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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新时代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之路:超越市场化与保护的对立思维


文丨宋彦成(方塘智库文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明确界定,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如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呈现形式高度概括,并始终将其定为是“文化的”,甚至是“艺术的”。

虽然我国借用联合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在立法时,并没有沿袭这一概念背后的定义逻辑,而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在民族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不管哪一种认定逻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无论是行为层面还是实物层面,其实本身就是作为一种艺术化的存在,并且奠定在技术制度的基础之上。对此,美国人类学家博厄斯《原始艺术》就有关于技术与艺术的讨论,认为艺术是在熟练技术的基础之上产生。

所以,无论是作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以及传统体育和游艺等,无一不是所谓传统的熟练技术与其发生的场所或实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并非一蹴而就

当然,本文目的在于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视性,并在此基础之上分别讨论其与市场的关系,而市场的意义在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

根据大量的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或市场化并非一蹴而就,而且,不同非遗项目其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进展过程与路径亦不同。

1备受市场推崇的非遗旅游产品开发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建档分类的时候,首先需要对非遗的“日用而不知”加以明确,这主要针对远离市场的或未进入商品交换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般认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以及历法、传统体育和游艺等,因其特具的民间性和大众性而成为民族民间共同体的共同资本,表现在当今商标法权中即是作为不能单独注册的共同文化财产。又因其历来或尚未进入商品交换的体系,故在此被称为“日常的”,当其遭遇商品化时就需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作为“商品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一般意义上的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等,因其主体即从业者所呈现出的职业划分,在市场观念中被认为存在交易的行为,互通有无,从而形成一般的商品化。比如书画作品、音乐歌舞表演、戏剧和医药等,都在私有制社会中进入商品的交换领域。

在历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中还有一些孤例,比如,一些烹饪的技艺很难上榜。根据官方的说法,主要是因其传承性较好,没有亟待保护的紧迫感。针对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在传承中生产或在生产中传承的景况良好,故其有别于“日常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的”和“商品的”分类,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非遗的产品和市场化问题。有实物的表现形式,一般是作为工艺品而进入市场,比如金银铜铁器、陶瓷制作技艺以及木雕等,都有可见的实物实品。在今日的市场话语中被解读为“有产品”。

当然,这个“产品”涵盖的范围颇广,在文化旅游时代,一切旅游产品的开发秉持可感可视的逻辑。工艺品不过是一种最简单也最容易商品化的物质表现形式,除此以外,举凡书画作品、音乐歌舞表演、戏剧和医药等,在商品化的过程中均顺风顺水。

很多案例显示,在文旅时代,凡是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歌舞表演形式,都可作为旅游产品的开发并备受市场推崇。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旅游业界中,歌舞表演的形式逐渐成为景区旅游的标准配置,甚至歌舞表演本身就是旅游目的。比如,在民族村寨内的歌舞表演与体验参与成为游客不可多得的出行记忆,无论是藏羌民族的锅庄舞,还是苗族芦笙舞,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都在承担旅游时代的主要价值输出。

2一直存在的非遗保护与市场化之辩

非遗保护和传承而言,普遍的共识是,旅游作为一把双刃剑,有时扮演的是解放它们的救星,但是方式不同,最后的效果也就呈现出很大的差异。

对于一些属于观念范畴或知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前述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以及历法、传统体育和游艺等,其商品化的道路就要复杂困难得多了。  

云南大学何明教授在《艺术人类学的视野》一文中将艺术一分为三,主要是仪式中的艺术、展演的艺术和日常生活中的艺术。

而此三者的艺术,在遭遇旅游资本的时候,作为仪式中的艺术不得不面对阵痛感,因其本身属于“族群内部的社会文化活动”,外族外人是被排斥的,当然不得不承认它们也是最后才缴械投降。

正是在此背景下,我们看到,随着旅游资本的强力掘入,佤族不轻易敲打的木鼓也成天响了起来,祭祀祭仪纵有“长枪短炮”的在场也已见怪不怪了,如此仪式的艺术也形同于展演的艺术。


佤族木鼓舞

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艺术与展演的艺术更是在遭遇资本的时候面露疯狂之色。

当然,在此,我们非是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进行价值判断,并且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而是在陈述其在被保护与传承的路径中遭遇旅游这一大事件后的积极反馈,说到底旅游是观看与被观看的行为。 

而且,之所以针对非遗传承保护和商品化市场化之间一直都存在激烈的争论,甚至是冲突,与我们的非遗政策导向是有直接关系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国外的提出是在其遭遇传承困境并且濒危的境况下,有深刻的官方与社会背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性文件由官方促成,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关键词在“保护”,主要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主要是抢救性保护、传承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以及生产性保护。故此,落在生产性的保护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商品化如何协调便是重中之重。

在方塘智库看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与“知识”如何商品化这一问题,其根本不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不能商品化的保护,而是如何在保护中开发?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留存了大量的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传统礼仪等,譬如神话传说,我们不但要在宏大的文旅产业中创造视觉形式的电影、电视以及游戏开发,将其在荧幕之前呈现予观众,神话传说这个庞大多点的IP也完全可以被腾挪到到物理空间内,众多主题公园式的物理空间的营造,正在成为此类非遗产品开发的一种尝试。

比如最近方塘智库参与策划的河南省虞城县“木兰小镇”的设计营造,其主旨就是秉持对木兰传说并及当地的木兰崇拜加以运用,从而达到对木兰传说的活化,不再拘泥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承形式。

文旅新时代

方塘智库在“文旅新时代”的主题之下,正在通过系列分析文章、研究报告、沙龙和论坛等形式,展开对这一时代命题的持续、深入、系统、建设性的关注和研究,对中国文旅产业进行新的综合价值发现。

注:本文作者首发于方塘智库,版权所有,转载请获得授权。授权请联系:xufengchao@ftzhiku.com

相关阅读:

1、当民族文化遇到旅游:民间仪式商品化展演的终结与体验旅游时代的到来

2、主流与边缘: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对等谈起

3、怎样的非遗保护才是鲜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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