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何时能够落实离休干部死亡后按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
您好! 离休干部死亡后按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只领取了40个月,为什么没有按民发2011.192号文件实行。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件):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据了解,长沙市早已按这个文件的标准开始执行,但不知为何到至今为止还没有按这个文件精神落实,请问市委书记,市长,衡阳市何时能够落实民发2011年192号文件,离休干部死亡后按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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