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以下简称《指引》)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就基金经理、基金类型、跟投机制、计提方法、浮动空间、业绩基准等方面都给出了细致的规范。也就是说,未来浮动管理费基金将有更规范的制度了!
何为浮动管理费基金?
所谓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
根据收费方式不同,浮动管理费基金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实际收取的报酬(管理费)与基金的业绩表现直接挂钩,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下浮动。
二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在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
对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基金,《指引》就基金类型、计提周期、基金经理资质、 收取方式、奖金发放等均给出细致规范。
具体看来,《指引》要求,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基金应当为债券型基金、绝对收益策略基金。对于计提周期,《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计提浮动管理费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一年;提取业绩报酬基金的提取频率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计提日应当为基金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而采用逐笔计提法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对执掌此类基金的基金经理资质,《指引》要求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
奖金递延发放需满足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条件。
详解“支点式”收费方式
具体看来,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奖惩对等”、“有限浮动”的原则设置管理费。
从奖惩对等“支点式”浮动管理费基金来看,管理费率浮动必须符合对称原则,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同比例向下浮动。
从有限浮动“支点式”收费方式来看,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应当设置合理的浮动区间,向上浮动应当不超过基础管理费的50%且上浮后收取的年度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
详解“业绩报酬”收费方式
对于按业绩报酬浮动提取管理费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引入跟投机制并规范提取条件以及提取管理费上限。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考核期内不得开放申购、赎回,不过采用逐笔计提法计提业绩报酬的浮动管理费基金除外。
从业内人士大力关注的跟投机制来看,提取业绩报酬基金应当引入发起式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发起式资金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当锁定,在业绩报酬基金运作期间不得赎回,如果赎回上述基金份额,则后续不得再提取业绩报酬;如业绩报酬基金规模在每个封闭期前倒数第二个开放日超过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下一开放日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追加1000万元申购该基金。
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即100万元。
对于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的基金来说,应当在持有人赎回每笔基金份额时计算该笔基金份额的年化收益率,只有当年化收益率超过约定的基准时方能对超过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对于未采用逐笔计提法提取业绩报酬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超过以往提取业绩报酬时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元的孰高值,二是基金业绩表现在考核周期达到或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
对于收取的管理费上限,基金提取业绩报酬后,年度收取的总管理费用,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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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财富帮(ID:china-cfbond)
作者:张颖晓
新媒体编辑: 熊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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