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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散文)

       法治国家,宪法是根本大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告诉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槐荫论坛”有一伙人常围攻一位退休教师,他们拿出的理由是:这位教师39年前与一位姑娘睡了觉,出现未婚先孕,为了让女方引产,他受到惊吓、恐吓,导致精神分裂,住进精神病医院三周。后来姑娘提出分手,男方母亲去要回了全部彩礼和礼金。他们说那位男子不要脸,混进了教师队伍,混进了党组织,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坏蛋。

       一年来,只要这位教师在网站发表文章,就有一群人赶过来骂街。有人说他厚颜无耻,无才无德;有人说他是负心汉,抽了东西不认人;有人说他依仗父亲权势,伤害了姑娘的人身;还有人写短文章骂他是《狗蛋》,是《愚叟》,是《一坨屎》,是《吹牛大师》,是《误人子弟的体育教师》。

       这位教师去年为此事写过一篇《薄情姑娘》,今年写过《未婚先孕酿成的悲剧》,他们竟敢评论说:此人该去坐牢!此人该开除党籍!

       一句假话被一群人传播,就成了一句真话。许多与这位老师素不相识的老师,也站出来斥责他:你丢了教师的脸!你老糊涂了!你简直是一个疯子!

       事实如此:他执教40年,从未违纪违法,常受到组织表彰。他写作40年,常为单位个人写典型材料不要报酬。他上网义务写作9年,没有计较个人得失。他是一个很健康、很阳光、很爱学习的老人!

       网民随意在槐荫论坛上诬陷、诽谤、侮辱一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位真正的退休教师,他们的作法构成了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犯罪行为。

       希望“槐荫论坛”管理干部,好好核查此事,立即处理这种违法事件,对于屡教不改的喷子给予永远禁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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