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与谢林
自然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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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费格尔教授
在讲座里头
首先以康德
所开启的
哲学传统
回应当代
对康德式
自由概念
的一些
主要质疑
-
他将质疑
分为三类:
第一种质疑认为:
-
自由
就意味着
对自然的
敌意和
征服欲
-
第二种质疑认为:
基于自由的
普遍人权
本质上是一种
欧洲中心主义
-
第三种质疑认为:
自主–自律是一种
自我中心,或者
人类中心的观念
-
费格尔教授
所提出的
回应方式
-
是考察康德
的自由概念
提出的背景、
以及在谢林
那里的发展
-
提出一种
自由与自然
既不同
又连续的
哲学模型
-
在发展
这一种
模型时
-
他且还参考了
中国古典思想、
-
尤其是
道家思想当中
“自然”的概念
-
认为:
这一个概念代表着
自然与自由的合一
-
讲座即以
道家思想
作为开篇
-
费格尔教授
提到《老子》中
“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的段落,以及
“无为”的思想
-
他认为,这
意味着一种
自然而然的
自我定向
-
在此
人的行为
的自发性
-
尚还未成为
思考的主题
-
自由概念
总的来说:
非–政治
-
是从自然的,隐喻中得来的
自然与自由,尚未形成对立
--
2
接着
费格尔教授,进入
对康德哲学的讨论
-
第一步,他借着回应
“对自然的敌意”的指控
指出康德哲学中的“自然”本身
即就是指符合普遍规律的整体
-
自然本身
即就受理性统辖
知性为自然立法
-
这是康德
“哥白尼式的转向”
的题中之义
-
和近代理性主义传统不同的是
康德并不是要一味高扬
这种为自然立法的知性
-
而是要
让理性澄清
自身的限度
此即“批判”
-
康德批判哲学
在实践理性的
领域中揭示了:
理性能够
遵从道德法则来行动
这意味着它是自由的
-
费格尔教授认为:
康德此项
哲学规划的
真正对手是
斯宾诺莎的
理性主义
-
斯宾诺莎的体系是
彻底的决定论体系
-
其“泛神论”
即体现在了
神被吸收进
服从因果律
的宇宙之中
-
创造性的“能生的自然”
作为一种自由因不再
能为人类理性所通达
-
可理解的
只是作为
僵死产物的
“被生的自然”
-
在这样的体系当中
没有自由意志可言
-
因而
也不存在
正义问题
-
《伦理学》
所关乎的
只是欲望、
以及随之而来的
有关好坏的判定
-
在康德看来
斯宾诺莎式
的体系里头
-
人只会
是木偶
是自动机
-
而康德的
先验唯心主义
恰恰是要避免
斯宾诺莎主义
为此而提出
的自由概念
-
首先不是
与决定论
针锋相对的
消极的自由概念
(免于……的自由)
-
而是自我立法的
积极自由概念
是实践理性的
自我规定
-
是这一种
自我规定
-
而不是对
决定论的
简单逃避
-
让人们
脱离了“自己
加于自己的
不成熟状态”
完成了启蒙即
现代意义上的
人性的塑造
~
3
第二步
费格尔教授着手
回应有关普遍人权是
欧洲中心主义的指控
-
康德的世界主义
时而被理解为一项
将人们从种种强制
中解放出来的规划
--
然而,费格尔教授指出:
康德的政治思想的核心
非主体的
颠扑不破
任意而为
-
而恰是人类自由的不稳定性
“扭曲的人性之材”所言即此
-
为了说明这一点
康德首先要确立
人的自由的概念
-
这也是费格尔教授
在这一步的侧重点
-
尽管康德并不认为可以
理论地“证明”先验自由
(第三个
二律背反
的正题)
在实践领域自由却是
对普遍道德律之遵守
的必要条件
-
这一种自由意味着
人能够超越自己在
自然意义上的存在
因而也即是超验的
-
在这种自我超越中产生的
是某种“第二自然(本性)”
是自我创造
--
最为重要的是:
假如自我创造
只是盲目任性的、
-
即
只是受理性
未能澄清的
驱力左右
-
那么这仍然谈不上自由
谈不上真正的自我创造
-
因而
真正的自我创造
不在于无规无距
而在于自我立法、
-
并以自己
所立的法
自我规约
-
照此看来:
康德的绝对律令
标明的即系正就是
道德地行动的前提
-
这一论证脱离了
“不可蠡测”的
形而上学问题域
-
而仅仅
基于对道德律的
绝对义务的意识
-
换言之
康德的论证
是从理知的原则
-
即
人在道德上的
合律性推论到
存在的原则
-
即人的自由
-
而非直接
在后者
的层面上
开始论证
-
相应地
绝对律令由于其形式特征
首先不应该被理解为类似
伦理学“黄金法则”
(己所欲施于人)
的个别的实质性律令
-
而应该被理解为
一切道德价值的
可能性条件:
它刻画了人之
行动的自发性
如何自我保存
而非在自相矛盾
当中,自我消解
-
在道德哲学领域
绝对律令的思想
也能够
引发一种
视角转换
-
道德思考的出发点
不再是不可“理喻”、
天经地义的禁令
(如“汝不可杀戮”)
而是个体作为一个
主体所绝对
享有的权利
(如生命权)
-
后者证成前者
也即系就是说:
关于人的思考
引出了
关于法的思考
而非反过来
-
这种模型并不限于
某种现成的文化
(如欧洲文化)
而是一切人
既都可发现的
也都可加入的
普遍的“道德文化”
~
4
第三步
费格尔教授
试图回应有关
“自律
是自我中心的
或人类中心的”
这样的挑战
-
诚然
若考察费希特
对康德的推进
-
由超验自由所确立的自我(Ich)
似乎被提升为一个“设立”(setzen)
一切非我(包括他人,也包括自然)
的世界极点
-
然而,谢林从1800年
《先验唯心论体系》到1809年
《论人类自由的本质及其相关对象》
的思考,却发展了一种
实在的(real)自由概念:
-
限制着人的
自由的
因果性
-
不再仅
被当作
自由的
对立面
-
而是成了
积极的
创造论的
一个环节
-
具体而言:
谢林改造了
斯宾诺莎
的泛神论
-
使得机械的,因果决定性
在其中成为第二位的原则
以此在更高层次上
捍卫了普遍主义:
-
自然“需要”人
来去达成自身
-
而这种
达成本身就超越了
现成意义上的自然
-
是从
自然之中“自然地”
所长出的“不自然”
-
(相比之下,康德并不关心
自由的自我从何而来的问题
自我总已在此)
-
而在谢林的体系中
人成了一种中介者
代表着自由与自然
在发生层面的统一
-
(相比之下
黑格尔将此归于
内在于思维
而非存在的
否定性)
自由是
自然的
一种效果
-
而这一观点
与席勒一致
-
相应地
自然必须被思考为
具有内在的创造性
从它之内能产生出
超越于它的存在者
-
从自由的角度看
则自然不再仅仅是他者
不再仅仅是存在的暗面
而是成了自由的
尚未完善的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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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需要
经由自由
而作展开
-
自由意味着自然中
差异的生成、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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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这一
背景之下
才能理解
“有智能”
的存在者
-
是如何
从自然中诞生、
又将自己理解为
被自然所限制的
-
这相当于是颠转了
(但并未取消)
康德的批判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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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最后
费格尔教授尝试性地提出
谢林所指出的自然与自由
的原初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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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艺术
当中得到了
集中的体现
-
审美行为牵涉的
并非一个现成的
审美主体
-
而是代表着
无限的生成过程:
在这一过程当中
-
原本
无形的自然
在自由之中
被赋予了象
(Bild)
-
此即形而上学
而非心理学
意义上的
“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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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讨论即将费格尔教授
引回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
“自然”或“气”的概念:
-
自然在此所展现的创造性
似乎是无意识的、宇宙性的
如庄子说的“生物之以息相吹”
-
它即体现在
谢林所说的
向心与离心的
节奏交替当中
-
体现在心跳与呼吸中
-
它是一种
不可规定
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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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费格尔教授的
精彩讲座引发了
与会学者
的广泛共鸣
与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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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
大学哲学系的黄裕生教授认为:
如果可以在自然当中发现自由
-
那么,我们与自然的关系
就是,自由者之间的关系
-
故是一种
伦理关系
-
而如果人与自然之间
如果能形成伦理关系
-
那么探究
这种关系
的伦理学
-
就有
希望成为
第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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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e Hahmann教授
就康德思想的假想对手
究竟是斯宾诺莎主义
抑或是莱布尼茨主义
提出了疑问
-
刘任翔博士后提出自由
在费格尔教授的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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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指的是
生成性的自然的
“如何”(how)
并提问这种自由是否
还能够被限定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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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哲学系的博士生
任逸就先验自由的性质、
叶家敏就疾病与私己意志
在谢林哲学中的关系
向费格尔教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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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
嘉宾质疑了
绝对律令
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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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有人不遵守
绝对律令”的事实
要求我们解释
遵守或不遵守
绝对律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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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又会将我们带回到
休谟或斯宾诺莎的问题
-
费格尔教授
对每个问题
进行了
详细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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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费格尔教授
从柏林到访的王歌博士
承担了讨论环节的
中–德–英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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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从
自己对中国哲学的研究出发
对费格尔教授的观点进行了
精彩的补充
-
在回应
提问过程中
费格尔教授
突出了报告中
所涉及的两种
自由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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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
无所牵挂
纯任自然
-
这种自由不限于人
而是渗透在自然中
-
另一种是
绝对律令
所代表的
自我立法和
自我规定
-
这种自由
即是人这种,有限的
理性存在者,所特有
-
关键在于
两种自由
既有质的差异
在发生意义上
又是连续的
-
因此
有一些跨越两岸的桥梁
如审美想象力、道德感、
及席勒所说的
陶冶性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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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质的差异
-
我们
要么就回到斯宾诺莎
的机械决定论世界观
-
要么回到
自然与自由的
混沌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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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
发生意义
上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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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自然将永远
是自由的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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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会
有自我中心论
或人类中心论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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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观点要求我们引入康德
后一观点要求我们通过谢林
来推进或转换康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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