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的股票,它发布了一份无法保证真实性的年报……
有这样一只个股,12位董监高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布2019年年报后当即“收获”了6个一字跌停。也是这只个股,让资本市场炸开了锅,关注函、监管措施相继下发,接近腰斩的股价让9万多股民难以入睡。无法保证真实性的年报
5月15日晚间,证监会专门发布了一则针对兆新股份的声明,表示高度关注兆新股份董监高们这份“免责”报告,第一时间下发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事情还要回溯到4月23日晚间,兆新股份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实现营收4.3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75亿元,已经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数。除了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外,公司的5位董事、3位监事及4位高级管理人员均声明,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承担个人或连带责任。与年报同时发布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出,兆新股份的财报内控存在短期融资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等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对兆新股份出具的非标审计报告中也提及,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据,子公司保理业务存疑,而且连董事会都不能保证财报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师事务所也没办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兆新股份同时公告,股票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当即发函关注董监高不保证年报真实性的情况,要求这些人说明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4月26日,深圳证监局对兆新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重新审计新编制的财报,并且在4月30日前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董事会、监事会一边审议同意公布公司2019年年报,但又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这两项明显不一致的意见实在令人费解。兆新股份竟然不孤单
事实上,发布的年报被董监高提出异议的不止兆新股份一家。中国财富翻阅了近期发布的2019年年报发现,股民的“老朋友”獐子岛、ST围海、聚力文化的年报似乎都出了点问题。在夜深人静的时间点,4月30日凌晨,水产品经常“离家出走”的獐子岛披露了2019年年报,除了不出意外的亏损以外,董事罗伟新、监事邹德志均表示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性,理由都提及年报提供时间晚、信息量大、无法短时间确认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持保留意见,2019年7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对于成本核算方式认定为涉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失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然而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仍与以前一样,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成本核算是否合理。深交所也发函关注此事。同样的时间,聚力文化的年报被董事张楚表示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原因包括:2019年年底张楚提出董事会内部定期同步及交流经营情况数据及资料的要求,迄今未得到回应;年报提供时间较晚,无法及时审议相关经营数据,确保其合理性及真实性。此外,按照董事会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薄彬作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同时也是苏州聚力互盈最大合伙人,张楚表示,没有证据证明薄彬未从其他关联方获取报酬,对此项内容弃权。内部控制问题跃然纸上。还是4月30日凌晨,ST围海发布2019年年报,亏了14.21亿元,同比减少662.12%。董事张晨旺、监事王志强对年报表示异议,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张晨旺对2019年年报中计提的7亿商誉减值持反对意见,王志强则认为,公司资金违规占用还在自查,存在不确定性。5月19日下午,ST围海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时表示,张晨旺与王志强在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议时切实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依法勤勉尽责,不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5条的有关规定。综合来看,这四家年报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提供年报时间太晚,董事及监事没有充足时间审议经营数据,二是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三是对部分会计项目数据存疑。下跌的股价 紧张的股民
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兆新股份有股民90472户。事件发生后,兆新股份股价一路下滑,迎来数个跌停,从4月23日的1.58元/股降至如今的0.81元/股,市值大幅缩水,股票面临可能被退市的风险,9万多的股民怕是难睡个好觉。除了兆新股份外,聚力文化年报披露后,也是收到了3个跌停,ST围海则收到了1个跌停。新《证券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虽说事出有因,兆新股份的董监高在报告中也提出了异议,不过他们是否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不清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也提及,近期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针对兆新股份的行为,证监会5月15日晚间指出,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年度报告内容行使异议权,并不当然免除其勤勉尽责义务。兆新股份董监高本次出于免责考虑所作出的行为,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破坏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质恶劣。证监会已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和董监高勤勉尽责情况启动核查程序,并依法严肃查处。作者:郝梦圆
新媒体编辑:吴芃
监制: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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