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江苏新添一家法学院|江苏师大(原徐师院)法学院成立|业界大咖谈法律人才培养



 12月17日,江苏师范大学举行“校地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论坛暨法学院成立仪式”。

省政法委副巡视员任国平

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马 荣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龚廷泰教授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华桂宏教授

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刘广登教授

出席论坛和成立仪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发来贺词。

中国政法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朱 勇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锋教授

分别题词。

华桂宏致欢迎辞,宣读了法学院成立文件。

     吴汉东龚廷泰教授共同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正式揭牌。

韩筱筠作为淮海经济区实务界的代表发言。

任国平代表江苏省政法委祝贺论坛的召开和法学院的成立 

    江苏师范大法学院曹健校友、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王 帆主任与校友会焦正平主任现场签约,分别设立“心翎奖学金”、“元封实践教学基金”。

仪式结束后,龚廷泰教授主持论坛主题发言,围绕着“校地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主题,专家学者和实务领导分别做了学术发言。他们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

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马 荣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顾长洲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 健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

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娄丙录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煜兴

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季秀平教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学立教授

河南永城市法院院长江长涛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徐安欣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副院长徐 建

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能文

江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祥华

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冯 涛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菅从进教授

 出席论坛和仪式的代表包括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以及江苏省和淮海经济区内30余所高校法学院系负责人、专家和代表,淮海经济区六个地级市的市县两级的部分法律实务部门和单位40余名领导和专家,法学院10余名杰出校友和部分老师,共计近100人。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 荣

围绕本次论坛主题,结合徐州法院联合法学院院校招录法官助理的司法实践,我谈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一些想法。

一、法官助理的制度定位

法官助理制度最早发端于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雇用法官助理的法官是哈瑞斯·格雷。格雷法官在担任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间,自己雇佣了一个私人助理,协助他完成每天工作。此后,其他大法官也纷纷效仿,法官助理也逐渐从私人助理演变为法院雇员。现如今,美国几乎每个联邦和州法院的法官都有自己的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承担着法官“智囊团”的重要角色,他们要在庭审前参与案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撰写法官备忘录,为合议庭提供判决建议;要在庭审中听取庭辩,学习法官的思维过程和律师的庭辩技巧;要在法官指导下撰写判决书,参与司法判例的创立。法官助理往往由法学院毕业的年轻法律人担任,而且绝大多数是一年或两年的短期工作。短期任职不仅可以避免助理权力过于膨胀,也可以给更多优秀毕业生提供与法官密切协作的机会;不仅能够给法官带来新鲜的见解,还能够为法律界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法官助理工作虽然收入不高,但却是法律职业的重要铺垫,是更高职业发展目标的进身之阶。

我国的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于1999年开始启动,但由于来源单一、人数有限、定位模糊等问题,改革效果不佳。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提升法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打造法官队伍少而精、辅助人员多而专的人员结构,推进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和人员分类管理。而拓展法官助理来源,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是推进法官员额制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今年10月,经过全省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全市法院共有612名法官顺利入额,仅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2%。员额法官队伍精简优化之后,下一步即要配足配强审判团队,确保员额法官能够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庭审、合议、审核裁判文书这些最核心的审判工作之中。根据改革部署,未来法官的养成的主要路径是由法官助理选任为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再遴选为上级法院员额法官。因此,法官助理还将是基层法官储备的重要来源,他们将在审判辅助工作中,学习审判技术,积累实践经验,逐步成长为法官。

理想中的法官助理制度,其辐射作用是巨大的。除了能够为法院补充力量、储备法官外,还将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供新路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实践经验在法律工作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法律知识需要不断习得,法律思维与技能需要不断训练,法律精神需要在“学徒式”的学习与实践中加以传承。现时的大学法学教育以理论为主,在传授案例操作流程,训练法律思维路径等方面较为薄弱,有限的模拟法庭、业务实习机会也难以让学生真正介入法律业务,甚至难以一览一件案件的处理全貌,更不要说了解当下的法律职业状态。法院对新招录的法官序列人员,设置一定期限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任职年限,正是给予其相对充裕的时间锤炼司法技艺。相比于司法机关职业培训的系统性和正规化,其他法律职业对职业规则和技巧的提炼则相对比较薄弱,其职业素质的养成存在更大自发性与无序性。法律教学与法律实务之间的距离,使得法科毕业生需要花费更多时间适应职业需要,并慢慢摸索出适合自己的职业进阶路径。

法学教育的目标虽然不应局限于法律实务,但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法律思维和实务能力的养成,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除了增设实务类课程外,由法律实习生担任法官助理是一种不错的体验式学习方式。法官助理工作能够使他们更加熟悉诉讼程序,更直观地了解各种法律职业,更容易培养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从而为自身职业发展奠定基础。从这角度上讲,法官助理工作可以说是法律职业的起始点,也是走向实习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的交汇点,是培育法律职业共同理念、思维及方法的修道场。

二、拓展法官助理来源的实践探索

当前,法院在编的法官助理主要包括尚未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和部分未能入额的法官序列公务员,以及为数不多的专职事业编制法官助理。法院拓展法官助理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一种是从法学院校的法律实习生中选聘法官助理,我们姑且称之为“外援型”法官助理。徐州法院先后多次面向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聘用制法官助理,多家法院与江苏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建立合作关系,并以接受和培养实习法官助理作为阶段性合作重点。实习法官助理主要由在读硕士研究生担任,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法院审核的选拨方式进行招录。为了确保实习效果,学校推荐的实习生均已完成大部分的研究生课程,或将课程主要安排在非工作时间,以保证能够连续实习一年以上。

法院对外援型法官助理的培养主要从审判辅助与司法实务两个方面入手。审判辅助业务方面,法院力争根据每位实习生专业特点分配审判团队,并选择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法官助理主要从事以下审判辅助工作:一是庭前准备,包括阅读卷宗,整理争议焦点,查询法律依据和相关参考案例;二是在法官的授权下组织开展庭前质证、调查收集证据、调解和解、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等活动;三是草拟法律文书;四是承担开庭排期、文书送达、案件管理、结案归档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在司法实务方面,通过系统的入职培训、业务学习,帮助法官助理迅速了解法院组织结构、审判工作纪律、案件办理流程、机关事务规范等,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丰富的研究素材和案例资源。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外援型法官助理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该项制度的推进同样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流动性大,培养成本高。法官助理从入职到适应工作一般需要2至3月的时间,实习法官助理的有效工作时间仅为6至8个月。聘用制法官助理虽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但由于职业认同感较低,一旦遇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就会另寻高就。这种高流动率在较为优秀的助理群体中体现地更为明显,在经济发达、就业选择机会较多地区的法院更为突出。辅助人员的频繁流动,增加了法官培养助理、适应磨合的负担。二是职能发挥较弱。部分法官助理仍较多的从事排期开庭、案件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较少从事庭前阅卷、证据交换等审判技术性工作,法官助理亦无暇通过直接参与庭审弥补实践能力缺欠。另外,法官助理从事调查取证、送达保全等工作履职依据不足,社会公众接受程度有限,也给助理作用发挥带来一定障碍。三是法官助理配置不均。同一地区不同区域基层法院的工作条件不尽一致。就徐州地区而言,城区法院比县区法院对法科学生更具有吸引力,城区法院也更方便接受法律实习生。整体上,徐州地区人才吸引力不强,本地法科研究生教育资源也较为有限,法官助理的来源并不充足,难以满足法院工作需要。

 三、外援型法官助理制度的展望

本轮改革中,重在以细分工、多来源的团队协作模式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改变了以往仅靠增加编制的单兵突进式的战略布局。理想的法官助理热爱审判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素养,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能够独立完成辅助工作,无需法官过多的修正;对案件实体审理有自己的思考,并能够为法官提供参考,在法官指导下可以草拟完整的法律文书。理想的法官则应该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令人敬佩的品行以及极强的工作热情;法官能够在工作中有意培养助理比较核心的实务能力,法官的传授和影响能够成为助理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重要名片。达到这种理想的协作关系,将是法院和法学院共同努力的方向。

对法院而言,关键的是提高法官助理的职业吸引力。一要提高职业待遇。为法官助理设立分级设等的职务序列,建立相配套的薪酬水平,并纳入制度性经费保障。即使对于短期任职的法官助理,也应当尊重其职业规划,尽力将助理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加以对待,或者在法院招录在编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以此增加法官助理工作的附加值。二要完善职权配置。加强制度设计,为聘用制法官助理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依据。结合法官助理的职业等级明确合理的职能内容,确保其能够逐步深入地直接参与到核心审判事务之中,在工作中有所感知、有所收获。三要完善培训与管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操作指引,以菜单式技能培训和知识管理系统引导新人迅速上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给法官审判工作带来的被动。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业绩考评制度,通过奖勤罚懒,倒逼法官助理能力迅速提升。四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外援型法官助理与法官的关系更偏重学习与传授,法官的能力会大大影响所指导的法官助理的能力水平。提高法官的专业化水平,使得法官成为法官助理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的品牌,无疑能够大大增加法官助理工作的吸引力。

对法学院而言,关键的则是积极调动法科学生的积极性。第一,要让学生意识到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动争取机会接触司法实务、认识司法现实,理清职业规划;第二,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素质教育,通过设置司法实务课程、制度化的实习安排,以及经常性地法律援助项目,增加法科学生对司法的认识,并成为自然而然的学习方式;第三,逐渐形成帮助法科学生参与司法实务的机制与文化,畅通参与司法的渠道和平台,并在内容设置、机会分配等方面确立更明确的规划和标准,在学生能力评价方面更加侧重对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价。

除此之外,推进外援型法官助理制度离不开法院与法学院之间的统筹协调。比如,深化高校教师与法院人员的双向交流,推动将更多地司法实务问题引入法学课堂;比如,鼓励法官走进法学课堂,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公开庭审、参与模拟法庭等方式,与学生分享司法经历;比如法学院采取更为灵活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制方案,法院提供更为稳定的就业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法官助理人才来源的充足性和稳定性。

总之,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与法学院共同承担着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造就卓越法律人才的使命和责任。法官助理制度正是双方合作交流的一个方面。我们结合自身实践提出上述观点,以期对推动改革完善有所帮助,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多多批评指正。


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主任 颜世军律师

就校地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和路径浅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一、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标准

1、应当具备法律的理论性思维。法律的理论性思维就像一把伞,伞把就是出发的一个点,从这个点可以辐射、延伸到各个方面,延伸出很多理论问题。好的理论性思维是我们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思维。自己毕业后能织成一把巨大的伞,而且思维严谨,滴水不漏。

2、应当具备法律的实践性思维。法律的实践性思维就像一根矛,即用最简单、最实际的方法,直接触及问题本质,法律人使用实践性法律思维解决实践中的纠纷。

3、培养出来的法科生都应当是社会的精英。应当说我们高校法律的教育,就是一种精英化的教育。法学院最后教育出来的学生,都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我们同学都应当信仰法律。拿我个人来说,我就是一个普通人,但是法律赋予了我的职责,当我穿上神圣律师袍的时候,我就是一个具有执业权利的律师,虽然不能像法官那样定纷止争,甚至夺人生死,但是,我同样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我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帮助他摆脱纠纷的苦恼。

法律是我们共同的信仰,是我们今后实现自我,不仅是安身立命、成家立业基础,更是我们为这个社会做出贡献的基本前提。

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路径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院设立模拟法庭,为法科生提供边学习,不出校门就能及时实践的平台。

2、要切实让我们法学院今天提出的会议主题“校地”共同培养的理念落地,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好实践对接机制。让法学院的学生随时都可以去这些地方进行实践,毕业后真正成为理论深厚、会实践、有能力、敢担当的卓越法律人才




江苏师范大学概况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区域引领性示范高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的苏南军区转业干部文化速成学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第一任校长。

     1956年学校暂名“江苏省中学师资训练班”(无锡师范专科学校筹备处),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学校北迁徐州,1959年与徐州师范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徐州师范学院,是当时苏北地区唯一的本科高校。

      60年代初,全国高校布局调整,周恩来总理指示:“徐州地区地域辽阔,要有大学”,学校因此得以保留。从此,学校扎根苏北,艰苦创业,逐步发展。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徐州师范大学。1999年原煤炭部所属的徐州工业学校并入。

     2011年11月,教育部复函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徐州师范大学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

(部分素材来源:《江苏法制报》12.21)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老陈,美国最高法院在找你!
【斑斓· 新知】美国顶尖法学院学生如何了解法院工作
【斑斓·法官来信】张晓霞 | 法官与助理如何良性互动
理查德·波斯纳 | 我的法官之路
【斑斓· 司改】孙 辙| 江苏为什么这样考法官
欢迎报考法院,因为真的缺助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