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黄璞琳有关地方立法与备案审查的原创文章(持续更新中…)
——————
地方立法参与者对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几点认知
黄璞琳
2018年10月26日,《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公告公布。2019年1月1日,该条例生效实施。作为该条例草案的修改参与者,对住宅区物业管理有如下认知:
一是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事关老百姓福祉,事关老百姓安居乐业与幸福感、获得感,事关社会稳定和文明创建,制度设计务必审慎。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住宅区物业管理都要承担相应职责。
二是住宅物业是老百姓重要财产,住宅物业及其业主信息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物业公司经手管理住宅物业并为广大业主服务,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合法地控制了这一重要社会资源。物业公司若能运营得当,完全有可能象马云的阿里公司那样,利用住宅区物业及业主信息搭建服务平台并获取收益。电商经济要落地,少不了进住宅区;新型服务要落地,也少不了进住宅区;衣食住行玩,最后几步也往往就在住宅区。住宅区资源很有价值,就看物业公司会不会用,以及如何用。
三是物业公司是业主的“管家”而非“主人”。物业公司要靠自己的服务让业主交钱,要通过服务取得业主信赖、获得业主授权,要以合作共赢共享收益的方式取得业主共用部位场所的运营管理权。物业公司千万不能做出“鸠占鹊巢”“恶仆欺主”的事儿。
四是业主作为产权人依法享有物权,有依法自主支配自己物业、共同管理共用物业的权利,以及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同时,业主作为物主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要确保自己物权不存在安全隐患,行使物权时不得妨碍、干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享受物业服务就要支付相应费用。
五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双方都要信守契约。物业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质保量地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收费;业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要遵守管理规约。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