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和詩人邢允中辨誤
王建勇
提要:職官制度對古籍整理與研究意義重大,《剡川詩鈔》直至《全唐詩續拾》相繼製造的“唐元和詩人邢允中”,即因未及究細北宋武階官左班殿直,而將北宋邢允中誤作唐人。歷代學者未能詳繹虞世美《護國院記》碑形成的三個不同歷史時間(這通刻立於南宋嘉定十一年的紀念碑,保存了一篇唐代佚文《護國院記》),從而導致這一錯誤知識的産生、流傳。
關鍵詞:《全唐詩續拾》 邢允中 左班殿直 《護國院記》 宋代官制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著名歷史學家鄧廣銘先生曾參照清代乾嘉學者的意見,提出研治史學的四把鑰匙:職官制度、歷史地理、年代學和目錄學[1]。直到今日,這“四把鑰匙”仍是中國古代文史研究者的基本素養和要求。其中,歷代職官制度尤爲繁難專精,而且已經給文史研究帶來不少困難,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錯誤。所謂“唐元和詩人邢允中”論斷的形成過程,主要就是緣於清代以來的學者未能注意北宋職官“左班殿直”而導致以誤傳誤。今不揣谫陋,試辨之。
一、“左班殿直”考
《全唐詩續拾》卷二三根據清咸豐間董慶酉輯《四明詩幹》卷中,收有一位詩人名邢允中者,小傳曰:“邢允中,明州奉化人。元和中官左班殿直監鹽酒商税務。”[2]其後存詩二首,一爲《洗鉢潭》:“潭水澄初地,長爲洗鉢供。已能降虎豹,不問攬魚龍。濺沫溪莎碧,疏流石瀨重。此中清淨理,繼跡有禪宗。”二爲《駐錫峰》:“高峰常駐錫,靈異見當年。卓立驚沙界,光輝動梵天。鶴飛青靄外,龍護赤嵐邊。丈室仍相對,重來果夙緣。”詩後復以小注形式提示二詩是“承張靖龍同志錄示”,而張靖龍《部分浙江方志中的唐五代佚詩》一文確已輯錄[3]。後來,陳尚君先生作《唐詩人占籍考》更明確唐代明州奉化籍詩人有邢允中[4]。自此之後,各種唐代文學辭典如周祖譔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唐五代卷》[5]、張忠綱主編《全唐詩大辭典》[6]、周勛初主編《唐詩大辭典(修訂本)》[7]等,均據之列有詞條介紹邢允中其人其詩。
查《四明詩幹》卷中,於《洗鉢潭》《駐錫峰》詩後加小注云:“《剡川詩鈔》:左班所傳《西山景》詩,題贈宗印云云。明萬曆間,邢宗道讀書山寺,得之老僧廢經簏中。詢所由來,云其師祖鋤地得石鎸詩其上,因爲錄存。”[8]知《四明詩幹》實本於清康熙間舒順方、董彦琦編纂的《剡川詩鈔》。是書卷九《顯名諸公詩》下的確收有邢允中二詩,前有小傳:“邢允中,唐元和中人,官左班殿直、監鹽酒商税務。所傳《西山景》詩,題贈宗印。明萬曆間,邢宗道讀書山寺,得之老僧廢經簏中。詢所由來,云其師祖鋤地得石鎸詩其上,因爲錄存。詳見宗道所記詩後。”[9]作爲奉化地方歷代文人詩歌總集的《剡川詩鈔》,首次披露《洗鉢潭》《駐錫峰》及二詩總題《西山景》(然諸書均未錄此總題),並認定其係唐元和間人邢允中所作。而後經《四明詩幹》《全唐詩續拾》等相繼承襲、傳播,遂演變成學界共識。
事實上,諸書所列邢允中官銜“左班殿直”之“殿直”名,始見於五代後梁開平(907-911)間[10]。《五代會要》卷二四《皇城使》:“梁開平三年七月敕:'……逐日諸道進奉客省使,於千秋門外排當訖,勒控鶴官擡至內門前,令董門殿直已下舁進。’”[11]後晉天福五年(940),更改稱殿前承旨爲殿直。《舊五代史》卷七九《晉書·高祖紀五》:“(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詔曰:'……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爲殿直,密院承旨宜改爲承宣,御史臺、三司、閤門、客省所有承旨,並令別定其名。’”[12]北宋初沿置殿直,並分左、右班,屬三班小使臣階列,乃有“左班殿直”之稱。葉夢得(1077-1148)《石林燕語》卷八:“國初,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爲三班,後有殿前承旨班。端拱後,分供奉官爲東西,又置左右侍禁借職,皆領於三班院,而仍稱三班,不改其初。”[13]左、右班殿直敘遷,分別轉右侍禁、左班殿直[14]。神宗元豐改制,定二者官階均爲正九品。《宋會要輯稿》職官八之四:“正九品曰承事、承奉郎,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畿、赤縣主簿。”[15]政和二年(1112)九月二十五日《改武選官名詔》,易左班殿直階名爲成忠郎、右班殿直爲保義郎[16]。該詔復改入內內侍省內侍高品爲左班殿直、內侍高班爲右班殿直[17],但持續時間不久,《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之二二載靖康元年(1126)二月即復舊稱內侍高品、內侍高班[18]。另外,從紹興、淳熙、慶元三朝官品令與合班之制來看,宋室南渡後已無左、右班殿直之稱,而代以成忠郎、保義郎[19],且遍檢南宋以來典籍均未見用例。由此,可以肯定,左、右班殿直這一職官名稱止存在於北宋百餘年間的歷史中。
爲收藩鎮之利權歸於中央,同時又爲避免中央機構過於專權,宋廷自北宋初年始就選派或薦舉京朝官、選人、大小使臣、無品文武階官等擔任監當官[20],“掌茶、鹽、酒、税、場、務、征輸及冶鑄之事”[21],並在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形成制度[22]。包括左右班殿直、左右侍禁等在內的三班使臣,原是下級武官的加銜,後來逐漸成爲武官的寄祿官階[23]。《宋史·選舉志四·銓法上》曰:“凡三班院,二十以上聽差使,初任皆監當,次任爲監押、巡檢、知縣。”[24]而以正九品武散官階左、右班殿直兼管州縣鹽酒税務,則是北宋時期的常態,茲舉數例證之:歐陽脩(1007-1072)《左班殿直胥君墓誌銘》稱胥致堯在宋仁宗即位後“遷左班殿直,以疾求監壽州酒税”[25],司馬光(1019-1086)《右班殿直傅君墓誌銘》謂傅寶臣“累遷至右班殿直,初監澶州酒税”[26],張耒(1054-1114)《王夫人墓誌》云王夫人季子晏銍“左班殿直,監黄州酒税”[27]。《宋會要輯稿》刑法六之一一:“仁宗天聖元年十一月十二日,知漣水軍、都官員外郎鄧餘慶,永興軍興平縣監酒税、殿直何承勛,鎮南軍監進賢鎮鹽酒務、殿直易著明,秦州三陽寨主、供奉官、閤門祗候荆信,特貸命,決配遠處牢城。”[28]檢《文獻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征商》有云:“宋朝每克復疆土,必下詔蠲省。凡州縣皆置務,關鎮或有焉,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掌之。”[29]宋代奉化爲望縣,其制與上縣同,故“專置官監臨”。邢允中以左班殿直階監奉化縣鹽酒商税務,是符合北宋監當官制度的。
通考唐代詩文、典籍,既無左、右班殿直之官名,更未形成監當官這一基層事務官僚體系。故從唐宋官制來看,邢允中必不得在唐憲宗元和間“官左班殿直、監鹽酒商税務”,而只能是宋徽宗政和二年前的北宋時期。既然左班殿直本屬北宋特有的武階官,卻不知爲何會出現在所謂“唐人邢允中”的履歷之中。要想解答這個疑惑,須從一篇新見唐代佚文説起。
二、虞世美《護國院記》碑
今浙江省奉化區大橋鎮西溪村西山寺內,立有一通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由虞世美撰寫的《明州奉化縣西山護國院記》碑,是解開前述疑團的關鍵鑰匙。該碑高135釐米、寬73釐米、厚11釐米,碑額篆書“護國院記”,碑文正書。此記不見收於清編《全唐文》、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陳尚君輯校《全唐文補編》等,是一篇長期被遺忘的唐代佚文。章國慶編著《寧波歷代碑碣墓誌彙編》載有全篇錄文[30],然間有錯訛,且闕文略多,乾隆《奉化縣志》卷一四《雜志·逸事》[31]、光緒《奉化縣志》卷三九《雜記》[32]則僅存數十字撮述,非爲完帙。考慮到該記的重要價值,今姑據朱永寧《西山寺的〈護國院記〉碑》[33]所附碑石圖片予以輯錄。
護國院在西山之巔,山勢環立,高峻屏列,而前別有一峰,下臨大溪。傳者謂其山多猛獸,而人不敢往。唐元和初,溪流泛漲,人見有僧持錫浮杯而渡,步入山中,遂常有光彩晝見,異香聞數里間。人皆神之,遂往瞻禮,見有數虎跪伏相向,僧方洗鉢於澗下,即今所謂洗鉢池。復坐石上,衆既禮之,僧忽不見。視石上,乃有足跡,即今所謂羅漢跡。其錫自然飛起,閃若電光,卓立前峰,即今所謂駐錫峰。上百步間,石罅有泉,色白味甘,人有痼疾飲之輒差,即今所謂應供泉。由是,鄉人敬信,祈禱必應。
元和九年,宗印大師慧覺自天台來,指謂人曰:“此乃第四尊者成道之地,常有伽藍神護持。吾當居此,結草成庵。”有僧來問曰:“如何是庵前景?”師曰:“岩上月明雲弄影,溪邊風靜水無波。”僧再問曰:“如何是景中人?”師曰:“徒教多虎豹,獨自臥煙霞。”師乃升座曰:“諸法無生滅,生滅本因緣。去因緣則諸法通,通諸法則佛性見。是故種種塵勞,皆是虛妄。若人見真實,相□□□來。”由是,十方聞師了悟,海衆雲集。
至十三年,有鄉人陳元弼、邢處躬者,施財重建殿宇。歲間院成,師升座謂衆曰:“道有污隆,時有盛衰。後百年,吾道必衰,當有誣人爲我敗壞。又百年後,吾道必盛,當有賢侯爲我嗣興。”舉手示衆,曰:“任去來,真消息。昨夜東風到嶺頭,珍重江南好春色。”言訖端坐而上,實二月二日也。遂命通悟承嗣。其徒來求予記,予與師有道契,因書之。
時大唐元和十四年六月四日,左拾遺、弘文館學士虞世美記。
延祐《四明志》卷一七《釋道考·奉化州》:“西山資國禪寺。州西南五里。舊名護國,唐元和間創。宋治平初,賜今額。唐左拾遺、宏文館學士虞世美爲記。有洗鉢池、羅漢跡、駐錫峰、應供泉,乃天台第四尊者成道之地。上有樂亭,至和中縣令郟修輔爲記。”[34]延祐《四明志》的編纂者是鄞縣人袁桷(1266-1327),“尤熟於鄉邦掌故”[35],對鄰縣奉化的風土人情也很熟悉,曾親見或聽聞西山資國禪寺有虞世美記文,並首次將洗鉢池、羅漢跡、駐錫峰、應供泉四個傳説收進方志之中[36]。此後,雍正《浙江通志》卷二五六《碑碣二·寧波府》“西山資國禪寺記”[37]、光緒《奉化縣志》卷一五《寺觀下·南》“西山禪寺”[38]都有著錄虞世美撰記一事。元和十四年,爲紀念宗印大師慧覺(?-819)創立護國院的功績,虞世美特應請作記並銘諸石。然現碑並非唐代原刻,而係後人重立,碑題下“住持、賜紫沙門安期重立石”即可爲證,惟不能確定年代。近年經朱永寧先生實地考察,發現碑石側面刻有四行小字標注寺産土地等內容,末尾“有租契簿書可照。時嘉定戊寅□□,常策□□記”十數字尚能辨識清楚,因此斷定現碑立於南宋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39]。至於立石者,應該就是時任住持、賜紫沙門安期。碑末另有“許□刊”三字,提示當時的刻工是許□。
該碑除錄有虞世美記文外,還低數行書:“師錄古碑敘記甚詳,誠名藍也。其間字多訛舛,因沿正之。令成公佐題。”落款處題寫當時共同立碑之人:“將仕郎、守縣尉俞絳,朝散郎、行主簿邵齊,左班殿直、監鹽酒商税務邢允中,承務郎、大理評事、知明州奉化縣兼監鹽酒商税務成公佐。”但是,刻立現存碑石的南宋住持安期,與成公佐等並非同時人。據《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八之四三載,自南宋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四月開始,知縣定以三年爲任期[[40]]。嘉靖《奉化縣圖志》卷七《職官題名志·宋》[41]與光緒《奉化縣志》卷一六《職官表上·宋縣令》[42]所列嘉定間奉化縣令依次爲:嘉定四年馮多福、七年孫顯懿、十年黃廡、十三年趙希觀、十六年趙約,成公佐既不得在此間知奉化縣,更不能於嘉定十一年樹立碑石。更何況從碑誌義例來看,通常也不會在同一碑石前後都鎸刻立碑者的姓名,安期、成公佐非同時人甚明。前文已從官制入手考證邢允中爲北宋人,成公佐等自然也與之同時。根據光緒《奉化縣志》的記錄,南宋建炎至嘉定間的歷任奉化知縣都能明確考得[43],則成公佐的任職應在宋室南渡之前,這也從側面證明邢允中的生活時代。看來早在北宋年間,護國院就已進行過一次規模較大的立碑活動,可惜年月未詳。當時是由縣令成公佐牽頭領事,三位同僚從旁襄助,刻石前還對唐碑的舛亂文字加以校正,態度比較謹慎。到嘉定十一年,住持安期又仿舊重新刻立碑石,只在題下、碑側略微提示自己的功德,其餘則照搬舊碑(或抹去前碑刻立時間)。從此,這通樹立在西山寺大殿之前的紀念碑,既承載着虞世美的記文、北宋和南宋的兩代刻碑者,還融合三個不同的時間點於一體,成爲呈現唐宋護國院歷史的特殊物質載體。但正是因爲不同時間的參錯雜糅,卻給後人的解讀造成難以消磨的誤會。
北宋成公佐組織的刻碑活動,其中一位參與者是“左班殿直、監鹽酒商税務邢允中”,這便是《剡川詩鈔》所題邢允中官銜的由來,而《四明詩幹》《全唐詩續拾》等未及察考,遞相沿襲。清人彭祖訓康熙四十七年(1708)所撰《剡川詩鈔序言》透露,《剡川詩鈔》詩篇以董彦琦搜購之力居多,並由舒順方“一一繫以小傳”[44]。舒順方和董彦琦都是一直居於奉化的塾師儒生,對當地名藍西山禪寺自然知之甚詳。舒氏在撰寫邢允中小傳時,顯然就是參考的《護國院記》碑,並一字不落地迻錄碑上的落款。彭祖訓《序言》還曾詳述《剡川詩鈔》的材料來源:“此皆從來未經刊行之書。間有刊者,與斷煙荒草相散軼,誰過而問之?乃舒、董二子多方購求,出之於蠹蝕鼠餘及廢版殘碣、扇頭壁間、山衲經麓、田媼織筐中,誠費盡苦心哉!”[45]這其中不僅包括歷代詩篇的搜羅途徑,自然也涵蓋詩人小傳的寫作依據。前引《剡川詩鈔》邢允中小傳云:“所傳《西山景》詩,題贈宗印。明萬曆間,邢宗道讀書山寺,得之老僧廢經簏中。詢所由來,云其師祖鋤地得石鎸詩其上,因爲錄存。”[46]《洗鉢潭》《駐錫峰》最初由明代西山寺老僧的師祖從鋤地拾取的殘石上錄存,後經萬曆間邢宗道收藏並書寫題跋,輾轉而爲清康熙間董彦琦等人所得。祖師當時必是從殘石上所刻“邢允中”之名而得知作詩者,並發現二詩還有一個總題《西山景》(懷疑邢允中所作子詩還有《羅漢跡》《應供泉》,惜未能流傳下來)。舒順方已據虞世美《護國院記》末署“時大唐元和十四年六月四日”誤斷邢允中是唐元和中人,更理所當然誤以《西山景》詩爲其贈宗印大師之作。就《洗鉢潭》《駐錫峰》的書寫內容而言,乃是分別概括《護國院記》記錄的兩個傳説“洗缽池”與“駐錫峰”,而且《駐錫峰》“靈異見當年”“重來果夙緣”兩句明顯出自後人口吻,無從有題贈之意。如此,《洗鉢潭》《駐錫峰》自是北宋邢允中詩,小傳中“題贈宗印”句則爲《剡川詩鈔》的編集者舒順方誤判[47]。
無獨有偶,嘉靖《奉化縣圖志》卷七《職官題名志·唐》[48]、乾隆《奉化縣志》卷八《秩官志·唐知縣》[49]、光緒《奉化縣志》卷一六《職官表上·唐令》[50]等亦誤讀碑文,均將成公佐列於元和十二年(817)任職的趙察之後。前引碑石落款處所題成公佐職銜爲“承務郎、大理評事、知明州奉化縣兼監鹽酒商税務”,明顯也非唐代的職官制度。而寶慶《四明志》卷一四《奉化縣志·縣令》載:“趙察。唐元和十二年。鑿縣北河,邑人德之,因名趙河。十四年,開白杜河,凡溉民田一千二百餘頃。”[51]趙察元和十四年仍官奉化令,北宋人成公佐必不能在此年六月取而代之。
綜上所述,清代奉化籍學者舒順方因不及詳考北宋職官“左班殿直”,從而誤讀南宋刻立的唐虞世美《護國院記》碑。加上未能細繹碑石暗藏的三個不同歷史時間:元和十四年、北宋某年、嘉定十一年,以致錯把原本生活在北宋時期的邢允中當作唐人對待,《洗鉢潭》《駐錫峰》二詩的創作時間也被迫從北宋穿越到唐代元和間。兩種清編地方詩歌總集《剡川詩鈔》《四明詩幹》的錯謬,原本只是作爲地方記憶長期沉寂在奉化、寧波等地區,卻“幸運”借由今人所輯《全唐詩續拾》的轉錄、傳播,得以成爲學界普遍接受的錯誤知識。透過此例的梳理、考辨,不僅可以觀察古代職官制度對於文獻整理、古籍輯佚的重要意義,也提示我們在處理前人成果時不能一味接受,而應細加甄別,避免以誤傳誤。
附記:本文原爲兩則短札,初蒙匿名審稿專家提供修改意見和寫作思路,復承四川大學中國俗文化研究所尹富教授、南京大學文學院趙庶洋老師指正,謹致謝忱!
王建勇,1990年生,苗族,重慶彭水人。文學博士,江蘇師範大學文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爲唐宋文獻與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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