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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贺:“六分法”渊源新说

“六分法”渊源新说

邹 贺

        邹贺,祖籍山东龙口,历史学博士,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古文献学、宋史研究。出版专著《宋代政治文化举隅:经筵、文献及其他》等。

【摘  要】《七略》系刘歆一己之力所创,之所以采用“六分法”,是为了弘扬《周礼》经义,故比类《周礼》“六典”而六分群书,即治典:六艺略;教典:诸子略;礼典:诗赋略;政典:兵书略;刑典:术数略;事典:方技略。因而笔者的观点与现今目录学普遍采用的余嘉锡先生的观点相异。

【关键词】“六分法”;刘歆;《七略》

前汉末年成书的《七略》是中国最早的群书目录,它“剖判艺文,总百家之绪。”[1](卷36:刘歆传.p.1972) 分天下典籍为六略三十八种,保存在今《汉书艺文志》中共有六百三十四家,一万四千零六十九篇(卷)。那么是书为何独以六大类分领群书?

余嘉锡先生认为:“向、歆类例,分为六略,盖有二义:一则因校书之分职,一则酌篇卷之多寡也。”[2](卷4:目录学类例之沿革.p.127) 此说一出逐为一时之定论。然此说确凿无疑否?笔者以为未必尽然。

《汉书·艺文志》载:“(汉成帝)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术数,侍医李柱国校方技。”[1](卷29:艺文志.p.1701) 可知,若言分职,则刘向一人所校之经传诸子诗赋当合为一类了。而且既言分职,则更可以深究:分职的依据又是什么?自然不可能是各人官职所异,而是各人术业所长,所以归根到底,还是学科本身之不同。

此其一。其二多寡之论,先有章学诚之言:“史部日繁,不能悉隶以《春秋》家学。”[3](内篇一:宗刘第二.p.2)后余嘉锡先生分析:“因史家之书,自《世本》至《汉大年纪》仅有八家四百一十一篇,不能独为一略,只可附录。”[2](卷4:目录学类例之沿革.p.128) 不可独为一略,总可独为一种,因为“六艺略·乐家”也只有六家一百六十五篇,比余嘉锡先生所举“史家之书”还少。而且余嘉锡先生所举并不准确,梁启超认为著录了四百二十五篇。[16](第2章:过去中国之学界.p.19) 按“六艺略·春秋家”所列二十三家书目如下:《春秋古经》、《左氏传》、《公羊传》、《榖梁传》、《邹氏传》、《夹氏传》、《左氏微》、《铎氏微》、《张氏微》、《虞氏微传》、《公羊外传》、《榖梁外传》、《公羊章句》、《榖梁章句》、《公羊杂记》、《公羊颜氏记》、《公羊董仲舒治狱》、《议奏》、《国语》、《新国语》、《世本》、《战国策》、《奏事》、《楚汉春秋》、《太史公》、冯商所续《太史公》、《太古以来年纪》、《汉著记》、《汉大年纪》。笔者以为自《议奏》以下十二家都是“史家之书”,占整个春秋家的一半多,计三百三十五篇,另一百九十卷。

为方便比较,现将《七略》(《汉书·艺文志》)所收各书以表列出:

六艺略:

13家

294篇

9家

412篇

6家

416篇

13家

555篇

6家

165篇

春秋  

23家

948篇

论语  

12家

229篇

孝经

11家

59篇

小学      

10家

45篇

诸子略:

53家

836篇

37家

993篇

阴阳

21家

369篇

10家

217篇

7家

36篇

6家

86篇

纵横

12家

107篇

20家

403篇

9家

114篇

小说

15家

1380篇

诗赋略:

20家

361篇

21家

274篇

25家

136篇

杂赋

12家

233篇

歌诗

28家

314篇

兵书略:

兵权谋

13家

259篇

兵形势

11家

92篇

阴阳

16家

249篇

兵技巧

13家

199篇

术数略:

天文

21家

445卷

历谱

18家

606卷

五行

31家

652卷

蓍龟

15家

401卷

杂占

18家

313卷

形法

6家

122卷

方技略:

医经

7家

216卷

经方

11家

274卷

房中

8家

186卷

神仙

11家

205卷

方技

36家

868卷

一望可知,比“史家之书”篇帙少,但是独立成种的有易、乐、论语、孝经、小学、法、名、墨、纵横、农、赋(二)、赋(三)、杂赋、歌诗、兵权谋、兵形势、阴阳、兵技巧、杂占、形法、医经、经方、房中、神仙等二十四种。也就是说,“史家之书”在数量上完全可以单独列为一种。以刘向、歆父子相继二十年的研究,不可能不了解这一点,但“史家之书”并未单列,只能说明《七略》对“史家之书”的分类自有原因,根本与“多寡”无涉。

关于“史家之书”分类的问题,笔者也有一己浅见,下文阐述。这里先做一个小结:窃以为余嘉锡先生对六分法原因的分析未切中七寸,而稍有逐末之嫌。

一语言之,《七略》六分法之渊源,笔者认为必出自《周礼》“建邦之六典”: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已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5](卷2:天官大宰.p.58)

刘向“校中秘书”是从汉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开始,到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七十二岁时去世,共历时十八年。同年四月,哀帝即位,诏令刘歆“复领五经,卒父前业。”[1](卷36:刘歆传.p.1967)至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九月之前,刘歆出为五原太守,《七略》即在此期间奏上。

《七略》所收五百九十六家书是当时汉政府全部藏书吗?或者说刘歆是否最终“卒父前业”?笔者认为没有,因为在刘歆之后又有扬雄在天禄阁校书。所以,刘歆的《七略》应该是一种阶段性成果,也就是说,此后每当校成一部书就可以嵌入《七略》。

《七略》的成书必须在《别录》的基础上,只有总结出各书内容,才可能据以归类。同时《七略》也是刘向十八年校雠工作的总结,刘向在世时不断有新书校成,自然也就没必要总结。刘向之于《七略》的关系无外乎两种:一,刘向创立六分法大纲;二,《七略》为刘歆独创,与刘向无涉。持前说观点的有王重民等[1],持后说观点的则有姚名达等,[6](p.38)不过都是推论,并无实据。在现有文献资料条件下,此问题无从求解,如来新夏的《古典目录学浅说》就未置可否。[7](p.57~65)下面略谈两点笔者蠡测。

先看《汉书》的记载,如刘向:“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1](卷30:艺文志.p.1701)“刘向司籍,辩章旧闻。”[1](卷100:叙传.p.4231)如刘歆:“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1](卷36:刘歆传.p.1967)“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1](卷30:艺文志.p.1701)细揣班固遣词用句,述刘向功在校勘,叙刘歆则功在分类。事实上,《汉书》通篇也不见刘向造《七略》之语。

再看刘向与刘歆父子二人的学术分歧:“歆数以难向,向不能非间也,然犹自持其《榖梁》义。”[1](卷36:刘歆传.p.1967)刘歆在长安校勘群籍尚不足十七个月,不可能大量校出新书,因此《七略》收书,当主要是刘向去世前已然定稿之书。换句话说,刘歆编撰《七略》时的条件,刘向也已具备,至少相差不大。既如此,如果是刘向制定了六分法大纲,他自己就完全可以编出《七略》,做为一生事业的总结。毕竟书目一经校定即可归类,并不需要专门另起炉灶。若言刘向是为着校书未竟故而未曾动手编纂,那么刘歆之时校书何尝完工?

故笔者愚见,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别录》和《七略》分别是刘向、歆父子二人对辨章学术、区别九流工作的不同理解,即二人采用了不同的方式来表现学术的递承渊源。如此假设或可成立:刘歆在协助父亲校书的过程中产生了依据《周礼》六典进行群书分类的观点,藉以弘扬《周礼》古义。但刘向并不接受,坚持用《别录》的形式分析学术流派。于是刘歆一直等到接替父亲主持校书工作,才编成《七略》行世,以阐述自己的观念。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周礼》的成书年代、内容都有疑问,加之长期藏于秘阁,影响有限。但问题的关键是刘歆研究过《周礼》,“歆以《周官经》十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4](孝成皇帝纪二卷第二十五.p.435))只要刘歆相信、熟悉《周礼》就够了,毕竟《七略》是刘歆而非整个西汉学术界所著。

刘歆引《周礼》六典以为《七略》六分法,原因有三:

首先,西汉元、成二帝时期政治上强势的儒家复古思潮。例如封殷、周后代为公;改变秦三公官名等等,甚至王莽就是打着周公摄政的旗号一步步篡位的。诸如此例,不一而足。如钱穆所言:“汉廷好古如此,不俟新朝始尔矣。”[8](p.173)核心思维就是:汉承周统,而非秦政。所以复古就是复周;

其次,刘向、歆父子皆习经古文学,“歆及向始皆治《易》,宣帝时,诏向受《榖梁春秋》,十余年,大明习。即歆校秘书,见古文《春秋左氏传》,歆大好之……父子俱好古,博见强志,过绝于人。”[1](卷36:刘歆传.p.1967)意识上刘歆推崇古文经传,他出为地方官的原因就是争立《左氏春秋》等古文经传;学识上,刘歆校勘过《周礼》,《七略·六艺略》著录有《周官经》六篇、《周官传》四篇就是证据,新莽时刘歆更是立为《周礼》博士。所以他不可能回避《周礼》中“建邦之六典”;

最后,《七略》之前只有《周礼》六典一种群书分类方法,别无他例可循。其实《七略》分类颇有不合理处,后人屡有微词。像《史记》载秦始皇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9](卷6:秦始皇本纪.p.30)即秦人认为这三种书属于一类,《七略》以后的四分法也是将三者划归一组。只有刘歆将它们分开:医药入方技略,卜筮、种树入术数略。从三者内容分析的确有互通处,然刘歆独见异于前后人,这只能说明《七略》分类自有逻辑,如本文所指出,就是在比照六典。

那么《周礼》如何定义“建邦之六典”?《七略》又如何将书目对应归类?这尚需回归六典原文,一一剖析。

首先是《天官冢宰第一》:“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5](卷1:天官叙官.p.15)是为“治典”。

《七略·六艺略》收儒家所尊《易》、《书》、《诗》、《礼》、《乐》、《春秋》《论语》、《孝经》、《小学》。对于它们的地位,儒家论著早可充栋,仅以《汉书·艺文志》为例:“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1](卷30:艺文志.p.1723)他们是儒家认定的治理天下的根本大计,在一切儒家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思想文化等等论述中居于重心之姿,也正与“治典”地位相当。当然《周礼》之“治典”本不专指儒家六经,只不过《七略》时代儒家经典已经压过墨、道诸家,因得以列为“治典”,其原因远可追溯到汉武帝尊儒政策,近则是汉元、成二帝时期尊儒复古的政治气候。

再有就是前文提及的“史家之书”归入春秋家的问题。清章学诚尝言:“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10](卷1:易教上.p.1)六经皆史的观点已是目前普遍接受的提法,按章学诚本意,史应该是“史,记事者也。从右持中,中正也。”段注:“君举必书,良史书法不隐。”[11](史部.p.16)也就是说章学诚的意思应该是六经都是史官(写的书)。史是记事官,并不是现在意义的历史。对此刘师培、王国维诸先贤已多有论述。汉时著作《史记》言:“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紬史记金匮之书。”[9](卷130:太史公自序.p.358) 这里的“史记”即史官所记,应该说比现在历史著作的含义要大。史官所记,当然是与统治者相关的一切政治事件、命令及相关背景资料。其范围之广泛,以致今天有人将《史记》类比西方的百科全书,就是因为先秦、秦汉时代史书的概念比现在大。《周礼》的说法是:“大史:掌建邦之六典……掌法以逆官府之治。”[5]卷51:春官大史.p.2079“小史: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5]卷51:春官小史.p.2099“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5]卷52:春官内史.p.2129“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5]卷52:春官外史.p.2136“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5]卷52:春官御史.p.2140“掌,主也。”[5](卷1:天官大宰.p.15)就包含了编纂的意思,从以上内容看,后世历史书的概念只是小史所掌部分,其他尚有建邦六典、八枋之法、书外令、治令等等,可以这样总结:不惟春秋属史,六艺略群籍皆属史。此即章实斋“六经皆史”的本意。而且说到“经”、“典”:“典,常也,经也,法也。”[5](卷1:天官大宰.p.58)所以六典就是六经、就是六法,若言六经皆史,也可言六经皆法。其意一也。

如此说来,自然没有将《太史公》等书析出别立之理。余嘉锡先生“史家之书”的提法,实以今人观念强求古人,能不谬矣?

如果说天官冢宰的职责偏向宏观,有“坐而论道”的意思,那么《地官司徒第二》以降则具体入微了:“使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5](卷17:地官叙官.p.641;卷18:地官大司徒.p.689)是为“教典”。

地官司徒掌教育,先秦学在官府,东周乱世学术下移,正是“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私人教学风气日炽,所谓诸子百家,他们承担了社会教育的责任。由此看来,《七略》将诸子学说归为“教典”就不难理解了。

接着是《春官宗伯第三》:“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5](卷32:春官叙官.p.1245;卷33:春官大宗伯.p.1296)是为“礼典”。

关于《诗》、礼、乐三者的密切关系,孔子有简洁的阐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2](卷9:泰伯第八.p.109)《诗》是先秦士阶层重要的修养社交项目,《汉书·艺文志》载:“传曰:‘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1](卷30:艺文志.p.1755)可见歌诗诵赋是士礼的基本要求。在现实历史中,《诗》的功用、形式都在变化,“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1](卷30:艺文志.p.1756)也就是说从泛公众意义上的《诗》衍化成表述作者个人思想感受的内向化作品,就已经不再是它的原始功用了。

再下面是“政典”《夏官司马第四》:“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佐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5](卷54:夏官叙官.p.2235;卷55:夏官大司马.p.2280)

《七略》与之对应的是《兵书略》,因由一望可知,不须赘述。刘向、歆父子不擅兵书,此部分书目系任宏所校。之前汉初张良、韩信亦曾整理过一次兵书。兵书性质独特,会威胁到政治稳定,汉初诸吕用事时就调用过张、韩整理过的兵书。但是《周礼》中司马的职责并不仅仅局限于军事作战,这是《周礼》的“官联”思想,《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三曰官联,以会官治。”郑注:“官联,谓国有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联为连事通职,相佐助也。”[5](卷2:天官大宰.p.62)略似现代的职能交叉。这是《周礼》作者个人政治思想的反映,与《七略》用兵书归类的问题无关。

第五是“刑典”《秋官司寇第五》:“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重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5](卷65:秋官叙官.p.2710;卷66:秋官大司寇.p.2741)

《七略》与之归类的书是“术数”。这一归类令人费解,按常理刑典对应的应该是法令规章之类,但《七略》却一部法令也没有收。《汉书·刑法志》载:“汉兴……约法三章……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作律九章。”[1](卷23:刑法志.p.1096)后人总结西汉法律情况:“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相秦。汉乘秦制,萧何定律……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13](卷30:刑法志.p.922)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1](卷23:刑法志.p.1101)“司徒魏公撰嫁娶辞讼决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13](卷30:刑法志.p.923)不可谓不多。但为《七略》所不收,笔者分析一方面仍然是因为刘向、歆父子不懂律令,而中央政府又未派遣专人整理。法律属专门学科,其沿袭、删改、添补等问题非专家不能插手,而秦汉时的专家就是“吏”,秦时“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9](卷6:秦始皇本纪.p.30)汉时萧何、张汤等人也都出身于吏。法律、诏书,还有其他诸如章句、决事比等法律文献均由吏保管,被当成工具使用,而不像《七略》中的其他群籍被当成一般知识,由读书人广泛学习。

另一方面或许因为在当时法令规章并不属于学术著作的范畴。像《史记》“八书”就不设“刑法书”。而《七略》的修纂是为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律令文书与此宏旨无关,所以即使是儒生的著述,如叔孙通《傍章律》、郑玄章句等等也无一收录。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诸子略·法家”收李悝撰《李子》但却不收李悝的另一著作《法经》。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学术论著,后者是法律条文。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汉律久亾,故事駮议又多零失。”[14](卷33:经籍志.p.121)《隋书·经籍志》、《旧唐书·艺文志》收录有若干魏晋人编辑的汉代法律文献,但是也只上溯到东汉而已。

断言《七略》不收法律文书也不尽准确,“六艺略·礼家”收有《军礼司马法》,这是关于军事礼仪法规的书,军法属于特殊法律,另当别论。再有“六艺略·春秋家”收《公羊董仲舒治狱》。西汉法律中有“决事比”,又因为《春秋》的盛行,故多以《春秋》的史事作类比,董仲舒此作当即是。法律文献借助发挥《春秋》经义才得以纳入《七略》体系,这正说明西汉时律令文书自身没有取得学术认同。然后是“诸子略·儒家”收《周政》,注:“周时法度政教”。很明显出自儒生追述,不是史实;《谰言》,注:“陈人君法度”。应该是理论性著作。总之这里的“法度”都不是法律的法,而是六经皆法的法。

以术数略归类刑典是因为古人相信刑罚牢狱是出自天意,“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民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1](卷23:刑法志.p.1079)这是古时国家权威的理论基础,《尚书》直言:“天乃锡禹洪范九畴。”[15](卷12:周书三·洪范第十二上.p.294)揣测天意五行也是儒生津津乐道的题目,西汉时代今、古文经学壁垒尚不鲜明,古文经学者如刘向也好此道,著有《五行传记》十一卷,《汉书》本传收刘向奏对亦大谈灾异。[1](卷36:刘向传.p.1958、1963)(按《汉书·五行志》多有“刘向以为”之语,可以怀疑《五行志》或许渊源于《五行传记》)众所周知,东汉讲究谶纬。其发端就在西汉晚期,如绥和二年翟方进自杀、初元二年萧望之赐爵、永光年间周堪、张猛左迁又徵诏等,[1](卷84:翟方进传.p.3421~3424;卷36:刘向传.p.1930、1947、1948)都是天象变异,异兆出现,朝廷褒贬大臣以为应对。(当然也有利用灾异为借口打击政敌的因素,但正是因为灾异被普遍信奉,才能被人利用)刘歆受社会风气影响也有这种神秘信仰,新莽地皇四年七月:“(刘歆、王涉等)欲发(起兵反王莽)。歆曰:‘当待太白星出,乃可。’”[1](卷99下:王莽传.p.4184)须知“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1](卷23:刑法志.p.1079)征战与行刑性质近似,都与阴阳五行休戚相关。再者秋官司寇职能有二,一为“刑”、二为“禁”。禁者除国家法令之外,也还包括了宗教禁忌,这又与术数有关。

最后是“事典”《冬官司空第六》,实为《考工记》:“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又“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5](卷74:冬官考工记总叙.p.3108、3114)所谓方技,就是方法技术,这一略归类的用意也比较明显,不须多言。

作为中国群书目录鼻祖的《七略》是在《别录》基础上诞生的,刘歆采用的六分法是为类比《周礼》六典而设。此经过前文一一对应分析,已了然于目。但是人类知识不可能完全囊括于六典体系之下,单从内容的角度分析,有些书目的归类就显得不甚得体。窃以为后人对《七略》不妥处的批评,刘歆未必就没有认识到,可他为迁就六典的形式,因而有牵强之举势所难免。另外尚须赘言一句,《七略》只是套用《周礼》六典的形式为群籍分类,并不是用天下群籍论证“建邦之六典”,本末关系不可倒置。今找出刘歆《七略》所本,或可帮助今人更好地理解《七略》。

参考文献:

[1]  班固.汉书[Z].北京:中华书局,1997.

[2]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3]  章学诚.校雠通义[Z].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

[4]  荀悦.汉纪[Z].北京:中华书局,2002.

[5]  孙诒让.周礼正义[Z].北京:中华书局,1987.

[6]  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7]  来新夏.古典目录学浅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J].顾颉刚.古史辩.第五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9]  司马迁.史记[Z].上海: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0]章学诚.文史通义[Z].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

[11]许慎、段玉裁[Z].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2.

[12]刘宝楠.论语正义[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3]房玄龄等.晋书[Z].北京:中华书局,1998.

[14]魏徵等.隋书[Z].上海:上海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5]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6.

[16]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Z].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


[1]见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1984,第23页。按:王氏认为分工即分类,然笔者以为此处为班固事后倒叙,未校书之前如何知一书归于何类?岂能先分类后校书?故王氏之说未妥。

注:本文发表于

注:本文发表于《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年第11期,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邹贺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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