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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某些法官的“办案神话”
2017-02-04南门徙木法律博客

为了不使法官沦为办案机器,应当给法官必要的自我学习提高、享受生活、照顾亲人的时间,法官办案的合理值应当低于办案极限值一定比例。



文 | 南门徙木

来源 | 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首发于作者个人微信号“基层法匠”)


一、中国法官办案极????限值的相关媒体报道

(一)法官个人办案极限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刘晓宇2009年审结案件1600件。在该院,一年结案不超过1000件,根本连“先进”都算不上。

2.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女法官陈辽敏2009年办案高达1363件,平均每天办案近4件。

3.陈红是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副庭长,39岁的她已有了19年的民事审判经验,去年她创造了结案总数1134件的记录,成为该院的办案"状元"。

4.2009年,辽宁全省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82.83件,结案最多的法官一人全年结案962件。

5.北京高院进行了“基层法院双优民事法官”、“无信访积案法院”、“小红门信访接待站优秀窗口”等系列评比活动。评选出的50名“双优民事法官”,人均结案576.8件,审结近三万件案件没有引发1件涉诉信访。

6.北京法院系统2012年评选的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110名“双优法官”,没有一起投诉,年人均结案达331件。

7.记者昨日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开发区法院2009年人均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结案3515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408.7件,名列全省第一。办案最多的前三名法官分别审、执案件961件、609件、501件,均列全省前茅。

8.河南全省每年有850名法官年均结案200件以上,最多的达613件。

9.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滨江法庭副庭长张勇连续3年办案数量位居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法院第一:2008年审执结各类案件767件,案件调撤率81.23%;2009年审执结各类案件933件,案件调撤率达74.54%;2010年审执结各类案件达835件,案件调撤率达81.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法官周维琦2010年新收案件906件,结案889件,调结率72.3%,上诉率6.7%,无一错案。在全年收案58060件、结案58093件的朝阳法院,他排在第一名。在朝阳法院,一年审结600件以上案子的法官有好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汪洪2010年度,她办案502宗,再次获得全庭第一

(二)基层法院法官的人均办案极限

1.2010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199件,同比上升13.8%,结案4049件,同比上升15.2%,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506件,再创江苏省法院人均结案数历史新高。据统计,2009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408.7件,2008年人均结案384件,

2.深圳市宝安区法院2010年全院受理案件51551宗,审结执结49500宗,综合结案率96.0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556.5宗。2011年,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占全市法院13.8%的法官,办结了全市24.6%的案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09件,分别是全市和全省平均水平的约1.8倍和4.1倍。办案质量显著提升。

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402件,是当年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5倍、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的近9倍。而该院干警平均年龄不足30岁,一线法官只有68名,40岁以上的法官只有8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4.昆山市人民法院2008年收结案数创历史新高,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043件,同比增长52.93%;审、执结18035件,同比增长45.58%;审判人员人均结案301件。

5.一年结案量5.8万件,一线审判人员人均年结案数超过300件,这组数字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为了全国最忙的基层法院之一。2010年,全院6位副庭长结案超过600件,庭长和副庭长年结案数量超过全院总结案数的1/4。朝阳法院的662名干警中477名为党员,而全院干警的平均年龄只有32岁。

6.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年法官人均结案298件,同比增长12.5%。

7.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便民速裁庭法官人均结案从2008年的500件,2009年750件,跃升到了2010年的950件,实现以尽可能少的审判力量处理尽可能多的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效益最大化。

(三)刑事法官的办案极限

1.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试点期间审结刑事案件2857件,同比增长了14.9%,法官人均结案476件,同比增长13.8%。

2.2005年,白云、越秀、海珠、天河法院刑事收案分别为2011件(其中“两抢”案902件)、1819件(其中“两抢”案1410件)、1469件(其中“两抢”案666件)、1797件(其中“两抢”案957件),结案分别为2009件(其中“两抢”案901件)、1816件(其中“两抢”案1411件)、1469件(其中“两抢”案665件)、1799件(其中“两抢”案959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分别为335件(6名法官)、259件(7名法官)、294件(5名法官)、225件(8名法官)。

3.下表为深圳市宝安法院近2005-2007三年刑事案件收、结案数、刑事法官人数、法官人均办案数统计表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有刑事法官16人,2005-2007三年来平均受理案件2000件左右,法官年人均结案约为125件。浙江余姚法院有刑事法官7人,2005-2007来三年年均审结刑事案件1200件左右,法官人均结案约170件,江苏宜兴法院2005至2007年年均审结案件965件,法官年人均结案100件左右。

4.今年以来,路桥法院刑庭人均办案数为293件,月均存案工作量为0.2个月,平均审限天数为7.93天。

(四)人民法庭法官的办案极限

1.宝安区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之一的公明法庭副庭长许冬强,去年一年,他办理了1110宗案件。在去年10月增加一名法官的前提下,去年他们6名法官受理的案件数达到7470宗,而这还不算他们参与和指导诉前调解的4000多宗案件。

2.东海县双店人民法庭是连续多年的全省先进人民法庭,最近,又荣获“全省法院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入围全国先进法庭。该庭扎根东海县西部丘陵山区30多年,以“吃苦耐劳”而著称。去年,该庭审结案件1741件,3名审判人员人均结案500多件,其中办案能手副庭长袁新所一人结案851件,为全院之最。

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东小口人民法庭成立于2009年9月,该法庭现有干警13人,包括5名法官和4名法官助理。辖区纠纷较多,2010年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013件,妥善审结1955件,结案率为97%,调撤率达53%。2010年,该法庭法官人均结案高达488件(当时只有4名法官),较好地完成了审判任务。

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共有9名法官,近5年来,该庭法官每年人均审结民事案件447件,还不包括调研、归档等任务,工作量之大难以承受。

5.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近五年年均结案万余件,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其中,所辖乘风人民法庭人均结案400余件。

6.(江苏省基层人民法庭)2011年新收民事诉讼案件230114件,占全省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37.35%,法庭人均结案226件,一审服判率达96.67%。

二、应当辨证地看待法官办案极限值问题

我们首先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上述媒体报道的一些法院和法官的办案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办案冠军法院和法官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背景,我们应当辨证地看待法官办案极限值问题。

其一,年办案数量超过500件的法官,在笔者看来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水分”。这里面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统计口径不同,一些报道在统计结案数时不但统计法官自己作为承办人直接承办的案件数,而且统计自己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这相当于把几个人的工作量算在了一个人的头上。还有一些法官的部分办案数量是其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以法官名义办理的,法官并未付出相应的工作量。

二是办理案件类型的不同一些法院可能会专门安排一些法官专司办理金融借贷案件,这类案件由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出庭率较低,判决书也有现成的模版,因此办理起来比较简单高效,所需付出的工作量也比较少,许多商事法官宁肯办理10起金融借贷案件也不愿办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人民法庭法官的办案效率也普遍较高。人民法庭案件普遍具有标的额偏小、案情和法律关系简单、双方当事人熟悉等特点,易于调解结案,案件处理起来工作量相对较小。许多案件起诉到人民法庭后,法官还没来得及做工作或者稍微一做工作,当事人就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撤诉了,这种情况在人民法庭相当普遍。

近年来全国人民法庭调撤率普遍在60%以上,有些地方达到80%甚至更高,说明人民法庭法官真正需要下判决处理的案件在20%至40%左右。因此,即使一些地方人民法庭法官能够做到年审结案件近千件,但真正需要下功夫处理的可能也就那么三四百件,甚至更少。

其二,法官年均结案数量超过300件的基层法院,基本上都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发达城市的区法院如深圳宝安区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北京朝阳区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等。其法官办案效率之所以远高于全国多数法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到位,司法资源配置合理以深圳宝安区法院为例,2010年该院共有法官120人,其中一线办案法官97人,法官助理182人,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其他司法辅助人员147人,司法政务人员102人。平均每名一线法官配备法官助理2名,平均每个合议庭配备4名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其他司法辅助员。如此一来,法官就可以将精力集中于主持庭审、合议案件、起草或审核判决等案件审理的核心环节,而将庭审记录、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整理卷宗、送达文书、值庭等大量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或法警去做。在此种人员配置模式下,法官的人均结案数量达到四五百件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内陆的许多法院,其一线法官甚至连专职的书记员都无法保障,更枉论配备法官助理了,法官对办案过程中的所有事务都要亲历亲为,有时实在找不来书记员,法官之间还要相互记录,甚至自审自记,从而大大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是法院队伍人员结构以中青年为主,精力充沛,业务素质高。上述法院均地处繁华大都市,财才雄厚,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也相对更加重视和支持。其法院近年来大多持续面向全国招录法官、法官助理等各类人才,而被选中者均属千里挑一,他们不但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很高,而且年轻、精力充沛、富有激情和干劲。例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五年来(2007至2012年,笔者注)共招录169名大学生,其中硕士139人。该院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全院干警的97.4%,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占48.4%,分别比2006年增长了19.3%和32.9%。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线法官平均年龄为32岁,年人均审案超过300件。而内陆许多法院,人员结构趋于老龄化,法官断层、青黄不接是普遍现象,其办案效率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三是审判辅助人员业务素质较高,助推案件效率提升。以书记员为例,上述法院大多已招录或选聘专业速录师作为书记员,众所周知,专业速录师的打字速度至少在150字/分以上,可以实现同声录入,音落而稿成,专业速录师队伍的加入使法官不必为了照顾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而故意放慢庭审节奏,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而中西部地区许多法院的书记员,打字速度奇慢无比,当事人和法官每说一句话都不得不停顿数秒钟甚至数分钟,直到确认书记员记录完毕后才能说下一句话,有时候当事人或法官一句话不得不重复多遍,书记员才记得上。许多年龄大一点的书记员因为不会用电脑或者打字速度实在太慢,现在还停留在手写记录的阶段。书记员打字速度问题不但影响庭审效率,延长庭审时间,而且容易分散法官精力,影响法官思维,从而在某种程度也可能影响庭审质量。根据笔者的亲身经历,许多持续两三个小时的庭审,如果让专业速录师记录的话,也许只需要一半时间就可以完成。法官可以用节省出来的时间去处理别的事情,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用高薪和物质刺激调动工作积极性,法院工作人员办案热情高。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繁华一线大都市的法官薪水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这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上述法院普遍通过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将法官工作量与其工资或奖金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或不得,在高薪和物质激励之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感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其工作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工作效率自然就高。而内陆大多数法院由于工资待遇偏低,又不实行奖勤罚懒的物质激励措施,导致法院队伍整体处于“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状态,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自然低下。

五是法院辖区面积相对较小且交通便利,来往送达和取证耗费的时间较少。当下中国的市区法院办案效率普遍高于郊县法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区法院辖区面积一般比郊县法院小很多,且交通比较便利,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来往送达文书、调取证据在路上耗费的时间相对较短。而郊县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一些法院,其辖区面积辽阔且交通不便,有时送达文书、调取证据时要在路上耗费很长时间,这自然会影响到法院的整体工作效率。

其三,上述促使法院办案高效的五大因素,有些具有可复制性(比如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大规模招录速录师以代替书记员,用高薪和物质奖励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等做法),可以在全国法院大力推广,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全国法院系统尤其是中西部法院的整体办案效率;有些却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必或者不可能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比如法院人员队伍的年龄结构问题,法院辖区面积和交通问题),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全国所有基层法院都达到深圳宝安区法院那样的办案效率。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法院之间在人均结案数上存在一定差距是正常的,也是应当被容忍的,但这种容忍应当以不超过合理的限度为前提,否则,我们就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加以矫正。

其四,要多角度全方位看待个别法官和个别法院办案数量极限值问题。首先,一些法官和法院在特定办案环境和办案压力下对自身办案极限进行挑战而成就的办案极限值,是对中国法官办案潜能的一种发掘和探索,这些极限值对其他法院和法官具有标杆或榜样作用。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大陆法系国家,全国各地法官审判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大致相同,这就决定了从理论上讲全国法官的办案潜能应当是基本一致的。

也就是说,既然A法官有年办案500件的能力,我们就有充足的理由相信B法官有年办案500件的潜力。其次,中国法官当前年人均结案数量不足100件,大多数法官的年办案效率都与前述报道中的法官办案极限值相去甚远,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法院没有相应的案源规模作支撑。我的一些同学,原来在中西部地区一些法院上班,每年办案数量仅为100件左右,后来考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后,年办案数量均超过200件,一些人还超过300件。

为何前后反差如此明显?根本原因就是中西部法院的许多业务庭每年收案数较少,法官就是再有办案潜力,没有案源作支撑,其办案数量也不可能上去。再次,不能将法官办案极限值确定为法官办案的合理值。因为法官办案极限值就相当于百米赛跑时的速度,而法官办案合理值就像是正常走路时的速度,百米赛跑的速度只可能短期维持而不可能长期保持。办案极限值往往是法官以严重超负荷、放弃自我学习提高、放松身心、照顾家人的时间的前提下取得的,为了不使法官沦为办案机器,应当给法官必要的自我学习提高、享受生活、照顾亲人的时间,法官办案的合理值应当低于办案极限值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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