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实践哲学的
中心范畴——
自由
-
既然人
的自由意志
和自由行为
是莱布尼茨
为我们提供的走出
“自由与必然”迷宫
的阿里阿德涅之线
-
既然自由是其
实践哲学当中
最宝贵的东西
-
则“自由”
就势必构成
其实践哲学
的中心范畴
-
正因为如此
自由也就成了
莱布尼茨毕生
探索和阐述的
一个重要话题
-
早在1670—1671年莱布尼茨就在
《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的自由》
从神人关系的角度讨论了
“人的自由”问题
-
1680年左右
莱布尼茨又撰写了
《论自由与可能性》
一文不仅
从“必然事物的原则”
和“偶然事物的原则”的高度
对“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
学科分际做出了高屋建瓴的说明
不仅强调指出:
几乎不容置疑
每个人都有自由
做他意欲的事情”
-
而且还对自由
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
此后,莱布尼茨
又于17世纪80年代末
写出了《论自由》和
《自由与同理性
结合在一起的
自发性》两文
-
不仅把
“自由与偶然性如何同
因果系列与天道共存”
说成是“困扰着人类的
一个最古老的问题”
直言“人类心灵有两个迷宫”:
一个关涉连续体的组成,
一个关涉“自由的本性”,
-
而且
还从“理性”和“自发性”
两个维度来界定“自由”。
-
1704年,莱布尼茨在
《人类理智新论》里,
在与洛克的论战之时
特别突出了“自由”问题。
-
至于莱布尼茨于1710年出版的
《神正论》在一定意义上我们
甚至有理由称之为一部研究
“自由”的学术专著,
-
因它虽然也讨论了“上帝的自由”,
但它之所以讨论,“上帝的自由”,
其根本目的也在于
比喻和阐释
“人的自由”
-
至于本论文集所收集的20多篇论文,可以说几乎没有一篇与自由无关。
-
其中,
《自然法原理》、
《论德意志王权的至上性》、
《作为上帝形象的国君的肖像》、
《论法与正义的概念》、
《论作为幸福科学的智慧》、
《关于人的自由与恶的起源的对话》、
《政治学的目标、混合政体与自由》、《对正义公共概念的反思》、
《对普芬道夫原则的看法》
以及
《评1711年出版的<论人>》
等对自由的论述尤为精辟。
-
莱布尼茨对于
他在自由问题上
所做的种种思考,
-
特别是他在
《神正论》里
对自由所做的
全面、系统、深入
的思考非常的看重,
-
将其视为
他哲学生涯中
最辉煌的一页,
颇有几分
自得之乐,
-
以至于直至
其生命的
最后阶段
-
也许
没人比我在《神正论》
更好、更深入地解释过
自由、偶然性、自发性”
及其与“绝对必然性、
命运机遇、强制”
之间的“真正区别”了。
-
应该说,
在莱布尼茨
思索和阐释
“自由”范畴的
漫长生涯中,
-
他曾
对“自由”做出了
种种不同的界定。
-
例如,他于1680年左右,
在《论自由与可能性》一文里就从
“自发性”、“理性”(充足理由律)
和“偶然性”三个维度来界定“自由”。
-
此后,莱布尼茨在
《自由与同理性
结合在一起的自发性》
直截了当地将“自由”界定为
“同理性结合在一起的自发性”
-
1704年,莱布尼茨在
《人类理智新论》里,
-
不仅把“自由”界定为
“自发性”和“深思熟虑”,
而且还把“自由”界定为
“能够以别的方式行事”。
-
《神正论》莱布尼茨
在继承亚里士多德
“自由观”的基础上,
给“自由”下了一个
“经典”的定义,
断言:
“自由,……
就在于理性,……
在于自发性,……
以及在于偶然性”
-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莱布尼茨给“自由”
所下的有关“自由”
的所有上述定义,
-
虽然有时也有所侧重,
但就其基本意涵来说,
可谓小异而大同,
-
也就是说,
他下的“自由”定义
虽然措辞略有差异,
但其真实的内蕴却无不具有下述三点,
这就是“理性”、“自发性”和“偶然性”。
-
例如,莱布尼茨既然在
《论自由与可能性》里
既讲到了“自发性”,又讲到了
“理性”(充足理由律)和“偶然性”,
则他在这篇论文里面
所使用的“自由”概念,
-
就显然
与他在《神正论》里
所使用的“自由”概念,
无任何原则上的区别
-
至于莱布尼茨在
《自由与同理性
结合在一起
的自发性》将“自由”界定为
“同理性结合在一起的自发性”
从字面上看,
似乎与莱布尼茨关于
“自由”的三要素说有别,
其实并非如此。
-
因他紧接着便说:
“自发性是没有
强制的偶然性”
而这就意味着
-
莱布尼茨
在这里
给出的
“自由”定义
尽管从字面上来看
似与“偶然性”无关
-
但事实上
却内蕴有
“偶然性”
-
莱布尼茨在
《人类理智新论》
虽然从字面上看,
他确曾把“自由”界定为
“自发性”和“深思熟虑”,
-
但就其本质内容看,
所展现的依然是
自由的三要素。
-
因为,莱布尼茨在
《人类理智新论》
-
在将“自由”直接界定为
“自发性”和“深思熟虑”
(亦即“理性”)之后,
-
紧接着就讲到了
“偶然性”和
“偶然真理”问题;
-
更何况莱布尼茨在该著中
还曾明确把“自由”界定为
“能够以别的方式行事”,
断言:“凡本来能够
以别的方式行事的
都是自由的”
-
即使在《神正论》里,
当莱布尼茨在援引和阐释
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观”时,
也是立足于他的
“自由”三要素说的。
-
例如,
莱布尼茨在《神正论》“上篇”
援引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观”时,
虽然只论及“自发性”和“选择”,
但既然为要进行选择,
就不仅需要“理性”,
而且还需要“偶然性”。
-
因此,
在莱布尼茨看来,
他的这个说法中
就已经蕴含了
自由三要素了。
-
更何况
这种情况不只是
笔者的一种猜测,
而是莱布尼茨
的真实意图。
-
因莱布尼茨
在本节之内
紧接就提到
“偶然性”和
“判断力”。
-
他写道:
“在形形色色
的自然行为中
都存在有偶然性;
-
但
如果行动者
没有判断力,
就没有自由。”
-
莱布尼茨在这句话
所说到的“判断力”
所意指的无疑就是
“理性判断力”,
就是“理性”。
-
综上所述,
莱布尼茨有关
“自由”的说法
虽然多种多样,
-
但是他的任何
一种说法当中,其实都内蕴有
“理性”、“自发性”和“偶然性”
三种意涵或三种要素,
-
正因为如此,
我们便把莱布尼茨在
《神正论》给“自由”
所下的定义称作“经典”
-
也正因如此,
当我们阐释
莱布尼茨的
“自由”范畴
时,就应当
从莱布尼茨的
自由三要素或
自由的三重根
谈起
-
在谈到自由三要素或三重根
在其自由范畴中的理论地位时,
莱布尼茨曾明确地分别将
理性、自发性和偶然性
说成是
“自由”的“灵魂”、
“主体”和“基础”
-
既然如此,就应当
先谈“偶然性”问题。
-
因“偶然性”是
自由的“基础”
-
既然
离开偶然性
这个大基础
-
自由成了
无本之木
无源之水
-
讨论自由
自然就
绕不开
偶然性
-
而且,如果我们不谈偶然性
只谈必然性(绝对必然性)
那就不仅不可能有个人自由
而且就压根没有自由这回事
-
正因为如此
莱布尼茨明确地
将“偶然性”界定为
“对逻辑的和
形而上学的
必然性的排除”
-
在莱布尼茨看来,
“必然性”有两种:
一种叫“绝对的必然性”
一种叫“相对的必然性”
-
在实践哲学领域
莱布尼茨要“排除”的
“逻辑的和形而上学的
必然性”属于“绝对必然性”
-
而他竭力提倡的
“假设的必然性”和
“道德的必然性”
则是一种
“相对必然性”
-
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
绝对必然性侧重的是
人类的“知”
-
它遵循的是逻辑的“矛盾原则”
其昭示的是事物的普遍本质
-
旨在构建永恒不变的普遍真理体系
亦即旨在构建理论科学或理论哲学
-
而相对必然性
侧重的则是
人类的“行”
-
它遵循的
是“确定理由原则”
或“充足理由原则”
-
其昭示的是事物的
现实存在及其变化
-
旨在构建不断
完善人类自己
-
且不断促进
人类幸福的
实践哲学
-
毋庸讳言:
既然一如亚里士多德所说
在理论科学或理论哲学中
-
我们思考的即是
“存在者中那些
其本原不可是
别样的东西”
-
亦
即“那些其本原”
为“绝对必然性”
的东西
-
则思考和运用
“绝对必然性”
-
就是
理论科学或
理论哲学的
“分内之事”
-
但
既然实践科学
或者实践哲学
-
与理论科学
或理论哲学
各有自己的
本体论、认识论、
真理观和逻辑原则
-
我们倘若越俎代庖
将“绝对必然性”原则
-
挪用到
实践科学或者
实践哲学领域
-
那么就势必使原本为
理论科学或理论哲学
有效运用的
“绝对必然性”原则
“不折不扣地变成了
普洛克禄斯特的胡床”
-
这样一种蛮干行为不仅仅
全然肢解了人的自由行为
摧毁了人的道德尊严
-
而且也极大地破坏了
“绝对必然性”的声誉
-
无怪乎莱布尼茨
要将“偶然性”说成是
“自由的一种典型特征”
--
需要强调指出:
尽管古希腊的
亚里士多德在
《物理学》
曾经强调了
“偶然性”的
“道德价值”
-
但由于长期以来
特别是近代以来
对必然性的偏爱
-
许多西方哲学家
不仅无视偶然性的存在
且还将对偶然性的承认
视为对于必然性的无知
-
莱布尼茨可说是
西方近代第一个
-
不仅承认偶然性的,存在
不仅强调偶然性的道德价值
-
且还对偶然性
的自由价值和
实践哲学价值
-
做出了系统
深入说明的
重要哲学家
-
偶然性
之所以能够构成
自由的“基础”和
“自由的典型特征”
-
最根本
就在于
偶然性
给我们的
自由选择
提供了
“可能”
-
但
给我们的
自由选择
提供可能
-
这样一种说法的
真正意蕴又是么
-
岂不是说
我们面前
存在两个
乃至多个
选项
-
而且这些
选项不是
有待生成
-
而是,现成的
或是被给予的
-
倘若没有这样一些
现成的或被给予的
选项
-
我们的自由选择
无疑
就会变成
一种空谈
-
莱布尼茨之所以反复强调
自由选择的“确定理由原则”
很可能出于这样一种考虑
-
用模态逻辑的
语言说就是:
由“a偶然是b”
可推导出下述
两个模态命题:
-
“a可能是b”与
“a可能非b”
这个即就是说:
“a偶然是b”的情况下
无论选择“a可能是b”
还是选择“a可能非b”
-
同样
都不矛盾
都被允许
-
此即“偶然性”、
“道德必然性”
和“自由选择”
的秘密所在
-
这也就是说:
莱布尼茨说的偶然性
既有别于绝对必然性
-
也有别于
绝对任意性
或
纯粹偶然性
-
从而我们
既要一方面看到
这样一种偶然性
“不妨害人们对于
其所选择的方面
具有更强的倾向”
-
一方面又要看到它
也“并不要求人们
对两个相反的方面
采取绝对和同等的
无差别的立场”
-
所有这些
都要读者
认真体味
-
既然在莱布尼茨这里
“偶然性”并不是一个
“意外事件”
-
而是自由主体的
一种“意内事件”
-
离开了自由主体
对于种种选项的
认知、评估、选择、
决断和实践行为
偶然性便不复为
偶然性
-
既然
他所谓的“自发性”
即自由的“主体”
-
则我们在
初步考察
偶然性后
-
就有必要
转而考察
莱布尼茨
自由观的
另一要素
——
“自发性”
-
自发性既是一个
有关自由主体的
本质规定性问题
-
也是
自由活动的
内在源泉的
问题
-
在谈到
“自发性”之时
莱布尼茨强调
“自发性
……就其
为我们自身内部
所固有构成我们
活动源泉的东西
而言
-
它属于我们”
-
他还进而
强调指出:
“我们的
自发性不容许
有任何的例外
-
从严格的
哲学意义
上讲:
-
外在事物
对于我们
并无任何
物理影响”
-
即是谓此
-
其实,倘若
我们考虑到
莱布尼茨的
实体学说
-
即他的
单子论
-
人的
自由行为
的自发性
-
也即就一点
也不难理解
-
既然单子
既不是物理学的点
也不是数学的点
-
而是不可分的
形而上学的点
-
既然单子即是形而上学的力的中心
既然单子没有与外界联系的“窗户”
既然能动性是单子的本质规定性
-
便有理由
像莱布尼茨
那样子宣布:
-
真正的
自发性
是我们和
简单实体
所共有的
-
它在
理性实体或
自由实体中
则构成了其
行为的主宰
……
(我们的)
灵魂自身
有种完满
的自发性
-
以至于在
其活动中
-
它
仅依赖
……
它自身”
-
正因如此
莱布尼茨
才明确地
将我们的
行为自由或行为自主的可能性
完全归因于我们行为的“自发性”
-
断言:
亚里士多德
就曾经给它下了
一个很好的定义:
当一个行为的源泉
在行为主体身上时
这一个行为
就是自发的
-
但
正是由于
这个缘故
-
我们
的一切活动
和意志活动
才会完全
依赖我们”
-
其实
亚里士多德
既给“自发性”
下了上述定义
-
而且,还对照偶然性
对自发性的有关属性
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
他指出:
自发性虽和
偶然性一样
“也属于原因”
-
也“属于原因当中
'变化的根源’一类”
-
但它与偶然性不同
-
既没有
“确定的意图和思考”
也与“道德价值无关”
-
从而“可以出现于
许多低等动物和
许多无生物之中”
-
亚里士多德
还从词形学的角度
对于自发性的涵义
进行了阐释
-
他指出:
自发中的
'无目的’
即说明了
它的涵义
-
它所使用
的场合是:
'所为的
某行为’
(目的)
没有发生
只发生了
达到目的
的手段
……
因此,自发
(αυτοματον)
这一个词
就其词源
意思就是:
自身(αυτο)
无目的地(ματον)
发生
--
例如:
石头掉下来
打了一个人
并不是因为
要打他这人
而掉下来的
-
故它是
自发地
掉下的
-
但它
也可以是
由于一种
要打击的
目的
-
而掉下的”
--
由此看来:
莱布尼茨和
亚里士多德
所说的
自发性
无非一种
自然禀赋
或者本能
-
但是,问题在于:
既然他所谓自发性意指的
只是一种自然禀赋或本能
-
则莱布尼茨
为何会将自发性
视为自由的“主体”
-
且既然如上所说
自发性即意味着
“无目的性”
“无道德性”
-
它如何能够
构成从事有意识、有目的
且具有道德性活动的人的
自由行为的“源泉”
-
应该说:
莱布尼茨对所有这些问题
都做出了比较充分的说明
--
例如,《人类理智新论》
-
莱布尼茨在为
“天赋的实践原则”
进行辩护时
-
即就特别强调了
本能的道德价值
-
他明确指出:
因为道德
要比算术
更加重要
-
所以上帝给了人那些
本能使人得以立即
并且不必经过推证
就能
处理理性
所要求的
某些事情
-
这就像我们
走路是按照
力学的规律
-
但并没有
想到这些规律
如我们吃东西
-
不仅因为
这对我们是必要的
而且更多地是因为
这使我们感到愉快
-
但是这些
本能并不是以一种
不可以克服的方式
来促使我们行动的
我们得以情感
来去抗拒它们
-
以成见
来去模糊它们
-
以相反的习惯
来去改变它们
-
可是我们最通常的情况
是符合这些良心的本能
-
并且当更大的印象
并没有压倒它们时
也还是顺从它们
-
人类之中
最大部分和
最健康部分
可为之作证
-
这可视为莱布尼茨
对本能道德价值的
一个经典的说明
-
因为莱布尼茨的这段话
相当明晰地告诉了我们:
-
尽管本能
尚并不是
道德原则或
实践原则
-
更不属于
道德科学或
实践哲学
-
但是各种道德原则或实践原则
乃至各种道德科学或实践哲学
-
也都可以
以这样那样的形式
从本能中生发出来
-
这就有力地论证了
自发性或本能乃是
“我们自身内部所固有、
构成我们活动源泉的东西”
-
我国古代哲学家孟子
早在2400多年前即就
曾经说过:
“乃若其情,
则可为善矣,
乃所谓善也。
若夫为不善,
非才之罪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恭敬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
羞恶之心,义也;
恭敬之心,礼也;
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
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
他的这段话中
所说的“才”更具体地说
他的这段话中的为朱熹
称之为“仁义礼智之端”的
“人皆有之”的
“恻隐之心”、
“羞恶之心”、
“恭敬之心”、
“是非之心”
即是莱布尼茨所说的
“自然禀赋”或“本能”;
-
而孟子所说的
“仁义礼智,
非由外铄我也,
我固有之也”
所强调的
显然也正是
莱布尼茨所说的
自发性或本能乃
“我们自身内部所固有
构成我们活动源泉的东西”
-
由此足见,
东圣西圣,
其揆一也。
-
莱布尼茨
虽然强调
“自发性”
或“本能”
构成了我们
自由活动的
“源泉”或
一个要素
-
却未因此而将其视为
自由或自由活动本身
-
在《人类理智新论》里头
莱布尼茨曾经对这个问题
做过一些比较具体的说明
-
首先
莱布尼茨认为:
人的行为自由
虽然与我们的
自然禀赋
或者本能
相关
-
但它直接
涉及的是
人的内蕴有
理性因素的“意欲”
而非作为“本能”的
我们并未“察觉”的
“欲望”
-
他解释说:所谓“意欲”
是“趋向人们觉得好的
和远离人们觉得坏的
东西的努力或倾向
-
所以
这种努力或倾向是
人们对它们察觉的
直接结果”
-
至于
“那些由我们没有察觉的、
感觉不到的知觉来的努力
-
我宁愿
称之为欲望
而不叫意欲
-
(虽然
也有一些欲望
是可以察觉的)”
-
其次,与此相关,
莱布尼茨认为本能
(包括“同情”和“反感”等)
虽然
不仅是“我们自身内部所固有
构成我们活动源泉的东西”
-
不仅具有在人的自由实践活动中
具有抵制“绝对必然性”所内蕴的
那样一种强制性倾向的积极作用
-
但它与理性毕竟
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禀赋
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认识形态:
-
其中
本能、同情
或者反感等
只具有一种
混乱模糊的
知觉或认识
-
而理性
则具有一种
清楚明白的
知觉或认识
-
莱布尼茨说:
“所谓
本能就是
一个动物
不知其故地
趋向适合于
它的东西的
一种倾向”
即是谓此
-
但是,这样一种倾向
既有可能符合指导我们
选择活动的“最佳原则”
也有可能不符合“最佳原则”
-
而在后一种情况下
我们就应当扬弃本能
所趋向的那样一种倾向
以实现我们所意欲的后果
-
鉴此
为使我们的行为
达到真正的自由
-
并且实现我们
所意欲的目标
-
我们的本能
即就必须允许理性
进行“矫正性干预”:
-
不仅允许
理性利用和
驾驭本能
-
而且允许
理性充实、修正
乃至扬弃本能
-
由此
我们,便即达到了
自由的第三个要素
即“理性”
-
对于莱布尼茨来说:
“理性”固然与“偶然性”和“自发性”一样
也是他的自由观当中的一个构成要素
-
但又与后者有别
-
是一种
既与“偶然性”
又与“自发性”
密切相关的东西
-
一定意义上
可以说它是
这两个要素
当中的要素:
倘若撇开“理性”
不仅“偶然性”会
因此而变成一种
纯粹的“意外事件”
-
而且“自发性”
也会因此而变成一种
“动物本能”、“激情”、
“微知觉”和“赤裸裸的意志”
-
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莱布尼茨把理性说成是
“自由的灵魂”
-
具体地说,莱布尼茨
主要是从“知识论”、“选择论”
(“确定理由原则”和“最佳原则”)和“实践理性的具体性(有声思想论)”
等方面来诠释自由的理性要素的
--
首先,莱布尼茨
是从“知识论”的立场
来去理解和阐释作为
自由要素的“理性”的
-
例如,在《神正论》里
莱布尼茨在诠释自由的
“理性”因素时,即断言:
“它包含了一种
对深思熟虑对象
的明确的知识”
-
其次,莱布尼茨
强调人们为了要去进行自由选择
“在他们自己的国度里成为主宰”
他就必须充分利用他自己的理性
-
因为
他自己的国度
即理性的国度
-
只要及时准备
抵制种种激情
他就能够遏制
最猛烈激情的
汹涌势头”
-
莱布尼茨
曾经以奥古斯都处理
费边将军一事来解说
理性在自由选择中的
重大作用
-
他写道:
“他在下达处决
费边·麦克西姆
的命令时
-
按照他的习惯
遵照一位哲学家
向他提出的忠告:
当他在盛怒下做一件事之前
最好先行背诵一遍希腊字母
-
这样一种反思
既挽救了费边的生命
也挽救了奥古斯都的声誉”
-
事实上,莱布尼茨之所以提出
“确定理由原则”和“最佳原则”
-
其目的
也都是为了帮助人们
在进行自由选择之时
切实贯彻“理性”原则
-
莱布尼茨
甚至强调:
上帝的王国
智慧的王国
-
其实就是
理性王国
-
其言外之意无非是告诉我们:
如果我们要获得充分的自由
我们就必须严格照理性办事
竭力构建我们的“理性王国”
-
不过,莱布尼茨虽然
强调理性的自由功能
-
却未因此
一笔抹杀
感觉和情感
在人的自由活动
当中的积极作用
-
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
自由活动的根本目标
无非是
将某种可能的东西
转变成现实的东西
-
然而,但凡
现实的东西又总是具体的具有
特殊性和个体性内容的东西
-
另一方面,作为
自由活动的主体
为实施必要的实践活动
就不仅需要有理性知识
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热情
-
故莱布尼茨
在实践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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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具体理性
反对抽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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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
普遍性、
特殊性和
个体性的
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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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完全缺乏特殊性格和
个体性内容的抽象普遍性
他将后者称作“排除
实际解释的语词或者记号
所给予的一些无声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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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实践理性的具体性、现实性和
“有声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综合性”
是莱布尼茨自由哲学和实践哲学的
一项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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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
阐释和强调
他的自由观中
理性因素的
特别重要性
-
莱布尼茨
两线作战:
一方面反对批判经验主义的自由观
一方面反对意志主义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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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
经验主义
的自由观
-
莱布尼茨强调了
我们只有借助于
“清楚”的
理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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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才会有可能
在行动之时
“摆脱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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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我们期望的
完整的精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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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感觉提供给我们的
却只是一些“混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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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我们的
知觉混乱时
我们就成了
情感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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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
便即不可能获得
真正能够给我们
带来幸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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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
尽管我们身处“奴役”状态时
也可以进行某种“自由选择”:
“去选择那些在我们所处的状态下
与我们当下的力量和知识相称的
最使我们感到快乐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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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幸的是:那些
使我们感到快乐的东西
却往往是一种实在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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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
虽然是
西方近代
理性哲学
的奠基人
-
“在自由意志
这个问题上”
却如莱布尼茨
所说主张所谓
“内感觉”
-
从而“陷入窘境”
-
他断言:
“我们根据理性
确信上帝的天道
-
但我们
根据自身内部的经验
同样确信我们的自由
-
我们必须
相信两者
尽管我们看不到
调和它们
何以可能”
-
笛卡尔还鼓吹
意志自由主义
不仅强调
“我们
自由行为
的独立性”
-
而且还特别强调了
上帝自由的绝对性
-
《第一哲学沉思集》:
“自由意志自由”
和“上帝的自由”
-
断言:
“上帝的意志
对已有的或者
将要有的一切”
“亘古以来”
“即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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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三角形
为例解说到:
就是因他
(上帝)
愿意一个
三角形的
三角之和
必然等于
二直角
-
所以,它现在就是这样
并且,不可能不是这样
-
在谈到笛卡尔的
“内感觉”理论时
-
莱布尼茨指出:
即使笛卡尔先生提出的
以他所谓灵敏的内感觉
-
来证明我们
自由行为的
独立性的理由
也毫无力量
-
他解释说:
“严格地讲,
我们感觉不到
我们的独立性,
-
我们也不总是能够意识到
我们的决断所依赖的那些
常常知觉不到的原因”
-
他举例说:
“这就
好象磁针
高兴指向
北方一样,
它自以为
它之转动
-
独立于任何别的原因,
这是由于其没意识到
磁针材料知觉不到的
运动的缘故。”
-
至于笛卡尔的
“无所谓”态度
-
莱布尼茨
无论在阐述自由的“偶然性”因素时
还是在阐述自由的,“理性”因素时
都
将其视为他
的一个主要
的批判靶子
-
例如:
莱布尼茨
断然指出:
在自由当中
根本不存在
什么无所谓
或漠然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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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正论》
针对笛卡尔等人
的“无所谓”态度
莱布尼茨又特别
提出和论证了
“确定理由原则”
--
莱布尼茨强调:
我们的推理
有两大原则
-
一条是,矛盾原则
一条是,确定理由原则”
--
“确定理由原则”:
任何事物
如果没有
一个原因
-
或者,没有
至少,一个
确定的理由
-
它也就永远
不可能产生
-
也就是说:
任何一件事物如果没有它
之所以存在而不是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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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存在的
非那样存在的
先验的理由
-
也就
永不可能
产生出来
-
这一条大大原则
适用于所有事件
永远找不到
反面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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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
莱布尼茨将笛卡尔等人有关
自由的“无所谓”态度或立场
从他的自由观当中彻底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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