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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波丨《国语》《左传》成书关系新论
注:本文发表于《学术研究》2021年第11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原刊为准。感谢曾祥波老师授权发布!

《国语》《左传》成书关系新论

曾祥波

[摘 要]今本《左传》的前身是一种以国别、纪事为记述单位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文本来源是春秋各国史官为解释简文撰写的内容丰富的私人记事册牍。清华简《系年》证实了这一推论。《国语》作为“于众简牍以次存录”、“字过数百”的“言语文辞”,也来自各国史官私人记事册牍。面临同样的源头文本,《国语》固有的国别、纪事体例使得它无需调整文本,故较多保存了文本原貌;《左传》基于“编年附经”体例,再加上补充新史料、考虑“理想读者”等意图,对文本原貌有较多调整改写,留下了种种改动痕迹。从这一现象看,目前对“两书非一书分化但采用相同材料”这一成书关系的结论可再推进一步,即面对同一史料文本来源时,基于撰述体例等因素,《左传》改写文本较多,《国语》保存文本原貌较多。

[关键词]《国语》 《左传》  《系年》  撰述体例  文本改写

一、引言

《国语》与《左传》的成书及其相互关系是历来众说纷纭的问题。传统上两书被认为是《春秋》内、外传,具有各自分工、避免重复的撰述意图,“凡事详于内者略于外,备于外者简于内”(宋庠《国语补音叙录》),这一说法已被否定。对《国语》、《左传》成书关系研究的梳理,以洪业《春秋经传引得序》[1]、张以仁《论国语与左传的关系》[2]两篇长文最为全面。简言之,洪业有两点结论:第一,《国语》成书在《左传》之前,“《国语》为《左传》之重要史料”。第二,《左传》成书在《国语》之后,或出于汉初张苍及其门客之手(按,此点推论过于激进,很少得到学者认同)。张以仁将前人观点分为四类,[3]从五个角度全面比对两书,[4]得出结论:“《左传》、《国语》二书非一书分化。不同的两部书,各就该书的需要,同时采取相同的或不同的材料。”[5]可以说,张以仁是在洪业“《国语》为《左传》之重要史料”观点基础上更进一步,将洪说“上下源流”关系改为“同源异流”关系,指出《左传》、《国语》部分内容有共同文本源头,两书相近内容是这一源头的不同分流。

古人已经指出,《左传》文本来源于春秋各国策牍。杜预《春秋左氏序》说:“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於策,小事简牍而已。”[6]孔颖达《正义》解释:“大事者,谓君举告庙及邻国赴告,经之所书皆是也。小事者,谓物不为灾及言语文辞,传之所载皆是也……大事皆先书于简,后乃定之于策也。其有小事,文辞或多,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字过数百,非一牍一简所能容者,则于众简牍以次存录也……以此知仲尼修经皆约策书成文,丘明作传皆博采简牍众记。”[7]孔疏对简、策、牍的描述虽有含混,但大体不错,即《春秋》经文来自单片的简,因此记载简明;《左传》传文来自连简所成之策(册)或容量较大的木牍,因此记载详细。王和进一步指出作为《左传》内容来源的册牍文本属于史官为解释简文撰写的私人记录:“《左氏》原书主要由两部分材料组成:其一,是取自春秋时期各国史官的私人记事笔记;其二,是取自流行于战国前期的、关于春秋史事的各种传闻传说。”[8]《国语》内容属于孔颖达所说如“吕相绝秦”、“声子说楚”的“言语文辞”,因为“文辞或多,字过数百”,所以“于众简牍以次存录”,也保存于连简所成之策(册)或容量较大的木牍。既然《国语》、《左传》的来源文本从载体到内容都高度吻合,两书出现了大量相近内容在情理之中。

近年清华简《系年》问世,其中有不少内容与今本《左传》接近,学者意见渐趋统一,认为《系年》与今本《左传》属于不同的著述系统,《系年》的叙述风格并非纯然以时间为框架,而是以国别为单位、以事件为脉络,[9]但《系年》与《左传》具有相近的文本来源。[10]由此可以推测,今本《左传》与《系年》的文本来源可能是一种以国别、事件而非时间为单位框架的著述文本。而在清华简公布之前,王和就已经从分析《左传》文本自身叙述脉络的角度,指出今本《左传》的前身是一种首尾始末完整叙述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直到战国中后期经师才将“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改写为“编年体”用以解释《春秋》经,从而形成今本《左传》面貌。[11]上述两种来自不同研究路径的观点,不约而同都指向这样一个结论:作为“编年体”的今本《左传》的前身是一种以国别、事件为单位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今本《左传》经历了一个从“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改写为“编年体”的过程。在这一思路基础上,本文重新分析《国语》、《左传》相近内容的文本,从中找出四类证据,以此说明:同样内容的源头性文本进入《左传》、《国语》两种不同著述体例之后,原貌保存的程度如何,文本改动的幅度及其动机又出自什么?

二、基于“编年附经”体例的文本改写

今本《左传》改动文本最显著的动机,是为了遵循“编年附经”体例。

《国语·晋语第十》记载了晋文公由流亡、归国至称霸的全过程,最末一段文字阐述晋文公称霸的原因,带有总结全篇的意味:

文公即位二年,欲用其民。子犯曰:“民未知义,盍纳天子以示之义?”乃纳襄王于周。公曰:“可矣乎?”对曰:“民未知信,盍伐原以示之信?”乃伐原。曰:“可矣乎?”对曰:“民未知礼,盍大蒐,备师尚礼以示之。”乃大蒐于被庐,作三军。使郤縠将中军,以为大政,郤溱佐之。子犯曰:“可矣。”遂伐曹、卫,出谷戍,释宋围,败楚师于城濮,于是乎遂伯。[12]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有相似记载: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13]

逐句比对两种文本,有两处关键性差异:第一是“伐曹、卫”;第二是“城濮之战”。这两处文本,《国语》都有明确记载,而《左传》或失载,或含糊其辞。从史实上判断,《国语》文本更准确。原因在于:首先,《国语》所述“遂伐曹、卫,出谷戍,释宋围,败楚师于城濮”一系列事实连贯清楚,《左传》仅有“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晋文公称霸的系列举措未能清楚呈现。其次,“出谷戍,释宋围”两次战事不能称为“一战”,这两次战事也决不能达到“称霸”的结果。春秋诸侯称霸的两个基本条件是对内“尊王”、对外“攘夷”。如果进一步比较这两个条件,攘夷对于称霸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尊王。从《左传》记载的倾向性看,晋文公之前的两位春秋霸主郑庄公、齐桓公与接下来试图称霸而未果的宋襄公,无不最终通过攘夷途径称霸或试图称霸。先看郑庄公,郑国霸业起于其父郑武公帮助周平王东迁,郑国因此在东周初年长期掌周天子左卿士权柄,但随着周天子任虢公为右卿士分郑庄公之权,造成周、郑龃龉,交质取信,周天子威严扫地,郑庄公在尊王问题上并不能取信于诸侯。郑国称霸主要依靠两次攘夷行动,第一是隐公九年郑国大败北戎,第二是恒公六年北戎伐齐,郑庄公派大子忽帅师救齐,大败戎师。郑庄公之后,郑国陷入四公子之乱,霸业由齐国接替。齐恒公在攘夷方面的功绩包括伐山戎救燕,存狄人所灭之卫,伐楚责贡苞茅不入、耀兵而成召陵之盟,孔子称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尤以伐楚耀兵为霸业顶点。齐桓公在尊王方面的成绩主要是制止王子带引寇之乱,平戎于周天子,但王子带事件发生在僖公十二、十三年,已经在僖公十一年伐楚耀兵、成就霸业之后了。因此,齐国的霸业主要靠攘夷,尊王是事后付加的意义。齐桓公去世之后,齐国内乱,霸主地位暂时空白。齐桓公生前将齐太子孝公托付给宋襄公,僖公十八年,宋襄公会同诸侯伐齐,立齐孝公而还,隐有称霸之意。除了宋襄公夫人是周襄王姊这一点,宋襄公在尊王事业方面并无实际行动。宋襄公意图称霸,必须在攘夷方面有所作为。因此僖公二十二年有宋、楚泓之战,以宋襄公伤卒告终,称霸未果。总之,攘夷对于称霸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尊王,更具实质性意义。因为春秋中前期诸侯各自为政,很难有吞并、凌驾他国的绝对实力,承认周天子为共主,以政治传统、亲缘关系等维持东周内部各诸侯国态势平衡,这是“尊王”口号的一小部分内涵。“尊王”口号更重要的内涵是团结力量共同面对会直接带来亡国威胁的中原之外夷狄的侵略,尤其在西周因犬戎入侵灭亡后,这一点显得尤为紧迫,换言之,尊王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攘夷的附属宣传口号,强调自我族群认同。尊王、攘夷的核心是攘夷,实质性的攘夷而非口号性的尊王才是成就霸业的关键。因此,完整记载了“伐曹、卫”与“城濮之战”的《国语》应该保留了原始文本形态。

那么为何《左传》论述晋文公称霸要删去“伐曹卫”不提,并用“一战而霸”的含混写法保留“晋楚城濮之战”呢?因为晋文公霸业建立的关键事件就是具有“攘夷”性质的城濮之战,舍此“一战”将造成历史叙事的核心环节阙失,不足以说明“以霸”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由于两个事件都发生在僖公二十八年,《左传》文本的“时间位置”在僖公二十七年。《左传》作为编年体史书,文本按时序逐年记录,编撰者意识到不能以前概后,因此直接删去较为次要的“伐曹、卫”事件及其文本,而将决不能删去的“败楚师于城濮”事件改为含混的“一战而霸”文本。《左传》编撰者熟知春秋早期历史,既要提供得以说明晋文公称霸的充分历史证据,又要兼顾自身的“编年”撰述体例限定,不得不用含混其辞的方式以前概后,于是呈现出来目前所见的矛盾文本形态。

再换个角度考虑,既然晋国真正称霸于僖公二十八年的城濮之战。那么《左传》编撰者为什么不把关于晋文公称霸的这一段文本安排在“僖公二十八年”,这样可以将历史事实与编年逻辑完美地结合起来,描述为“败楚师于城濮,一战而霸”,岂非两全其美?我推测,没有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左传》文本最末一句“文之教也”,这一句是《国语》文本所没有的,也就是原始文本所没有的,应当出自《左传》编撰者之手,也正是这一句透露出了《左传》编撰者为什么一定要将关于晋文公称霸的这一段文本提前安排在“僖公二十七年”?原因在于“文之教”概括的这部分文本更适合安排在僖公二十七年而不是二十八年。“文之教”是《左传》编撰者在晋文公称霸的段落中对子犯所说“(民知)义、信、礼”的总结。我们来看晋文公称霸段落之前的《左传》文本:

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赵衰曰:“郤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君其试之。”及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准为右。

僖公二十七年晋国下定决心与楚国交战,这是晋国“取威定霸”的起点。晋国为即将到来的决战作出军事战略与组织人事部署,人事部署(“谋元帅”)选定郤縠,根本依据是“德义”,具体表现是“礼乐诗书”,这正与子犯所说“义信礼”的“文之教”一致。可以想见,《左传》编撰者面对“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性质的册牍原始文本。首先,将发生于僖公二十七年的晋国战略、人事部署编入《左传》时间框架中的“僖公二十七年”节点。然后,看到“子犯论义信礼”的册牍文本(原始文本形态可以参考改动较少的《国语》),意识到它在意义脉络上与“德义”、“礼乐诗书”的叙述可以相互印证加强,并且在时间顺序上子犯劝晋文公教民的具体事件发生在晋文公即位第二年(僖公二十五年)与伐曹、卫(僖公二十八年)之间,置于发生于僖公二十七年的战略、人事部署之后,用以说明晋国为决战所做的由下(教民)至上(选帅)的全面准备,在时间顺序上并无不妥。最后,《左传》编撰者应该还有一个全局性考虑,即在城濮之战前叙述晋文公的“文(之教)”,预示战事结果,从而说明城濮之战是“文之教”的最显著效果体现。以德性之因预示行动之果,正符合《左传》一贯的书法义例。而在“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结束后,《左传》编撰者的书法重点将从“文”转换为“刑”:“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从而揭示德、威并重是晋国成就霸业的两大支柱。总之,从事件实际发生时间与《左传》自身的撰述体例(编年、书法)考虑,子犯论教民义信礼的原始文本被编入“僖公二十七年”时间节点最为合适,唯一碍眼的就是册牍原始文本最末附带涉及的“伐曹、卫”与“城濮之战”两事发生在“僖公二十八年”。试想作为今本《左传》前身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册牍文本,在论述晋文公称霸事件时,没有“编年体”的要求,不受“僖公二十七年”时间的限定约束,当然可以随笔涉及“僖公二十八年”的史事内容。而今本《左传》的编撰者(也就是经师)利用“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文本改写为附着、阐释《春秋》的“编年体”文本时,则不得不通盘考虑编年体例、书法义例等因素,删去“伐曹、卫”,改“败楚师于城濮”为“一战而霸”,原因皆出于此。

另外还有必要指出,基于“编年附经”体例的文本改写完全出于主观刻意,必须与事件与年代错位的无意“错简”区分开来。这一点可以举“闵公二年”最末一段为例:

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从时间上看,“迁邢于夷仪”、“封卫于楚丘”事件发生在僖公元年、二年,应该纳入“僖公元年”叙事。从叙述的连续性看,“闵公二年冬十二月”虽然发生了狄人灭卫、齐桓公戍曹援卫事件,但接下来《左传》就转而叙述晋国太子申生被谗外遣讨伐东山皋落氏的事件,内容长达“闵公二年”记载的一半篇幅,已经完全脱离了卫国事件的叙述脉络。而紧接“闵公二年”之后的“僖公元年”则又出现了援助卫国的记载:“诸侯救邢。邢人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夏,邢迁于夷仪,诸侯城之,救患也。”追逐狄人、帮助邢人迁居夷仪的军队正是齐国军队,[14]恰好与今本《左传》载于“闵公二年”的“僖之元年,齐桓公迁邢于夷仪”内容衔接。因此,“闵公二年”最末这段文字从发生时间、叙述脉络来看,都没有理由置于“闵公二年”,应该纳入“僖公元年”。从“以传释经”的角度看,《春秋·闵公二年》经文只有:“十有二月,狄入卫。”《春秋·僖公元年》经文则有:“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夏六月,邢迁于夷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两相比较,《左传》“闵公二年”最末一段文字“齐桓公迁邢于夷仪。二年,封卫于楚丘。邢迁如归,卫国忘亡”云云显然是为《春秋》“僖公元年”经文所作的解释。因此,《左传》“闵公二年”最末一段文本属于错简,应该复原到下一年“僖公元年”传文中。清人张尚瑗《左传折诸》指出了这一错简文本,但张尚瑗误认为应该复原至闵公二年“立戴公以庐于曹”之后:

是时齐之戍曹,盖为戴公,非文公也。戴公于其年卒,而立文公。传遗'公初立’一句,而于此年传尾足之,故知错简于彼,实于此紧相接也。[15]

张尚瑗发现这一条属于错简是对的,但他的复原位置并不合适。如果按他的意见,就会出现“僖公元年”的字样及该年事件赫然出现在“闵公二年”时间节点中。从上文所举今本《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变“败楚师于城濮于是乎遂伯”为“一战而罢”的文本改动例子可知,今本《左传》编撰者极力避免这类时间节点错位的情况发生,为此甚至不惜改动原始文本。因此,“闵公二年”错简文本的正确位置更应该是出现在“僖公元年”。

总之,今本《左传》“闵公二年”最末一段叙述齐国援助卫国的文本,与“僖公二十七年”最末一段叙述子犯教民义信礼的文本,在作为编年史的今本《左传》中都存在史实与记述之间的矛盾,但是一为无意错简,一为刻意改写。区别错简与改写的标准就在于其中是否透露出从“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册牍原始文本转为“编年附经体”文本的意图,如果存在回护、遮掩的文本痕迹,改写的可能性很大。只有在某些册牍原始文本的叙述联系紧密而难以修改时,今本《左传》不得不保留文本原貌,与其编年体例产生矛盾,王和曾列举四例,即《闵公二年传》载卫文公季年(即鲁僖公二十五年)事、《文公七年传》载文公十三年士会归晋事、《文公十一年传》载宣公十五年晋灭潞事、《襄公十四年传》载襄公二十六年卫献公复位事,[16]很有说服力,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三、补充新史实的文本添加

《左传》对原始文本的改动情况,还有出于主观善意的增加更多史实材料的意图,以及对出于客观意外因素的史料遗失所作的弥补。

以《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与《国语·楚语上》的蔡声子与令尹子木论“楚材晋用”事为例,[17]比对两则文本如下:

最主要的差异有三点:

第一,事件阙失。《国语》记载了城濮之战,《左传》阙失。城濮之战是春秋时期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是晋国初霸的意义重大的奠基事件,而且位于晋楚争霸历史的起点,一定属于“楚才晋用”事件序列。因此保留了城濮之战的《国语》文本应该是原始面貌,《左传》遗失了这一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左传》在叙述“楚才晋用”诸事件之前有一段议论文字:“归生闻之:'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若不幸而过,宁僭无滥。与其失善,宁其利淫。无善人,则国从之。《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也。故《夏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商颂》有之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此汤所以获天福也。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这段文字为《国语》所无,带有明显的儒家色彩,很可能是经师改“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为“编年附经体”时添入的。添加“楚才晋用”诸事件之前议论文字的原因,有可能因为“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中原有的论及“城濮之役”的文本段落脱落,经师出于填补空白的考虑,在这一全篇起点的位置添加了引述性的义理发挥。

第二,事件添加。首先是《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所谓“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吴入州来”有三次,第一次在成公七年,楚国伐郑,晋、齐、宋等救郑,于八月同盟于马陵,同年晋助吴入州来,即《成公七年传》所说:“吴始伐楚,马陵之会,吴入州来。子重、子反于是乎一岁七奔命。”第二次在昭公十三年,吴灭州来。此后楚国在昭公十九年(前523)重建州来。第三次在昭公二十三年,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以楚国败奔告终。三次“吴入州来”事件中,所谓“伐巢、取驾、克棘”之后的那一次,即发生在成公十七年“舒庸人导吴人围巢,伐驾”与昭公四年“吴伐楚,入棘、栎、麻,以报朱方之役”之后的那一次,只能是昭公十三年或昭公二十三年的两次。这两次“吴入州来”,绝不可能是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与令尹子木论“楚材晋用”时能够知道的,因此《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所谓“伐巢、取驾、克棘、入州来,楚罢于奔命”显然是经师后来添入的文本,这反过来说明《国语》文本保留了原始面貌。其次,既然《国语》就申公巫臣事件作出“至于今为患”这一涉及最新近情况的总结话语,说明申公巫臣事件已经是“楚才晋用”论的最后证据了,在此之后不应该出现新的论据,《国语》就此戛然而止。《左传》在此之后又添加了“苗贲皇与鄢陵之役”的论据。苗贲皇事件及鄢陵之役发生在成公十六年,按照时间顺序应该是:“绕角之役——鄢陵之役——彭城之役——助晋通吴。”《左传》的记录顺序是:“绕角之役——彭城之役——助晋通吴——鄢陵之役。”时间上应置于彭城之役前的鄢陵之役被放到最末。原因只能出于“鄢陵之役”是《左传》新添入的内容,添入时未比对各事例的时间顺序,直接附在原始文本末尾,从而暴露出明显的新添痕迹。

第三,事件顺序。与《左传》添加“鄢陵之役”内容简单附在文末而不顾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不同,《国语》记载的四次“楚才晋用”事件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前632)城濮之役——(前585)绕角之役——(前572)彭城之役——(前584)申公巫臣助晋通吴。”这里有一个疑点,申公巫臣助晋通吴发生在彭城之役前,为什么置于其后还能称为依照时间顺序呢?这是因为其他三次战役都属于“一次性”事件,而成公七年申公巫臣助晋通吴事件的后续影响一直延续到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与令尹子木论“楚材晋用”时。在此约四十年间,吴、楚之间屡有战事,如襄公三年吴伐楚取驾,襄公十三年吴、楚庸浦之役,襄公十四年吴、楚棠之战,襄公二十四年吴、楚舟师之役,襄公二十五年吴、楚舒鸠之役,《国语》所谓“至于今为患”正指出了这一点。更不用说襄公二十六年之后,吴、楚战事愈加剧烈,先后有鸡父之役入郹,阖庐用伍员之谋,叠为三师以疲楚,柏举之役五战及郢等事件。《国语》文本的“内容”与“次序”高度吻合,说明《国语》保留了文本原始面貌。

关于《左传》添加新史料,还出现了某些规律性现象。王和指出:“《左传》里凡是长篇大论的对话,多属于取自后世传说,或至少其中含有取自后世传说的成分,而非史官当时实录。”[18]他举出四例,说明《左传》中有一些内容段落是编撰者将战国时期关于春秋史事的传闻与取自春秋时期史官记录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文本材料掺杂糅合在一起形成的,把战国时期传闻文字拿掉后,留下的文字就是春秋时期史官记录的原始文本。[19]这里还可以补充“魏绛谏晋悼公和戎”一例。这一事件《左传·襄公四年》记载得非常详细: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公曰:“后羿何如?”对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迁于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弃武罗、伯困、熊髡、龙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谗子弟也。伯明后寒弃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为己相。浞行媚于内而施赂于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外内咸服。羿犹不悛,将归自田,家众杀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诸,死于穷门。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浇及豷,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少康灭浇于过,后杼灭豷于戈。有穷由是遂亡,失人故也。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虞箴》如是,可不惩乎?”于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

《国语·晋语第十三》记载很简略: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和诸戎。公曰:“戎、狄无亲而好得,不若伐之。”魏绛曰:“劳师于戎,而失诸华,虽有功,犹得兽而失人也,安用之?且夫戎、狄荐处,贵货而易土。予之货而获其土,其利一也;边鄙耕农不儆,其利二也;戎、狄事晋,四邻莫不震动,其利三也。君其图之!”公说,故使魏绛抚诸戎,于是乎遂伯。[20]

《左传》载魏绛谏悼公田猎语极详,论和戎有五利,《国语》无谏悼公田猎语,论和戎仅有三利。比对和戎五利与三利,《国语》与《左传》共有的三利,以货易土、边境安宁、怀慑诸侯,都是实质性利益。《左传》多出的两利,一是无须出兵,这是具体做法,与“和戎”近于同义反复,作为利益范畴提出并不恰当;一是有鉴于后羿之失,更属务虚玄远之谈。两者重点都落在“德”,显然是因上文以后羿失德谏田猎生发出来的。把《左传·襄公四年》中“魏绛谏晋悼公田猎语”的部分拿掉后如下: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拿掉部分】……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对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居,贵货易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

这就与《国语》就很接近了。《左传》将出自战国时期关于春秋史事的传闻“魏绛谏晋悼公田猎语”与春秋时期的史官记录“魏绛论和戎三利”两段不同文本拼合在一起,拼合依据是魏绛论“和戎三利”的“劳师于戎,而失诸华,虽有功,犹得兽而失人也,安用之”这句话涉及到“兽”的比喻,《左传》结合襄公四年史事“楚彭名侵陈”以及“楚人使顿间陈而侵伐之”,将《国语》这句话敷衍为“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由此与襄公四年的历史语境产生联系,但即使如此,接下来一句“《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及其引发的大段论述仍显得突兀,以至于《左传》在这一部分内容结束后,不得不加上“于是晋侯好田,故魏绛及之”作说明,这个说明恰恰透露出后来编撰者也觉得这段论述显得突兀,需要特地解释。另外,去掉“魏绛谏晋悼公田猎语”之后,今本《左传》与《国语》仍有差异的部分,是今本《左传》为了弥缝“魏绛谏悼公田猎语”内容将“和戎三利”增加为“和戎五利”,增加的“两利”却并无实质性内容。

那么会不会是相反情况,即《左传》保留了原始文本,《国语》将原始文本删减呢?恐怕不是,因为这样一来《国语》删减的动机很难理解,如果“魏绛谏悼公田猎”确实发生在论和戎之利的场合,很难设想《国语》会放弃收录这一段极为符合“语”体风格的文本。


四、考虑“理想读者”的角度调整

作为《国语》、《左传》文本来源的册牍原始文本,作者是各国史官。策文用于昭告祖先,册牍文本是对简文的补充,作者心目中的“理想读者”是宗庙祖先。因此,从“理想读者”的角度也能看出《国语》与《左传》文本的不同,由此透露出《国语》保留了文本原貌针对宗庙祖先的叙述倾向,而《左传》有后来修改添加的文本,意在便于同时代读者的理解。以晋悼公即位后分命百官为例,《晋语·第十三》载:

二月乙酉,公即位……君知士贞子之帅志博闻而宣惠于教也,使为太傅。知右行辛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司空。知栾纠之能御以和于政也,使为戎御。知荀宾之有力而不暴也,使为戎右。栾伯请公族大夫,公曰:“荀家惇惠,荀会文敏,黡也果敢,无忌镇靖,使兹四人者为之。夫膏粱之性难正也,故使惇惠者教之,使文敏者导之,使果敢者谂之,使镇靖者修之。惇惠者教之,则遍而不倦;文敏者导之,则婉而入;果敢者谂之,则过不隐;镇靖者修之,则壹。”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公知祁奚之果而不淫也,使为元尉。知羊舌职之聪敏肃给也,使佐之。知魏绛之勇而不乱也,使为元司马。知张老之智而不诈也,使为元候。知铎遏寇之恭敬而信强也,使为舆尉。知籍偃之惇帅旧职而恭给也,使为舆司马。知程郑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21]

《左传·成公十八年》载:

二月乙酉朔,晋悼公即位于朝……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训卿之子弟共俭孝弟。使士渥浊为大傅,使修范武子之法。右行辛为司空,使修士蒍之法。栾纠御戎,校正属焉,使训诸御知义。荀宾为右,司士属焉,使训勇力之士时使。卿无共御,立军尉以摄之。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魏绛为司马,张老为候奄。铎遏寇为上军尉,籍偃为之司马,使训卒乘亲以听命。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举不失职,官不易方,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所以复霸也。

《国语》叙述重点落在任职者的德性才分,说明授职依据。《左传》叙述重点落在职位的事务责任。作为《国语》、《左传》文本源头的史官记录,其功能之一是辅助昭告祖先、入藏宗庙的简文,以及对简文进行补充说明的册牍文,因此叙述授官依据(德行才分)更符合昭告祖先的文本撰写动机,职位责任是时人熟知的职官设置常识,没有必要写入文本,对职责的说明是出于便于后人理解的考虑。从这个角度理解,《国语》所载近于史源,《左传》则为后来经师添加职官介绍性说明的后出文本。


五、结论

司马迁《史记》称《国语》而不称《左传》,《汉志》载“春秋家”有《国语》而无《左传》,尤其加上古、今文经学派别之争,形成了“《左传》较《国语》晚出,系刘歆伪造”的学术公案。除了表面上的记载阙失,伪造说的文本证据就是《左传》与《国语》的内容相似性。汉代以后,伪造说已逐渐被扬弃,关于两书成书关系的理解在文本层面不断被推进,从较为僵化的“二书乃一书分化”(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康有为《新学伪经考》)说,走向更为灵活的“二书非一书分化,不同的两部书,各就该书的需要,同时采取相同的或不同的材料”(张以仁)说。现在通过出土文献的佐证与基于史实分析、逻辑推衍的文本细读比对基础上,应该进一步走向新的认识阶段,即:“面对同一史料文本来源,基于撰述体例不同,《左传》改写文本较多,《国语》保存文本原貌较多。”也就是说,面对同一批以国别、事件为单位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史料文本,《国语》本身的国别、纪事著述体例使得它改动史料文本的必要性降低,可能更大程度地保存史料文本原貌;相反的,今本《左传》出于附着、阐释“编年体”《春秋》经的需要,必须将“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史料文本改写为“编年体”文本,再加上补充后出新史实、考虑“理想读者”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较多的主观刻意的文本改动。从文本层面上看,一定程度上就呈现出今本《左传》仿佛是以《国语》为文本来源的“假象”。这也就说明了洪业观点“《国语》为《左传》之重要史料”据以立论的两书文本相似性现象的实质,进而对张以仁观点“(虽然)二书非一书分化,(但是经常)二书采用的材料相同”作了更进一步的区别与定性。总之,现存先秦时期的传世文献,实际上已经是更早期的文本经过多次编撰之后呈现的后期形态。先秦文献的写定具有特殊性,经历时间长,参与作者多,源头史料、师说、后学之说混杂,文本经历了复杂的流动与凝定过程,呈现出交织斑驳的层级纹理。文本的初始源头与写定过程只能通过已经固定的文献形态加以窥探,这种窥探若要取得新的发现,一方面需要利用史实考辨、逻辑推导等方法因素对传世文献作文本细读,另一方面也受到出土文献呈现的时间上早于传世文献的文本形态的启发,通过两方面因素的结合回溯文本从初始到逐渐定型的形成过程,从而促使争议较多的传统问题获得更进一步的理解。

[1]洪业《洪业论学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223-289页。
[2]张以仁《张以仁先秦史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72页。
[3]第一类,二书为一人所作(以《史记》、《汉志》、《四库提要》为代表)。第二类,二书原为一书,割裂为二(以宋人李焘、清人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康有为《新学伪经考》为代表)。第三类,二书非一人所作(以宋人陈振孙、清人崔述《洙泗考信录》、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左传真伪考》为代表)。第四类,二书非一书分化。
[4]五个角度是“著述态度不同”、“同述一事而史实有差异”、“部分叙述相同”、“《史记》引用不同”、“其他旁证”。
[5]张以仁《张以仁先秦史论集》,第58页。
[6]《阮刻春秋左传注疏》,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8-30页。
[7]《阮刻春秋左传注疏》,第30-32页。
[8]王和《<左传>材料来源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9]陈伟《清华大学藏竹书<系年>的文献学考察》,《史林》2013年1期。
[10]参见沈建华《试说清华<系年>楚简与<春秋左传>成书》(载陈致编《简帛·经典·古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陈鸿超《从清华简<系年>看<左传>的传书性质及特征》(《出土文献》2016年第8辑)、《试论<左传>与清华简<系年>的文献关系》(《简帛研究》2017年秋冬卷)、张弛《从清华简<系年>看<左传>的编纂》(《古代文明》2017年4期)等。
[11]王和《<左传>的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中国史研究》2003年4期。
[12]《宋本国语》,国家出版社2017年,第2册第158-159页。
[13]《阮刻春秋左传注疏》,第1054-1055页。
[14]孔颖达《正义》:“善齐桓委任得人,用兵严整也……此因齐侯发例。”
[15]张尚瑗《三传折诸》之《左传折诸》卷四“立戴公以庐于曹”第二条,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王和《<左传>的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中国史研究》2003年4期。
[17]《宋本国语》,第3册第113-119页。
[18]王和《左传探源》,社科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86页。
[19]王和《<左传>材料来源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20]《宋本国语》,第3册29页。
[21]《宋本国语》,第3册第21-25页。

【作者简介】

曾祥波,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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