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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如何收集书证和物证?

行政执法中如何收集书证和物证?

作者‖黄璞琳    

对于书证和物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和原物,由提供人在书证或物证上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并注明取证时间和取证人。收集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复印、拍照、录像等形式收集复制件。

复制件应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的,应当注明原因,尽量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出证人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其提供的书证、物证(含复制件),非常重要如果未确认,书证、物证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就有漏洞,易被质疑。对商标侵权案件、商品标识违法案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广告违法案件,更应让当事人或者其他有证明资格的人员、单位,在相关标识、宣传单原件或复制件上,以签名盖章等方式确认。

在物证上无法签名盖章的,可采取将出证人与物证一同拍照、录像以及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物证取证说明等方式,将物证与案件联系起来粘贴照片、商品标识等证据材料时,尽量让当事人或有证明资格的人员、单位,按骑缝手印或盖骑缝章确认。

保管物证,尤其是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物证,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和科学规则,防范因污染等原因导致物证丧失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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