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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她想用冷冻胚胎生子,医院却要丈夫来签字……

又要放假了,姐妹们计划好自己的备孕日程了吗?

最近,小荷看到了一则关于“试管婴儿”的官司,一对夫妇因不孕到无锡某医院做试管婴儿,并培育出了4个胚胎,先进行了冷冻,准备在适宜的时机做胚胎移植手术,不曾想丈夫操作叉车时发生事故意外身亡。

之后妻子想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却遭到医院拒绝,妻子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开始了“胚胎保卫战”。


事件回顾

2016年8月,小琴(化名)和丈夫因不孕至无锡某大型医院进行诊治,在医生的建议下,两人决定人工助孕,并实施了胚胎移植手术,但没有成功。一心想要孩子的两人没有灰心,决定等小琴调理好身体后继续去医院治疗。

2017年5月,小琴和丈夫再次至医院要求人工实施助孕,医院为此对其夫妇分别进行取卵术和取精术,并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受取卵术影响,小琴胸腹腔积液,入院治疗。关于胚胎,小琴夫妇要求医院采用低温保存技术保存这些胚胎,并向医院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两人声明在医院实施体外受精手术。


考虑到第一次手术的失败和此次取卵手术后的身体反应,小琴夫妇决定等一等。正当二人憧憬着未来,不幸却突然发生。2019年7月,小琴的丈夫在操作叉车时发生事故意外身亡。

为延续血脉,尊重丈夫生前想要孩子的意愿,小琴在其父亲和公婆的支持下决定去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小琴的这一要求遭到了医院的拒绝。这让小琴不能接受,她决定与医院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2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继续履行与小琴之间签订的医疗服务合同,为小琴进行冻胚移植手术。
医院为什么拒绝做手术?
主要原因有3点:

1、小琴丈夫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且其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

2、首次胚胎冷冻保存费用只有3个月,小琴夫妇两年来从未补交过冷冻费用,视为主观放弃胚胎。

3、小琴现为单身妇女,无法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医院的理由是,继续手术,院方就违反了原国家卫生部之前颁布的相关规定。

原来,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的规定,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小琴丈夫去世前两年均未至医院试行胚胎移植手术,其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且其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

同时,双方签署的《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胚胎首次冷冻费用只含有3个月的胚胎保存期,小琴夫妇在保存期间两年以来从未补交过冷冻费用,视为主观放弃胚胎。且小琴现为“单身妇女”,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保护后代原则、公益原则规定,其不能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手术。

这当中,最主要的障碍,是卡在小琴丈夫“签字”这个环节。实际操作中,在胚胎移植的环节中,医院一般都要求夫妻双方到场一起签字认可才能实施手术。

陈某则认为医院的要求太苛刻了,“不是我们不想去做,我们在2016年、2017年都有签字,并不是说我们不同意,而是身体情况原因,在那两年期间没有去医院。而现在缺少我丈夫签字,难道我要让尸体回来签字吗?现在这个情况,并不是我们故意的。”
法院为什么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琴夫妇因不育至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医院为其培育并冷冻胚胎,双方之间由此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官表示,小琴及其丈夫至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生育子女,虽然丈夫死亡,但小琴夫妇共同在医院两次接受人类生殖辅助治疗,尤其在本次医疗服务合同中签署了多项知情同意书,并进行培育和冷冻胚胎的事实,均表明了小琴丈夫明确的要求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意愿,且可推知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并不违反小琴丈夫的生前意愿,之所以没有立即实施胚胎移植仅是女方身体原因,既有的医疗服务合同尚未完成,小琴单独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其夫妻早已与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并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虽然孩子出生后没有亲生父亲,可能生长在单亲家庭,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且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存在医学上、亲权上或其他方面于后代不利的情形,医院继续为小琴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不违反保护后代的原则。

△判决现场

法官认为,小琴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进行助孕生育并不违反国家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小琴作为丧偶妇女,有别于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妇女,并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最终,6月23日上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小琴之间的体外受精 - 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为小琴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冻胚移植是一种什么样的技术?
冻胚移植是试管婴儿助孕过程中常用的一种移植方法。

冻胚移植是指将胚胎和冷冻液装入冷冻管中,放置在-196℃的液氮中保存,然后在合适的时间解冻复苏,再移植到母体子宫内。


冻胚移植主要适合以下几种情况:

1、在取卵周期因各种原因,如孕酮高反应、子宫内膜厚度不佳、重度输卵管积水需要处理等情况下,当月不能移植新鲜胚胎,可将胚胎全部冷冻,待身体恢复后再将胚胎进行解冻复苏并移植。

2、本周期胚胎移植后有剩余胚胎的,也建议冷冻保存。如果本次移植失败了,可以解冻胚胎再次移植,这样就不需要再次进行促排卵、取卵等环节,也能减少了患者在身体上和经济上的负担。

3、已经确诊妊娠,但有生育二胎的打算,也可将胚胎进行冷冻保存,待想生二胎的时候再到医院解冻胚胎,进行二胎移植。

本案中,小琴夫妇也是因考虑到第一次助孕手术的失败和第二次取卵手术后的身体反应,决定将胚胎冷冻,想等到身体调养好后再去进行冻胚移植。而正当二人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时,不幸却突然发生,着实令人唏嘘!
生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生育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在符合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的情形下,能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来生育后代,不仅是延续血脉的一种方式,更是不孕不育夫妇及整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尤其像小琴这种情况,双方在接受了试管婴儿助孕治疗期间,丈夫不幸亡故,妻子愿意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并已征得其丈夫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应予以尊重和保障。

祝福小琴,希望她下一次胚胎移植可以顺利妊娠,早日生育健康可爱的宝宝~

来源:现代快报、中国妇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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