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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苑---回顾五|快播案:2016年互联网第一案

因兴趣集合,无关名利;有共同底线,法看人间。

如果新技术对道德秩序产生了冲击,是否入罪直接关乎创新的命运,也关乎传统道德价值的存续。

本文共900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钟

文 | 七行

2016年1月7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视频直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称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后被告人吴铭上诉,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吴铭的上诉,维持原判。快播案已然落幕,而其对中国司法实践和互联网进程的影响则会一直持续。

北京海淀法院长达20多小时的庭审直播,让庭审变为了法治的讲堂。此次对庭审进行全程不间断、无剪切式的视频直播,可以更直观、更全面地反映庭审原貌,使人如临其境,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度,也使本次庭审成为一堂成功的普法课。

新技术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带来冲击。“互联网+”的时代,提倡技术创新,如果新技术对道德秩序产生了冲击,是否入罪直接关乎创新的命运,也关乎传统道德价值的存续。

快播CEO王欣曾在庭审中说,“技术本身并不可耻”,引起一片哗然。诚然技术本身没有道德属性,但技术的使用可能带来某种道德后果。在快播案中,辩方所谓的“技术无罪”等看似正确的辩词,其实质是混淆了概念和议题,犯了最基本的逻辑错误。快播有罪,而非技术有罪,他们试图混淆技术概念和法律术语,以遮掩的方式为快播开罪。

从快播案的定罪结果来看,这是对工具免责论的绝对避风港原则作出了中国司法实践的价值判断。没有绝对免责的技术中立之说,任何所谓的法律原则都必须要适应中国的社会发展现实,遵循中国的法律发展规律。

快播案为互联网业界敲响警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应受到制裁。在互联网世界里,任何人都要准确定位技术创新,严控道德风险,不逾法律底线。

清风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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