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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学院连蓝翔技校都不如,不如不要法学院
文 | 郑仲康


前些天机缘巧合地在“有问”公众号上看到了一篇名为《法学院应该是进阶版的“蓝翔技校”吗?》的文章。该文章综合罗列了几位知名法学专家对于法学院应然的教学模式的设想与思考,最终指出法学院的教育应该以为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精神为目标,而不应仅仅是单纯的“职业化”教育,得出了法学院不应该是进阶版“蓝翔技校”的结论。该文引起了我关于法学院教育应当更重视理论教育还是更重视实践教育的思考,聊借此文,抒发一二。

虽然不能明而得知该文真实作者的职业与身份,但就其所论述之立场、所援引之观点以及“有问”公众号“连接专家”的宣言来看,该文作者亦应当是对法学深有研究的学者。虽然该文作者及其在文中提到的诸多法学专家都一致认为法学院教育应当理论化、精神化、精英化;但正如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作为法学院学生的我对法学院教育的应然模式却与该文章作者及其所列举的法学专家们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法学院虽然不应当成为“蓝翔技校”,但其教育模式应该向“蓝翔”靠拢,更多地汲取务实求进的“蓝翔”风格,承认并尊重实践教育的优先地位。法学院教育,应当以实践为本,从实践谈起。

我的意思不是说法学院要学习蓝翔技校,而是说如果法学院连蓝翔技校都不如,这样的法学院还有什么用?



在我看来,如果抽丝剥茧地审视法学,其本身应当首先是一门技能,是一门使用法律帮助自己或帮助他人解决问题,平息纠纷的技能;是一门能让人在复杂的社会活动中去繁从简,明确厘清权利与义务的技能;是一门帮助我们明辨法与非法,从而保护自己,保护社会免于非法荼毒的技能。既然法学的本质是技能,就不应该对其进行不必要也不正确的拔高,而应该重视实践之于法学教育的地位。提高技能的方式很简单——“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在实践中一遍又一遍地打磨就是从浅入深地了解、掌握一门技能,并最终领会到其背后所蕴含之规律与精神的唯一途径。所以法学院的教育也应当以重视实践的务实风格为基础,在实践中教育,在实践中检验教育成果。

仍然记得全国优秀法官徐立伟女士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召开交流讲座时提到其于法学院求学时接触的第一门课即是法理学,而这门课让初入法门的她无比头疼与抗拒,直至在法官岗位上奋斗多年后才慢慢透悟了该门课程中涉及的艰涩难懂的理论原理。徐法官的经历从侧面反映出现今法学院教育普遍在过度精神化的黑路上越跑越远而使实践教育沦为弃儿的现象。不单止徐法官有这样的想法,众多法学学生普遍对这一种现占主流的法学教学模式感到无所适从,甚至于厌恶与叛逆的地步。当我初来乍到之时,法学院花了整整一个学期尝试着让我了解什么是法学,而我也不过只是认识到了老师口中的法学,认识到了课本上写着的法学——看似能说得头头是道,其实什么也不懂。直到后来我到法院参与实习,我才对法学有了我自己的认识。只有拿起过法锤,才会明白司法的重量;只有参访过羁押室,才会敬畏法律的冰冷与威严;只有旁听过庭审、参与过诉讼,才会了解司法运作的严谨与公正。实践赋予了理论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与存在价值,而这也应当贯彻法学教育的始与终。


诚然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无可否认地应居上层建筑之列。但上层建筑也应当是建立于社会实际之上的上层建筑。法学学生们没有与生俱来的法律思维以及思辨能力,更没有一来就能读通艰涩的法律原理的神力。在我看来,法学院的教育应当从实践入,从理论出,把实践作为学生学习技能,领悟精神的基础方式。但是试问现今有多少的法学院把模拟法庭当作吉祥物一样的摆设?有多少法学生不得不以老师们教授们的口授和课本的铅字作为了解法学,学习法学的唯一途径?作为一个法学生,我诚实地承认我选择法学是希望习得这一门技能,并将其应用于我的谋生之路上。我相信这也是我的同学们、在全国各地法学院内埋头苦读的学生们最现实的想法。而我们却极可能要面对现行法学教育模式把我们塑造成毕业以后连独立立案都做不到的实践低能的尴尬局面。纵有满腹经纶,为之奈何?如果把法学教育比作高楼,那么实践就是支撑建筑的钢筋混泥土大梁。不把实践教育作为法学院教育的基础而先论理论教育、精神教育,无疑是空中楼阁。难道要把法学院建设成又一个乌托邦吗?显然这与教育规律不符,也与学生们的利益不符。

一个学科的发展缩影就要看对应的大学学院。现行法学院重末仰本的模式莫非暗示着我国法学学科发展出了什么毛病?又联想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之前发表《法官为什么会累死》一文质疑中国法官年人均办案仅70件,数量远低于世界各国,“为什么还有法官累到死”,结果引来众多法官一致痛骂其闭门造文、纸上谈兵,并“盛情”邀请其到一线法院亲自体验一事却让我觉得我的担心似乎并非毫无道理,自我纠结之余甚有“细思极恐”的彷徨。或许这个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真的割裂得太远了?然而我不过是一个法学学生,水平尚浅资格不足,实在不好妄议各位专家与学者。于是言先及此,点到即可。


总之,法学院的教育应当立足于实践,以实践为重。法学院教育确实应该以为学生树立法律精神为最高教学目标。但脱离了实践就无从谈精神。作为法学生,我们期望的是走出法学院的我们是有完备的法学知识与熟练的法律技能的社会精英,而不是满口之乎者也的法学孔乙己。法学院的教育应当如同华工法学院门前矗立的“法”石,稳扎稳打,脚踏实地。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法学教育也一样。


编后记:本文作者是华工法学院大二的学生,以法学院“用户”的视角评论他想要一个怎样的法学院。法学教授们在向往和追求自己的精神与理想之时,是不是也要倾听“用户”的声音?


编辑\李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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