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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雯丨從兩《五代史》《舊唐書》的修訂說新時代的古籍整理

從兩《五代史》《舊唐書》的修訂

說新時代的古籍整理


唐  雯

唐雯,女,文学博士。复旦大学中文系研究员。著有《晏殊〈类要〉研究》《云溪友议校笺》修订本《旧五代史》(合著)修订本《新五代史》(合著)等。

 
2006年,由中華書局牽頭的《二十四史》修訂工程正式啟動,至今已有11年,作爲復旦大學陳尚君教授主持的兩《五代史》、《舊唐書》修訂團隊主要成員之一,筆者與同事仇鹿鳴副教授投入這一項新時代的古籍整理工作也已經有十年了,茲謹就已完成的修訂本兩《五代史》和正在進行中的《舊唐書》修訂談一下我們對於二十四史修訂工作以及對古籍整理工作的一些感悟。
二十四史修訂工作伊始,陳尚君教授就二十四史修訂的必要性以及將來修訂本的學術目標發表過文章[1],從我們團隊後來的實踐來看,修訂工作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底本和參校本的選擇和文本的寫定方式
 
因爲受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原點校本多數採用不主一本,擇善而從的校勘方式,雖然有一個相對固定的工作本,但只要是根據此書的不同版本改字,就不需要一一出校,這在當時反對繁瑣考訂的整體氛圍中有它的合理性,也的確避免了很多僅僅爲了校正版刻誤字而作的簡單校記,但是這一求簡便的校勘方式也帶來不少的弊端:首先在底本的選擇上更傾向於選擇版刻誤字較少的晚近刻本;其次,所改動的文字因缺少校記而無法復按,若其中有所誤改,則無從查證。本次修訂選擇以底本校的方式進行整理,即選定底本和參校本,對底本的任何改動都必須出校說明,以求不失底本的原貌。在底本的選擇上,需兼顧文本的原始性和可操作性,也就是說在保證文本完整性的前提下,盡可能選擇接近於原書面貌的古本。
就《舊唐書》而言,現存最早的文本是南宋紹興二年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下簡稱“宋本”),但這個本子現存僅67卷,顯然不具備作底本的條件,現存最早的完整版本是明嘉靖年間聞人詮刻本(下簡稱“聞人本”)。如果直接選擇聞人本,理論上是可行的,不過張元濟的百衲本爲我們提供了更好的選擇,它由宋本和聞人本拼合影印而成,很好地解決了宋本殘缺的矛盾。而原點校本實際採用的底本——清代岑建功懼盈齋本(下簡稱“岑本”)——雖然文從字順,實際上有許多隨意的改動,並不適宜作爲底本使用,故而本次《舊唐書》的修訂改用百納本爲底本,通校宋本、聞人本和明代嗣雅堂所藏殘鈔本[2]、湖南圖書館藏清葉石君校至樂樓鈔本[3],參校殿本、岑本等清代有代表性的版本。
《舊五代史》是輯佚二十四史中唯一一部輯佚書,輯佚過程中不同階段形成的文本構成了其不同的版本系統。最初從《永樂大典》等文獻中抄錄佚文所形成的文本,我們稱作初稿本系統,這一系統的原本已佚,現藏臺灣“國家圖書館”孔葒谷藏舊鈔本(下簡稱“孔本”)則是自初稿本錄出,雖文字脫落、訛誤處不少,但保留了所輯文字的出處,另在卷九二保留了後出的影庫本已删落的誤輯入的《新五代史·崔居儉傳》,卷一四三記録了輯自《永樂大典》的頁數,並間有朱色校語,揭示了較多諱改前的面貌。其次是繕寫奏進本系統,這一系統現存兩個本子,爲乾隆四十年(1775)繕寫進呈本,這個本子1921年經南昌熊羅宿影印,流布很廣,後來習稱爲影庫本(下即稱“影庫本”),原點校本和本次修訂都用此本作底本。一是由於以孔本爲代表的初稿本文字錯訛較多,也並非邵晉涵最後定稿的狀態,邵晉涵在這之後仍做了相當多的工作,如删去了《崔居儉傳》,補輯了如《賀德倫傳》等篇目,又在書中附有校訂文字和增補史實的黃色粘籤(下簡稱“影庫本粘籤”,這部分原分散書中,熊羅宿影印時移置附書末),另外影庫本附有一部分字跡潦草的批校(下簡稱“影庫本批校”),可能是最後收入殿本前所作的校訂,這些都是其他本子所不可替代的。繕寫奏進本系統中的另一個本子是日本靜嘉堂所藏的邵晉涵自藏本(下簡稱“邵本”),這可能是最後邵晉涵離開四庫館時帶走的工作本,這個本子删落了影庫本原有的《鄭玄素傳》,因此抄成在影庫本之後。此本仍以影庫本爲底本,但文字錯訛極多,應是書吏匆忙抄出,但多存邵晉涵朱筆自校,小注往往替換爲邵晉涵最後寫定的《舊五代史考異》[4],其朱筆校部分多可信從,知邵氏此後仍在此本上多有改訂。舊五代史進呈之後,被收入《四庫全書》,後來又被刊刻成所謂殿本,這就形成了《舊五代史》的再加工本系統。在這一系統中的版本相對於繕寫奏進本作了相當大的改動,首先,爲了求得體例上的統一,原書的出處,比如像《永樂大典》的卷數,被全部删落;其次,諱改也最爲嚴厲,原先殘存的些許未改盡的地方也悉數改去。不過殿本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刊佈之前,四庫館臣還是作了進一步的校勘覆核,保存了四庫本最後寫定時增補的淳于晏、石贇、張礪傳文,又根據和孔本同一系統的初稿本,改正了一些文字。基於《舊五代史》版本的源流,我們在選擇影庫本作底本的同時,以孔本和殿本爲通校本,充分尊重了原點校本中分疏極爲清晰的《舊五代史》各個時期形成的考訂文字,完整地展示了邵晉涵辛苦卓絕的輯佚工作。
《新五代史》現存10個宋元古本,去除複本,可分爲4個版本系統[5]是三部史書中版本系統最爲豐富的一種,這就意味著修訂工作中底本和參校本的選擇有更大的空間,但要選擇恰切,則需要對所有這些古本以及晚近刻本之間的關係有更深入的了解。大致說來,《新五代史》的這些宋元古本可分爲1.國圖所藏傅增湘、周叔弢舊藏南宋撫州刻本殘卷,存一至十四卷(下簡稱“國圖本”,修訂本稱“宋甲本”);2.南宋慶元五年建刊曾三異整理本系統(下簡稱“慶元本”),百衲本即以傅增湘雙鑑樓舊藏此本的元覆刻本影印;3.臺灣“國家圖書館”所藏南宋刻本(下簡稱“臺灣本”,修訂本稱“宋丙本”);4.元大德年間宗文書局刻本(下簡稱“宗文本”),以上四個系統分別源出於歐陽修藁本和北宋國子監刊本[6],眾多而來源複雜的宋元舊本爲本校提供了豐富的資源。我們在詳細考察了各個版本的源流後,確定以百衲本爲底本,主要原因在於百納本的祖本是現存最早的宋本全帙,版刻誤字相對較少。其他3個系統的本子則都列入通校本。這3個系統中,國圖本雖是南宋中期刻本,但祖本是神宗時北宋國子監初刊本,因此有著相當高的參考價值,試舉一例:
卷一《梁本紀》:“甲天子出幸。”“甲”,臺灣本、慶元本、宗文本同,中華原點校本校記:“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二《梁太祖紀》載:‘甲子,昭宗發離鳳翔,幸左劍寨,權駐驆帝營。’《新唐書》卷一○《昭宗紀》及《資治通鑑》卷二六三亦云唐昭宗於‘甲子’日赴朱全忠營。此處‘甲’下當脫‘子’字。”[7]而國圖本正作“甲子”。
類似這樣的例子極多,茲不一一列舉,但因爲其僅存14卷,我們只能列入通校本,但一般此本的異文,都會加以高度重視。
宗文本是這4個版本系統中比較特別的一個版本,這個本子雖然刻於元代,且魯魚之訛觸目皆是,按一般的標準,算不得善本,但此本可能源出於歐陽修的藁本系統,與吳縝《舊五代史纂誤》往往相合,且其文字之優長,遠遠超過其他任何一個古本,茲舉數例:
 
①卷四《唐本紀》:“嗣昭敗汴軍於沙河復取洺州。”“沙河”,各本作“汴河”[8],按沙河縣屬邢州,地接洺州,《舊五代史》卷二六《武皇紀》下、卷五二《李嗣昭傳》敍其事皆作“沙河”[9]。
②卷四《唐本紀》:“以李嗣昭爲潞州留後,七年梁兵十萬攻潞州。”“七年”,各本作“後七年”。按《舊五代史》卷二六《武皇紀》下,晉破潞州,以李嗣昭爲潞州節度使在天祐三年,而梁兵攻潞州在天祐四年[10]。按本書同卷曰:“克用以謂……天祐非唐號不可稱,乃仍稱天復。”[11]故天祐四年即天復七年。此“七年”指天復七年。
③卷六《唐本紀》:“陜州硤石縣民高存妻一産三男子。”各本無“陜州”二字。按本書卷一○《漢本紀》敍類似事件曰:“魏州内黃民武進妻一産三男子”[12],其體例兼書州縣。
④卷七《唐本紀》:“殺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朱弘實。”各本無“馬軍”二字。按《舊五代史》卷四五《唐閔帝紀》、卷六六《朱洪實傳》,《通鑑》卷二七九皆云朱弘實時爲“馬軍都指揮使”[13]。
⑤卷八《晉本紀》:“以幽涿薊檀順瀛莫蔚朔雲應新媯儒武寰州入于契丹。”“莫”,各本作“漠”。《通鑑》卷二八〇敍其事同宗文本[14],按《舊五代史》卷一五〇《郡縣志》河北道有“莫州”[15]。
⑥卷八《晉本紀》:“考紹雍謚曰孝元廟號憲祖。”“憲祖”,各本作“獻祖”,《舊五代史》卷七五《晉高祖紀》一、《五代會要》卷一皆同宗文本[16]。
⑦卷八《晉本紀》:“殺戍將侍衞馬軍都指揮使白奉進。”“馬軍”,各本作“馬步軍”。按《舊五代史》卷七六《漢高祖紀》二、卷九五《白奉進傳》、《通鑑》卷二八一敍其事皆作“馬軍都指揮使”[17]。又《舊五代史》卷九五《白奉進傳》:“是日,步軍都校馬萬……聞奉進遇害,率其步衆攻滑之子城。”[18]則此時總步軍者爲馬萬,白奉進所率者僅馬軍。
⑧卷九《晉本紀》:“爲其父母報。”“報”各本作“服”。按《儀禮·喪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19]
⑨ 卷一一《周本紀》:“甲申及泰寜軍節度使慕容彥超戰於劉子陂。”“甲申”,各本作“甲辰”。按乾祐三年十一月甲子朔,無甲辰。本書卷一〇《漢本紀》、《舊五代史》卷一〇三《漢隱帝紀》下、《通鑑》卷二八九皆繫此事於甲申[20]。
⑩卷一二《周本紀》:“榮爲左監門衛將軍。”“將軍”,各本作“大將軍”。按本書卷二〇《周世宗家人傳》、《舊五代史》卷一一四《周世宗紀》一敍其事皆同宗文本[21]。
卷二○《周世宗家人傳》:“貞惠皇后劉氏,不知其世家。……世宗從太祖于魏,后留京師,太祖舉兵,漢誅太祖家屬,后見殺。”“漢誅太祖家屬,后見殺”一句,各本作“漢誅其族”[22]。按郭威起兵,漢所誅殺者皆郭氏子孫,劉氏以世宗妃被殺,其本不知所出,故無所謂家族,亦不可能牽連被殺。宗文本是。
卷二二《牛存節傳》:“遷滑州牢墻遏後指揮使。”“牢墻”,各本作“牢城”。按牛存節墓誌同宗文本作“牢墻”[23]。《册府》卷二一○注:“梁祖諱誠,故曰牢牆。”[24]宗文本是。
從上列12條來看,宗文本與《舊五代史》等原始文獻皆一一吻合,事實上類似佳勝處所在皆是,修訂本《新五代史》皆已吸取,可參看。說者或謂宗文本晚出,曾經刊刻者校改,然則僅從上列12條來看,其佳處不僅僅在於文字的優長,更在於史實的準確,這一點甚至連源出於北宋監本的國圖本都無法媲美。而宗文本紙墨非精,版刻誤字甚多,可以想見,當日刊版,並不精心,很難想像這個本子的校勘者,能夠準確無誤地據《舊五代史》《册府元龜》《資治通鑑》等當時並不容易得到的書籍,一一改正其史實錯誤,因此我們認爲宗文本應該有著更爲優長的祖本,也就是歐陽修的藁本。在修訂過程中,我們一般的原則是盡量避免以後出版本改校早版本,但因爲宗文本的特殊性,修訂本還是盡可能的吸收了宗文本中的優長之處。
臺灣本雖然也是宋本,但祖本源流,頗難認定,整理過程中參考價值不大,修訂本很少有僅據臺灣本改字的地方。
明清以下的通行本,祖本皆不出以上4個系統之外,而以宗文本系統爲主流,在掌握宋元本的前提下,明清版本實際上並不具備參考價值,故此本次修訂基本沒有參校這些後出文本,這也是修訂本和原點校本的根本不同,原點校本的所有參校本都係明清通行本,實際上並不能很好地反映《新五代史》的真實面貌。
 

二、新材料與前人研究成果的搜集和利用
 
1.新材料的運用
20世紀以來,對於唐五代的研究來說,最重要的新材料就是敦煌文獻和出土石刻。以石刻文獻考訂正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北宋歐陽修《集古錄》,清代學者也有突出成績。近代以來,由於各時期出土文獻數量豐富,以之考訂史書,已經成爲20世紀以來漢學研究最常見的方法之一,成果也極其豐富。中華本整理時,對此已有所關注,如北朝四史的校訂,就比較充分地利用了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而現在出土文獻最豐富的當然是唐五代部分,我們知道民國修隴海線,正好從洛陽邙山附近經過,邙山從漢代開始就是墓葬最集中的地方,所以從那時候開始,唐五代墓誌大量出土,到了最近二十多年,各地大興土木,再加上盜墓猖獗,唐五代墓誌紛紛出土,到現在爲止,總數可能達到了12000方左右,陳尚君師十多年前作《舊五代史新輯會證》,改王庭胤爲王廷胤,改劉皡爲劉暤,改吳延祚爲吳廷祚,都是在參酌文獻和石刻以後所改。因此利用石刻校史也是我們這次整理非常重要的部分,在修訂本兩《五代史》之時,我們對於當時已出土的石刻都作了系統的梳理,五代最重要人物,如李克用、李茂貞、王審知、王廷胤等人的墓誌,羅讓、葛從周、王仁裕等人的神道碑都有利用,比較常見的是據石刻指出姓名字號的訛誤。如:
李克用祖父的名字,《舊五代史》卷二五《武皇紀》作“執宜”,而李克用墓誌(拓片刊《隋唐五代墓誌彙編·山西卷》)作“執儀”[25]。
又如《舊五代史》卷五八《崔協傳》載崔協字做“思化”,而崔協墓誌(拓片刊《洛陽新獲七朝墓誌》)則作“司化”[26]。
我們知道,神道碑與墓誌都是由家屬或者門生故吏所撰,不太會在姓名、任官等信息上出錯,因此校以石刻材料,往往可以發現傳世文獻中這一類錯誤。但是是否可以根據單一的石刻材料改字?我們認爲,石刻材料在記錄這些客觀信息上往往被視爲鐵證,但傳世文獻也有著它自己的史源,很可能在傳世文獻的系統中,這些誤字本身便因約定俗成而流傳,因此在使用石刻材料的時候也必須有所節制,除非在有其他文獻作爲旁證的情況下,一般只出校指出問題而不輕易改字,上述兩條都因爲僅有石刻材料而無其他旁證,故在修訂本中並沒有作改字處理。除了姓名字號之外,石刻材料往往可爲我們提供更多的旁證。
如《新五代史》卷六八《閩世家》:“景福元年(陳)巖卒,其壻范暉自稱留後。”“壻”,《新唐書·王潮傳》《舊五代史·王審知傳》同,《通鑑》卷二五八作“妻弟”,《通鑑考異》:“《薛史》《閩中録》《閩書》皆云:范暉,巖壻,餘書皆云妻弟。林仁志《王氏啓運圖》載監軍程克諭表云妻弟,此最得實,今從之。”今陳巖墓誌已出土(拓片刊《隋唐五代墓誌彙編·北京大學卷》第二册),稱陳巖“夫人錢塘范氏”[27],則范暉應係是陳巖妻弟,《通鑑》是。
在未來對《舊唐書》的修訂中,我們會配合作《唐碑傳集目》,將兩《唐書》書中有傳人物相關的傳記材料,如墓誌、神道碑、行狀等綜合作一個總目,這樣可以更充分地利用相關的石刻材料。
除了石刻以外,修訂中也利用了不少敦煌材料,如《舊五代史》卷三二《唐莊宗紀》、《新五代史》卷五《唐本紀》記歸義軍節度使名皆作“曹義金[28],實際上敦煌文書伯三八○五背面同光三年六月一日歸義軍節度使牒署“使檢校司空兼太保曹議金”,此件鈐“沙州觀察處置使之印”,爲正式官文書,可知其名應當寫作“曹議金”[29]。同樣的《新五代史》卷七四《四夷附錄》記敦煌人張議潮之名作“張義朝”,實際上敦煌文書伯三六二○卷末題未年三月廿五日學生張議潮寫,此卷係張議潮自書[30],故“議潮”纔是正確的寫法。事實上其他文獻,如《唐會要》卷七一、《舊唐書》卷一八下《宣宗紀》、《新唐書》卷八《宣宗紀》、《通鑑》卷二四九都寫作“張義潮”。我們或許可以因此推測曹議金、張議潮的“義”字是朝廷有意的選擇。
2.前人研究成果的利用
清代開始,有關二十四史的研究就蔚爲大觀,這些歷代研究、補充各史的專著,已經結集爲《二十五史補編》和《三編》,利用比較方便。今人的考訂,除了結集爲專書者,大多爲各類論文或劄記,散在各類書籍刊物中,這些論著從制度、語言、人事、時間等方面對二十四史作了很多糾訂。就兩《唐書》而言,之前臺灣學者詹宗祐將他所見到的今人有關兩《唐書》的考訂成果彙集起來,編成《點校本兩唐書校勘匯釋》一書,爲我們修訂《舊唐書》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此書的基本體例是按照兩《唐書》卷次,將所有相關的校訂文章全部拆散分到各卷各傳之下,並且注明所據文獻、出處,使用非常方便。不過這部書略微欠缺的是,他在臺灣主要利用的是期刊網和一些常見的論著,一些發表在檢索不便的集刊裏的文章就沒有收入,另外有些書或論文中隨文提到的考證也都沒收入,這些還都需要我們日常讀書時候去發現。
 
三、出校原則
 
1.統一體例,對文本流傳所造成的錯誤,在改正的同時用校勘記加以說明。
原點校本二十四史各史之間體例並不完全一致,例如《史記》即沒有校勘記,只是用方圓括號隨文改訂。此次修訂則明確任何改動文字都需要在校勘記中加以說明。而這個改動的分寸則在於只校版本流傳中造成的錯誤,而不校原編纂者造成的錯誤。具體到實際的整理中,又必須根據所整理的文獻其本身的特質來作不同的處理:
A.對於版本系統豐富而本身對原始材料作過大量改寫的文獻,通過版本校可以區分何爲流傳中造成的錯誤,在這種情況下需遵循無版本不改字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新五代史》的修訂中貫徹得比較徹底。如上所述,《新五代史》豐富的宋元版本資源使得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版本校區分何爲流傳中造成的錯誤,茲舉一例:
《新五代史》卷六《唐本紀》:(明宗)父名,百衲本作“電”,國圖本、宗文本、《舊五代史》卷三五《唐明宗紀》一、《五代會要》卷一皆作“霓”。吳光耀《五代史纂誤續補》卷一:“按‘霓’誤‘電’,《天成四年建定晉禪院碑》曰‘雷訇電曜,水溢溝穿’、《鑑誡録》李昊爲孟知祥答唐明宗奏狀曰:‘臣幸以疾雷之勢,破其急電之機’、《册府元龜》潞王舉兵次陝州,令曰:‘霆電之速,軍民可知’、清泰元年宰臣李愚等奏請以來年正月降聖日爲千春節曰:‘仰惟樞電之祥,最是寰區之樂’。果名‘電’,不應不避。”[31]按國圖本源出北宋本國子監初刊本、宗文本可能源出歐陽修藁本,從源流上來說都比百衲本的底本更早,而其他文獻和吳光耀的考證都充分證明“電”誤而“霓”是,電、霓字形相近,有致訛的軌跡,類似這種可以說是很典型的文本流傳中形成的錯誤,這種情況我們都會加以改字,以盡可能恢復文本原初的面貌。
B.對於版本系統單一,但他校材料豐富的文獻,改字不再強調版本,但需要有文字基本一致的他校材料作改字依據。
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舊唐書》和《舊五代史》中,如前文所述,《舊唐書》僅有一個版本系統,而《舊五代史》本身是清代輯本,這種情況我們如何來確定何爲文本流傳中的錯誤呢,我們來看下面這些例子:
百衲本《舊唐書》卷六《武后紀》有“令去帝”一句,這一卷的百衲本底本是聞人本,原文顯然不通,“帝”在《御覽》卷一一〇引《唐書》、《通鑑》卷二〇七中作“帝號”[32],這樣句意方纔完整。
《舊唐書》卷八《玄宗紀》上:“上密知之,因以中旨告岐王范、薛王業、兵部尙書郭元振、將軍王毛仲,取閑廐馬及家人三百餘人,率太僕少卿李令問、王守一、内侍高力士、果毅李守德等親信十數人,出武德殿,入虔化門。”句意並不完足[33]。《御覽》卷一一一引《唐書》作“上密知之,因以中旨告岐王范、薛王業、兵部尙書郭元振、將軍王毛仲、殿中監姜皎、中書侍郎王琚、吏部侍郎崔日用等定計。因毛仲取閑廐馬及家人三百餘人,率太僕少卿李令問、王守一、内侍高力士、果毅李守德等親信十數人,出武德殿,入虔化門。”[34]多了劃線部分這句,這樣整個事件可以很清楚地分爲兩個部分,先是定計,然後行動。
這兩條雖然沒有更早的版本可以參考,但是《太平御覽》引《唐書》的内容無疑爲我們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太平御覽》引《唐書》的性質學界雖多有討論,但其包含了大量《舊唐書》本文,這一點學界的認識是一致的,而其他的内容,或是實錄,或是130卷紀傳體《唐國史》,相對於《舊唐書》來說,都是它編纂之時所依據的史源[35],又因爲《舊唐書》編纂過程中多因襲原始材料而少改寫的特點,因此,《太平御覽》引《唐書》可以視作《舊唐書》本文和同源性的材料。同樣,《通典》《唐會要》《册府元龜》中的唐代史料也可作如是觀,因此在《舊唐書》和《舊五代史》這類史書,同源的史料都是他校的重要材料,因此在這部分的校勘中,會比較倚重他校材料的運用,改字的尺度會比較寬一些,只要是與原文基本一致的他校材料,即可作爲改字依據。而《新唐書》《通鑑》這類大幅度改寫原始材料的文獻,只能作爲參證,而不能作爲直接改字的依據。
當然在運用他校材料的時候也會考慮到致訛的軌跡,比如上文所引《玄宗紀》,因爲劃線部分首尾都有“毛仲”二字,抄錄或雕印者或因此抄脫了一行,因此可據之補入。但在他校材料與原文差異比較大的情況下,即使原文有誤,也不據之改字,僅出異文校供讀者參考。比如這一條:
《舊唐書》卷八八《蘇珽傳》:“自陸象先殁後。”[36]“殁”,《唐會要》卷五四作“改官”[37]。按據《唐會要》本條,事在開元元年,又據本卷《陸象先傳》,象先卒於開元二十四年[38],時尚未去世,因此“殁”肯定是錯的,但這段《舊唐書》原文見諸《蘇珽傳》,而《唐會要》起首是“開元元年十二月”,整段文字也較《舊唐書》更爲詳細,疑出自實錄,而“殁”和“改官”沒有致訛的痕跡,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明確原文是錯誤的,但我們也只出異文校,而不作改字處理,爲的是保存《舊唐書》本身的面貌。
2.在不改原文的基礎上指出原文在史實上存在的問題,爲進一步研究特供線索。
在修訂中,除了文本流傳的錯誤之外,其實更多的是史實記載的紛歧,造成這些錯誤有的可能是所依據的原始文獻本身有問題,也可能是編纂者在處理原始文獻時造成的錯謬,雖然修訂的大原則是校史而非考史,但是揭示原書中所存在的史實錯誤無疑會給相關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線索,因此本次修訂,我們盡可能地在不改原文的基礎上指出原書史實的錯誤,但並不會改字。茲舉兩例:
《舊唐書》卷六《武后紀》:“載初元年春正月。”[39]“春正月”,各本無異文,《新唐書·則天皇后紀》作“正月”[40]。《唐大詔令集》卷四《改元載初敕》及《文苑英華》卷四六三《改正朔制》:“以永昌元年十有一月爲載初元年正月。”[41]此正月爲十一月,不當有“春”字,原文是錯誤的,但並沒有直接的他校材料來證明原書無“春”字,因此不能據《新唐書》等二手材料删字。
又如《新五代史》卷六二《南唐世家》:“遣泗州牙將王知朗至徐州。”“徐州”,本書卷三三《孫晟傳》同,《舊五代史·周世宗紀》三、馬令《南唐書》卷三、卷一六作“滁州”。按本書卷一二《周本紀》、《舊五代史·周世宗紀》三及本卷上文,時世宗親征,方克滁州,故王知朗赴滁州奉書[42]。因此“滁州”是對的,但是本書卷三三《孫晟傳》和此條《南唐世家》兩處都作“徐州”[43],可知歐陽修當年依據的材料即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義務爲讀者揭示問題,而不作改字處理,爲的是保存文本本身以及其史源的面貌。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原文和其他史料有差異,但僅僅是史源不同而非原文有誤的情況下,本次修訂是不出校的,因爲這已涉及到史事的箋證,突破了本次修訂所規定的校史不考史的大原則,不過箋史的工作無疑會爲相關領域的研究提供更多便利,這也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餘論
 
這些年的古籍整理實踐帶給我們自己的直接體會有這樣兩點:首先,任何一種古籍,都必須在摸清它自身的特點以後纔能選擇合適的整理方式。這個特點包括它的成書過程、史料來源、版本情況等等。陳垣先生總結的校勘四法,每部書中都會用到,但不同特質的書主要採取的校勘法還是會有差別。比如《舊唐書》《舊五代史》,因爲它們幾乎不加改動地因襲原始資料的特點,決定了他校法肯定是這類書的整理中最重要的校勘方法。而《新五代史》因爲本身版本資源非常豐富,而歐陽修在寫作中對原始材料進行了大幅改寫,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更加側重於版本校,須嚴格貫徹無版本不改字的原則,除非後出版本有特別來源,否則盡量勿以後出版本改校早版本。與《新五代史》類似的《新唐書》《資治通鑑》的整理亦當準此。
其次,古籍整理在版本的選擇上必須“佞古”,即在有宋元舊本的情況下,盡量不要用同一版本系統下晚出的明清刻本,除非它們有獨一無二的古本源頭。經過校勘的文本,必然會對底本作一些改動,這些改動可能改正了原文存在的錯誤,但也往往因誤解而改錯。在沒有古籍整理規範的古代,所有的改動,無論對錯,並不會告知讀者,讀者只以爲文本的面貌即是如此,實際上去其原始面貌已然非常遙遠。茲舉國圖本《新五代史》中的一個例子。
卷一四《唐家人傳》:“同光二年二月癸未皇帝御文明殿遣使册劉氏爲皇后。”“同光二年二月癸未”,宗文本、吳縝《五代史纂誤》引文作“同光二年四月己卯”,吳氏按曰:“《莊宗紀》乃是同光二年二月癸未立皇后劉氏,與此不同,未知孰是。”[44]按《舊五代史》卷三一《唐莊宗紀》五:“(同光二年二月癸未)制以魏國夫人劉氏爲皇后,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册命……(四月己卯)册魏國夫人劉氏爲皇后。”[45]則四月己卯乃行册禮之日,吳縝所見本不誤。如前所述,吳縝所見文本和宗文本可能出自於歐陽修藁本系統,《舊五代史》也證明藁本系統的記載並無錯誤,而國圖本祖本是北宋國子監的刊本,在刊刻以前經過了校勘,這一錯誤應即是校改所致。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北宋國子監的校勘者,也會因誤改而造成文本的失真,而屢次校改的後果就是距離文本的原貌越來越遠。我們不妨再來看幾個明清時代的例子:
宋本《舊唐書》卷一○五《宇文融傳》:“並回易陸運腳錢。”“腳錢”,聞人本作“本錢”。實際上“腳錢”,爲當時專名,即運費,宋本是,而聞人本不知其意而改,清代岑本從之,原點校本亦隨之作“本錢”[46],大失其真。
宋本《舊唐書》卷一○○《鄭惟忠傳》:“節愍太子與將軍李多祚等舉兵誅武三思,事變伏誅。”“事變”,聞人本作“事覺”,原點校本從宋本,是[47]。實際上《唐會要》卷四○敍其事作“事變之後”[48]。“事變伏誅”的確不通,但之所以不通其實是在照抄原始材料的時候省去了“之後”二字,聞人本所改似乎是通了,但實際上只有謀而未動,能謂之“事覺”,節愍太子已然斬殺武三思,直逼玄武門,改爲“事覺”,大誤。
宋本《舊唐書》卷一○六《楊國忠傳》:“官吏駭竄,無復儲擬,坐宮門大樹下,亭午上猶未食。”“儲擬”,聞人本、《太平御覽》卷一一一引《唐書》都無異文[49],“儲擬”是唐時習語,指物資供給,原文是指玄宗奔蜀,官吏逃散後不再有物資供應,故到了中午玄宗還沒有吃過東西。但是清代的岑建功懼盈齋本則改作“貴賤”,就完全改變了原意了,原點校本從岑本,誤[50]。
另一個例子是北宋名臣晏殊所編大型類書《類要》中的例子:
西安文管會藏本《類要》卷八引《華陽國志》:“地節元年,武白馬羌,使駱武平定之,因慰勞汶之吏及百姓。武自,一歲再度更賦,至重,邊人窮苦,無以供給,求省郡。郡建以來四十五年。武以狀上……。”
北大藏本:“武帝地節元年,使駱武平定白馬羌,至郡慰勞之,汶之吏及民請武曰:自從一歲再更賦,稅至重,邊人窮苦無以供給。郡建以來四十五年,今求省郡。武笑以狀上……”
按此條出《太平寰宇記》卷七八:“宣帝地節元年,武白馬羌,使駱武平定之,因慰勞汶山吏及百姓。武自,一歲再度更賦,至重,邊人貧苦,無以供給,求省郡。郡建以來四十五年。武以狀上……”[51]
西安文管會所藏的本子係書吏抄寫,錯訛很多,而北大藏本係清代文人所抄,將這兩個本子和《太平寰宇記》對比,可以看到西安文管會本僅僅是簡單的形近、音近所造成的訛誤,但經過有意校改的北大本則完全改變了文本的原意,徹底變成了重編。
從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明清時代的校勘者對於文本的改動是非常隨意的,而這樣的改動或損害了原意,或滅失了原始材料的承襲痕跡,造成了文本的失真。因此越是晚出的版本,越是文從字順的所謂“精校本”,被改動的幾率越大。相反,誤字較多的古本,卻可能因爲未經過度校勘,反而會更多地保存文獻的原始面貌。因此我們認爲,古籍整理中,在有條件利用宋元舊本的情況下,不應爲了操作方便而選擇明清通行本爲底本;而校本的選擇需在釐清版本源流的基礎上,選擇每個系統中最古老最有代表性的文本,而對於明清以下位於版本源流末端的通行本則不應作爲校本列入,古本的錯訛,應盡量據來源可靠的他校材料校正,而不應信據無來源的後出版本。
以上兩點體會也許值得我們在新時代的古籍整理工作中作更多思考。

[1]參陳尚君《二十四史啓動修訂的一些建議》,刊《文匯報》2006年9月3日。
[2]明嗣雅堂鈔本底本爲南宋本,今存三十三卷,分別爲紀卷一至卷三和志三十卷,紀今存南京圖書館,志今存上海圖書館,詳細考證可參夏婧《明代嗣雅堂鈔本〈唐書〉的文獻價值》,刊《文史》2015年第2期,135—166頁。
[3]至樂樓鈔本已佚,葉石君校此本於聞人本上,據校記可知其底本亦爲南宋本,所校內容約當一半,詳細考證可參《〈舊唐書〉至樂樓鈔本與葉石君校本考略》,《古籍整理學刊》2004年第1期,後收入《舊唐書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21—36頁。
[4]關於此本的詳細情況,可參張恒怡《靜嘉堂所藏〈舊五代史〉鈔本述略》,《文史》2015年第3期,249—265頁。
[5]另有北大藏宋刻殘本六卷(修訂本稱“宋乙本”),因補刻補抄太多,無法確定其原刻面貌,姑不置論。
[6]  相關論述可參唐雯《新五代史宋元本溯源》,《文史》2017年第2期,135—156頁。
[7]《新五代史》卷一,中華書局,1974年,10頁。
[8]此處至例⑩,“各本”指“國圖本、臺灣本、慶元本”。
[9]修訂本《舊五代史》(精裝本)卷二六、卷五二,409、810頁。下引此書,均同此本。
[10]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二六,412頁。
[11]修訂本《新五代史》(精裝本)卷四,42頁。下引此書,均同此本。
[12]修訂本《新五代史》卷一○,122頁。
[13]修訂本《舊五代史》卷四五、卷六六,712、1022頁;《資治通鑑》卷二七九,9109頁。
[14]《資治通鑑》卷二八○,9154頁。
[15]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一五○,2342頁。
[16]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七五,1140頁;《五代會要》卷一,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1頁。
[17]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七六、卷九五,1169、1473頁;《資治通鑑》卷二八一,9174頁。
[18]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九五,1473頁。
[19]賈公彥《儀禮註疏·喪服》,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註疏》本,1980年,357頁。
[20]修訂本《舊五代史》,1600頁;《資治通鑑》卷二八九,9436頁;修訂本《新五代史》,232頁。
[21]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一一四,1755頁。
[22]此處至例,“各本”指臺灣本、慶元本。
[23]牛存節墓誌拓片刊《河洛墓刻拾零》,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653頁。
[24]《册府元龜》卷二一○,2522頁。
[25]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二五,396頁。
[26]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五八,909頁。
[27]修訂本《新五代史》卷六八,965頁。
[28]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三二,498頁、修訂本《新五代史》卷五,57頁。
[29]修訂本《舊五代史》卷三二,512頁。
[30]修訂本《新五代史》卷七四,1045頁。
[31]修訂本《新五代史》卷六,第75—76頁。
[32]《舊唐書》卷六,中華書局,1975年,134頁。
[33]《舊唐書》卷八,169頁。
[34]《太平御覽》卷一一一引《唐書》,中華書局,1960年,534頁。
[35]參杜希德《唐代官修史籍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67—213頁。謝保成《隋唐五代史學》,商務印書館,2007年,391—392、397頁。
[36]《舊唐書》卷八八《蘇珽傳》,2884頁。
[37]《唐會要》卷五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095頁。
[38]《舊唐書》卷八八《陸象先傳》,2877頁。
[39]《舊唐書》卷六《武后紀》,120頁。
[40]《新唐書》卷四《則天皇后紀》,88頁。
[41]《唐大詔令集》卷四《改元載初赦》,中華書局,2008年,19頁。《文苑英華》卷四六三《改正朔制》,中華書局,1966年,2359頁。
[42]修訂本《新五代史》卷六二,878—879頁。
[43]修訂本《新五代史》卷三三,413頁。
[44]吳縝《五代史纂誤》卷上,知不足齋叢書本,十五葉。
[45]修訂本《舊五代史》,第489—490、493頁。
[46]《舊唐書》卷一○五《宇文融傳》,3221頁。
[47]《舊唐書》卷一○○《鄭惟忠傳》,3117頁。
[48]《唐會要》卷四○,847頁。
[49]《太平御覽》卷一一一引《唐書》,中華書局,1960年,第535頁。
[50]《舊唐書》卷一○六《楊國忠傳》,第3246頁。
[51]《太平寰宇記》卷七八,中華書局,2007年,1572頁。

注:本文发表于《隋唐辽金元史论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唐雯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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