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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清、劉靜丨​問題與方法:錢大昕《隋志考異》表微
注:本文发表于《古籍研究》第74辑(凤凰出版社),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阳清老师授权发布!
問題與方法:錢大昕《隋志考異》表微

陽 清  劉 靜

摘 要:錢大昕撰有《隋書考異》二卷,其中針對《隋志》進行考證者凡六十條。從問題層面看,《隋志考異》上承清代之前相關研究,通過不少例證,揭櫫傳世《隋志》存在着著錄欠善、義例糾紛、圖書遺漏、文獻重出等多種局限,同時試圖探究其原因所在,實際上引領着清代諸家。從學術方法看,《考異》一是使用錢氏考史常用的比較互證之法,具體進行異文考察和舛謬考訂;二是根據史志目錄的學術傳統,主要進行內涵揭示和辨學考源。以問題與方法為特色,《考異》總體上超越了前代研究《隋志》的綜合成就,最終把《隋志》考補推向了一個新臺階。
關鍵詞:《隋志考異》;《隋書·經籍志》;錢大昕;問題與方法

歷代正史雖前後相屬,史志目錄卻不可多得。清代以來,學者或補充正史所缺,或考證正史已有,足證其學術價值非同尋常。以《隋書·經籍志》(以下簡稱《隋志》)為例,章宗源、姚振宗撰有同名著作《隋書經籍志考證》,汪之昌撰有《隋書經籍志校補》,張鵬一撰有《隋書經籍志補》,李正奮撰有《隋代藝文志輯證》《隋代藝文志》,等等。這些考補之作各有所長:章、姚二家考證《隋志》著錄,汪、張二家補充《隋志》遺漏,李氏則梳理有隋一代著述。加之其他學者或有論及,得見《隋志》研究成果斐然可觀。值得一提的是,後世考證《隋志》著錄者,以姚振宗“備引古史及異說,最為淵博。在姚氏諸志中,尤為最精不朽之作”[1]。而姚振宗之前,另有錢大昕《隋志考異》賅洽細密,啟迪後學,實際上引領着上述諸家。

清代乾隆年間,錢大昕撰成《廿二史考異》一百卷,其中包括《隋書考異》二卷。檢讀《隋書考異》,其中針對《隋志》進行考證者,略占總篇幅三分之一,本文擬稱為《隋志考異》(以下簡稱《考異》)。[2]據筆者考察,錢氏《考異》涵括四部文獻,考證凡六十條,其中經部十八條,史部十八條,子部十五條,集部九條。從考證對象看,《考異》涉及《隋志》著錄文獻及其附注、類序等。從研究內容看,《考異》涉及《隋志》著錄文獻之撰人、撰人官爵、題名、卷數、內涵等。從具體話題看,《考異》還涉及《隋志》著錄“梁有”、歸類、避諱、遺漏、重出甚至相關學術史的梳理。前人研究錢氏,多從宏觀角度論其考史成就,未能彰明他對《隋志》研究的具體貢獻。茲以問題與方法為核心,結合《十駕齋養新錄》《潛研堂文集》等,詳究《考異》之學術作為,以豐富和深化中古史學史的細微研究。


一、著錄欠善與義例糾紛

作為唐前文獻的淵藪,《隋志》在古代目錄學史上享有崇高地位,甚至可以說無可替代。然而,因為忽視原典檢讀、直接綜合前錄、撰者責任不明、缺乏統一校勘以及版本傳播現狀等因素,傳世《隋志》出現了著錄欠精善、義例不統一、圖書有遺漏和重出等諸多問題,由此引起後人非議。劉知幾如此批評:“近世有著《隋書》者,乃廣包眾作,勒成二志,騁其繁富,百倍前修。非唯循覆車而重軌,亦複加闊眉以半額者矣”,“自史之立志,非複一門,其理有不安,多從沿革。唯藝文一體,古今是同,詳求厥義,未見其可。愚謂凡撰志者,宜除此篇”[3]。高似孫亦認為,五代史志“盡出瀛洲學士之手,可謂極一時史筆之妙”,而經籍志“甚淆雜,乏詮彙之工”[4]。事實上,劉知幾、鄭樵、高似孫、焦竑等學者,均有指明《隋志》不足所在。然而或囿於一隅,關注尚不全面,或語焉不詳,分析還不透徹。錢氏《考異》之重要貢獻,正是在於通過種種例證,把上述某些問題或不足落到實處,具體揭櫫傳世《隋志》著錄文獻的多重局限。

《隋志》常見局限之一,即是著錄不甚精善。《考異》對《隋志》著錄文獻題名、卷數、歸類、撰人等方面的問題揭示,大多歸於此類。譬如,《隋書》經部禮類著錄樊氏撰《喪服疑問》一卷。《考異》按云:“《周書·樊深傳》'《喪服問疑》一卷’,蓋即此書。”《隋志》子部天文類著錄《錄軌象以頌其章》一卷,《考異》指出:“此不似書名,疑有訛。”這裏指明文獻題名或有不確,或有訛誤。又如,《隋志》經部論語類著錄《江都集禮》一百二十六卷。《考異》按云:“潘徽序此書云'凡十二帙、一百二十卷’,此衍'六’字。且此書本為議《禮》而作,乃不入《禮》家,又不入儀注,而附於《論語》之末,亦失其倫。”這裏一則指出文獻卷數或有衍文,另則揭示文獻歸類實有失序。又如,《隋志》史部雜傳類著錄康泓撰《道人善道開傳》一卷,《考異》指出:“'善’”當作'單’。”《隋志》子部天文類著錄《垂象志》一百四十八卷,《考異》指出:“《志》不著撰人,蓋庾季才所撰。本傳作一百四十二卷。”這裏指出文獻撰人之承誤和闕注。又如,《隋志》史部古史類著錄《淮海亂離志》四卷,附注云蕭世怡撰,敘梁末侯景之亂。《考異》按云:“《北史》,蕭圓肅撰《淮海亂離志》,不云世怡所撰,劉知幾又以為蕭大圜作,未審孰是。世怡本名泰,鄱陽王恢之子;圓肅者,武陵王紀之子;大圜則簡文子也。”這裏基於不同證據,指出文獻撰人真偽難辨。又如,《隋志》地理類著錄《隋區宇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考異》按云:“《崔頤傳》'大業五年,受詔與諸儒撰《區宇圖志》二百五十卷,奏之;帝不善之,更令虞世基、許善心衍為六百卷’,是此書曾經再修,然皆非百廿九卷也。”這裏指明文獻撰者不止一家,同時證實文獻卷數不符實際。

《隋志》著錄有欠精善,實則存在着多種原因。大多數情況下,上述問題應歸因於該志撰者。有些情況可能還比較複雜,甚至牽涉到文獻傳播。但不論如何,《考異》已充分指明傳世《隋志》最為常見的著錄局限,可謂發前人未發之秘。比較而言,《考異》指出《隋志》著錄欠善,還集中表現在撰人官制和輿地這兩個層面。錢大昕曾自白:“予好讀乙部書,涉獵卅年,竊謂史家所當討論者有三端:曰輿地,曰官制,曰氏族。”[5]又言:“廿二家之書,文字煩多,義例紛糾。輿地則今昔異名,僑置殊所;職官則沿革迭代,冗要逐時。欲其條理貫串,瞭若指掌,良非易事。”[6]又言:“予嘗論史家先通官制,次精輿地,次辨氏族,否則涉筆便誤。”[7]可見在具體而微的史學考證中,官制和輿地始終是錢氏關注的重點。

茲以官制為例。錢氏《晉書考異》指出:“漢乙太常、光祿勳、衛尉、宗正、廷尉、太僕、大鴻臚、大司農、少府為九卿,而官名無卿字。魏、晉、宋、齊並因漢制。梁武帝增置十二卿,始於官名下繫以'卿’字。今晉史諸傳間有稱某卿者,如《王覽傳》'以覽為宗正卿’,《何遵傳》'遷太僕卿’,《衛瓘傳》'轉廷尉卿’”等等,“皆唐初史臣不諳官制,隨意增加,非當時本稱”[8]。這種批評亦見於《隋志考異》。《隋志》經部易類附注梁有魏大司農卿董遇注《周易》十卷(亡)。《考異》按云:“漢魏至宋齊,九卿官名皆不繫以'卿’字,至梁,乃有司農卿、少府卿之稱。此志載魏司農卿董遇、吳太常卿徐整、晉少府卿華嶠、魏衛尉卿應璩、晉衛尉卿石崇、晉太常卿潘尼、晉太僕卿王嶠、宋太常卿蔡廓之類,皆史臣不諳官制,以意增之。”再次指出《隋志》撰者不諳官職,隨意增字。值得讚賞的是,錢氏考證官制,尤可見其治學態度之嚴謹有為。《隋志》子部法家類著錄漢大尚書崔寔撰《正論》六卷。《考異》按云:“《後漢書》,崔寔作《政論》,亦無'大尚書’之名。此志'大尚書崔寔’凡再見。”同在指名《隋志》不諳官制。然而其《十駕齋養新錄》“大尚書”條又言:“予初讀《隋書經籍志》'《四人月令》一卷,漢大尚書崔寔撰’,疑其有誤。後讀洪氏《隸續》,載《劉寬碑》陰,有大尚書河南張祇字子戒一人。洪云碑有大尚書張祇,《祝睦碑》亦云拜大尚書。考東京官制,唯鴻臚、司農、長秋,有大字。尚書六人,分為六曹,初無大尚書。及觀祝睦後碑,但云拜尚書、尚書僕射。乃知大尚書者,以其長於諸曹,故加'大’以別之。然後向者之疑始釋。蓋當時官曹有此稱,未著於令甲也。”[9]這裏以“大尚書”為考察對象,錢氏既有發現《隋志》著錄官制欠善,又能吸收金石證據,及時更新己識,尤可見乾嘉學術之精深樸實,最為難得。

《隋志》常見局限,還表現為義例糾紛。義例亦即體現某種宗旨的撰述體例及其統一表述。學術著作應該義例精善,而不是自相矛盾。《史通·序例》指出:“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10]據錢氏研究:“秦三十六郡之名,當以《漢書·地理志》為據”,“讀古人書,須識其義例。此志首云:'漢興,承秦制度。’故述郡名,斷自秦始。如雲中、代、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諸郡,以《匈奴傳》考之,乃戰國燕、趙所置也,而《志》皆云秦置,蓋以秦之三十六郡為斷,非與彼傳相矛盾者也。”[11]這裏所言“識其義例”,其前提是所識對象《漢書·地理志》的撰述體例前後一致。從很大程度上講,前述《隋志》著錄欠善與義例糾紛應為交叉關係。《隋志》著錄有欠精善者,其中包括歸類失序、撰者闕注等情況,實際上亦即義例糾紛。事實上,《隋志》文獻分類及其著錄和附注,本身亦有體例不純之弊,清代目錄學家均有不少指正。與此相關,避諱義例是錢氏考史的訓詁之鑰。《考異》所見《隋志》之義例糾紛,正是以“避諱”為關注對象和學術特色,由此影響着避諱學的發展。

陳垣指出,避諱“為中國特有之風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流弊足以淆亂古文書,然反而利用之,則可以解釋古文書之疑滯,辨別古文書之真偽及時代,識者便焉。蓋諱字各朝不同,不啻為時代之標誌”,在“錢氏《廿二史考異》中,以避諱解釋疑難者尤多,徒因散在諸書,未能為有系統之董理”[12],誠為憾事。既然諱字為時代標誌,且古籍整理者有“存舊”之責,亦即“盡可能把古籍的本來面目提供給讀者、研究工作者”[13];那麼:其一,《隋志》撰者理應嚴格遵循唐初避諱規律,並在著錄某書及其相關信息時做到表述一致;其二,《隋志》整理和傳播者理應熟諳體制,特別是明知該志著錄某字已經避諱,則不宜徑改原文,而是保留古籍原貌。《考異》正是遵循這種思維,一方面肯定《隋志》著錄文獻的正常避諱狀態。例如,《隋志》經部詩類附注梁有漢代徵士趙曄撰《詩神泉》一卷(亡)。《考異》認為:“本名《神淵》。見《後漢書》,趙長君撰。唐人避諱改。”又如,《隋志》集部別集類著錄宋徵士《宗景集》十六卷。《考異》指出:“宗炳字少文,避諱改為'景’。”這裏兩則案例,並非《隋志》的問題和局限所在。《考異》有意拈出說明,旨在讓讀者識其義例,以還原歷史真相和文化習尚。

另一方面,《考異》試圖指出的問題是:或因修史不出一手,或因未經統一校改,或因版本流傳所致,傳世《隋志》在避諱方面並沒有做到義例精善。譬如,《隋志》經部論語類著錄《白虎通》六卷。《考異》指出:“《禮儀志》引《白武通》,蓋唐初史臣避諱,改'虎’為'武’。此志亦當作'武’,後來校書者輒改。”此則指出後來校書者徑改《隋志》避諱字例,導致傳世《隋志》存在着義例糾紛,非常值得我們重視。又如,《隋志》史部正史類著錄宋中散大夫徐野民撰《史記音義》十二卷。《考異》指出:“即徐廣也。隋人避諱,因稱其字。然廣又有《晉紀》四十五卷、《車服雜注》一卷,亦在本卷內,即稱名不稱字。蓋唐時修史不出一手,故多駁文。又如“民”字避唐諱,例當作“人”,而農家類或云《四人月令》,或曰《齊民要術》,春秋類有尚書左人郎荀訥。此徐野民仍用本字,則由後來校書者妄改,又不能盡改也。”此則引證多處案例,指出《隋志》出現“避諱”問題的具體原因:或有前朝不諱之例,而著錄前後各異;或有當世應諱之例,而著錄疏闊未周;或有校書妄改陋習,而後人不能盡改;等等。其根本原因在於,撰志者不加統改,傳播者輕率而為,如此直接導致該志嚴重的義例糾紛。據學者研究,錢氏對現代避諱學的形成實有開啟之功。《考異》針對《隋志》避諱問題的揭示,一方面為陳垣歸納和總結避諱之學提供了重要的研究範例,另一方面亦為爾後《隋志》考補起到導夫先路的作用。

二、圖書遺漏與文獻重出

姚名達指出,“自來一般目錄學家,對於《隋志》莫不推尊稱讚,認為媲美《漢志》,垂裕《四庫》”,事實上卻“上箴《七略》、《七錄》,下譏《崇文總目》、《四庫總目》”[14],存在着許多不足。《隋志》常見局限,還表現為圖書遺漏不全。判定《隋志》著錄是否全面,必須關注兩個問題:其一,該志收錄文獻的時代斷限。眾所周知,《隋志》收錄南梁、南陳、北齊、北周、隋等五代官私書目所載現存圖書,實即《史通·古今正史》所謂“五代史志”[15]之一。考其時間範圍,清人劉毓崧在《千金方考上篇》中指出:“所紀書目,以撰述之人卒于隋。義寧二年(618年)以前者為斷,其唐初始卒者一概不收。”又按云:“如陳叔達、蕭瑀、虞世南、魏徵之流,皆卒于顯慶元年以前,並有文集,而《經籍志》絕不闌入。他如陸德明、孔穎達、顏師古等詮釋經史之書,俱用此例,足以見其界限之嚴矣。”[16]這裏的疑問是,其有撰人卒于義寧二年之前者,《隋志》是否已經全部著錄?其有撰人卒于義寧二年之後者,《隋志》是否一概不錄?其二,該志收錄文獻的實際標準。據《隋志》總序:“其舊錄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並刪去之。其舊錄所遺,辭義可采,有所弘益者,咸附入之。”[17]可見《隋志》並不是逢書必錄,而是體現了政治、倫理或者專業標準。這種做法,明顯“有異于班固之全抄《七略》,實啟後世任意廢書之惡習”[18],我們必須正視。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隋志》著錄唐前圖書的確遺漏不全,不便於學者充分利用之,故而《考異》使用大量例證,充分指明其弊端所在。

錢氏主要使用正史本傳和其它文獻引證,據以判定《隋志》遺漏文獻甚多。譬如,《隋志》總結經部文獻數目,凡六藝經緯六百二十七部。《考異》按云:“孔穎達《詩正義序》稱全緩、劉軌思、劉醜、劉焯俱有義梳,《春秋正義》引衛冀隆《難杜》、秦道靜釋、蘇寬義疏、劉炫《規過》,賈公彥《儀禮疏》引黃慶、李孟悊二家章疏,陸德明《經典釋文》有周弘正《周禮音》。已上諸書,唐初儒者皆見之,而《隋志》不載,並不在亡書之數,何也?又沈重《毛詩音》二卷、《周禮音》一卷、《儀禮音》一卷、《禮記音》二卷、《儀禮義》三十五卷、《喪服經義》五卷,樊深《孝經問疑》一卷,熊安生《周禮義疏》廿卷、《禮記義疏》四十卷、《孝經義疏》一卷,見於《周書》;明克讓《孝經義疏》,劉焯《五經述義》,劉炫《春秋攻昧》十卷,何妥《孝經義疏》三卷,辛德源《集注春秋三傳》三十卷,張沖《孝經義》三卷,劉善經《四聲指歸》一卷,見於《隋書》,而《志》皆遺之。或謂志所錄者僅唐初所收東都圖籍,漂沒之餘,固宜漏落,然史臣自言於舊錄之外更有附入,則有附有否,難辭絓漏之咎矣。”此條據《詩正義序》《春秋正義》《儀禮疏》《經典釋文》《周書》《隋書》等所見,補充經部遺漏文獻尤夥。經逐一檢核,得見《考異》所列諸家雖卒于唐前,然而所列文獻偶有失誤。姚振宗《考證》指出:“劉善經《四聲指歸》一卷,本志小學家著錄于沈約《四聲》之前,錢氏蓋偶未見也。唐初所收圖籍在《唐經籍志》,不在本志。本志所錄據隋人見存書目,非一一見其書而著之也。”[19]方詩銘《校記》則云:“按《經典釋文序》,撰《周禮音》者為戚袞,非周弘正。”儘管如此,《考異》針對《隋志》經部遺漏的文獻補充,事實上起到了重要的學術引領作用。

又如,《隋志》總結史部文獻數目,凡八百一十七部。《考異》按云:“史部之見於列傳者,如于仲文《漢書刊緐》三十卷,張沖《前漢書義》十二卷,許善心《梁書》七十卷,榮建緒《齊紀》三十卷,杜臺卿《齊紀》廿卷,王邵《齊書紀傳》一百卷、《平賊記》三卷、《皇隋靈感志》三十卷,柳䛒《晉王北伐記》十五卷,明克讓《古今帝代記》一卷、《續名僧記》一卷,宇文愷《東都圖記》廿卷、《明堂圖議》二卷,劉善經《酬德傳》三十卷、《諸劉譜》三十卷,諸葛穎《洛陽古今記》一卷,《志》皆遺之。”此條補充遺漏文獻非但不少,而且較為精準。與此相關,錢氏《十駕齋養新錄》“隋書經籍志遺漏”條,還特別指出“晉灼《漢書集解》十四卷,宋孝王《關東風俗傳》”[20]兩種文獻遺漏。同書卷六“臣瓚晉灼集解”條則詳云:“《隋書·經籍志》:《漢書集解音義》二十四卷,應劭撰。按顏氏《漢書敘例》云:'有臣瓚者,莫知氏族,考其時代,亦在晉初。總集諸家音義,稍以己之所見,續廁其末,凡二十四卷,分為兩帙,今之《集解音義》,則是其書。而後人見者,不知臣瓚所作,乃謂之應劭等集解,王氏《七志》、阮氏《七略》,並題云然,斯不審耳。’依小顏說,知《隋志》所載,即臣瓚所集,非出於應劭一人。《隋志》多承阮錄舊文,則'應劭’下當有'等’字,殆傳寫失之也。晉灼《集解》十四卷,不載于《隋志》,則師古所謂'東晉迄于梁陳,南方學者皆未之見,王阮既未著錄,故《隋志》亦遺之也。’”[21]這裏以《漢書集解》為例,借用唐初顏師古之說,一方面論及《隋志》撰者因襲舊錄而致著錄欠善;另一方面指出《隋志》著錄遺漏亦與舊錄失載直接相關;皆可謂見識卓著。

又如,《隋志》總結子部文獻數目,合八百五十三部。《考異》按云:“子部見於列傳者,如何妥《莊子義疏》三卷,辛德源注揚子《法言》廿三卷,張煚《道言》五十二篇,王邵《讀書記》三十卷,柳䛒《法華玄宗》廿卷,劉焯《稽極》十卷、《曆書》十卷,諸葛穎《馬名錄》二卷,來和《相經》四十卷,耿詢《鳥情占》一卷,蕭吉《宅經》八卷、《葬經》六卷、《相手板要決》一卷、《太一立成》一卷,臨孝恭《欹器圖》三卷、《九宮五墓》一卷、《遯甲月令》十卷、《元辰經》十卷、《元辰戹》一百九卷、《百怪書》十八卷、《祿命書》二十卷、《九宮龜經》一百一十卷、《太一式經》三十卷、《孔子馬頭易卜書》一卷,劉佑《觀臺飛侯》六卷、《玄象要記》五卷、《律曆術文》一卷、《婚姻志》三卷、《式經》四卷、《四時立成法》一卷、《安曆志》十二卷、《歸正易》十卷,《志》皆遺之。”此條補充遺漏文獻亦夥,舉例則略有差誤。姚振宗《考證》指出:“張煚父羨,周太祖賜姓叱羅氏,故亦稱叱羅羨。所著《道言》五十二篇,本志著錄子部雜家,詳見本條。羨之事蹟,《隋書》附見其子煚傳首,故錢氏以為張煚,其實非也。”[22]誠是。儘管如此,錢氏《考異》對姚氏《考證》的啟迪和引導之功同樣不可抹殺。

又如,《隋志》總結集部文獻數目,凡五百五十四部。《考異》按云:“集部見於列傳者,如李文博《治道集》十卷,《明克讓集》廿卷,《劉臻集》十卷,《庾自直集》十卷,《孫萬壽集》十卷,《志》皆遺之。”姚振宗《考證》加以指正:“本志總集類有《政道集》十卷,不著撰人,蓋即李文博之《治道集》,詳見本條。”姚氏藉此總結:“本志總序篇每云'今據見存’。所謂'見存’者,據隋人見存官私書目,或亦據唐初人見存書目。觀其載及陸德明《周易並注音》《周易大義》,江漼《爾雅音》,曹憲《廣雅音》,皇甫遵《吳越春秋傳》《參解楚辭》,裴矩《開業平陳記》,蔡元恭《並州入朝道里記》,虞世南《北堂書鈔》,孫思邈《龜上五兆動搖決》《五兆算經》,甄權、甄立言兄弟醫書《本草》,宋俠《經心錄》,則並及唐初近時人。或亦見隋人書目,或由史官別自采入。猶班氏錄及東漢杜林之《倉頡訓故》也。錢氏所舉四部遺漏,但就周、隋二史約略言之耳。若合五史紀傳之所載,則所遺不知凡幾。”[23]至此,姚振宗以“今據見存”為線索,盡可能廣泛搜檢例證[24],一方面揭示《隋志》圖書遺漏之根本原因在於盲目因襲舊錄;另一方面打破清人劉毓崧所謂《隋志》收錄文獻的時代斷限為“義寧二年”之說;更為重要的是,強調《隋志》遺漏文獻實際上更多,從而把錢氏對遺漏問題的理解加深拓展,啟發了爾後汪之昌、張鵬一的補遺工作。

與著錄遺漏相關,《隋志》常見局限還表現為文獻重出。文獻重出特指某種典籍重複出現於目錄學著作之中。《隋志》著錄重出文獻非常明顯,相關例證不僅有30餘種,而且“主要表現為兩種基本模式,亦即同一種文獻在兩種類別中出現、同一種文獻在同一類別中兩出”;究其緣由,“一方面緣於文獻本身在形制和內涵方面的雙重性、交叉性以及複雜性,以致撰者在文獻歸類時無所適從,另一方面歸因於撰者並未檢讀原典,而是直接綜合前代目錄學成果,甚至在文獻歸類後沒有進行嚴格校勘”[25]。早在錢大昕之前,南宋鄭樵即舉例指證《隋志》所見重出:“《嘉瑞記》《祥瑞記》二書,既出雜傳,又出五行;《諸葛武侯集誡》《眾賢誡》《曹大家女誡》《正順志》《娣姒訓》《女誡》《女訓》凡數種書,既出儒家,又出總集;《眾僧傳》《高僧傳》《梁皇大捨記》《法藏目錄》《元門寶海》等書,既出雜傳,又出雜家”;“陶弘景《天儀說要》,天文類中兩出;趙政《甲寅元曆序》,曆數中兩出;《黃帝飛鳥曆》與《海中仙人占災祥書》,五行類中兩出;庾季才《地形志》,地理類中兩出。”[26]姚振宗《考證》指出:“本志五行家無《嘉瑞記》,儒家亦無《女訓》,《法藏目錄》、《玄門寶海》亦雜傳篇所無,《地形志》乃兩見於五行,非地理。”[27]今對照《隋志》,可見姚氏所言屬實,且五行類中亦無《祥瑞記》。故而鄭氏認定重出,雖然涵括兩種基本模式,但是在文獻稱名、卷數甚至撰者等方面並未嚴格要求,故而實有流於寬泛之弊。

基於前人研究成果,錢氏《考異》亦專論文獻重出:“志中一書而重出者,如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三卷,一見《春秋》類,一見地理類;李槩《戰國春秋》二十卷,一見古史類,一見霸史類;裴子野《眾僧傳》二十卷,一見雜傳類,一見雜家類;《諸葛武候集誡》二卷、《眾賢誡》十三卷、《女鑒》一卷、《婦人訓誡集》十一卷、《悌姒訓》一卷、《曹大家女誡》一卷、《貞順志》一卷,俱一見儒家類,一見總集類。又如服虔《春秋漢議駁》二卷,兩收於《春秋》類;趙《甲寅元曆序》一卷,兩收於曆數類;庾季才《地形志》,兩收於五行類,而前云八十七卷,後云八十卷,本傳作八十七卷。皆史臣觕疏之失。唐宋而後,志藝文者,重複益甚矣。”今檢核《隋志》,參照前述鄭樵所列,可見錢氏舉例基本屬實。然而,《隋志》子部儒家類著錄有《諸葛武侯集誡》二卷、《眾賢誡》十三卷、《曹大家女誡》一卷、《貞順志》一卷、《娣娰訓》一卷;集部總集類著錄有《諸葛武侯誡》一卷、《眾賢誡集》十卷(殘缺)、《女誡》一卷(曹大家撰)、《貞順志》一卷、《娣娰訓》一卷(馮少胄撰)、《女誡》一卷。故其所謂《諸葛武侯集誡》等七書,“俱一見儒家類,一見總集類”,並不完全符合實際。事實上,鄭、錢二家均有指證《隋志》文獻重出,然錢氏研究似後出轉精:一是舉例有新增,二是認定更謹嚴,三是究原更深刻。姚氏《考證》又在錢氏《考異》基礎上有進一步發揮,從而促進《隋志》研究朝縱深方向發展。據研究,錢氏還指明《宋史·藝文志》中一百餘部圖書重出,足見文獻重出已成為錢氏研究史志的重要關注點。

三、比較互證與辨學考源

學術研究需要有問題意識,以嚴謹著稱的史學考證尤其如此。應該說,錢氏《考證》對《隋志》具體問題的揭示,一方面超越了前人諸家,另一方面給清代以來《隋志》考補著作以重要啟發。然而這種學術成績的獲得,往往基於比較互證的研究方法。比較互證應與錢著題名“考異”直接相關。所謂“考異”,其首要含義是“考察異文”,亦即通過比較發現不同甚至“抵牾”;其另一層含義則是“考訂舛謬”,亦即以比較為手段,藉以“校勘文字,辨析名物,補正謬誤,指正義例,考證輿地、職官、典章制度等,有'異’必析,有'謬’必糾”[28]。比較互證亦彰顯出《考異》嚴謹敦厚的治學態度。錢大昕認為:“學問乃千秋事,訂訛規過,非以訾毀前人,實以嘉惠後學。但議論須平允,詞氣須謙和,一事之失,無妨全體之善”,“去其一非,成其百是,古人可作,當樂有諍友,不樂有佞臣也”[29]。錢著題名“考異”,“既能表達出考據的時代特色和淡化由考證質疑所帶來的咄咄意味,又能實現'比較’和'糾繆’的一語雙關”,很好體現出他“平實謙和的個性和他校勘中對'異文比較’和'謬誤糾訂’的雙重側重”[30],非常值得後人學習。

錢氏《考異》“異文比較”實多,前述《隋志》著錄欠善已可見一斑。茲再舉數條以補充說明。以經史二部文獻為例。《隋志》禮類著錄沈重撰《周官禮義疏》四十卷、《禮記義疏》四十卷。《考異》指出,《周書·儒林傳》分別作三十一卷、三十卷,卷數顯然不同。《隋志》正史類著錄許亨撰《梁史》五十三卷。《考異》以《徐善心傳》考之,認為“此書目錄凡百卷,撰成上秘閣者,僅六帙五十八卷”,然而卷數亦不合。抑又,《隋志》論語類著錄樊文深撰《七經義綱》二十九卷、《七經論》三卷、《質疑》五卷。《考異》指出,《周書·儒林傳》載樊氏撰《七經異同說》三卷、《義經略論》並《目錄》三十一卷,名目卷數互異。《隋志》地理類著錄諸葛穎撰《北伐記》七卷、《巡撫揚州記》七卷。《考證》指出,諸葛穎本傳載其撰《鑾駕北巡記》三卷、《幸江都道里記》一卷,書名卷數亦俱不合。抑又,《隋志》經部禮類著錄秘書學士褚暉撰《禮記文外大義》二卷。《考異》按云:“《儒林傳》,吳郡褚輝,與暉同。煬帝時為太學博士,撰《禮疏》一百卷,與此互異。”諸如此類,不勝繁舉。錢氏《考異》之基本做法,正是指明《隋志》著錄與其它相關記載的差異。這種做法雖說相對簡單,然而畢竟需要學者博覽群書才行。以博覽群書為基礎,學者進而容易從異同互見中看到現象、引發思考,繼而揭示問題所在。

換句話說,問題意識往往基於大量的文獻閱讀以及由此所及的視野拓展。對於古代學者而言,唯有見多識廣,博聞強識,才能從常見的研究對象中發現問題。據其本傳,錢氏“研精經、史,於經義之聚訟難決者,皆能剖析源流。文字、音韻、訓詁、天算、地理、氏族、金石以及古人爵里、事實、年齒,瞭若指掌。古人賢奸是非疑似難明者,典章制度昔人不能明斷者,皆用確見”[31]。《考異》之習慣做法,正是從博觀慎思中具體揭示問題。如果說,博觀慎思不失為發現問題的必由之路;那麼,發現問題則表現為對研究對象的充分認識尤其是局限揭示。從博觀慎思到局限揭示乃至問題解決,正是《考異》常見的學術理路。錢氏運用比較互證之法來進行考異,就是要發現差別,有意辯證,最終去偽存真。該書的可貴做法,正是結合文獻證據和學理邏輯來進行“謬誤糾訂”,試圖祛除疑難。譬如,《隋志》子部五行類著錄《產乳書》二卷。《考異》指出:“《志》不著撰人。《藝術傳》,劉佑著《產乳志》三卷,疑即此。”又如,《隋志》總集類著錄梁蕭淑撰《西府新文》十一卷並錄。《考異》按云:“《顏氏家訓·文章篇》:'梁元帝在藩邸時,撰《西府新文紀》。’《志》云蕭淑者,當是元帝幕僚奉命撰集者。”這裏根據一般學理,使用引證和推斷,旨在獲得《隋志》著錄文獻撰者更多的有效資訊,足以啟發學者進行後續研究。事實上,《隋志》著錄文獻撰人不詳、撰人不確乃至不著撰人者較為常見,《考異》多有指明和考證之功。例如,《隋志》史部地理類著錄戴氏撰《宋武北征記》一卷。《考異》指出:“戴名延之,見《水經注》。”又如,《隋志》史部地理類著錄宋太常卿劉損撰《京口記》二卷。《考異》指出:“《唐志》作劉損之。”又如,《隋志》子部雜家類著錄《長洲玉鏡》二百三十八卷。《考異》依據《虞綽傳》得出:“大業初,秘書館學士虞綽、秘書郎虞世南、著作佐郎庾自直等奉詔撰。”如此種種,正是《考異》對史學校勘的具體貢獻。可見,比較互證既是指明問題之法,同時也是解決問題之道。

從博觀慎思到局限揭示乃至問題解決,比較互證已成為錢氏史學貫串始終的學術範式。錢氏之比較互證,雖說範圍上使用了四部群書乃至金石文獻,實則以正史傳記與他校為最,亦即擅長以傳考志。紀傳體史書的特點是“同為一事,分在數篇,斷續相離,前後屢出”[32],故而可以通過傳與志來印證和甄別。此類證據和案例不勝枚舉,前文亦多得見。《考異》還集中指出:“《志》《傳》卷數互異者,如蕭吉《樂譜集》二十卷,《傳》作十二卷;《傳》無'集’字。張沖《論語義疏》二卷,《傳》作十卷;《傳》無'疏’字。王邵《齊志》十卷,《傳》作廿卷;魏彥深《後魏書》一百卷,《傳》作九十二卷;庾季才《靈臺秘苑》一百一十五卷,《傳》作一百二十卷;蕭吉《相經要錄》二卷,《傳》作一卷;《薛道衡集》三十卷,《傳》作七十卷;《李元操集》十卷,《傳》作廿卷;《魏彥深集》三卷,《傳》作三十卷;《諸葛穎集》十四卷,《傳》作廿卷;《李德林集》十卷,《傳》作五十卷;《柳䛒集》五卷,《傳》作十卷;《辛德源集》三十卷,《傳》作廿卷;《蕭欣集》十卷,《周書》本傳作三十卷。”這種比較列舉,全以正史人物傳記為參照,充分體現了錢氏作為史學研究者的專業優勢。在具體考證中,除了使用他校法,錢氏抑又結合使用理校。譬如,《隋志》史部正史類著錄梁平北諮議參軍韋棱撰《漢書續訓》三卷。《考證》指出:“'北平’當作'平北’。”《隋志》史部地理類著錄沈懷文撰《隨王入沔記》六卷。《考證》指出:“'隋’當作'隨’,此校書人妄改。”這些對於《隋書》的校勘意義重大。陳垣感歎:“今《廿二史考異》中所謂某當作某者,後得古本證之,往往良是,始服先生之精思為不可及。經學中之王、段,亦庶幾焉。”[33]更為難得的是,結合比較互證和學理判斷,《考異》不僅指證《隋志》局限,嘗試解決問題,而且試圖闡發某部文獻和某類著錄的學術內涵,由此超越了一般的史志考證,澤被後學。

錢氏針對《隋志》學術內涵的揭示,其實牽涉到史志目錄的特有功能和研究方法,亦即辨學考源。史志目錄之發端,正如章學誠所言,蓋自“劉向父子部次條別,將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後世部次甲乙,紀錄經史者,代有其人”[34],《隋志》正有繼承、梳理以及闡揚學術之功。姚名達認為,《隋志》“唯一之優點為各類之小序,稍采《漢志》,接其後事,敘述各類學術之由來,頗具學術史性質。然其所增者殆根據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錄》而為之也。”[35]詳言之,《隋志》通過四種方式來辨學考源:一是甄別謄錄傳世文獻清單,前謂“舊錄所取,文義淺俗、無益教理者,並刪去之。其舊錄所遺,辭義可采,有所弘益者,咸附入之”;二是吸收前人目錄學成果,所謂“遠覽馬史、班書,近觀王、阮志、錄,挹其風流體制,削其浮雜鄙俚”;三是對現存文獻進行分類著錄,所謂“離其疏遠,合其近密”;四是結合分類著錄,借助附注特別是部類大小序來直陳學術軌跡,所謂“約文緒義”;如此種種,“庶乎弘道設教,可以無遺闕焉”[36]。儘管如此,要做好辨學考源並非易事。章學誠認為:“非深明於道術精微,群言得失之故者,不足與此”,“求能推闡大義,條別學術異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見於墳籍之初者,千百之中不十一焉”[37]。對此,《隋志》雖然做出了不少努力,但依然有待于後人進一步闡釋和彰明。錢氏正是以辨學考源為方法和手段,充分發揮己長,一方面揭示學術內涵,另一方面梳理學術史。

錢氏《考異》之辨學考源,首先表現為對部分文獻內涵的學術揭示。前述《隋志》著錄欠善,亦即《考異》對文獻題名、卷數、歸類、撰人等方面的問題揭示,已偶有涉及辨學考源。茲再舉幾例。譬如,《隋志》經部論語類附注:“梁有漢劉歆,犍為文學、中黃門李巡《爾雅》各三卷,亡。”《考異》指出:“'犍為文學’即舍人也。陸德明云:'犍為郡文學卒史臣舍人,漢武帝時待詔。’蓋其人姓舍名人。”這是針對文獻撰人的考補。又如,《隋志》史部霸史類著錄《托跋涼錄》十卷。《考異》指出:“不著撰人,當是紀南涼事。禿髮即托跋,聲之轉也。”《隋志》史部儀注類著錄《汝南君諱議》二卷。《考異》按云:“《三國志·張昭傳注》云:'汝南主簿應劭議宜為舊君諱,論者互有異同,張昭著論非之。’漢人以郡守為君也。”《隋志》子部五行類著錄《八會堪餘》一卷。《考異》按云:“按:《周禮疏》引《堪輿》“大會有八、小會有八”,即此書也。“輿”“餘”音同。”這是針對文獻內涵的闡發,讀者藉此得以了解相關學術背景。又如,《隋志》子部兵家類著錄周文王師姜望撰《太公六韜》五卷。《考證》按云:“三代以前,男子無稱姓者。稱太公望曰姜望,此魏晉以後俚俗之言。”這是針對文獻時代的考說,直接涉及到《隋志》對偽書的著錄。又如,錢氏《考證》指出:“《隋志》附注所謂'梁有’,即源自阮氏《七錄》。”這是揭示《隋志》附注淵源,同樣有助於加深讀者對學術史的理解。以上種種,大多以某種文獻為研究對象,積極發揚史志目錄之考辨傳統,有助於促進後人對學術史的認識和感知。

錢氏《考異》還積極關注《隋志》所及學術史話題,試圖直接通過對小序的指正、疏解和闡發來補充完善,由此呈現出專題考索性質。《隋志》經部緯書類小序云:“又有《七經緯》三十六篇,並云孔子所作,並前合為八十一篇。而又有《尚書中候》《洛罪級》《五行傳》《詩推度災》《泛歷樞》《含神務》《孝經勾命決》《援神契》《雜讖》等書。”[38]《考異》按云:“《詩推度災》以下五篇,即在《七經緯》三十六篇之內。《五行傳》乃伏生《尚書大傳》中之一篇,非緯書也。《洛罪級》之名,它書未見。”此即指出《隋志》在文字前後表述方面的邏輯問題,可見錢氏史學之細緻入微。相比之下,《考異》特別關注《隋志》經部小學類所及學術史。譬如,該類序云:“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謂書字。”[39]《考異》指出:“鄭康成《論語注》云:'正名謂正書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禮記》曰:百名以上,則書之於策。孔子見時教不行,故欲正其文字之誤。’《後魏書》世祖始光二年,初造新字千餘,詔書引孔子'名不正則事不成’之語;江式論書表,亦引'孔子曰“必也正名乎”’,此漢儒相承之詁訓。許氏《說文序》云:'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則亦以正名為正文字矣。許君在鄭之前,知其說不始于鄭氏也。《北齊書·李炫傳》:'炫以去聖久遠,文字多有乖謬,感孔子“必也正名”之言。’”這裏詳解所謂“正名”之義,令人耳目一新。又如,該類序云:“自後漢佛法行於中國,又得西域胡書,能以十四字貫一切音,文省而義廣,謂之婆羅門書。”[40]《考異》按云:“華嚴字母之法,蓋濫觴於此。其初本十四音,後乃益為四十二也。”這裏補說《隋志》所謂“婆羅門書”的價值和影響,同樣有提綱挈領之效。至於其學術內涵以及與華音三十六母之關係,錢氏又在其《文集》“華嚴四十二字母考”[41]一條中作出長篇考證,充分體現出他對這種具體問題的自覺探求。與此相關,錢氏《十駕齋養新錄》“一字三字石經”條還指出:“《經籍志》稱一字石經者,《周易》《尚書》《魯詩》《儀禮》《春秋公羊傳》《論語》,凡七部。稱三字石經者,《尚書》二部,《春秋》一部。其編次一字在三字之前,是一字為漢刻,三字為魏刻也。其序說云:'後漢鐫刻七經,著於石碑,皆蔡邕所書。魏正始中,又立一字石經,相承以為七經正字。’此'一’字當為'三’字之誤。蓋蔡中郞所書,衹有隸體,魏刻乃有古文、篆、隸三體。漢刻本無一字之名,魏晉而下,稱漢刻為一字,取別于魏之三字耳。其誤始于范蔚宗,而《隋志》因之。”[42]這裏指出《隋志》因襲范曄《後漢書》之誤,亦可謂條紋縷析,實有擘肌分理之效。從總體上看,錢氏《考異》以辨學考源為手段,並與《十駕齋養新錄》《潛研堂文集》中的某些條目相互發明、互為補充,又為闡釋《隋志》辨學考源之功作出了巨大貢獻。更為確切地講,辨學考源不僅是指明和解決問題之法,同時也是深闡和延伸學術之道。以揭示內涵為前提,錢氏不是漠視《隋志》作為史志目錄的辨學考源之功,而是在其基礎上作出學術考證和深刻回應,從而把《隋志》研究推上了一個新臺階。

四、結論

關於錢大昕的學術地位,史念海強調:“乾嘉學風乃一代極盛之時,學者之多,誠如過江之鯽,而言學業之博大,未有若先生者;即以有清三百年言之,亦未有能與先生比擬者。故當時後世,皆嘖嘖稱羨,非無因也”,“流風所被,洵不能淹沒也”[43]。在乾嘉學派中,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與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趙翼《廿二史劄記》,並稱清代考史三大名著,而尤以錢著最為博洽精當。周中孚認為:“考史之書,至竹汀此編,誠所謂實事求是,得未曾有者也。”[44]相比之下,錢氏亦非常重視史志考證。《廿二史考異》收錄《漢志》《隋志》等五家史志,考辨內容多達二百餘條,文字校勘甚為精細,研究方法甚合學理。錢氏考證《隋志》用力最勤,其他兩家幾可忽略不計。而統觀歷代史志研究,《考異》在《隋志》研究史中舉足輕重,亟待彰明。

錢氏《考異》之重要創獲,在於從實踐上使用大量例證,揭櫫《隋志》存在着著錄欠善、義例糾紛、圖書遺漏、文獻重出等重要局限,同時試圖探究其原因所在。唯其在這些方面花費精力最多,故而給予後世學人啟發最深,實際上引領着清代眾家。僅以《隋志》著錄遺漏為例,歷代學者關注不等。姚名達指出:“至其書目,則多未備,開元初馬懷素已昌言之,而從事補輯。清乾、嘉間章宗源,光緒中姚振宗,各撰《考證》,廣徵古籍,以補其闕遺,且詳載各書之原委,學者便焉”,“此外又有張鵬一撰《隋書經籍志補》,楊守敬撰《隋書經籍志補證》,李正奮撰《隋代藝文志》。試參合研究之,則先唐古籍可無遺蘊矣”[45]。此論或有不足,亦即未提錢氏之功。事實上,《考異》在總結四部文獻數量時,對《隋志》著錄遺漏均有論證和列舉,其《十駕齋養新錄》亦偶有關注。錢氏在列舉例證方面雖然略有失誤,但是其積極有力的學術作為早于姚振宗一個世紀,在《隋志》研究史上意義重大。後來章宗源、姚振宗、汪之昌、張鵬一諸家均亦踵武錢氏,方能取得重要學術成果。

錢氏《考異》以發現問題為主,又注重方法和手段,試圖論證、補充甚至解決之。從總體上看,錢史考史之特色,“一是考證方法嚴密精良,對歷代正史中文字錯訛、記載錯誤等項作系統的考辨,'訂千年未正之訛’”,“二是把考證的史料範圍擴大到典籍以外,用金石文字證史,開近代以考古文物證史、'二重證據法’之先河”,“三是有很高的史識,不僅考史上運用了縝密的邏輯思維,且對許多問題發表了真知灼見”,“具有理性思維的光彩”[46]。《考異》之重要創獲,正是在於從方法上發揮史學特長和目錄學優勢,一方面使用比較互證,對《隋志》進行異文考察和舛謬考訂;另一方面進行辨學考源,對《隋志》某種、某類文獻進行內涵揭示或者是學術史梳理。就實際情況而言,錢氏考證“集提問致疑、搜求證據、分析推理於一體”,“各層次上的具體方法相輔為用”,抑又“通過對史料做'類’的分析,獲得一般性、本質性認識”[47],最終達成對現象和規律的深刻領悟。細讀《考異》,問題與方法相輔而成。錢氏在提出和揭櫫問題之際,已經使用了兩種主要方法。在具體考證中,錢氏又使用上述方法去解決問題,並且闡發《隋志》內涵,促進《隋志》研究走向深入和拓展。要之,以問題和方法為核心,《考異》眼光高遠,貫串通透,既避免了給人以褊狹之觀,又足以啟迪後人,從總體上超越了前代研究《隋志》的綜合成就。

釋:

[1] 姚名達撰:《中國目錄學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74頁。

[2] 本文徵引錢氏《隋志考異》文本內容,參見(清)錢大昕著、方詩銘等校點:《廿二史考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後文除有必要外,不再注明。

[3]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6頁。

[4] (宋)高似孫撰:《子略目》卷一,《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50頁。

[5] (清)錢大昕《二十四史同姓名錄序》,《潛研堂文集》卷二四,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88頁。

[6] (清)錢大昕著、方詩銘等校點:《廿二史考異》(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頁。

[7] (清)錢大昕著、方詩銘等校點:《廿二史考異》卷四十,第646頁。

[8] (清)錢大昕著、方詩銘等校點:《廿二史考異》卷二十一,第361-362頁。

[9] (清)錢大昕撰:《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第228頁。

[10]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卷四,第81頁。

[11] (清)錢大昕:《秦三十六郡考》,《潛研堂文集》卷十六,第251頁。

[12] 陳垣著:《史諱舉例》(序),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頁。

[13] 黃永年著:《古籍整理概論》,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171頁。

[14] 姚名達撰:《中國目錄學史》,第73-76頁。

[15] (唐)劉知幾撰、(清)浦起龍釋:《史通通釋》卷十二,第345頁。

[16] (清)劉毓崧著:《通義堂文集》卷十一,《叢書集成續編》第196冊,臺北: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年,第392頁。

[17] (唐)魏徵等撰:《隋書》卷三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908頁。

[18] 徐世瑛編著:《中國目錄學史》,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2年,第64頁。

[19] (清)姚振宗撰:《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五史補編》(四),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第5046頁。

[20] (清)錢大昕撰:《十駕齋養新錄》(餘錄)卷中,第504頁。引文中“《七略》”應為“《七錄》”,是為南梁阮孝緒撰。

[21] (清)錢大昕撰:《十駕齋養新錄》卷六,第124頁。

[22] (清)姚振宗撰:《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五史補編》(四),第5046頁。

[23] (清)姚振宗撰:《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五史補編》(四),第5046頁。

[24] 或因為版本差異,或緣於形似致訛,姚振宗上述舉例亦或偶有失誤。譬如蔡元恭,今本《隋志》“元”作“允”。又如《龜上五兆動搖決》,今本《隋志》“上”作“卜”。

[25] 陽清,何雪利:《<隋書·經籍志>著錄重出文獻述微》,《史學史研究》,2018年第2期,第114頁。

[26] (宋)鄭樵撰:《通志》卷七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834頁。

[27] (清)姚振宗撰:《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五史補編》(四),第5044頁。

[28] 劉玲:《<廿二史考異>之'考異’特點》,《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15年第6期,第110頁。

[29](清)錢大昕:《答王西莊書》,《潛研堂文集》卷三十五,第603-604頁。

[30] 劉玲:《<廿二史考異>之'考異’特點》,第109頁。

[31] (清)趙爾巽撰:《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3194頁。

[32] (唐)劉知幾著、(清)浦起龍通釋:《史通通釋》卷二,第25頁。

[33] 陳垣撰:《校勘學釋例》,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49頁。

[34] (清)章學誠著、王重民通解:《校讎通義通解》(自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頁。

[35] 姚名達撰:《中國目錄學史》,第174頁。

[36] (唐)魏徵等撰:《隋書》卷三十二,第908頁。

[37] (清)章學誠著、王重民通解:《校讎通義通解》(自序),第1頁。

[38] (唐)魏徵等撰:《隋書》卷三十二,第941頁。

[39] (唐)魏徵等撰:《隋書》卷三十二,第946頁。

[40] (唐)魏徵等撰:《隋書》卷三十二,第947頁。

[41] (清)錢大昕:《華嚴四十二字母考》,《潛研堂文集》卷十六,第255頁。

[42] (清)錢大昕撰:《十駕齋養新錄》(餘錄)卷中,第504頁。

[43] 史念海:《錢竹汀先生之史學》,顧吉辰主編《錢大昕研究》,上海: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20頁。

[44] (清)周中孚撰:《鄭堂讀書記》卷三五,《續修四庫全書》第924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10頁。

[45] 姚名達撰:《中國目錄學史》,第174頁。

[46] 陳其泰:《錢大昕治史特色略論》,《齊魯學刊》,1998年第5期,第71頁。

[47] 魏鴻:《錢大昕歷史考證方法述論》,《史學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53-59頁。

【作者简介】

陽清,雲南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主要從事魏晉南北朝隋唐文獻研究。

劉靜,雲南師範大學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主要從事古典美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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