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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俐丨《农圃便览》与丁氏禁书三案

《农圃便览》与丁氏禁书三案

王  俐

王俐(1993-),女,山东临沂人,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文化开发与利用。

摘 要:清人丁宜曾所著农书《农圃便览》,传播历程颇为坎坷,自成书后受到非止一次清朝文字狱牵连。其中一次“以邻省书案株连焚毁殆尽”,此次邻省书案即为刘峨《圣讳实录》一案,是此书传播过程中最为严重的一次祸端,使得书板“以事解省垣,事白贮佛寺中且数十年”。幸其子孙辛勤奔波,才又见完书并流传至今。

关键词:农圃便览;农书传播;禁书案;圣讳实录案

清人丁宜曾所著《农圃便览》,为清代著名月令体农书,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在《中国古农书考》评价:“此书是了解山东半岛南部地区农业情况的最好史料。[1](p.227)但其成书后不久,便卷入一场禁书大案而“焚毁殆尽”。那么《农圃便览》作为一本与朝政无干的农书,为何会列入文字狱案?这一事件背后,其实关联着丁氏家族的沉浮兴替,兹以《农圃便览》为中心,考索一下与之相关的丁氏禁书三案。

一、丁氏科场狱案

丁宜曾为日照人,字椒圃,清代山东日照人,居西石梁。在《日照县志》其父丁士一传后有附传:“丁宜曾字椒圃,性至孝。父出使海外,随侍朝夕无懈;凡有教言,胥志为家训,父殁独出祭田数十亩,并生母祭田十余亩,居家勤俭,不交贵介。著《农圃便览》,东武(今山东诸城)臧公(此人疑指乾隆时诸城名医臧应詹)目为布帛菽粟,人人皆用也。”[2](p.291)

丁宜曾所在的丁氏家族为日照望族,自先辈起就声名卓越,“科第联绵、仕宦接踵”[3](p.12-452),是齐鲁地区颇具代表的官宦大族。其祖父丁峕,康熙二年(1663年)举人,倡修《日照县志》,编写《日照丁氏家乘》,著有《半奎楼集》。乐善好施,遇亲族婚丧事,贫不能举及丁徭不能完纳者,出资助之,贫泛者多倚赖,备受时人尊崇。曾授内阁中书,后候补五部主事,宰执李蔚、冯溥(二人皆为顺治朝内阁大学士)对其都很器重,但因对官场厌恶,短暂任职后便辞归故里。卒后无论识与不识者,都道“文献亡矣”,私谥文简先生。其父丁士一(1665—1732),字鹗荐,号河峰,著有《此游日记》、《舂余集》、《三山诗草》、《支邛集》、《双砚斋文稿》行世。以选拔举壬午(1702年)经魁,由教习授山西高平县学博,丙戌(1706年)成进士,四川什邡县知县、举保卓异升户部主事监督宝泉局。钦赐获貂纱縀,又迁监察御史。与子丁宜曾受清帝特命,巡视台湾,与番民定禁约四条,安抚百姓,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严禁官兵骚扰民众,高山族众竞相归化。公事之余,考察当地风俗,绘图24幅,流传至今。在台期间,还倡导用砖代替竹子,用瓦代替茅草,把城镇和营房改造得面貌一新。改任福建按察使,后提拔为江西布政使,成为一方大吏,官位达到清代日照丁氏官品之极。

但丁士一晩年卷入一桩科场大案,对丁氏家族造成重创,此案即“查嗣庭科场试题案”。查嗣庭,字润木,浙江海宁人,得隆科多赏识,累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案件是由查嗣庭为江西考生所出试题而起,多道试题都被雍正皇帝认为是悖逆之语。此时丁士一便在江西任职,缉讯查嗣庭“代人关说请托、干涉外官”时,将丁士一也牵连在內。经查:“丁土一至以红绫启呈送查嗣庭。夫红函书启只可用之于王公,而查嗣庭俨然受之,无耻无礼,僭越极矣。”[4](p.968)此“科场试题案”被清廷列入大逆不道之罪,处罚格外残酷,涉案的查氏家族十六岁年龄以上子孙皆被斩,女子皆充官,整个浙江士人也被牵连禁止参加乡试会试。而丁士一曾被雍正帝格外擢用:“由部曹擢用御史,比时隆科多(雍正初吏部尚书)曾屡奏其人不可信用,朕特简为巡台御史,随升福建按察使,又升江西布政使。”但此时雍正帝认为其“并不实心效力,其在福建时阿附满保(觉罗满保康熙五十年(1711年)任福建巡抚,五十四年(1715年)擢闽浙总督)、黄国材(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福建巡抚),于地方积弊多端俱行隐匿,并不陈奏;及至江西又阿附裴倖度,且以布政使司职掌之钱谷,任各州县处处亏空,竟置若罔闻,既不稽察,亦不揭报,其扶同徇隐、挪移侵蚀之罪显然”。因此多罪并罚,“着革职,发往高其倬(时任福建浙江总督)处,或有应修城工、或别有地方工程,派伊出数万金效力,倘不尽心效力,定行从重治罪”。[4](p.984)

丁士一卷入科场案后,被贬官罚金,忧愤成疾,不久郁郁而终。丁宜曾《农圃便览》序中所言“大夫效力之后,余产无几,遽捐馆舍”,即指此事。由此日照丁氏从显宦名族变成废员罪臣之家,其族众被当局所密切监视,由此导致丁宜曾两度牵连禁书案中。

二、丁宜曾与韦玉振《行述》案

年少时丁宜曾也以读书为志,因科举不第,加之家庭变故,杜门不仕,“居家勤俭,不交贵介”[2](p.291)。惟以著书自娱,由是文名鹊起,四方登门乞文者众多。由此卷入韦玉振《行述》案中。

韦玉振为江苏海州赣榆县人,廪生。乾隆四十三年(1704年)十月,被曾有过节的叔父揭发,其为父刊刻《行述》内有“于佃户之贫者赦不加息,并赦屡年积欠”之语。“赦”字是帝王专用语,此处乱用有僭越之嫌,是犯大不敬之罪。官府经查《家谱》内又有“世表”二字,也是百姓家不可擅用之字。接受案件的江苏巡抚杨魁因畏惧文祸,便格外惶恐并亲自追查,又见韦玉振所著《行述》内记载其祖韦仪来著有《松西堂稿》,恐更有违悖之处,即连同此书一起搜寻。追讯后发现《松西堂稿》已被烧毁清理,稿亦无存,但查出“韦氏家谱叙及《松西堂稿》,海曲贡生丁椒圃有传”之语,这便将案件与丁宜曾牵扯上来。

椒圃,即丁宜曾之字。官府根据这条线索。“复讯据韦积畴供明丁椒圃系山东日照县人等情。以丁椒圃既作传文,其《松西堂稿》伊家必有藏匿,即经飞咨山东抚臣国泰密饬查复,一面飞饬赣榆县带犯至苏确审,据实核办。”[4](p.431)即然韦氏家谱说丁宜曾为韦仪来作过的传,那么丁宜曾家应有《松西堂稿》。江苏巡抚便移文山东抚臣协助调查丁家,务必搜获实证。此时文字狱案惩罚尤其严酷,同年同类性质的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已去世的主犯徐述夔被锉尸枭示,为诗作序者毛澄被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凡是涉及文字狱案者及其子孙皆会受到牵连,一旦狱案座实,丁宜曾大祸难逃。

幸运的是,在此案发生时,丁宜曾已去世五年。而案件转入山东后,“兹据该府州关准、日照县查覆:丁椒圃久故,其家内并无《松西堂稿》,亦无别有著作。将搜起各书饬发书局,委员详细校阅,并无违碍字句。”[5](p.374)并且经韦玉振供:“‘海曲贡生丁椒圃有传’之语,亦系捏说”。对丁氏的各项指控,均查无实据。

同时因徐述夔诗案惩罚残酷,且株连广泛,乾隆皇帝担心造成恐慌,又恐官员对文字狱案矫枉过正,便对入韦玉振《行述》案网开一面。认为此案为韦玉振叔父告发,是韦玉振叔父挟私报复的手段,若此风助长“则怨家欲图倾陷者片纸一投,而被控之身家已破,拖累无辜,成向政体,且告讦之风伊于何底乎?”为此乾隆帝对此案从轻发落,仅是把韦玉振杖一百徒三年,同时未追究丁宜曾家族的责任,终使丁家逃过一劫。

三、《圣讳实录》案与《农圃便览》之禁毁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韦玉振《行述》案方了,丁宜曾遗书《农圃便览》又卷入一场更惨烈的狱案。

《农圃便览》为丁宜曾隐居日照乡村西石梁时所撰,丁士一卒后,丁族“生齿日繁,家计愈拙,读书之志,易为谋食,乃躬亲农圃之事”[6](p.14),五十岁后把“事皆亲历”终生事农经验辅之“农经、花史”,撰成此本极具代表性的经验农书。全名为《西石梁农圃便览》,全书不分卷,内容涉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大田、园艺、气候占候、农产品加工等内容,还包括农村生活中妇幼保健、医药卫生乃至诗词、春联等各个方面。文中所录“事皆身历,非西石梁土所宜及未经验者,概不录也”[6](p.14),此书在当时便被“树蓺家奉为圭臬”[3](p.12-452)以至“东武臧公目为布帛菽粟,人人皆用也”[2](p.291)。而此农书,在丁宜曾死后又遭禁毁之厄。

对于这一事件,《丁氏家乘》作了如下记载:“先世著述,以邻省书案株连焚毁殆尽……《农圃便览》版亦以事解省垣””[3](p.12-452)。

——这里所说的“邻省书案”,今考即河南省刘峨《圣讳实录》案。其事始末如下:

乾隆四十三年(1704年)十一月河南巡抚郑大进上奏:“接据祥符县知县杨暨禀称,本年十月二十日访得县民刘峨裱褙铺内刷卖《圣讳实录》一书,惧有干犯,随即亲赴刘峨家起获板片四块并刷成书七本,书内刊有庙讳名,各依本字正体写刻,殊属不法。”古代社会十分看重避讳,礼法中要求为“为亲者讳,为尊者讳,为长者讳”,尤以“庙讳”(帝王名讳)和“宪讳”(上司名讳)为甚,触犯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而郑大进所奏的《圣讳实录》一书,就是指导科举考生避讳的,但要若指导如何避讳,书内对圣讳必先按原字均列出不可,因此书内刊有“各依本字正体写刻”[4](p.1063)的讳字。

当乾隆帝看到此案时格外震怒,亲自为此案做出指示:“乃敢将庙讳及朕御名,各依本字全体写刊,不法已极。实与王锡侯《字贯》无异,自当根究刊者之人,按律治罪。”刷卖者刘峨当即被捕,而关于作者其姓名及刊刻年月并未开载,但是书中“细阅后面空白数行并板内铲挖形迹,显有明知犯法故行铲除情事,必须彻底清查严究。”并且有“得世宗宪皇帝(雍正帝)之旨于江右游幕,因集本朝代《圣讳实录》欲付剞劂,俾天下皆知尊崇”[4](p.1063)之语。当时所任江右藩司(江西布政司)者即为丁士一,作者为丁士一幕友,此案由此波及到丁家。

乾隆帝谕令:“书内载有雍正年得于江右藩幕之语,自无难查考而知,著传谕郝硕即速查明彼时江西藩司系属何人,如何得有。谕旨,并所延幕友何人,此书确系何人著述刊刻,逐一详晰访查确实,据实具奏,毋得稍存延缓讳饰”。经追查,此幕友“并无档案可稽,当传该司衙门雍正年间年老书吏缪光禄等,讯据供称:丁藩司任内,幕友记得一人吴姓,系江南声口,不知名字、籍贯,亦不知有无刊刻书籍等语。严加究诘,据称相隔五十余年,实在不能记忆,似无遁饰”。此时丁士一也已逝世近五十年,但朝廷仍认为对丁士一之幕友“其子孙家人自能稔悉,必须咨查山东方可得其踪迹”,于是“飞咨山东抚臣查传前藩司丁士一之子孙、家人,讯问幕友吴姓名字、籍贯,务得实在下落”[4](p.1069)。

此后,山东巡抚对丁家子孙传讯,虽不知其详,但丁家中书籍皆被勒令上交后焚毁。《农圃便览》在乾隆二十年初次刊刻,是为强善斋家刻本,其书板也被“解省垣”。此后此案最终并未查到造书者,只比照“大逆知情隐藏者斩律”,将刷卖者刘峨和李伯行拟斩;转卖者胡喜智杖一百,枷号两个;索书人李均爱亦杖八十。经过复核,《农圃便览》中并未发现任何违碍字句,丁家最终“事白”,未被追究,但《农圃便览》书版并没有发还丁氏,而是被“贮佛寺中”,不得再行印刷传播。此后若干年中,《农圃便览》仅以抄本流行(今传清嘉庆七年抄本),即因此故。

此案具结后数十年,丁宜曾孙丁燡“访求遗稿辑录辛勤,至老不倦”。闻《农圃便览》书板尚在佛寺,因“赴乡闱时,具状领归。检其缺佚,鸠工镌补印行,于是世复见完书”[3](p.12-452)。由此家刻本再次流通。至民国时,始有齐河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印本和广饶县王德聪石印本。今人王毓瑚对此书作了点校,于1957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成为传播最广泛、常见的最终版本。

专制皇权下个人命运与家族经历一直息息相关,丁氏家族因大兴文字狱遭受各种政治文祸,《农圃便览》也因此牵连致遭查禁而险些失传。《农圃便览》与丁氏三案,是文字狱背景下士人命运的一个悲凉投影。

[参考文献]

[1](日)天野元之助.中国古农书考[M],北京:农业出版社.1992.

[2](光绪)日照县志[M].清光绪十二年刊本.

[3]丁惟镇.山东文献集成·日照丁氏家乘[M].民国十五年日照丁氏上海排印本.

[4]本社编.清代文字狱档[M]. 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7.

[5](美)德克·布迪,克拉伦斯·莫里斯著;朱勇译. 中华帝国的法律[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8.04.

[6](清)丁宜曾.农圃便览[M],乾隆二十年强善斋刻.

注:本文发表于《农业考古》2019年第4期,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王俐女士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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