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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以恒丨《永樂大典》引《儀禮》考實——兼論《大典》編纂來源的複雜性

注:本文发表于《文史》2023年第1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杜以恒老师授权发布!

《永樂大典》引《儀禮》考實

——兼論《大典》編纂來源的複雜性*

杜以恒

提要《永樂大典》所引《儀禮》經、注、䟽與原文頗有差異,並非原本。《大典》“喪”字下《國恤》所引全部《儀禮》及部分《周禮》《禮記》出於北宋本《通典·喪制》之“周制”部分,《國恤》所引大部分《周禮》《禮記》及全部《尚書》《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則出於元西湖書院本《文獻通考》。《國恤》儀節架構亦是據《通典》《通考》二書拼合而來。《大典》韻字下“總敘”所引《儀禮》出於宋紹興本《藝文類聚》、元延祐本《六書故》等類書、字書。《大典》其餘條目所引《儀禮》經、注、䟽則全出於宋南康道院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通典》《通考》《通解》等書引《儀禮》時普遍進行了刪節改寫,甚至混入《禮記》《國語》等他書內容,導致《大典》所引《儀禮》殊失本真。《大典》在編纂禮制、文字等專門內容時,很可能大規模轉引前代所編分類精細的禮書、政書、類書、字書,這正是《大典》得以速成的主要原因。在利用《大典》引文輯校典籍或使用前人《大典》輯本時,應充分注意《大典》編纂來源的複雜性。
關鍵詞:《永樂大典》 編纂 《儀禮》 《通典》 《文獻通考》

《永樂大典》的編纂“始於元年(1403)之秋,而成於六年(1408)之冬,總二萬二千九百三十七卷”[1],這部卷帙浩繁的類書“包括宇宙之廣大,統會古今之異同,巨細精粗,粲然明備”[2],將明以前的重要典籍網羅殆盡。為纂修《大典》,永樂皇帝“勅遣使臣博采四方之籍,禮招儒彥廣紬中祕之儲”[3]。《大典》編纂得以廣泛利用公私藏書,所引典籍多為宋元善本,具有巨大的文獻價值。清代纂修《四庫全書》前後,從《大典》中大量鉤稽亡佚古籍,清人稱之為“《永樂大典》本”,對中國傳統文化有存亡續絕之功。可惜今存《永樂大典》僅有原書副本的百分之四左右,殘卷又多不相連,且有些殘卷尚難得見。但即便是可見殘卷中零散引用的古籍,若深加輯校,仍能獲得不少新知。
當代學者在《大典》殘卷輯校方面取得了豐碩成果,有的學者據新見《大典》殘卷進行輯佚、輯補,如趙昱據《大典》卷2272—2274輯補宋詩一百六十一首、宋元詞十四首、宋元文二篇、元詩二十六首、明人佚集二種[4];有的學者藉助《大典》所引文獻解決了重大學術難題,如費君清、羅鷺、王媛等學者關注《大典》引江湖詩集的體例及其內部差異,在宋代江湖詩集編刻研究上取得了新突破[5];還有的學者對《大典》所引文獻的底本進行考證,如鍾仕倫、花友萍、丁治民、張蘭蘭、瞿林江、馮先思、董岑仕、杜以恒、張良理清了《大典》引《文選》《集韻》《説文》《禮記》《玉篇》《崇文總目》《四庫闕書》《周易》《續資治通鑑長編》《元史》等書的版本問題[6]。這些論著雖然不是專門研究《大典》編纂的,但或多或少地涉及了《大典》編纂來源和編纂過程,對《大典》編纂研究具有參考價值。
專門的《大典》編纂研究,大多從宏觀層面展開。《大典》具體編纂過程的研究相對較少,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林鵠基於《宋會要輯稿》禮類若干門整理而引發的《大典》編纂流程討論[7]。但《宋會要》已佚,《大典》亦亡佚大半,源自《大典》的《宋會要輯稿》較《大典》原貌又有不小的差距,在這種情況下討論《大典》抄録《宋會要》的過程無疑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因此林鵠對《大典》編纂流程的推測也相當審慎:“《大典》之工作流程,應當是先確定事目,再分配專人從專書中摘抄相應材料。但摘抄內容選擇與編輯,《大典》似未制定嚴格的體例,而是由編修官臨事自主裁定。”林鵠此論嚴謹可信。但已有成果尚不足以使我們具體、直觀地理解《大典》的編纂過程,相關研究仍有進一步深化、細化的空間。
《儀禮》並無宋元經注本、單䟽本存世[8],且未進入宋元十行注䟽本的序列[9],直到明中期才完成注䟽合刻[10],因此明初編成的《永樂大典》所引《儀禮》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近年對《儀禮》版本問題用力較多,自然希望從《大典》中得到《儀禮》宋元本的線索,因此對業已公佈的《大典》殘卷所引《儀禮》進行了全面輯校[11]。從輯校結果看,《大典》所引《儀禮》並非抄自某個《儀禮》宋元本,而是全部出自他書轉引。轉引來源亦有多端,且不同的轉引來源往往與《大典》特定門類相對應,具有一定規律性。這對於我們梳理《永樂大典》編纂來源及其快速編纂過程具有重大參考價值,堪稱《大典》編纂研究的絕佳個案。本文即以全面輯校《大典》殘卷引《儀禮》經、注、䟽為基礎,輔以明姚廣孝編《永樂大典目録》等研究資料,對《大典》引《儀禮》的情況進行詳細討論,以期為《大典》引書、編纂研究提供一個鮮活案例,並對《大典》編纂過程進行合理推測。

一、《永樂大典》引《儀禮》概況
《永樂大典》以韻編排,引録經書大體可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完整引用,即在某韻某字之下完整引録經書的相應篇章,抄本《永樂大典目録》所附《永樂大典凡例》對此有明確説明:“《易》《書》《詩》《春秋》《周禮》《儀禮》《禮記》……其諸篇全文或以篇名、或以所重字收,如'乾’字收《乾卦》、'禮’字收《曲禮》、'喪’字收《曾子問》之類。”完整引用的格式是先以大字書經文字句,再以雙行小字録歷代傳注於經文之下。傳注的排列順序並非完全以時代先後為次,《永樂大典凡例》云:“若傳注則取漢唐宋以來名家為首,如《易》程傳、朱《本義》、《書傳會通》、蔡傳、《禮記》古注䟽、陳澔《集説》之類,餘依世次各附其後。”[12]《大典》殘卷中所見經書完整引用的格式與《凡例》所述大體相合,如《永樂大典》卷13872—13875“賁”字完整引用了《周易·賁卦》,經傳文皆大字,其下則先引《大典》認定的易學名家名作——程子《傳》、朱子《本義》,再以世次依次引王弼注、陸德明《音義》、孔穎達《正義》、魏了翁《要義》、李鼎祚《集解》等前代經解。其中宋魏了翁《要義》係節抄注、䟽,故置於唐李鼎祚《集解》之前。
《大典》完整引用的經書篇章,囊括了經書經文及包括漢唐注䟽在內的明以前重要傳注,彌足珍貴。但遺憾的是,《大典》殘卷中均未見完整引用《儀禮》的篇目,僅有隻言片語提及完整引用的線索,如卷16217“冠”字“士冠禮”條下首句云:“周制見後《儀禮·士冠禮》篇。”今檢《永樂大典目録》,已經亡佚的卷16219、16220、16221下分別注云“《儀禮·士冠禮》篇一”“《士冠禮》篇二”“《士冠禮》篇三”,可知此三卷完整引用了《儀禮·士冠禮》篇。通檢《永樂大典目録》,可知除《士冠禮》外,《儀禮》其餘篇目《大典》亦曾完整引用,今總列《大典》完整引用《儀禮》篇目情況如下:
表1:《永樂大典》完整引用《儀禮》十七篇目録
《大典》完整引用了《儀禮》十七篇,而《大典》編纂之時,《儀禮》尚未完成注䟽合刻,沒有注䟽本可用。同時包含《儀禮》經注䟽的典籍,只有朱熹《儀禮經傳通解》。但《大典》除《儀禮》外,也完整引用了《通解》諸篇,如卷16219—16221《儀禮·士冠禮》篇之下,緊接著便完整引用了“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士冠禮》”,可以肯定《大典》完整引用的《儀禮》經注䟽並不來自《通解》。則《大典》完整引用的《儀禮》篇目底本當是業已亡佚的宋經注本《儀禮》、宋單䟽本《儀禮䟽》以及各種宋元版《儀禮》經解。可惜完整引用的《儀禮》諸篇無一倖存,我們已無法得知《大典》完整引用《儀禮》時引録了哪些歷代傳注[13],也無從考校這些傳注所據底本。
第二種情況是零散引用,即在各韻字零散條目下根據需要節引經書經、注、䟽文。《永樂大典目録》僅是“各字下注所收切要事目”[14],難以反映各卷具體零散引用經書的情況。《大典》零散引用經書的討論,只能依據現存《大典》殘卷。從現存殘卷看,《大典》零散引用《儀禮》最通用的形式是先以紅字題《儀禮》,《儀禮》下以墨筆標篇名,篇名後則以墨筆書《儀禮》經文,再以墨筆小字書注文,注文前題“注”或“注曰”,如《永樂大典》卷19790“服”字“朝服”條下:

《儀禮·士冠禮》:主人冠朝服。(:玄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15]

當然,並非所有零散引用都嚴格遵循這一通用格式,偶爾也會出現變例,如《儀禮》下無篇名、《儀禮》篇名下有“曰”字、注文前無“注”或“注曰”等。這些變例,有些是《大典》編纂、抄寫之誤,有些則與《大典》引《儀禮》的來源有關。
既然《大典》完整引用了《儀禮》十七篇,那麼零散引用的《儀禮》底本似當與完整引用一致。但經筆者全面輯考,《大典》零散引用的《儀禮》並無固定底本,而是轉引自唐、宋、元人編纂的禮書、政書、類書、字書。根據來源的不同,下文從《大典·歷代喪禮·國恤》、《大典》韻字總敘、《大典》其餘零散條目三個方面對《大典》零散引用《儀禮》的來源進行全面討論,並在此基礎上梳理《大典》編纂的複雜過程。

二、《永樂大典·歷代喪禮·國恤》编纂來源考
(一)《大典·國恤》引《儀禮》來源考
“國恤”,在《大典》中特指國喪,係《大典》“喪”字下“歷代喪禮”的一部分。“歷代喪禮”在《大典》中卷次為7341—7392[16],共52卷,位於《大典》“喪”字之首,專述歷代國喪。而其餘階層喪禮則置於“歷代喪禮”之後的“公卿士庶喪禮”。“歷代喪禮”大體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自卷7341至7386,共46卷,以時間先後為序梳理黃帝至明初歷代國喪之禮;第二部分自卷7387至7392,共6卷,即《國恤》。
《國恤》的主要內容,是以引録包括經書在內歷代典籍的形式,對國喪流程進行通解。《國恤》前兩卷7387、7388已由中華書局影印,中兩卷7389、7390已由大英圖書館公佈彩色書影,較易獲觀。而後兩卷7391—7392則於2020年7月7日由中國藏家在法國巴黎競拍購得,筆者曾獲觀相關拍卖照片。《大典·國恤》前四卷根據國喪禮儀流程劃分為若干儀節,自“始死”至“禫變”共57節,涵蓋了逝者自逝世起三年內的喪祭之禮。而自巴黎購歸的《國恤》末兩卷,雖然也分有“訃奏”“臨喪”“成服”等儀節,但從禮義上看,這些儀節明顯與前四卷不接。且從引書習慣上,前四卷與末兩卷亦有明顯差異。前四卷儀節常引典籍為《周禮》、《禮記》、《儀禮》、杜佑《通典》、《三禮圖》,而末兩卷儀節則只引杜佑《通典》、《政和五禮新儀》二書。綜合各儀節所引典籍文本內容,可知前四卷是《國恤》的主體部分,以“三禮”為主,對國喪之禮進行通解。而後兩卷相對獨立,專引《通典》《政和五禮新儀》所述唐宋國喪之禮,对前四卷進行補充。
《大典·國恤》講述天子、諸侯喪禮,《儀禮》中《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雖專論士階層喪禮,但士喪禮多與天子、諸侯喪禮相通,故《大典·國恤》諸節亦引《儀禮》。《國恤》前四卷57個儀節中共有9個儀節引有《儀禮》,列表如下:
表2:《大典·“喪”字·國恤》引《儀禮》統計表
《國恤》所引《儀禮》從形式上看經文、鄭注俱全,但細讀之後,可以發現《國恤》中的《儀禮》經注文疑點頗多。今以清黃丕烈影宋嚴州本《儀禮鄭注》(簡稱“嚴州本《儀禮》”)、宋南康道院刊元明遞修本朱熹、黃榦《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簡稱《通解》《通解續》)校《大典·國恤》所引《儀禮》[17],更可知《國恤》所引《儀禮》並非直接取自《儀禮》。略舉數例如下:
1.《大典》卷7387“襲帶絰小敛奠”節引《儀禮》云:

諸侯喪,將小斂,陳衣訖,陳饌於東堂下。諸侯少牢,有脯醢、醴酒,鼏尊用功布,實于,在饌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之《士喪禮》篇經文作“饌于東堂下。脯醢、醴酒,幂奠用功布,實于簞,在饌東”,無“諸侯喪”至“訖陳”、“諸侯少牢有”十五字,“鼏尊”作“幂奠”,“簟”作“簞”,“北”作“東”。
2.《大典》卷7387“襲帶絰小敛奠”節引《儀禮》云:

陳一鼎及素爼于寢門外,當東塾。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之《士喪禮》篇經文作“陳一鼎于寢門外,當東塾,少南,西面。其實特豚,四鬄,去蹄,兩胉,脊,肺,設扃鼏,鼏西末。素俎在鼎西,西順,覆匕,東柄”,二者除“陳一鼎”“于寢門外,當東塾”數字外,幾乎截然不同。
3.《大典》卷7389“陳明器”節引《儀禮·既夕禮》注文云:

今文翦作淺也。踈,麤也,謂功麤布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之《既夕禮》篇鄭玄注“淺”下無“也”字,亦無“踈,麤也,謂功麤布”七字。
4.《大典》卷7389“大遣奠”節引《儀禮·既夕禮》云:

包牲,取下體。國君七箇,遣車七乘。人臣賜車馬者,乃得有遣車。遣車之差,大夫五,諸侯七,則天子九。諸侯不以命數、喪數畧也。不為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象既饗而歸殯爼者,取下體者,脛骨象行也,又爼實之終始也。)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之《既夕禮》篇經文僅有“苞牲,取下體”五字(“苞”字與《大典》異),而“國君七箇,遣車七乘”則是《禮記·檀弓》篇經文,並非《儀禮》之文。注中“人臣”至“喪數畧也”乃自《禮記·檀弓》“國君七个,遣車七乘”鄭注節取而來,“象既饗而歸殯爼者”至“又爼實之終始也”則是自《儀禮·既夕禮》鄭注節取而來,而“不為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則根本不見於“三禮”鄭注。
類似例證尚有十餘處。至於個別文字差異,更是不勝枚舉。《大典·國恤》所引經、注文不僅與《儀禮》經注差異較大,甚至還出現了《禮記》經注文。這種巨大的文本差異,絕非《大典》抄録之誤所能解釋的,可以肯定《大典·國恤》所引《儀禮》並非《儀禮》本經,而是另有來源。《國恤》所引《儀禮》的一處異文,為我們尋找《國恤》引《儀禮》的來源提供了啟發。《大典》卷7387“懸重”節引《儀禮·既夕禮》注云:

漢時有死者,鑿木置食於中。


鄭玄是東漢人,其《儀禮注》中不應云“漢時”。今檢嚴州本《儀禮》、《通解續》“漢時”均作“今時”。鄭玄注《儀禮》多以當世之禮為喻,“今時”當是鄭注原文。“漢”與“今”字形、字音均不相近,在傳抄、傳刻時出現錯訛的可能性較低,“今時”作“漢時”當是有意為之。這説明《大典·國恤》所引《儀禮》可能出自漢以後的典籍。
還有一條鄭注異文,情況與此相似。《大典》卷7389“祖奠”節所引《儀禮·既夕禮》末尾鄭注云:

車祖,可以為之奠也,是之謂祖奠。蜀譙周曰:遷祖之奠,升自西階如初。及日載于車,下奠設于西方,乃陳遣物於庭訖。徹奠,以巾席俟于西方乃祖。車既祖,旋向外,離於載處,為行始也。布席乃奠如初。

“車祖”至“是之謂祖奠”是《儀禮·既夕禮》鄭注,但“蜀譙周曰”以下則不見於嚴州本《儀禮》及《通解續》。鄭玄是東漢人,譙周是蜀國人,鄭玄逝世時譙周尚未出生,故“蜀譙周曰”以下絕不可能是鄭玄注。而“蜀譙周曰”位於“祖奠”節所引《儀禮·既夕禮》之末,其後則為“祖奠”節所引“杜佑《通典》”。《通典》起首便是“晉賀循云……”。“晉賀循云”與“蜀譙周曰”格式相近,時代先後相接,竟有渾然一體之感。今檢日本宮內廳書陵部藏北宋本《通典》(簡稱“北宋本《通典》”),發現《通典·凶禮·喪制·祖奠》恰有“蜀譙周曰”,文字與《大典》同,位置則在“晉賀循云”之上。此處朱筆“杜佑《通典》”四字當置於“蜀譙周曰”之上,《大典》誤置於“晉賀循云”上,使“蜀譙周曰”以下《通典》之文誤作《儀禮》注文。
然而《大典》這一疏漏實非偶然,《通典》與《大典·國恤》篇實際上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國恤》前四卷所引杜佑《通典》緊接“三禮”之後,引用頻次僅次於“三禮”。但奇怪的是,《通典》作為唐代編纂的通代政書,歷代典制均有引述,而《國恤》所引《通典》卻只及兩漢三國至唐代的喪禮文獻,《通典》重點論述的“周制”則一字未引。今以北宋本《通典》卷八十三至八十七“喪制”中所述“周制”與《大典·國恤》所引《儀禮》相校,發現二者文字幾乎完全一致。上文所舉“襲帶絰小敛奠”“陳明器”“大遣奠”“懸重”諸節校例,北宋本《通典》文字均與《大典·國恤》所引《儀禮》同。《通典·喪制》部分的“周制”,係杜佑據《周禮》《儀禮》《禮記》及鄭玄三禮注刪併、改編而來,而《大典·國恤》所引《儀禮》很有可能來自《通典》喪制“周制”中改編自《儀禮》的部分。除上文所舉諸例之外,尚有很多校例可以證實這一推測:
(1)《大典》卷7387“懸重”節引《儀禮·既夕禮》云:

牀、笫、夷衾饌于西坫(或云“拈”)南。


“坫”字下注文北宋本《通典》、《大典》均有,嚴州本《儀禮》、《通解續》則無。此注當是杜佑所撰,記“坫”字異文,《大典》據以抄録。
(2)《大典》卷7387“懸重”節引《儀禮·既夕禮》注云:

執醴酒者先升也,西立而俟也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嚴州本《儀禮》、《通解續》“奠”作“尊”,“西立而俟也”作“立而俟,後錯,要成也”。
(3)《大典》卷7388“朝祖奠遣車馬”節引《儀禮·既夕禮》注云:

有干無兵,有箙無弓矢,明不用也。幦音覔,𩊒,息列反


北宋本《通典》“息”上有“音”字,此外文字與《大典》同。嚴州本《儀禮》、《通解續》無“也”“幦音覔,𩊒,息列反”八字。“音”字當是《大典》自《通典》抄録時漏抄。
(4)《大典》卷7388“朝祖奠遣車馬”節引《儀禮·既夕禮》注云:

當前束,猶當尸亦柩東西。束有前腢,五回反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嚴州本《儀禮》、《通解續》“腢”“後”下均有“也”字,“亦柩東西”作“亦在柩車西”,無“腢,五回反”四字。
(5)《大典》卷7389“陳明器”節引《儀禮·既夕禮》注云:

覆之,見善面也。折,音之設反。度,音居毀反。綪,音側耕反,下同。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嚴州本《儀禮》“折”字以下音義無,《通解續》音義作“庪,九委反。窆,彼驗反。䋫,側耕反。見,賢遍反”,與《通典》《大典》音義完全不同。
(6)《大典》卷7389“祖奠”節引《儀禮·既夕禮》云:

商祝飾柩,設披。屬引。陳明器。商祝御極。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嚴州本《儀禮》、《通解續》“商祝飾柩”“設披,屬引”“陳明器”“商祝御極”之間文字不接。此句當係《通典》為簡潔敘述“祖奠”之禮,從《儀禮·既夕禮》經文中摘取關鍵字句拼接而成。《大典》則照録《通典》之文。
總之,除極個別文字脱訛外,《大典·國恤》所引《儀禮》經注文均與《通典·喪制》“周制”中刪併改造的《儀禮》經注文相同,可以確定《通典·喪制》是《國恤》引《儀禮》的文本來源。但明以前的《通典》刊本不止一部,《大典》所用《通典》究竟是何本呢?
據尾崎康研究[18],存世《通典》宋元版有北宋本、南宋本、元刊本三種。北宋本即日本宮內廳藏本,是迄今可知最早的《通典》刊本。南宋本係據北宋本覆刻,日本天理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北京大學圖書館等藏有殘本。元刊本為元大德十一年(1307)撫州路刊本,日本靜嘉堂文庫藏。今以宮內廳所藏北宋本、北大所藏南宋本、靜嘉堂藏元刊本《通典》《喪制》篇之“周制”與《大典·國恤》所引《儀禮》相校,發現南宋本、元刊本與《大典》文字差異較大,而北宋本《通典》文字多與《大典》同。略舉數例如下:
(1)《大典》卷7387“懸重”節注云:

不由闑東東西者,重不,變於恆出入也。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南宋本《通典》“反”作“敢”,元刊本《通典》此字所在頁為抄配。
(2)《大典》卷7389“陳明器”節注云:

方鑿連木為蓋如,而縮者三,横者五,無簀。窆事畢,加之上,以承抗席。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南宋本《通典》“牀”作“林”,“壙”作“廣”,元刊本《通典》此字所在頁為抄配。
(3)《大典》卷7389“大遣奠”節注云:

人臣賜車馬者,乃得有遣車。遣車之差,大夫五,諸侯七,則天子九。……爼者,取下體

北宋本《通典》、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元刊本《通典》“遣車之”作“其”,“者”作“也”。
(4)《大典》卷7389“柩行”節注云:

如其陳之後。……凡從柩者,于祖之序。……柩車前之左右也。

北宋本《通典》與《大典》同,南宋本《通典》此字所在頁缺頁,元刊本《通典》“前”作“先”,“遷”上有“如”字,“路”作“輅”。
經筆者詳校,南宋本《通典》、元刊本《通典》與北宋本《通典》、《大典》多有異文。而北宋本《通典》與《大典》所引《儀禮》文字異文極少,且未見《大典》文字與南宋本、元刊本同而與北宋本不同的情況。《大典·國恤》引《儀禮》經、注共計2270字,北宋本《通典》與《大典》異文僅有10字,其中7字是《大典》抄録之誤,如《大典》卷7387“襲帶絰小敛奠”節引《儀禮》云:

鼏尊用功布,實于


北宋本《通典》、南宋本《通典》、嚴州本《儀禮》、《通解續》“簟”作“簞”。簞,是竹葦所編小箱,行士喪禮時用來盛放功布,作“簟”則不通。此二字字形相近,當是《大典》誤抄。
10字異文中的3字是《大典》更正北宋本《通典》的訛誤,如《大典》卷7389“陳明器”節引《儀禮·既夕禮》云:

幅,亦縮二横三。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與《大典》同,北宋本《通典》、南宋本《通典》“有”誤作“布”。此當是《大典》在抄録時所改。
由此可以確知《大典·國恤》引《儀禮》經、注乃自北宋本《通典·喪制》“周制”中節引而來。
(二)《大典·國恤》編纂考
然而《大典·國恤》引《儀禮》的問題,尚有諸多疑點。《通典·喪制》中的“周制”,是據《周禮》《禮記》《儀禮》經注文刪並、改寫而來。但經過校勘,《國恤》所引《周禮》《禮記》的部分條目含有䟽文,而《通典》“周制”中並無“三禮”䟽文,可以確定《國恤》所引《周禮》《禮記》並非全部來自《通典》。為何《大典》只從《通典》中摘取《儀禮》,而《周禮》《禮記》卻要另尋來源呢?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徹底理清《大典·國恤》的編纂方法,否則難以解釋《大典·國恤》對《儀禮》的特殊處理。
編纂《國恤》的首要任務是按照禮儀程序對國喪之禮進行儀節劃分。上文已經提到《國恤》前四卷共分57節,十分細密。《永樂大典》成書倉促,很難想象《大典》的編纂者有充足的時間、足夠高的禮學造詣進行如此完備的儀節劃分。《大典·國恤》的分節,當是有所承襲。《大典》之前,對喪禮進行細密分節的典籍有唐杜佑《通典》、宋黃榦《儀禮經傳通解續》、宋楊復《儀禮圖》、元馬端臨《文獻通考》。今將以上典籍的宋元版與《大典·國恤》所分57節相校,發現《國恤》分節實係在《文獻通考·王禮考·國恤、山陵》[19]所分48節基础上,參用《通典·凶禮·喪制》所分40節而來,茲列對照表如下:
表3:《大典·國恤》與《文獻通考》《通典》節名對照表

通過上表可知《大典·國恤》前四卷之分節,整體沿用《文獻通考》分節,又據《通典》插入了部分儀節。
細讀《文獻通考》《國恤》、《山陵》二篇,筆者發現《大典·國恤》前四卷對《文獻通考》的借鑒遠不止於分節。《文獻通考》中《國恤》《山陵》二篇的體例,是分儀節輯録《周禮》《禮記》中有關國喪之禮的經文、鄭注及賈公彥、孔穎達䟽,但經文不題某經某篇,注、䟽亦不題作者,如元西湖書院本《文獻通考·國恤》第一節“始死”:

扶君,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雙行小字:謂君疾時也。卜當為僕,聲之誤也。僕人、射人皆平時贊正君位者。)君薨,以是舉。(雙行小字:不忍變也。《周禮》射人:“大喪,與僕人遷尸。”䟽曰:“《周禮》太僕職掌正王之服位,射人職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及王舉動悉隨王故知也。”)君夫人卒於路寢。(雙行小字:言死者必於正處。䟽曰:“君,謂諸侯。……公薨不書地,文公薨于臺下,襄公薨于楚宮,定公薨于高寢,皆非禮也。”)

其中“扶君”句、“君薨”句出於《禮記·檀弓》,“君夫人”句出於《禮記·喪大記》,雙行小字則為鄭玄《禮記注》、孔穎達《禮記正義》。
《大典·國恤》第一節與《文獻通考》“國恤”第一節節名均作“始死”,且與《文獻通考》一樣,本節只引《禮記》。經比勘可知二者所引文字幾乎完全一致,所不同者,《大典》於“扶君”前有“《禮記·檀弓》”四字,“君夫人”前有“《喪大記》三字”。值得注意的是,《文獻通考》《大典》“始死”節孔穎達䟽“陳公薨不書地”於義不通,今檢宋八行本《禮記正義》,知“陳”字當作“隱”,《文獻通考》《大典》同誤作“陳”。《文獻通考》《大典》“始死”節節名及所引《禮記》經注䟽文字全同,且含有同誤之字,可知《大典》“始死”節所引《禮記》全部來自《文獻通考·國恤》“始死”節,《大典》所作的額外工作只是在經文前加注了書名和篇目。
“始死”節以下,凡是《大典》《文獻通考》節名相同的儀節,除個別傳抄之誤外,《大典》所引《周禮》《禮記》經注䟽皆與《文獻通考》《國恤》、《山陵》二篇所引《周禮》《禮記》同。馬端臨《文獻通考》屬輯録體政書,但亦偶有案語。而《大典·國恤》不僅轉引《文獻通考》所引《周禮》《禮記》,連馬端臨案語亦皆抄入。如《大典》卷7387“小斂”節,《大典》先據《文獻通考》抄録《周禮·春官·小宗伯》《禮記·喪大記》經注䟽,後於《禮記》䟽文之末空一格云“《文獻通考》馬端臨案……”,將馬端臨“小歛”節案語全部抄録。這類抄入馬端臨案語的情況,更説明《文獻通考》是《大典·國恤》所引《周禮》《禮記》的主要來源。
然而《大典·國恤》前四卷57節並非全部來自《文獻通考》,有些儀節是據《通典》增補的,這些儀節所引《周禮》《禮記》又是從何而來呢?經比勘,凡是《大典》據《通典》增補的儀節,其所引《周禮》《禮記》文字則來自《通典》對應儀節的“周制”,如《大典》第3節“始死服變”:

《禮記·問喪》:周制,親始死,笄纚,徒跣,扱上袵。(注:袵,裳際也。扱於腰中,哭踊便也。)

《禮記》原文並無“周制”二字,“笄纚”作“雞斯”[20],且此節之注並非鄭玄《禮記注》。此節之注僅見於《通典》,當是杜佑所作。北宋本《通典》除無《禮記·問喪》四字外,經、注文字與《大典》全同,可知《大典》“始死服變”節引《禮記》來自北宋本《通典》,並非《禮記》原文。而《大典》據《通典》增入的其餘諸節所引《周禮》《禮記》,均與“始死服變”節情況一致。
《大典·國恤》前四卷57節中,唯有第53節“卒哭”節名與《通典》《文獻通考》均不同,情況較為特殊。《大典》“卒哭”節先後引《禮記》《雜記》、《喪大記》、《曾子問》、《檀弓》四篇之文,其中《雜記》《喪大記》經、注見於《通典·喪制》“既虞餞尸及卒哭祭”節及《通典·大唐開元禮纂類·凶禮》“喪冠嫁娶”節,係由《通典》節抄。“卒哭”所引《曾子問》《檀弓》在經、注之外,還録有陸德明《釋文》及大段孔穎達䟽文,而明以前兼有《禮記》經、注、釋文、䟽的典籍只有十行本《附釋音禮記注䟽》。今檢國家圖書館藏清乾隆六十年(1795)和珅影刻宋劉叔剛本(宋十行本),發現除個別誤抄及節略外,“卒哭”節所引《曾子問》《檀弓》經、注、釋文、䟽文字及文本結構均與宋十行本《禮記注䟽·檀弓下》一致。由此可知《大典·國恤》“卒哭”節所引《禮記》係在節取《通典》引《禮記》基礎上,又據十行本《禮記注䟽》增補而成[21]。而增補的原因,可能是《通典·喪制》“既虞餞尸及卒哭祭”節並非專論卒哭,其中有關卒哭的內容過於單薄,故須從注䟽本增補。
需要補充説明的是,《國恤》前四卷57節引經雖主要引“三禮”,但偶亦引及他經。《國恤》引“三禮”外經書共9條,列表如下:
表4:《大典·國恤》引“三禮”外經書表
比勘後可知,《大典·國恤》所引《尚書》《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經、注、䟽均轉引自《文獻通考》,《大典》所作額外工作亦只是加注經名、篇名,情況與《大典》自《文獻通考》轉引《周禮》《禮記》完全相同。
總之,除“卒哭”節引《禮記》有據十行本《禮記注䟽》增補的內容外,《大典·國恤》前四卷所引《周禮》《禮記》,根據節名來源的不同,分別轉引自元西湖書院本《文獻通考》及北宋本《通典》。而《大典·國恤》前四卷所引《尚書》及“春秋三傳”則全部轉引自元西湖書院本《文獻通考》。
以上對《國恤》前四卷的編纂情況進行了初步梳理,借助前四卷的考察,我們還可以在難窺全帙的情況下,推斷《國恤》末兩卷的大致內容及其編纂方法。《國恤》前四卷的分節雜採《文獻通考》《通典》,則《國恤》末兩卷之分節也很有可能來自這兩部政書。筆者有幸獲觀2020年自巴黎購歸的《國恤》末兩卷照片二十餘張,從照片中可見“訃奏”(卷7391第一頁)、“成服”(卷7391第七頁)、“臨喪”(卷7391第八頁)、“榮贈”(卷7392第二頁)、“會喪”(卷7392第三頁)五節。今檢《文獻通考》《通典》諸篇,發現《通典》卷135首節恰為“訃奏”,且卷135—137中又有“臨喪”“榮贈”“會喪”“成服”四節。諸節之下,《大典》先引“杜佑《通典》”,其內容與北宋本《通典》對應儀節完全一致。《通典》卷135—137是《通典·大唐開元禮纂類》中“凶禮”的前三卷。所謂《大唐開元禮纂類》,即以吉、嘉、賓、軍、凶五禮為框架,重新排纂的《大唐開元禮》會要。《通典》卷135—137分別記皇帝、中宮、東宮、東宮妃參與他人喪葬之禮,屬“國恤”禮範疇。《通典》卷138以下則記各級官員喪葬禮,不屬於“國恤”禮。由此可知《大典·國恤》末兩卷之儀節及所引《通典》當取自《通典·大唐開元禮纂類·凶禮》前三卷。
除《通典》外,《國恤》末兩卷諸節下還引及《政和五禮新儀》。《政和五禮新儀》是北宋末官修的禮書,亦以五禮分類,今僅存清徐松《永樂大典》輯本。《大唐開元禮》《政和五禮新儀》是唐宋最重要的官修禮書,《大典·國恤》末兩卷引《通典·大唐開元禮纂類》及《政和五禮新儀》,意在以唐宋國喪禮對前四卷進行補充。
至此我們終於徹底理清了《大典·國恤》全篇的編纂來源及編纂方法。《大典·國恤》篇可分為前四卷、末兩卷兩部分。前四卷是國喪禮通論的主體部分,按照禮節將國喪禮分為57個儀節。57個儀節以元刊本《文獻通考·王禮考》中《國恤》《山陵》二篇所載國喪禮48節為基礎,又據北宋本《通典·凶禮》中的《喪制》篇增入部分儀節。《國恤》57節每節前先引“三禮”等經書,其中全部儀節中的《儀禮》以及據《通典》補入儀節中的《周禮》《禮記》節取自《通典·喪制》中的“周制”;源出《文獻通考》儀節中的《周禮》《禮記》以及《國恤》所引《尚書》、“春秋三傳”則全部取自《文獻通考》相應儀節;“卒哭”節引《禮記》除來自《通典》外,有自十行本《禮記注䟽》補充者。《國恤》諸節引“三禮”及群經之後,再依時代先後依次徵引唐杜佑《通典》所引兩漢至南北朝與國喪禮有關之文獻,最後引宋聶崇義《三禮圖》、元葉起《喪禮會紀》等宋元人著作中與本節相關的內容。《大典·國恤》前四卷除摘抄舊籍、偶有增補外,其工作僅限於在《文獻通考》《通典》所引“三禮”、群經經文前以朱筆、墨筆分別加注經名、篇名。末兩卷徵引《通典·大唐開元禮纂類·凶禮》及《政和五禮新儀》,意在以唐宋國喪禮補前四卷所無。末兩卷分節取自《通典》卷135—137。諸儀節下先引杜佑《通典》,再引《政和五禮新儀》,其餘典籍概不徵引。
除“卒哭”節部分《禮記》文字係據十行本《禮記注䟽》增補外,《大典·國恤》所引《周禮》《禮記》《儀禮》《尚書》《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皆轉引自《通典》《文獻通考》這兩部政書,並無一字出於原經。也只有這樣,《大典》才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纂修完成。《通典》《文獻通考》所引“三禮”等經書已經杜佑、馬端臨節取重編,並非原貌,其中又以《通典》增刪省併最多。而《文獻通考》不引《儀禮》,《國恤》所引《儀禮》全部來自《通典·喪制》,這導致《儀禮》在《國恤》所引諸經中文本的可靠性最低。

三、《永樂大典》韻字總敘所引《儀禮》來源考
《永樂大典》各韻字下的內容排序,通常是先引歷代字書、韻書,再列韻字篆書、隸書等各種字體,之後為總敘、典故、詩文等專題。其中的“總敘”,即韻字的概論。《大典》殘卷中共有四個韻字的總敘引及《儀禮》,分別是卷910“尸”字、卷2407“蔬”字、卷3582“尊”字、卷13345“謚”字。四字總敘所引《儀禮》的情況具有相似性,故而集中討論。四字中“蔬”字、“尊”字總敘所引《儀禮》的情況相對明朗,因此先予討論。
(一)《大典》卷2407“蔬”字總敘
《大典》“蔬”字總敘云:

《儀禮》婚禮:舅姑既沒,則婦三月乃奠菜。

嚴州本《儀禮》、《通解》之《士昏禮》篇經文皆作“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此處《大典》較《儀禮》原文缺“若”“入”二字,似是《大典》漏抄。然今檢《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上海圖書館藏南宋紹興年間浙刻本《藝文類聚》,發現宋本《藝文類聚》卷八十二草部下“菜蔬”類所引《儀禮》作“《儀禮》婚禮:舅姑既沒,則婦三月乃奠菜”,與《大典》所引全同。但僅據這一點,還不能排除《大典》漏抄的可能性。
今查《大典》“蔬”字總敘,所引典籍依次為:《合璧事類》《爾雅》《月令》《儀禮》《漢書》《汲冢周書·時訓解》。取《大典》“蔬”字總敘與宋本《藝文類聚》“菜蔬”類相校,發現《大典》所引《爾雅》《月令》《漢書》皆與宋本《藝文類聚》“菜蔬”類所引全同。而上圖所藏宋本是《藝文類聚》唯一可以確知的宋元刊本[22],因此《大典》“蔬”字總敘所引《儀禮》很可能來自宋紹興本《藝文類聚》。借助《儀禮》引文的溯源,亦可認清《大典》“蔬”字總敘的編纂方法:先引類書《古今合璧事類備要》《藝文類聚》中關涉“蔬”字者,再引《汲冢周書·時訓解》有關“蔬”字的文句。但《大典》“蔬”字總敘自《藝文類聚》轉引的典籍均未説明出處,且轉引典籍文字與今本差異不大,若不細究,則易將這些轉引文字誤作典籍原文。
(二)《大典》卷3582“尊”字總敘
《大典》“尊”字總敘引有七條《儀禮》,自先至後分別題“《儀禮·士冠禮》曰”“《燕禮》曰”“《大射儀》曰”“《少牢饋食禮》曰”“《士昏禮》”“《士昏禮》”“《士虞禮》”。其中前四條篇目下皆有“曰”字,引《儀禮》情況也較為接近,可歸為一組。後三條篇目下無“曰”字,可歸為另一組。
有“曰”字的四條《儀禮》引文,其經、注文帶有明顯的節略傾向,與《儀禮》經、注原文差異很大,以《大典》“尊”字總敘引《燕禮》為例:

《燕禮》曰: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公尊瓦大兩,有豐。尊士旅食于門西,兩圓壺。

嚴州本《儀禮》、《通解》中《燕禮》篇經文作“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兩,有豐,幂用綌若錫,在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門西,兩圜壺”,《大典》所引《燕禮》明顯是刻意節略,而非漏抄。今檢原北平圖書館善本甲庫藏元趙鳳儀延祐六年(1319)刊本《六書故》[23],發現《六書故》卷二十八“尊”字下亦引“《燕禮》曰”[24],其文字與《大典》全同。除《燕禮》外,《大典》所引《士冠禮》《大射儀》《少牢饋食禮》亦見於《六書故》,篇目下皆有“曰”字,皆係節略《儀禮》文字而來。《六書故》是南宋戴侗所作,元延祐所刊《六書故》系該書首次刊刻[25],也是迄今可考唯一的宋元刊本,明初編纂《大典》時所用《六書故》底本當即元延祐刊本。
需要關注的是,《大典》這四條《儀禮》引文與元延祐本《六書故》所引《儀禮》有兩處異文,其一是《大典》所引《大射儀》條“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在南,有豐”二句,元延祐本《六書故》無“司宮”“在南”四字,嚴州本《儀禮》、《通解》則與《大典》同;其二是《大典》所引《士冠禮》“側尊一”下有鄭玄注“側,猶特也,無偶曰側。置酒曰尊,側”,元延祐本則無。此二處當是《大典》所補。
至於《大典》所引篇名下無“曰”字的三條《儀禮》,情況較為複雜。兩條《士昏禮》、一條《士虞禮》均不見於《六書故》,且所引《儀禮》經、注與嚴州本《儀禮》、《通解》幾無異文,亦無節略痕跡。因此這三條篇名下無“曰”字的引文並不出於《六書故》,而是另有來源。至於究竟源自何書,尚難考知。
(三)《大典》卷910“尸”字、卷13345“謚”字總敘
《大典》“尸”字總敘云:

《儀禮·士虞禮》:無尸,則禮及薦饌皆如初。男,男尸。女,女尸。必使異姓,不使賤者

“無尸”“男,男尸”兩句皆見於《儀禮·士虞禮·記》及《通解續》,無異文。但在《儀禮》中,“無尸”句在“男,男尸”句後。兩句顛倒,可能與其來源有關,惜其來源不詳。
《大典》“謚”字總敘云:

《儀禮·士冠禮》:古者生無爵,死無謚。(注:殷士生不為爵,死不為謚。周制,以士為爵死,猶不為謚耳。又曰:)死而謚,今也。(注:今,謂周衰記之時也。士死則謚之,非也,謚之由魯莊公始也。)

今檢嚴州本《儀禮》、《通解》之《士冠禮》篇,原文均作:

死而謚,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謚。(今,謂周衰記之時也。古謂殷。殷士生不為爵,死不為謚。周制,以士為爵死,猶不為謚耳,下大夫也。今記之時,士死則謚之,非也,謚之由魯莊公始也。)

《大典》所引《士冠禮》經文前後顛倒,注文亦經節取,且經文“死而謚”、注文“魯莊公”下均衍“之”字,與《儀禮》原文差異較大,其來源尚待考證。
總之,《大典》韻字總敘中所引《儀禮》經注,來自宋紹興本《藝文類聚》、元延祐本《六書故》等字書、類書,並非直接來自《儀禮》本經。而“蔬”字總敘中除《儀禮》外,《爾雅》《月令》《漢書》亦來自宋紹興本《藝文類聚》。可見《大典》韻字總敘中所引唐宋之前典籍頗多轉引,研讀時應多加甄別。

四、《永樂大典》其餘零散條目所引《儀禮》來源考
《大典·國恤》及韻字總敘之外,還有許多零散條目徵引《儀禮》,今依《儀禮》經文先後之序,列表如下:
表5:《大典》零散條目引《儀禮》統計表
這些條目所引《儀禮》的情況並不完全一致,但從幾個疑點較大的條目中,我們可以發現零散條目所引《儀禮》來源的線索。28條中,最令人疑惑的有4條,這4條雖引《儀禮》,但其經文、注文均非《儀禮》、鄭注原文,今條舉如下:
(1)《大典》卷489“終”字“間歌三終”條:

《儀禮·鄉飲酒禮》: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間歌三終。(注曰:間,代也,謂堂上與堂下更代而作也。堂上人先歌《魚麗》,則堂下笙《由庚》,此為一終。又堂上歌《南有嘉魚》,則堂下笙《崇丘》,此為二終。又堂上歌《南山有臺》,則堂下笙《由儀》,此為三終也。)

此條經文出於《禮記·鄉飲酒義》,並非《儀禮》之文。據王鍔《禮記鄭注彙校》[27],包括宋撫州本《禮記》在內的諸本經文均無異文。然而本條的注文並非《禮記》鄭玄注,而是自朱熹《通解·鄉飲酒義》“䟽曰”中釋“間歌三終”者節取而來。朱熹《通解》“䟽曰”則係據孔穎達《禮記正義》刪省改撰,與孔䟽相去甚遠。《通解》“此為二終”下有“也”字,《大典》無,當係《大典》漏抄。除此之外,注文文字悉與《通解》同,可知本條經、注皆來自朱熹《通解》。[28]
(2)《大典》卷13340“侍”字“五十立侍”條:

《儀禮》:鄉飲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

此條經文亦出於《禮記·鄉飲酒義》,非《儀禮》之文。之所以題《儀禮》而不題《禮記》,當是抄自《通解·鄉飲酒義》之故。《禮記》《通解》“飲”下均有“之”字,當是《大典》漏抄。
(3)《大典》卷662“饔”字“膳宰致饔”條、卷2406“芻”字“司馬陳芻”條:

“饔”字:《儀禮·聘禮》:膳宰致饔。(注:熟食曰饔。)
“芻”字:《儀禮·聘禮》:司馬陳芻。(注:司馬掌帥圉人養馬,故陳芻圉人職屬司馬。)

《儀禮·聘禮》中並無“膳宰致饔”“司馬陳芻”二句經文,此條經、注實係《國語》及韋昭注。今檢《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圖藏宋刻遞修本《國語》、日本靜嘉堂文庫藏宋刻遞修本《國語》[29],經、注中“饔”皆作“餐”,注中“熟”作“孰”,其餘文字與《大典》同。此兩條《國語》及韋昭注亦收入《通解·聘義》,而《通解》文字與《大典》全同,可見《大典》此兩條皆來自宋本《通解》,而非抄自《國語》。可見《大典》此二條所謂《儀禮》實乃《儀禮經傳通解》。
以上四條《大典》引文中,兩條來自《禮記·鄉飲酒義》,兩條來自《國語·周語》,皆非《儀禮》經、注。《大典》引書出處題《儀禮》而不題《禮記》《國語》,是因為《大典》所引皆是轉引自《儀禮經傳通解》,而非徵引原典。經過比勘,我們發現即便《大典》所引確係《儀禮》原文者,其文字亦常同於《通解》而不同於嚴州本《儀禮》、單䟽本《儀禮䟽》,如:
(1)《大典》卷8022“利”字“利成”條:

《儀禮·特牲饋食禮》:祝東面告利成。(注云:利,猶養也。供養之禮成,不言禮畢,於尸間之嫌。䟽云:禮畢於己,間暇無事,有發遣尸之嫌,故直言利成而已也。

此句經文、注文《大典》與嚴州本《儀禮》、《通解續》同。本條䟽文,清黃丕烈影宋抄單䟽本《儀禮䟽》(簡稱“單䟽本《儀禮䟽》”)作“云'不言禮畢於尸間之嫌’者,間,間暇無事。若然,禮畢則於尸閒暇無事,有發遣尸之嫌,故直言利成而已也”,《通解續》作“云'不言禮畢於尸間之嫌’者,禮畢於尸,間暇無事,有發遣尸之嫌,故直言利成而已也”,“者”字後䟽文,《大典》與《通解續》略同,與單䟽本《儀禮䟽》不同。黃榦《通解續》“䟽曰”係據單䟽本《儀禮䟽》節略而來,《大典》“䟽云”又據《通解續》節抄,已非《儀禮䟽》原貌。“禮畢於己”之“己”,單䟽本《儀禮䟽》、《通解續》均作“尸”,作“己”不通,此當是《大典》據《通解續》抄録時因字形相近誤抄。
(2)《大典》卷8021“𦚦”字“宗人告祭脀”條:

《儀禮·特牲饋食禮》:宗人告祭脀。(注云:脀,也。所告者,衆賓兄弟,内賓也。獻時設薦于其位,至此禮又殺,告之祭,使成禮也。其祭皆離肺,不言祭豆可知。)

此句經文無異文。注文中嚴州本《儀禮》兩“爼”字均作“俎”,“兄弟”上有“衆”字,《通解續》則與《大典》注文全同。
(3)《大典》卷8570“生”字“先生”條:

《儀禮·士冠禮》:奠見于君,遂以見于鄉大夫、鄉先生。(注: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

此句注文無異文。經文中嚴州本《儀禮》兩“摯”字均作“摰”,《通解》則與《大典》經文全同。
總之,無論零散條目所引《儀禮》是不是《儀禮》經、注、䟽原文,我們都能看出零散條目所引《儀禮》節抄自《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的明顯痕跡。當然,《大典》零散條目所引《儀禮》與《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也有異文,但這些異文大多是《大典》抄録時新增的脱誤,如:
(1)《大典》卷8021“𦚦”字“脯醢無脀”條:

《大射儀》:胥薦主人于洗北西面,脯醢,無脀。(注:于上,辟正主。脀,爼實。)

嚴州本《儀禮》、《通解》“薦”上有“不”字,此是《大典》漏抄。
(2)《大典》卷3586“焞”字“楚焞”條:

《儀禮·士喪禮》:卜日。既朝哭,皆復外位,卜人先奠龜于西塾,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龜東。注:楚荆也。荆焞,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所以燃火者也。凡卜,以明火爇燋,遂灼其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皆有此經注。嚴州本、《通解續》“西塾”下有“上”字,注文“楚”下無“之”字,“焌”下有“契”字,皆是《大典》據《通解續》抄録時新增脱誤、衍文。
(3)《大典》卷910“尸”字“衣尸”條:

《儀禮·士喪禮》: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注:復者其一人招,則受衣一人也,人君則司服受之。衣尸者,覆之,若得魂反之。)

嚴州本《儀禮》、《通解續》皆有此經注。嚴州本、《通解續》“一人也”上有“亦”字,《大典》據《通解續》抄録時脱文。
(4)《大典》卷910“尸”字“迎尸”條:

《儀禮·特牲饋食禮》:尸至于階,祝尸。


唐石經本《儀禮》[30]、嚴州本《儀禮》、《通解續》“迎”作“延”。此處“延”確為“迎接”之意,但唐石經以來此處即作“延”,《大典》據《通解續》抄録時誤作“迎”。
也有一些異文,是《大典》編纂時刻意進行的刪省、增補,如:
(1)《大典》卷8021“𦚦”字“脯醢無脀”條:

《儀禮·士冠禮》:脯醢無脀。(注云:脀,爼實。䟽云:脀者,升也,謂升特牲體於爼也,音烝。)

《經典釋文》、單䟽本《儀禮䟽》、《通解》均無“音烝”二字,“音烝”當是《大典》抄録時新增之直音。
(2)《大典》卷910“尸”字“酳尸”條:

《儀禮·士虞禮》:主人洗廢爵,酌酒酳尸。(注:酳,安食也。古文酳作酌。

經文無異文。注文嚴州本《儀禮》、《通解續》均作“爵無足曰廢爵。酳,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酳酢,變吉也。凡異者,皆變吉。古文酳作酌”,《大典》自《通解續》抄録時,為專釋“酳尸”,對注文進行了大幅刪節。
《大典》自《通解正續編》抄録時,偶爾也更正了《通解正續編》的一些脱誤。在筆者輯校的28條零散條目引《儀禮》文字中,有兩處《大典》文字優於《通解正續編》,當是《大典》所改:
(1)《大典》卷3586“焞”字“楚焞”條注文之末:

,以明火爇燋,遂灼其焌。

《通解續》注文“凡卜”之“卜”字脱,嚴州本《儀禮》、《大典》不脱。
(2)《大典》卷910“尸”字“衣尸”條經文:

受用,升自阼階以衣尸。

《通解續》經文“篋”誤作“篚”,嚴州本《儀禮》、《大典》作“篋”,不誤。
《通解續》的這兩處脱誤較為明顯,《大典》編纂者在編纂過程中隨文改正,是完全可能的。
上文表格中所舉28個零散條目中的13條(第1、3、4、5、8、11、17、18、21、22、24、25、28條)所引《儀禮》與嚴州本《儀禮》、《通解正續編》並無異文,或其異文不足以判斷文本間的聯繫(如句末有無“也”字,“間”“閒”等字形差異)。對於這些條目,我們難以直接判斷其來源。但我們認為這些條目亦當抄録自《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理由有三:
(1)《大典》的編纂是一項龐大而有序的工作,除《國恤》、“總敘”等特殊內容外,一般條目所引《儀禮》一定有比較統一的編纂方法,否則難以快速完成。從編纂的角度看,這28條《儀禮》當有比較統一的來源。
(2)程朱理學在明初是學術主流,《永樂大典》的編纂也體現了這一時代特征。《大典》在引經時往往將程朱等理學家列為“名家”,將其經學著作置於“十三經”正經注䟽之前。如《大典》完整引用的《周易》各卦,程頤《易傳》、朱熹《周易本義》《朱子語類》均置於王弼、韓康伯注、陸德明《音義》、孔穎達《正義》之前。但在《大典》殘卷中,零散條目竟無一字引及朱熹名作《儀禮經傳通解》,這無疑是不合邏輯的。結合上文的討論,筆者認為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大典》零散條目所引《儀禮》全部出自朱熹、黃榦《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因此不必再重複引《通解》。
(3)《大典》零散條目引《儀禮》全取《儀禮經傳通解》,也和《通解》的編纂方式、《儀禮》在明初的版本情況有密切關係。《通解》的編纂方式是以《儀禮》為經,以群經、群書為傳,匯聚成一部涵蓋各個階層、各種類型禮儀程序的通禮書。《通解》篇幅宏大,分類細密,基本將先秦要籍中關涉《儀禮》的章句網羅殆盡,非常適合追求速成的《永樂大典》採用。而明初之時,《儀禮》尚未完成注、䟽合刻。若《大典》編纂不採用《通解》而直接採用《儀禮》原書,則需要分別使用宋元經注本《儀禮》及宋刻單䟽本《儀禮䟽》。明初之時流行的《儀禮》讀本是朱熹《通解》、楊復《儀禮圖》、敖繼公《儀禮集説》,《儀禮》經注本、單疏本流傳絕少,《大典》編纂時未必有經注本、單疏本可用。且據影刻宋嚴州本《儀禮》、影抄宋單䟽本《儀禮䟽》,可見宋代經注本、單䟽本各卷內部皆不分類,又細行密字,難以滿足《大典》快速編纂的需要。從編纂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客觀條件來看,《大典》零散條目徵引《儀禮》選擇使用《儀禮經傳通解》,也是合乎情理的。
根據《大典》殘卷所引《儀禮》的情況,筆者認為除《國恤》、“總敘”等專門內容另有來源外,整部《永樂大典》零散條目所引《儀禮》經、注、䟽皆取自宋南康道院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31],並非直接引自原書。

五、《永樂大典》編纂蠡測
《永樂大典》由永樂帝親自督辦,得以廣泛使用官私藏書,材料極為豐富。但《大典》編纂所用典籍今多不可見,且《大典》殘卷僅有嘉靖副本的百分之四,這無疑給我們研究《大典》編纂帶來了客觀困難。然而結合上文對《大典》引《儀禮》的全面討論,我們仍可管中窺豹,對《大典》編纂方式進行合理推斷。
《大典》引書,分完整引用、零散引用兩大類。完整引用即完整抄録某書全書或部分完整篇章。《大典》殘卷中雖無完整引用《儀禮》篇目,但據《永樂大典目録》仍可知《大典》在不同韻字下完整引用了《儀禮》十七篇。零散引用則是在完整引用之外的零散條目中徵引《儀禮》,《大典》殘卷中零散引用之《儀禮》可分《國恤》、總敘、其餘零散條目三種情況。
《國恤》是《大典》“喪”字下“歷代喪禮”的組成部分,是通論國喪之禮的禮制專篇,其中前四卷按照禮儀程序分為57個儀節,各儀節下首先徵引《周禮》《儀禮》《禮記》等經書。末兩卷分節,則取自《通典》卷135—137。經全面考校,可知《國恤》分節雜采《文獻通考》《通典》,所引《周禮》《禮記》大部及《尚書》《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全部轉引自《文獻通考》,所引《儀禮》全部及部分《周禮》《禮記》則轉引自《通典·喪制》中的“周制”。《大典》除剪裁《文獻通考》《通典》、據十行本《禮記注䟽》增補“卒哭”節之外,所作編撰工作基本僅限於為轉引條目加注經書書名、篇名。總之,除個別增補外,《國恤》的儀節架構和所引經書全部來自《通典》《文獻通考》二書,並無一字來自原經。而引“三禮”及群經之後,《大典》只需依次抄録唐杜佑《通典》、宋聶崇義《三禮圖》、宋勅修《政和五禮新儀》、元葉起《喪禮會紀》等與喪禮相關的唐宋元典籍。這些典籍分類較為完備,檢索、抄録較為方便。由此可見《大典》涉及禮制的部分,可能高度依賴《通典》《文獻通考》《三禮圖》等重要政書、禮書,如此方可在保證一定質量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編纂工作。
《大典》“總敘”是對某個韻字的概論。而《大典》“總敘”所引《儀禮》及與《儀禮》一起被徵引的《爾雅》《月令》《漢書》,乃自《藝文類聚》《六書故》等類書、字書中抄出,皆非直接引自原典。
至於《國恤》、“總敘”外其餘徵引《儀禮》的零散條目,其來源則是朱熹、黃榦所編《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其中部分內容係《通解》據《國語》韋昭注、《禮記》鄭玄注等《儀禮》之外的典籍增補,根本不是《儀禮》原文。其餘徵引《儀禮》的條目,由於《通解》的節取、改造,也多與《儀禮》經、注、䟽原文有所不同。
由《大典》引《儀禮》的情況,可知《大典》在零散引用時大規模參考了前代纂修的帶有分類性質的各類書籍,較為普遍地應用了轉引之法,這很可能是《大典》得以速成的主要原因。然而《大典》轉引之文多不注出處,這無疑給使用者帶來了麻煩。但《大典》除零散引用外,尚有完整引用。零散引用的《儀禮》條目,絕大多數標明了具體篇目。若使用者講求文本的準確性、完整性,完全可以據《永樂大典目録》快速找到《儀禮》完整引用的對應篇目。《大典》零散引用的目的,是對零散條目進行簡要解釋,而非作為文本依據。《大典》完整引用、零散引用明顯是相輔相成的。在編纂時間較為緊迫的情況下,苛責《大典》零散引用典籍的轉引問題,似無必要。但可以肯定的是,《大典》零散引用《儀禮》全出於轉引並非孤例。上文在討論《大典》引《儀禮》時,順帶論及一些《大典》引《周禮》《禮記》《尚書》《左傳》《公羊傳》《穀梁傳》《爾雅》《漢書》的條目,發現它們亦多出於轉引。可見《大典》零散引用的先秦兩漢典籍,出於禮書、政書、類書、字書等轉引的可能性較大。我們在利用《大典》零散條目所引典籍進行輯校時,應先仔細考校其來源,方能得出信實的結論。
《大典》零散引用《儀禮》雖非採自原書,然《大典》所據北宋本《通典》、宋紹興本《藝文類聚》、宋南康道院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元西湖書院本《文獻通考》、元延祐本《六書故》,均是各書可考版本中刊刻時間最早、編刻質量最高的本子,可見《大典》編纂時亦刻意採用善本作為編纂依據。
綜合上文對《大典》引《儀禮》等書編纂來源、編纂方法的考證,筆者認為《大典》編纂過程約略可分為設計、抄録、編定三大步驟。設計階段,先據《洪武正韻》確定《大典》所有韻字,再議定《大典》采録典籍總目。總目中的典籍至少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既要完整引用(整書整篇抄入)又要零散引用的重要典籍,如十三經;一類則是只需零散引用的一般典籍。之後根據可用書籍等客觀條件為每部擬采録典籍確定一個盡量好的版本。抄録階段,大量抄録人員分領諸書,從書中抄出條目,各條目均繫於某韻字之下,最後將各韻字下所有條目聚集起來,形成以韻字為單位的資料長編。編定階段,根據資料長編確定各韻字下的子目及具體詞條,抄成定本。而各韻字、各部分的編定必然是分工進行的,對於“國恤”“韻字總敘”之類關涉禮制、文字等專門內容的門類,分纂官可能會直接採取前代政書、字書中成熟的架構及引證文獻,《大典》韻字資料長編則僅作參考甚至完全不用。至於一般內容,則仍以資料長編為主要依據。如此一來,禮制、文字等內容艱澀、編纂難度較大的專門子目便可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盡快完成,從而加快全書的編纂進度。
《大典》的編纂方式,決定了其所引文獻編纂來源的多樣性。《大典》所引特定典籍,在某些子目下可能與典籍原貌相去不遠,在某些子目下則可能出自他書轉引,與典籍原貌有較大差異,甚至根本不是這部書。而距明初時代越久遠的書,出自轉引的可能性就越大。這就提醒我們,在研究《大典》殘卷引書(尤其是唐以前典籍)時,要多關注條目所出門類是否有獨特的編纂方式。使用清人所輯《大典》本,亦當保持謹慎,多加甄別。
此外,《文獻大成》亦是討論《大典》編纂過程時無法迴避的問題。《文獻大成》作為《大典》的前身,其已有成果一定以某種形式融入了《永樂大典》,這必定會加劇《大典》編纂來源的複雜性。可惜《文獻大成》下落不明,《大成》對《大典》編纂來源的具體影響已不可考。總的來説,《大典》編纂研究尚有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隨著《大典》引書個案研究的豐富、《大典》殘卷及相關資料的不斷發現和公佈,《大典》編纂的真實情況也一定會越辨越明。

注釋:

*本文在撰寫過程中先後得到北京大學中文系高樹偉先生、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井超先生、山東師範大學韓悅先生的幫助、指導,特此致謝。

[1] 朱棣《御製永樂大典序》,國家圖書館藏抄本《永樂大典目録》卷前。明姚廣孝所編《永樂大典目録》是《大典》研究的重要材料,今存國家圖書館藏清嘉慶道光間姚元之抄本、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靈石楊氏刊《連筠簃叢書》本。據張升研究,“姚氏抄本內容更完整、準確,而且抄寫格式也更規範”,因此本文論及之《永樂大典目録》皆以姚氏抄本為準。《大典目録》版本情況詳參張升:《抄本〈永樂大典目録〉的文獻價值》,《歷史文獻研究(總第33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28—236頁。

[2] 朱棣《御製永樂大典序》,國家圖書館藏抄本《永樂大典目録》卷前。

[3] 姚廣孝等《進〈永樂大典〉表》,國家圖書館藏抄本《永樂大典目録》卷前。

[4] 史廣超《〈永樂大典〉輯佚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史廣超《〈全宋詩〉補遺》,《中國韻文學刊》2009年第4期,第94—100頁;趙昱《新見〈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二至二二七四)中的宋佚詩輯存》,《版本目録學研究》第十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9年,第3—33頁;趙昱《〈永樂大典〉(卷二二七二——二二七四)新見宋元詞佚作輯存》,《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二十一輯,鳳凰出版社,2020年,第164—169頁;趙昱《〈永樂大典〉(卷2272—2274)新見宋元佚文輯存》,《國學季刊》第九輯,山東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28—133頁;趙昱《〈全元詩〉輯補——以新發現〈永樂大典〉(卷2272—2274)中的元人佚詩為中心》,《長江學術》2019年第1期,第69—75頁;趙昱《〈永樂大典〉所見明人佚集二種》,《天一閣文叢》第十六輯,浙江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121—130頁。

[5] 費君清《〈永樂大典〉中發現的江湖集資料論析》,《杭州大學學報》1988年第1期,第50—58頁;羅鷺《〈江湖前、後、續集〉與〈江湖集〉求原》,《新國學》第八輯,巴蜀書社,2010年,第321—352頁;王媛《江湖詩集考》,《文史》2016年第3輯,第257—281頁。

[6]鍾仕倫《〈永樂大典〉所録〈文選〉考釋》,《銅仁學院學報》2015年第5期,第4—18頁;花友萍、丁治民《〈永樂大典〉所録〈集韻〉版本考》,《浙江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第62—66頁;張蘭蘭《〈永樂大典〉採録許慎〈説文〉考》,蘇州大學2017年碩士論文;瞿林江《新見〈永樂大典〉殘卷引“禮記類”諸書及版本考》,《文獻》2018年第1期,第78—86頁;馮先思《〈永樂大典〉引〈玉篇〉版本考》,《文獻語言學》第六輯,中華書局,2018年,第43—54頁;董岑仕《〈永樂大典〉之〈崇文總目〉、〈四庫闕書〉考——兼論〈永樂大典〉中四十二卷書目彙編》,《古典文獻研究》第二十一輯下卷,鳳凰出版社,2018年,第173—203頁;杜以恒《〈永樂大典〉引〈周易〉經注疏釋文底本問題初探》,《周易研究》2021年第1期,第77—87頁;張良《南宋官藏本〈續資治通鑑長編〉傳續考》,《文史》2021年第2輯,第143—164頁;張良《〈永樂大典〉所見“元史”佚文考——兼論〈永樂大典〉之纂修體例》,《經學文獻研究集刊》第二十六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21年,第199—232頁。

[7] 林鵠《〈永樂大典〉編纂流程瑣議——以〈宋會要輯稿〉禮類群祀、大禮五使二門爲中心》,《文史》2020年第1輯,第279—288頁。

[8] 《儀禮》存世宋元刊本僅有元泰定間刊元十行本《儀禮圖》附刻之《儀禮》白文本十七卷。宋刊經注本、單䟽本則于清代亡佚,今僅存清人影抄、影刻本。

[9] 元十行本《十三經注䟽》中的《儀禮》實係楊復《儀禮圖》。

[10] 詳參廖明飛《〈儀禮〉注䟽合刻考》,《文史》2014年第1輯,第185—207頁。

[11] 本文輯校《永樂大典》殘卷範圍是1986年中華書局影印本《永樂大典》、2003年上海辭書出版社影印《海外新發現〈永樂大典〉十七卷》以及書格網(new.shuge.org)鄭政先生、高樹偉先生整理的境外庋藏之《永樂大典》零冊書影。

[12] 姚廣孝等《〈永樂大典〉凡例》,國家圖書館藏抄本《永樂大典目録》卷前。

[13] 張濤發現國家圖書館藏《欽定三禮義疏》稿本(善本書號A01969)544冊中有37冊內容屬三禮館自《永樂大典》纂輯之《周禮》《儀禮》的注解或相關內容,係三禮館館臣根據纂修《義疏》的需要,自《永樂大典》完整引用《周禮》《儀禮》的部分節抄而來,彌足珍貴。可惜的是,三禮館輯本《儀禮》部分在節抄時刪除了《大典》完整引用《儀禮》時引録的《儀禮》注、䟽,僅保留經文和魏了翁《儀禮要義》、李如圭《儀禮集釋》、張淳《儀禮識誤》、敖繼公《儀禮集説》四部經解。而《儀禮》經文異文無多,難以據此確定《大典》完整引用《儀禮》的來源。然三禮館輯本可進一步印證《大典》確實完整引用了《儀禮》十七篇,且所引傳注中至少有《要義》《集釋》《識誤》《集説》四種,自有其獨特價值。三禮館輯本情況詳參張濤《三禮館輯録〈〈永樂大典〉經説考》,《故宫博物院院刊》2011年第6期,第98—130,162—163頁。

[14] 姚廣孝等《〈永樂大典〉凡例》,國家圖書館藏抄本《永樂大典目録》卷前。

[15] 當所引《大典》原文中兼有大小字時,小字一概加括號以示區別。所引《大典》原文中有異文或需強調處,則加下劃線以求醒目。下同。

[16] 《永樂大典目録》所記“歷代喪禮”卷數為卷7340—7392,各卷下分別題“(歷代)喪禮一”至“喪禮五十三”,但《大典目録》所記與今存殘卷卷數有所不同。《大典》殘卷7378、7379題“喪禮三十八”“喪禮三十九”,《大典目録》則題“喪禮三十九”“喪禮四十”。《大典》殘卷7385—7392分別題“喪禮四十五”至“喪禮五十二”,《大典目録》則題“喪禮四十六”至“喪禮五十三”。而《大典》“喪禮”僅有五十二,“喪禮五十二”後是現存殘卷7393“公卿士庶喪禮一”。可知《大典目録》誤將“喪禮”部分計數至五十三,導致所記“喪禮”各卷卷次較《大典》實際編號少一,故可推知《大典》“喪禮”部分實際卷次為卷7341—7392。

[17] 影宋嚴州本《儀禮》採用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據清嘉慶二十年(1815)黃氏讀未見書齋刻《士禮居叢書》影印本,宋本《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續》採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影印《儀禮經傳通解正續編》本。

[18] 尾崎康撰,韩昇譯《關於北宋版〈通典〉及各種版本》,《北宋版〈通典〉·別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3頁。尾崎康日文原文載日本汲古書院1980年影印北宋本《通典》別卷卷首。

[19] 《文獻通考》與《大典·國恤》對應的分節見於《王禮考·國恤、山陵》二篇。本文使用的《文獻通考》版本是《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國家圖書館藏元泰定元年(1324)西湖書院刊本。

[20] 據王鍔《禮記鄭注彙校》,可知包括宋撫州本《禮記》在內的傳世諸本經文均作“雞斯”。鄭注云:“'雞斯’,當為'笄纚’,聲之誤也。”則《通典》作“笄纚”,當是據鄭注徑改經文。《大典》據《通典》抄,是以獨《通典》《大典》所引《禮記》經文作“笄纚”。“雞斯”校勘見王鍔《禮記鄭注彙校》,中華書局,2020年,第810頁。

[21] 十行本經書有宋十行本、元十行本兩種。宋十行本《禮記注疏》今已亡佚,倖有清和珅覆刻本存世,尚可藉以窺見宋十行本面貌。元十行本係據宋十行本覆刻,在明代遞經補修。“卒哭”節所引《曾子問》《檀弓》所在元十行本版頁分別於明初、明正德十二年(1517)補板,而今存元十行本《禮記注䟽》多係正德十二年補修後印本,元版頁已難得見,因此《大典》“卒哭”引《曾子問》《檀弓》所據究竟是宋十行本還是元十行本,亦難確知。

[22] 《藝文類聚》版本情況詳參孫麒《〈藝文類聚〉版本研究》,復旦大學2008年博士論文,第15—20頁。

[23] 元延祐本國圖、北平甲庫藏有殘卷,其中國圖藏十卷:卷6、14、15、17、18、20、22、23、25、26;北平甲庫藏十二卷:卷1—3、6、16、21、24、27、28、31—33。

[24] 戴侗《六書故》卷二八,原北平圖書館善本甲庫藏明萬曆間嶺南張萱刊本,第40—41葉。

[25] 元延祐本《六書故》刊刻時間詳參黨懷興《〈六書故〉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6—18頁。

[26] 《大典》此條原文作:“《禮記·士喪禮》:遷尸。注:徙於牖下也。於是幠用斂衾。”《禮記》無《士喪禮》篇,此條所引經注與嚴州本《儀禮》、《通解續》之《士喪禮》文字全同,“禮記”係“儀禮”之誤。

[27] 王鍔《禮記鄭注彙校》,第882頁。

[28] “間歌三終”條於《儀禮·鄉飲酒禮》後,又引《鄉飲酒義》,其經文、注文與本條有重合,亦皆節取自《通解·鄉飲酒義》篇,茲不贅述。

[29] 國圖本、靜嘉堂本文字排布相同,《大典》所引二條經注見二部宋本卷二《周語中》第13a葉。

[30] 本文所用唐石經本《儀禮》為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開成石經》拓片。武威漢簡《儀禮》有《特牲饋食禮》篇,然此條經文殘缺。

[31] 宋南康道院本刊刻後,元明間持續修補、刷印,明以前可知的《通解》刊本僅有南康道院本,《大典·國恤》所用《通解正續編》當即此本。

【作者简介】

杜以恒,1991年生,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雅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中国经学、礼学与文献学。


相关链接:

杜以恒丨杨复《仪礼图》元刊本考

杜以恒丨元刊明修十行本《周易兼義》墨丁考——兼論十行本明代修版得失及其影響

杜以恒丨中国古代礼学文献分类沿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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