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 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称,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北京市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落地政策,是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的长期制度安排。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保基本、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居民形成梯级消费理念,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完善符合首都特点的住房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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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了解到,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针对年龄限制,未来将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此外,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同时,北京市住建委回应,对于“无住房转出记录”的要求,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已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对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的相关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第十一条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针对最受关注的落户、入学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回应称,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北京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该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许多创新点。它兼顾了公平、特别仍然突出以保障为主,而且从使用人的角度上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的质量、环境、以及将来物业费的缴纳等等,各个方面都透露出同质同权的意图。
据悉,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视频团队
策划:赖冬阳
编导:方悦
后期:高冲
摄像:王少宇 邓浩 耿硕
包装:赵雅妮
艺术创意支持:王蕊
责编:赵嘉嘉 刘尤罕
编审:隋娜
监制:赖冬阳
作者:胡恩燕
新媒体编辑:熊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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