理依据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