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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大焖锅】RES 刑讯逼供的经济学分析
2017-02-10李树瑶论文大焖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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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问嫌疑人的过程中是否应当使用刑罚(Torture)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刑罚能够提高从嫌疑人身上得到有效信息的可能性,但这一过程代价高昂,并且行为本身不被主流社会认可。由Sandeep Baliga和Jefferey C. Ely教授合作撰写并发表在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杂志上的最新论文“Torture and the Commitment Problem”对刑罚行为中存在的承诺问题(commitment problem)进行了考察,指出这一问题的存在降低了刑罚的价值;文章还考察了一些新出现的审讯技术对刑罚效果的影响。


本文建立了一个动态模型来考察刑罚过程:受刑者(代理人)可能掌握了对施刑者(委托人)而言具有价值的信息,如炸弹埋藏地点等;而刑罚仅作为施刑者获取信息的手段,不存在恐吓、公报私仇等情形。每一期委托人均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采用刑罚,嫌疑人若不能提供真实信息就必须接受刑罚。在长期威胁的情况下,博弈是无限期的,恐怖袭击事件在任何时间都有可能发生;在定时威胁的情况下博弈则是有限期的,委托人有动机在某一个确定日期前提炼出尽可能多的信息,当嫌疑人交代全部信息或者到达截止时间时,审讯结束。


作者进一步将委托代理关系分为完全承诺(full commitment)和有限承诺(limited commitment)两种。在第一种情形下,委托人能够辨别信息真伪,因此唯一的激励约束是防止嫌疑人知情不报。当嫌疑人知情的可能性足够大,导致委托人采取刑罚的期望效用高于成本时,他将会在每一期都采用刑罚;否则一概不用。在第二种情形下,作者指出:如果委托人面临长期威胁,由于未来收益折现,他最多将会使用K(μ)期刑罚,其中K(μ)是嫌疑人知情概率μ、单期刑罚成本c的函数;如果面临定时威胁、收益不折现,时间上的紧迫性将促使委托人下决心使用刑罚,并且在临近截止时使用刑罚为委托人的收益下限。对比两种情况,作者指出:刑罚作为获取信息的手段在后一情形中更为有效。


文章进一步放宽假设,对上述模型进行了拓展:首先,作者假设信息是可分割的,信息的价值可以连续变化。此时委托人在最后一期不必使用刑罚,根据逆向归纳得知,委托人在每一期都不会使用刑罚。其次,作者假设委托人可以中途更换轻重不同的刑罚种类。结果发现,由于棘轮效应,委托人可以通过承诺不使用重度刑罚来提高效用。最后,作者考察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效果,即使用货币报酬来鼓励代理人提供信息。作者发现:无论期限长短,博弈在委托人的收益最优时到达均衡。更多内容,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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