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说过,我是校园暴力的牺牲品。开始被人欺负后,我向老师求助,没想到老师来了一句:他为什么不欺负别人,光欺负你!
第二次,面对别人欺负时,我还手了,两人扭打在一起,老师看见了,两人一起罚站,叫家长。
对方是个学渣、小混混,被罚是家常便饭,无所谓了;我是个好学生,被罚不仅没面子,而且家长知道了,回去不问青红皂白又是一顿暴打。
这样的故事,经历的人绝不止我一个。
这样脑残的老师,这样苦逼的事经历多了,再面对欺凌,我只好要么忍,要么躲。我的性格也就越来越懦弱。
放大来看,将校园换成社会,在这样的环境下,对于一个守法的公民,会学到什么?离恶人远点,路见不平、公共精神,千万别当真!
这两天在江苏昆山发生的这起“宝马男反杀案”,正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明明是宝马车实线变道挤占自行车道,与正常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到了昆山公安的“警情通报”里,就成了“行车问题”;明明是纹身男对骑自行车者拳打脚踢,并返回车里拿出刀猛砍,在“警情通报”里,却成了“发生口角导致冲突”!
沿着警方这个逻辑,双方发生口角,互殴,然后有人被杀。这种不问是非,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思维,让法律不仅充当不了守法公民的挡箭牌,甚至成为了违法者的“保护伞”。
从照片上看,社会我龙哥,跟很多社会大哥一样,标配是光头、纹身、大金链,外加一身肥膘。
据说这个纹身男虽然个头小,但在36年的时间里劣迹斑斑,有过多次进监狱的记录。
但是,“越挫越勇”,没次从监狱出来,估计都多了一些小弟
在朋友圈里,他的小弟们说“一路走好,来生还做兄弟”,他的朋友竟然说是“仇富”,脑子估计和纹身男一样坏掉了。不过也提供了一个信息:喝了点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些法规,是约束不了社会大哥的。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昆山交警的执法能力。酒后开车,开车挤占自行车道,车上放把长刀。啧啧,了不起!不知道车上还有没有枪支甚至毒品?
昆山这些社会大哥们,不知道国家正在“打黑除恶”吗?社会人不知道,昆山警方也不知道吗?
洛克说,我们建立政府,组成政治社会,交出来的是两种权力:一为根据自然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权利;二是惩罚罪犯的权利。用今天的话说,是私力救济的权利,我们交给了政府,政府则保护我们、惩罚罪犯。
但是,当公力救济来不及的时候,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坐以待毙吗?事实上,在我们遭受暴力侵害的那一刻,我们和侵害施加者就处于自然状态了。因此,自我保护、自我防卫便是自然权利。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这样写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据说这一条处于“休眠”状态!
因此,有报道说,面对侵害,理性选择是跑的快。如果你打不过,你会受伤;你打得过,你会被破财,你把对方打伤打死,你要坐牢。
如果法律不为弱者主持公道,那么,如果指望公民勇气,公共精神?如何指望社会道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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