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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波丨宋、元“集注批点杜集”成书及其价值发微

宋、元“集注批点杜集”成书及其价值发微

曾祥波

曾祥波,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唐宋文学与文献。
 
内容摘要:宋、元之际罗履泰序、署名彭镜溪集注《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以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为底本删削,补入刘辰翁批点,被高崇兰编、署名刘辰翁批点《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扬弃。高本以蔡梦弼本为底本形成初稿,然后引入黄氏《补注杜诗》为参考本形成定稿,大量误读“梦弼曰”注文。署名徐居仁编次、黄鹤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受高本重视黄氏《补注杜诗》的启发,径以《补注杜诗》为底本(篇目编次框架用《门类诗》),同时参考蔡梦弼本。徐本对底本、参考本先后主次关系的选择恰与高本相反,故能纠正高本对“梦弼曰”注文的误读。高本是宋元之际“集注批点杜集”的枢纽,上承罗本,下启徐本。总的看来,罗本初创而失之粗略,高本化用《补注杜诗》系年为篇目编次颇具用心,徐本辨识注文最为准确。结合高本编次与徐本注文,可以形成宋元“集注批点杜集”最佳新本。
关键词:杜工部草堂诗笺;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罗履泰本;高崇兰本;徐居仁本
 
元、明两代最流行的杜集注本是高崇兰编次、署名刘辰翁批点《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历来对高崇兰本的理解远远不及对它的使用。关于其成书过程,因为书中注文大量引用“梦弼曰”、“黄鹤曰”,明显出自南宋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以下简称《草堂诗笺》)与黄希、黄鹤《补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以下简称黄氏《补注杜诗》),又加上刘将孙《序》明确说它“固《草堂集》(指《草堂诗笺》)之郭象本矣”,故“高书承袭蔡书、黄书而成”的结论一目了然,历来研究者也满足于这一简单判断。但高本选择蔡、黄二书是出于自主还是基于某种注释传统?蔡、黄二书在高本成书过程中孰为底本,孰为参考本,其先后主次关系是什么?两书文本发生矛盾时高本如何抉择,其主次关系对高本价值有什么影响?这些更为细密的问题,历代杜集文献著录解题从未涉及,亦未得到现代研究者的关注与阐释。这一系列问题如果从所谓“梦弼曰”注文角度进行考辨,可以迎刃而解。更重要的是,从“梦弼曰”注文角度对高崇兰本成书过程的梳理,还可以进一步揭橥宋、元“集注批点杜集”系列受关注更少的另外两种版本系统——罗履泰序、署名彭镜溪《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1]署名徐居仁编次、黄鹤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的成书过程,从而对高、罗、徐三书在宋、元全部杜集体系中的位置、价值与不足作出判断,进而推拟出一种全新的“集注批点杜集”最佳文献版本。

一、南宋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对元代高崇兰编《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所引“梦弼曰”注文的误导


南宋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为杜集宋注殿军之一,是对后世杜集注本影响最大的宋注本。此书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是流传过程出现宋本(50卷)与元本(40卷+补遗10卷)的版本系统之异。[2]第二就是本文研究重点,即自蔡梦弼编撰此书起就存在的注文问题。蔡梦弼作集注会笺时将注家主名全部删去,使得实质上为集注本的《草堂诗笺》在外貌上呈现为纯粹单注本形态。如图所示(《草堂诗笺》宋刻50卷本卷1首页):
读者完全无法辨识注文的来源、与蔡梦弼对前人注文的改动、以及属于蔡梦弼自注的原创内容。有没有可能恢复《草堂诗笺》全部注文的注家名,还原其本来的“集注”面貌呢?
在现存全部杜集宋注本中,排在《草堂诗笺》之前的六种杜集宋注本注文,即赵彦材《杜诗赵次公先后解》、《门类增广十注杜工部诗》(存卷1-6),《门类增广集注杜工部诗》(存卷8)、托名王十朋《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分门集注杜工部诗》、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皆为蔡梦弼注之来源。在《草堂诗笺》之后的两种杜集注本——黄氏《补注杜诗》、高崇兰编、署名刘辰翁评点《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的注文,前者大量承袭《草堂诗笺》之前的注本(主要是《分门集注》),后者大量承袭《草堂诗笺》及其之前注本的注文,两书的“原创性”注文只有黄希、黄鹤补注与署名刘辰翁批点。另外,笔者通读现存全部杜集宋注发现从“十家注”“九家注”到“百家注”“千家注”,注家数量尚有一定增加,但“百家注”与“千家注”之间的注家数量基本没有变化,第一个称“千家注”的是黄希、黄鹤的《黄氏补千家集注纪年杜工部诗史》,此书较之《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注文仅多出黄希、黄鹤补注内容。换言之,“百家注”之后的各种杜集宋注本注文多为因袭传承,注本成书时间的先后实际上不影响注文内容的增加与否,而“百家注”成书公认在《草堂诗笺》之前。从这个角度审视杜集宋注本,“百家注”之后真正增加的原创性内容,也就只有蔡梦弼注(包括蔡氏自注与蔡氏对其他注家注文的改写两种情况)、黄希、黄鹤补注与署名刘辰翁批点三种而已,后两种成书时间确凿无疑在《草堂诗笺》之后。从上述两个角度得到的相同结论可知,考察《草堂诗笺》注文来源只需排除黄希、黄鹤补注与署名刘辰翁批点,即可以现存全部杜集宋注本为参照系。因此,考察《草堂诗笺》注文来源可以以现存全部杜集宋注本为基础,只要排除黄希、黄鹤补注与署名刘辰翁批点即可。还可以指出,从笔者比对全部杜集宋注本的结果来看,宋代杜集早期注家注本如赵次公、郭知达等还可能见到并利用一些今天已经散佚的宋人早期杜集注全本,如北宋元祐年间邓忠臣注杜诗(即伪王洙注)、政和年间王彦辅《杜工部诗增注》、北宋末年黄伯思《校定杜工部集》、南宋初赵次公《杜诗赵次公先后解》(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多详引赵注)等,但到了宋代杜集注本的后期(如南宋中后期的《草堂诗笺》、《补注杜诗》、宋元之际《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注家已经很少直接从单注本进行注文选择,而是以集注本作为工作底本进行编纂(考虑到这些宋代后期注本的坊本性质,这种便捷的工作方式不难理解),其注文承袭前人注的部分基本不出“百家注”(以《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为代表)的范围,笔者很少发现直接来自早期注家注本、超出“百家注”的注文,这些后期注本甚至不会去覆核今天依旧存世的赵次公(按赵注仅存半部,有林继中辑校本)、郭知达注本。也就是说,宋代后期杜集注家大体上不会超过我们今天通过文献著录和实物流传所获得的杜集信息,因此无须过高估量他们的“杜集文献视野”。
在厘清杜集宋注的基本格局之后,笔者以《草堂诗笺》宋刻50卷为底本,将其书全部注文与现存其他杜集宋注比对,找到了《草堂诗笺》超过95%以上注文的归属,并注明了注文来源与改动情况,完成了《新定杜工部草堂诗笺斠证》(上海古籍出版社待刊)。因为高崇兰编、署名刘辰翁评点《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以《草堂诗笺》为底本编纂而成,用《新定杜工部草堂诗笺斠证》考察高崇兰本,发现高崇兰本所引出自《草堂诗笺》的“梦弼曰”注文近800条每将《草堂诗笺》削去注家名的注文误认为蔡梦弼注,情况有如下四种[3]:
第一种,全属蔡梦弼自注者,计343条。[4]
第二种,全不属于蔡梦弼自注者,计197条。
第三种,由蔡梦弼自注与其他注家注文参合而成者,计177条。
第四种,标明蔡梦弼注却未见于宋本《草堂诗笺》者,计64条。
由此可知,高崇兰本对《草堂诗笺》的集注性质不够了解,对《草堂诗笺》注文几乎不加抉择,直接视为蔡梦弼注,其书近800条直接标注为“梦弼曰”的注文,完全属于蔡梦弼自注者仅343条(这种属实全凭偶然,与《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编纂者的主观选择无关),其他近500条都存在各种不实情况。当然,后世杜集汇注汇评本多有综述他人观点、融入自我见解的情况,后来征引者往往不易或不便一一辨识,故直接径称“某某曰”,这种情况属于默认的标注惯例而非“文本来源追溯”。但结合高崇兰本“全不属于蔡梦弼自注”而标明“梦弼曰”的197条注文来看,高本并非属于“不易”、“不便于”辨识的情况,而是一开始全然不明。后世杜集注本对高崇兰本的引用,凡涉及近500条错误注文者,都应予以改正。

二、高崇兰本误读“梦弼曰”注文的来源文献的三种规律


通过对高崇兰本近500条不属于蔡梦弼自注而标明“梦弼曰”注文的来源覆核,其误标“梦弼曰”而实属他注者呈现三种规律:
第一种,原注文及所属注家名仅见于《九家集注杜诗》。
第二种,原注文及所属注家名既见于《九家集注杜诗》,也见于《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本序列。
第三种,原注文及所属注家名仅见于《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本序列。
需要说明,将《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三种注本与《九家集注杜诗》分开,合为一个“文献序列”的原因是:三种注本注文大体一致。具体而言,《杜陵诗史》最详,《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去除后添的黄氏补注内容)注文一致、较之《杜陵诗史》稍略。按照洪业《杜诗引得序》的意见,《分门集注》与黄氏《补注杜诗》是《杜陵诗史》发展出来的两条支流。[5]笔者比对黄氏《补注杜诗》与《分门集注》两书全部注文,几乎完全一致(《补注杜诗》仅多出后添的黄希、黄鹤父子补注内容),可见黄氏《补注杜诗》直接参考的是《分门集注》而非《杜陵诗史》,否则不可能出现《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分头独立以《杜陵诗史》为源头成书、而注文尽同的巧合,只可能是后出之黄氏《补注杜诗》承袭《分门集注》,然后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黄希、黄鹤父子补注。洪业“两条支流”说应修订为:“一条支流、上游为《分门集注》、下游为黄氏《补注杜诗》。”
现将上述三种注文引用规律各举一例如下(括号内加粗下划线文字为笔者考辨):
第一种规律:《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梦弼曰:《唐新书》:甫少贫不自振,客齐赵吴越间,李邕奇其才,先往见之。(【师尹曰】。按,师尹注仅见于《九家集注杜诗》。)
第二种规律:《重题郑氏东亭》。梦弼曰:《诗》注:水成文曰涟,水衣也。(【薛曰:《诗·魏风》:河水清且涟漪。毛苌传:风行水成文曰涟。】按,薛梦符注见于《九家集注杜诗》与《杜陵诗史》、《补注杜诗》、《分门集注》。)
第三种规律:《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梦弼曰:《庄子》:不知端倪。注:端,绪也。倪,畔也。(【余曰】。按,余注仅见于《杜陵诗史》、《分门集注》、《补注杜诗》。)
笔者对高崇兰本全书全部诗篇注文进行比对辨正,引证情况的规律类型不出以上三种情况。另外,《草堂诗笺》原书就标明了注家,高崇兰本失之眉睫误引作“梦弼曰”者,全书仅有一例,见于卷一《赠韦左丞丈济》注:
梦弼曰:按《唐书》:韦思谦,高宗时为尚书左丞。子承庆、嗣立。嗣立代承庆为凤阁舍人。武后时,承庆亦代嗣立为天官侍郎,及知政事。嗣立二子洹、济。洹终陈留太守,济天宝中授尚书左丞。三世并为省辖,世罕与比。(【杜田《补遗》】。按,此条《草堂诗笺》直引作“杜田云”,高崇兰本失之眉睫而误标作“梦弼曰”。)
这是特殊情况,属于高崇兰编纂的偶然失误,不构成规律性。

三、高崇兰编《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的三个成书阶段

高崇兰本近500条不属于蔡梦弼自注而标明“梦弼曰”注文表明,高崇兰本完全照搬《草堂诗笺》注文并将其一概认作蔡梦弼自注,并未参考《九家集注杜诗》、《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等杜集宋注本。但回到高崇兰本的全部注文中,我们发现标明“梦弼曰”的注文只是全部注文的一部分,其他注文则清晰标注了注家出处,笔者逐一比对高崇兰本全部注文,情况一致,为省篇幅,仅举一例(图为日本浅草文库藏元代西园精舍刊高崇兰编《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卷2首页。需要说明,高崇兰编次《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这一系列的版本源流演变实际上并未影响文本内容,换言之没有产生注文变动。选取元西园精舍刊本是因为此书为最早刻本之一,如选择明刻本如玉几山人本、许自昌本,亦无不同。具体选取此页因其最为清晰,并且注文涵盖的注家较多。选取其他各卷篇章,结论并无不同):

《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一诗在“梦弼曰”注文之前,标明注家为“郑(卬)曰”、“(黄)鹤曰”、“(王)洙曰”、“师(古)曰”、“赵(次公)曰”的注文,与《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系列注本中《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一诗标明作“郑(卬)曰”、“(黄)鹤曰”、“(王)洙曰”、“师(古)曰”、“赵(次公)曰”的注文一致。由于高崇兰本全书在“梦弼曰”注文之外,还随处可见标明“黄鹤曰”的注文,而“黄鹤曰”注文仅出现在黄氏《补注杜诗》中,这说明高崇兰本“梦弼曰”注文的来源文献是《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本“文献序列”。从历代杜集文献著录与现存杜集宋注本文献情况来看,这些注文也不可能存在超出于《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系列之外的其他文献出处。换言之,《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参考了《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这一系列的注本是不刊事实。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再来看《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所谓“梦弼曰”注文,辨正如下(考辨文字以粗体下划线标明):
梦弼曰:廉颇,赵之良将,伐齐攻魏,皆破之。(是。)《襄四年传》:魏绛劝晋侯和戎有五利。(非。【王洙曰】。)吐蕃本西羌属,散处河、湟、江、岷间。(非。【师古曰】。)以翰兼河西节度使,欲其收复之。(非。【赵次公曰】。)
除了第一句确属蔡梦弼自注之外,第二、第三、第四句我们可以依据《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指出其分别属于“王洙注”、“师古注”、“赵次公注”。于是,更深层的疑问浮现:既然《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采用了《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本系列作为参考,那么在同一首诗中,编纂者为什么时而准确采纳照录这三种注本系列中明确著录的注文注家归属,时而对这三种注本系列中明确著录的注文注家归属视而不见,径直标注为“梦弼曰”?而且两种情况完全随机,并无注文上的选择规律可循?
这种情况只能有一种解释,即高崇兰本的编纂成书至少应该有初稿、定稿两个阶段:

(一)初稿阶段。

高崇兰本以蔡梦弼《草堂诗笺》为底本修撰,仅参考了《草堂诗笺》注文。由于《草堂诗笺》将一切注家名都删去,故高崇兰本对《草堂诗笺》的注文都一律标注为“梦弼曰”。另外,初稿中已经存在两种疏漏情况:一种是将某些批点内容误写为“梦弼曰”,即上文所述“标明蔡梦弼注却未见于宋本《草堂诗笺》者共64条”的情况。另一种是“《草堂诗笺》偶尔标明注家,而为高崇兰本失之眉睫者”的情况,全书仅有《赠韦左丞丈济》注文一例。

(二)定稿阶段。

在初稿基础上,高崇兰进一步增加注文内容,开始了“集千家注”的编纂工作,工作底本是黄氏《补注杜诗》。特别需要指出,黄氏《补注杜诗》在杜集宋注本中最早采用“千家注”书名,高崇兰编《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书名中的“集千家注”,正是源于《黄氏补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书名“千家注”。高崇兰本在定稿阶段征引了大量“署名正确”的其他注家注文,其数量远超过署名错误的“梦弼曰”注文。
可以想见,由于初稿、定稿两个阶段的编纂在时间上前后独立,被蔡梦弼《草堂诗笺》误导的“梦弼曰”注文已经在初稿中成型,定稿注文征引虽然看到了其中的错误,但改动工作量实在太大,需要全面推翻初稿、另起炉灶,高崇兰作为编纂者责任心不强,干脆未予修订,于是大量保留了初稿中被蔡梦弼《草堂诗笺》误导的“梦弼曰”注文误认情况。为什么认定是编纂者高崇兰的责任心不强而非毫不知情呢?因为高崇兰本全书“梦弼曰”注文与标明了注家的注文完全没有“注文重出”的重合内容,这不可能是偶然巧合,说明在定稿阶段利用黄氏《补注杜诗》等注本增加注文时,编纂者一定对照初稿中“梦弼曰”注文进行过比对,从而避开了这样的注文——它们既出现在《草堂诗笺》中、被蔡梦弼删去注家名、从而被误认为“梦弼曰”而纳入初稿中,同时又以标明注家名的“署名正确”形态出现在《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本系列中——这样的注文数量极大,如非有意避免,必然会出现为数不少的“双重署名”的重出注文。所以情况应该是:在定稿阶段,高崇兰虽然意识到了在初稿阶段被读作“梦弼曰”的注文存在问题,却懒于对全部“梦弼曰”加以逐一辨正——这项任务要真正完成,须将《草堂诗笺》近百万字注文对照现存全部杜集宋注本进行诸条比对,工作量极大——高崇兰无意进行这样大数量的文献工作,于是退而求其次,只求避免在同一首诗中出现同一条注文既被标作“梦弼曰”、又被标作“某某(其他注家名)曰”的显著硬伤即可。这种处理工作量不大,只需在定稿中对同一首诗注文中重复者加以删削即可。从本文第一部分的考察可知,高崇兰取舍倾向是保留“蔡梦弼曰”注文,删除与“蔡梦弼曰”内容重合的“某某(其他注家)曰”注文,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其他注家注文经过“蔡梦弼曰”的重新归纳叙述,浑然一体,如果贸然删去其中部分字句,有可能破坏辞气连缀,不成文句,因此直接删除其他注家注文是最简单的掩盖方法。
如果彻底追责,根据前面所说高崇兰本误读“梦弼曰”注文来源文献的三种规律来看,因高崇兰本一定采用了黄氏《补注杜诗》,而《补注杜诗》与《杜陵诗史》、《分门集注》属于同一注文“文献序列”,三书涵盖的注文内容基本一致(仅《补注杜诗》多出黄氏补注内容,而《杜陵诗史》注文稍微详细一些),也就是说高崇兰本编纂过程中必然过目了《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文。因此,高崇兰应承担的“故意责任”,是“梦弼曰”注文中可以依据《杜陵诗史》、《分门集注》、黄氏《补注杜诗》注本系列辨认出来的部分;从现存注文承袭情况看,高崇兰编纂定稿时过目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的可能性很小,这导致了一部分被《草堂诗笺》攫为己有、注家名仅见于《九家集注杜诗》的杜田《补遗》、赵次公注文,无法被辨认出来,这一部分属于“(无意)过失责任”,可以减轻。

(三)调整篇目编次阶段。

最后还要指出,除了针对“注文”的初稿、定稿两个编纂阶段之外,高崇兰本还有针对“篇目编次”的编纂阶段。这个编纂过程与“注文”定稿阶段同步进行,因为涉及对黄氏《补注杜诗》的利用。[6]具体而言,高崇兰用黄氏《补注杜诗》每篇诗题下黄鹤补注的系年意见,对编年本《草堂诗笺》具有系年意味的篇目编次进行改动,形成了一种篇目编次不同于此前任何杜集编次的新编次,并影响了明清以降重要杜集注本的编次。各本篇目编次的相互关系如下:


    元大德七年(1303),高崇兰编成此书后,请自己的老师、刘辰翁之子刘将孙为此书作序,刘将孙《序》称赞此书足为弘扬《草堂诗笺》之功臣(“固《草堂集》之郭象本矣”),特地指出“楚芳(高崇兰字)于是注,用力勤,去取当,校正审,贤他本草草借吾家名以欺者甚远”。此后,高崇兰本成为元、明两代最为流行的杜集注本,后世不少注本都间接通过高崇兰本所引“梦弼曰”来使用《草堂诗笺》注文,不加辨别,典型者如朱鹤龄《杜工部集辑注》[7],他如仇兆鳌《杜诗详注》等亦多有征引。如今看来,高崇兰本初稿受到底本蔡梦弼《草堂诗笺》删去注家名的误导,尚情有可原;定稿时引入黄氏《补注杜诗》,本有机会纠正初稿错误,却草草从事,懒于甄别;最终导致所引“梦弼曰”注文真伪相参,伪“梦弼曰”与他家注良莠并列。高崇兰本所引“梦弼曰”注文既经判明,其编纂过程的不同阶段以及由此造成的注文错误与甄别不彻底等情况真相大白,其书注文从此可以正常使用。

四、“集注批点杜集”罗履泰本、徐居仁本的成书过程、相互关系与价值

高崇兰本大行于元、明两代,后世翻刻“集注批点杜集”基本上都以高崇兰本为底本。然而,在高崇兰本之外、宋元杜集注本以“集注批点”为名者,尚有两种内容差异极大、另成系统之本,不但未得到清晰定位,学界甚至颇多误解。它们是罗履泰序、所谓彭镜溪集注《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以及署名徐居仁编次、黄鹤补注的《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高崇兰本的成书过程既明,罗、徐二本的成书过程及其在宋、元“集注批点杜集”系统中的位置也就逐渐清晰。

(一)高崇兰本“前身”:罗履泰序、署名彭镜溪集注《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

罗履泰序、署名彭镜溪集注《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篇目编次不同于高崇兰本,而与宋本50卷系统《草堂诗笺》基本一致。笔者全部比对两书,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篇目挪动。《草堂诗笺》全部50卷,罗本仅集中调整了开篇第1卷(共19首)中的7首编次;其他49卷编次基本无调整,偶然的个别调整属于编纂钞撮中的无心之失(如同页相近位置调换,共有9首)。全书1500余首诗,篇目挪动共16首,仅占1%,可以忽略。
第二种,篇目删削。《草堂诗笺》50卷共1500余首诗,罗本删去了621首(组诗皆算作一首),占三分之一多,删削规模相当可观,说明《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是一部杜诗选本,过去对这一点认识不够充分。
罗履泰本注文,除署名刘辰翁批点之外(书中专门以黑框内圜“批”字标明),基本从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有所选择地抄录。换言之,篇目上罗本是全部杜诗的一部“选本”;从注文角度看罗本又是《杜工部草堂诗笺》的一部注文“选本”。为省篇幅,仅举一例(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本):

《草堂诗笺》(50卷宋本):

将《草堂诗笺》此诗原文迻录如下,加下划线的注文正是罗履泰序《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内容:
《投哥舒开府翰三十韵》
哥舒翰,其先盖突厥施奠长哥舒部之裔也。
今代麒麟阁,
汉武帝获白麟,遂作麒麟阁,以画功臣像。宣帝甘露二年,上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大将军霍光等十二人于麒麟阁。
……
开府当朝杰,
玄宗即位,自负神武,好开边境,驾驭英雄之士,以为将帅。哥舒翰于天宝十一载加开府仪同三司,得自选将校参谋,甫意哥舒特膺帝眷,必立大功,为当代麒麟阁第一人,有如汉之萧何也。唐制:开府仪同三司。三司者,三者,三公也,从一品官也。
……
略地两隅空。
略地,一作妙略。略,取也。两隅空,谓北征突厥、西伐吐蕃也。翰尝攻吐蕃石堡城,遂以赤岭为西塞。
青海无传箭,
胡人每起兵,以传箭为号。或曰:守城之法,更夜传箭,以警其睡也。青海军中夜传箭以守,无传箭,言无警也。翰尝筑城青海上,吐蕃攻破之。移筑于龙驹岛,而吐蕃不敢近。青州,《十三州志》:临羌县西有卑禾海,谓之青海。
天山早挂弓。
天山即祁连山。匈奴谓天为祁连。今鲜卑语然。祁连山在伊州,一名雪山。挂弓,言休兵也。《薛仁贵传》:将军三箭定天山,壮士长歌入汉关。
廉颇仍走敌,
谓敌既窜走,畏翰之威如良廉颇也。《史记》本传:廉颇,赵之良将。伐齐攻魏,皆破之。击燕,封信平君。
魏绛已和戎。
谓戎来求和,感翰之德如感魏绛也。《左氏·襄公四年传》:魏绛劝晋侯和戎有五利。公说,使魏绛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既而郑人赂晋侯以乐,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戎,八年之内,九合诸侯,如乐之谐,请与子乐之。”于是魏绛始有金石之乐也。
每惜河隍弃,
河隍,乃河曲,筑隍以备寇也。《吐蕃传》:吐蕃本西羌属,散处河、隍、江、㟭间。王忠嗣守河隍,为寇所败。惜其弃之已久,未收复也。
新兼节制通。
翰天宝十一载冬入朝呈攻守计,十二载春,进封凉国公兼河西节度使。盖以河隍之久弃,欲得翰收复之,故使之节度河西也。
可以说,罗履泰序《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以宋本50卷《草堂诗笺》为底本,[8]作了两种编纂工作:首先,对篇目及注文颇有删削,规模不小。但无论是对篇目还是注文的选择,其编辑动作仅为“摘取”,基本无改动。其次,将刘辰翁批点内容插入相应位置,并作了明显标志。所谓“彭镜溪集注”,实际编纂工作仅限于这两点,完全没有新添的原创内容。
罗履泰本成书过程既明,高崇兰本与罗履泰本的关系也就清楚了。罗履泰本对《草堂诗笺》注文删削幅度极大,其对注文的选择不为高崇兰本所认同,因此高崇兰本抛开了罗本的选择范围,直接从《草堂诗笺》选取注文,这就进入了上文所述高崇兰本成书的“初稿”阶段。高崇兰本此后甚至不满足于仅从《草堂诗笺》选择注文,进一步直接从黄氏《补注杜诗》(以及《杜陵诗史》、《分门集注》“文献序列”)选取注文,从而形成“集千家注”规模,即上文所述高崇兰本成书的“定稿”阶段。可以说,高崇兰本正是首先参考了罗履泰本,随后又不满足于罗履泰本,才重新开始了从“初稿”到“定稿”的编纂成书过程。一言以蔽之,罗履泰本可以视为高崇兰本的“前身”。
从高本与罗本前后相承的编纂环节、两书的参考范围、成书质量来看,刘将孙所说高崇兰本“贤他本(按,指罗本)草草借吾家名以欺者甚远”,正隐含了高本首先立足于罗本、随后扬弃罗本以扩大底本选择范围的过程。否则以罗本引用刘辰翁批点文字并无异常来看,很难理解刘将孙何以将这部旨在弘扬其父刘辰翁批点的发轫之作定性为“借吾家名以欺”?高本既保存了刘辰翁批点,又将这些其实并无太多新意的批点文字置于新引入的黄氏《补注杜诗》系统的“千家注”注本语境中,并将黄氏补注的系年成果通过新编次体现出来,通过全书价值的升华,间接提高了刘辰翁批点的使用价值。刘将孙喜见新本琳琅、极口誉之固然可以理解,诋斥旧本则稍欠厚道。洪业《杜诗引得序》说罗履泰本“业皆未能见,无以知其内容体例”,[9]学界迄今对罗本成书过程语焉不详,[10]故有必要拈出以明。

(二)高崇兰本“镜像”:署名徐居仁编次、黄鹤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

从高崇兰本成书过程可知:一方面,高崇兰本注文对《草堂诗笺》的“选本”罗履泰本不满而扬弃之,遂采用《草堂诗笺》,而后又扬弃《草堂诗笺》,最后选取黄氏《补注杜诗》,形成“集千家注”的规模。另一方面,高崇兰本编次融合了《草堂诗笺》(编年本)的鲁訔编次与黄氏《补注杜诗》(分体本)的题下注系年意见,形成了独一无二的新型篇目编次体系。从上述两方面来看,黄氏《补注杜诗》在注文以及系年观点上确有优于《草堂诗笺》之处,故为高崇兰本青睐。
从这一角度着眼,署名徐居仁编次、黄鹤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的编纂思路得以浮现。一方面,徐居仁本不但从题名上显然承袭高崇兰本“集千家注”之名,而且又在《集注杜工部诗姓氏》中列出“宋贤·建安蔡氏(梦弼字傅卿,笺注子美诗)”与“时贤·广陵刘氏(会孟字辰翁,批注子美诗)”,并收录黄鹤撰《杜工部诗年谱》,似乎与高崇兰本以《草堂诗笺》为底本、参考黄氏《补注杜诗》、引入署名刘辰翁批点的编纂成书性质完全一致,仅仅存在篇目编次上的不同(“门类”为分类本,高崇兰本为编年本)。另一方面,寻绎徐居仁本注文,实际上却全以黄氏《补注杜诗》作为底本,间采《草堂诗笺》“梦弼曰”注文,这与罗履泰本、高崇兰本以《草堂诗笺》为底本的取径刚好相反。徐居仁本将黄氏《补注杜诗》选为底本,故而卷首径题作“临川黄鹤补注”,可谓光明磊落。为省篇幅,仅以徐本卷一“纪行上”开篇《北征》为例(图为日本内阁文库藏元刻本):

比对黄氏《补注杜诗》(图为”中华再造善本”影元至元二十四年詹光祖月崖书堂刻本):

除个别注文有增删外,两书内容基本一致,明显呈现出徐居仁本以黄氏《补注杜诗》为底本的编纂特点。徐居仁本中个别稍异于黄氏《补注杜诗》的注文增删,数量很少,基本随机而为,属于坊本编纂一贯存在的粗疏所致。徐本与黄氏《补注杜诗》注文不同而又具有规律性的只有一种,即“梦弼曰”注文。按,蔡梦弼《草堂诗笺》成书于南宋嘉泰四年(1204),黄氏《补注杜诗》成书于嘉定九年(1216),两者大约同时而互不知情,亦未曾相互引用。徐居仁本既以黄氏《补注杜诗》为底本,那么徐本引“梦弼曰”注文自然并非出自黄氏《补注杜诗》,而是出于徐本编纂者之手。这些“梦弼曰”注文是以何种途径进入徐本呢?仍以卷首《北征》为例,此诗所引“梦弼曰”注文共13条,胪列如下:
1.朝野少暇日。  梦弼曰:谓军兴公私不遑安处也。
2.经纬固密勿。  梦弼曰:密勿,谓黾勉也。
3.旌旗晚明灭。  梦弼曰:谓屯兵以扈驾也。周礼:司常析羽为旌,熊虎为旗。
4.前登寒山重。  梦弼曰:谓重叠非一山也,其跋涉劳苦可知也。
5.苍崖吼时裂。  梦弼曰:猛虎,喻盗贼,言邠、泾二州盗贼可畏也。
6.幽事亦可悦。  梦弼曰:事,一作士,非是。甫从行在来,逦迤经上洛,过商山,见菊花秋垂,石戴山巅如车辙然,遂感思四皓逃秦隐居于此,故可悦也。
7.罗生杂橡栗。  梦弼曰:《西京赋》:珍物罗生。髙唐赋:芳草罗生。《后汉》:李恂徙居新安,拾橡实以自资。《晋》:虞挚流离鄠、杜间,拾橡栗而食。
8.益叹身世拙。  梦弼曰:甫叹身居乱世,不能为桃源之隐,足见其谋之拙也。
9.残害为异物。  梦弼曰:潼关,哥舒翰所守处,为贼所破,百万之师,何其散败若是仓卒乎!异物,鬼也。秦地之民半为鬼物。言将非其人,祸延天下,人君选将,可不慎欤!潼关乃京师之喉咽,潼关谨守,虽有百禄山,其能破京城哉!甫深为舒翰叹惜也。
10.恸哭松声迥,悲泉共幽咽。  梦弼曰:恸,徙送切,哀过也。迥,一作回,非也。幽,一作呜。
11.似欲忘饥渴。  梦弼曰:甫是以取帛为衣,解粉黛,罗衾稠,妻面复光,女头自栉,以至抹妆画眉,皆得其所,岂意生还复见妻子,中心之喜似忘饥渴。
12.甘受杂乱聒。  梦弼曰:甫喜对童稚,虽彼骄騃,亦莫忍生嗔喝之怒,盖念在贼苦,宁甘受此乱聒,复何嫌耶!
13.树立甚宏逹。  梦弼曰:谓先帝山陵皆蓄神灵,可以阴骘子孙,而中兴之君复尽孝道,扫洒之礼未尝少缺,自兹已往,必能绍复太宗之业,禄山蕞尔之寇,何足虑乎!
徐本《北征》全部13条“梦弼曰”注文,较之《草堂诗笺》,除“甘受杂乱聒”注文在“甫喜对童稚”之前却少“儿女喜父归,请问贼中之事,忧苦如何,复观其须发皆白,竞来挽引”数语之外,[11]其余完全与《草堂诗笺》一致。不过,既然徐本在《附录·集注杜工部诗姓氏》中已经将“宋贤·建安蔡氏(梦弼字傅卿,笺注子美诗)”列为参考注家,那么引用《草堂诗笺》注文并不奇怪。然而最精彩、也最出人意外的是,这13条“梦弼曰”注文,经笔者据《新定杜工部草堂诗笺斠证》(上海古籍出版社待刊)覆核,全部为蔡梦弼自注,没有其他注家注文孱入的情况。这与高崇兰本所引“梦弼曰”注文半数以上(近500条)为误认其他注家注文的情况,截然不同。尽管这一特点只出现在徐居仁本的第一卷,但宋、元以降杜集注本引用“梦弼曰”注文如此准确,尤其是不掺杂为蔡梦弼《草堂诗笺》删去注家名的其他注家注文,徐本堪称独一无二!
徐居仁本为何能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徐本编纂者对底本、参考补充本先后主次关系的合理选择。高崇兰本以蔡梦弼《草堂诗笺》为底本,以黄氏《补注杜诗》为参考补充本,选择注文时先蔡本、后黄本;徐本则以黄氏《补注杜诗》为底本,以蔡梦弼《草堂诗笺》为参考补充本,选择注文时先黄本、后蔡本。从这个角度看,徐本可以视为高本的“镜像”:它的注文来源文献与高本相同,而采纳顺序与高本相反。徐本这样做的结果是,作为底本的黄氏《补注杜诗》已经一一标明了每条注文的注家归属,之后进一步添加蔡梦弼《草堂诗笺》注文时,蔡本中被蔡梦弼删去注家名的注文都很清楚地显示出它们原本所属的注家归属,没有归属的注文正属于真正的“梦弼曰”注文。徐本所引“梦弼曰”注文,由于对底本、参修本主、次关系的正确选择,成为杜诗注本中唯一的对蔡梦弼“自注”的准确征引,值得特地拈出予以表彰!还可以指出,除了正确选择黄氏《补注杜诗》为底本之外,徐本在添入蔡梦弼《草堂诗笺》注文时,甚至还扩大了参考本的范围,将《九家集注杜诗》等纳入参考本,对蔡本注文做了更精细的比对工作。仍以《北征》为例,《草堂诗笺》(50卷宋本卷11)图示如下:
用黄氏《补注杜诗》与《草堂诗笺》注文进行比对,《草堂诗笺·北征》题下注最末四行文字“梦弼按”最值得引起注意:
梦弼按:《后汉》:班彪更始时避地凉州,发长安,作《北征赋》。故公因之作《北征》诗。
上文已经指出,徐本中《北征》诗注引用“梦弼曰”共13条,这13条“梦弼曰”混杂在《草堂诗笺》删去注家名的注文中,由徐本根据黄氏《补注杜诗》甄别后专门析出并标明。奇怪的是,《草堂诗笺·北征》唯一标明为“梦弼按”的注文反而没有被徐本采纳,令人疑惑?比对作为徐本底本的黄氏《补注杜诗》,可以发现这一条“梦弼曰”的真伪不能通过黄氏《补注杜诗》加以判断,这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得困惑加强了。试想,徐本以黄本为底本对《草堂诗笺》进行甄别,千方百计将《草堂诗笺》中未曾被蔡梦弼标出的真正“梦弼曰”注文析出并标明,而题注中此条注文已经由蔡梦弼《草堂诗笺》亲自标明为“梦弼曰”,并且根据黄氏《补注杜诗》验证,也看不出它是属于其他注家注文的伪“梦弼曰”注文,那么为何徐本不予以采纳?我们扩大用于甄别的注本范围,发现这条注文还出现在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中,依例应为“(王)洙曰”:
《后汉》:班彪更始时避地凉州,发长安,作《北征赋》。
另外,在《杜陵诗史》中它被引作“(王)彦甫曰”:
《后汉》:班彪更始时避地凉州,发长安,作《北征赋》。
此外,《九家集注杜诗》有一条更接近“梦弼曰”内容的“赵(次公)曰”注文,赵注显然是在王注基础上所作的发挥:
班彪自长安避地凉州,作《北征赋》。公亦因所往之方同,故借二字为题耳。
不论题注此条注文出自王洙、王彦辅还是赵次公(三人皆早于蔡梦弼),它决非真正的“梦弼曰”,而是蔡梦弼攫取他人注的“冒认”,徐本未采纳这条在《草堂诗笺》中被蔡梦弼明确标作“梦弼曰”注文的原因也就清楚了。这说明徐本在选择黄氏《补注杜诗》作为底本之外,还参考了《九家集注杜诗》、《杜陵诗史》(《杜陵诗史》正是黄氏《补注杜诗》的源头)等注本对《草堂诗笺》注文进行过甄别。
为了更全面地说明问题,我们再用《草堂诗笺》全书中标明“梦弼曰”的全部注文来验证徐本全面利用杜集宋、元注本的精细程度。蔡梦弼作集注会笺时将注家主名全部删去,使得实质上为集注本的《草堂诗笺》在外貌上呈现为纯粹单注本形态,全书基本不出现注家名。如果说《草堂诗笺》虽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注文完全承袭前人注文而删去注家主名;但同时毕竟尚有接近一半的注文,蔡梦弼基于“集注会笺”体例作出了改写,这部分注文删去注家主名有一定合理性。两部分注文合为一书,为统一体例计,故皆不录注家主名,似尚可自圆其说。但还有一批注文,《草堂诗笺》特地标明“梦弼曰(梦弼谓、梦弼按、梦弼详考、余谓、余按、余详味)”,以强调它们的原创性,从未引起过后人怀疑,然而经笔者比对,它们属于确凿无疑的蔡梦弼“冒认”他人注,冒认对象主要是赵次公与师古两家注文,计有31条。[12]现将这31条与徐本注文作比对如下:

    1.徐本对蔡梦弼冒认赵次公注的纠正。

《陈拾遗故宅》“彦昭超玉价”句,赵次公曰:“赵彦昭以权幸进,然必有才智者,故以'超玉价’言之。”蔡梦弼改为:“余谓彦昭既以权幸进,然必有才智者,故诗以'超玉价’言之也。”略作改动,未变原义,却用“余谓”二字化为己出。徐本引作“赵(次公)曰”。
《奉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舍人先世掌丝纶》,题下赵次公注:“贾至,曾之子。曾于睿宗末年及开元初再为中书舍人,后与苏晋同掌制诰,皆以文辞称,时号苏、贾焉。玄宗幸蜀,时至拜起居舍人。帝曰:'昔先帝诰命,乃父为之辞,今兹命册,又尔为之。两朝盛典出卿家父子,可谓继美矣。’故云。”蔡梦弼抹去赵次公之名,写作“考诸史氏”,似乎自己有勾稽考证两《唐书》及唐代史籍之功。徐本将注文置于“欲知世掌丝纶美”句下,引作“赵(次公)曰”。
《观薛稷少保书画壁》“郁郁三大字,蛟龙岌相缠”句,赵次公注:“稷所书慧普寺碑上三字,字方径三尺许,笔画雄劲。然公于《李潮八分小篆歌》云'八分一字直千金,蛟龙盘弩肉倔强’,是言八分及草书之缠纠,然后可言有蛟龙之势也。然稷三大字乃真书,其势岂若蛟龙耶?余尝到庆寿寺观之,三字之傍有贔屭缠捧,乃龙蛇岌相缠也。诗人道实事,为壮观之句耳。”赵次公是蜀人,很方便到过通泉县(今四川遂宁)庆寿寺游历。《草堂诗笺》作:“稷所书惠普寺碑三字,字方径三尺许,笔画雄劲,今在通泉县庆寿寺聚古堂,观其所书三字之傍,有贔贔缠捧,乃龙蛇岌相缠也。”蔡梦弼很细心地将“余尝到庆寿寺观之”一句删去,改为客观叙述“今在通泉县庆寿寺聚古堂”,以灭赵次公注之痕迹。徐本引作“赵(次公)曰”,并完整保留了“余尝到庆寿寺观之”一句。
《收京三首》其一“聊飞燕将书”句,赵次公注:“言京师不劳兵战而车驾可复止,若鲁仲连飞书而聊城自下耳,所以见收复之易也。”蔡梦弼改为:“余谓此以言京师不劳兵战而车驾可复有,若鲁仲连之飞书于燕将而聊城自下也。”此注徐本未予采纳。又,《寄董卿嘉荣十韵》“自是一嫖姚”注、《水宿遣兴奉呈群公》“登桥柱必题”句注、《暮秋枉裴道州手札率尔遣兴寄逓呈苏涣侍御》“入怀本倚崑山玉”句注所谓“蔡梦弼注”是同样情况,徐本皆未予采纳。
另外,《曲江对雨》“何时诏此金钱会”句注、《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行歌非隐沦”句注、《遣愤》“雷霆可震威”句注、《杜鹃诗》“重是古帝魂”句注、《大历三年春白帝城放船出瞿塘峡久居夔府将适江陵漂泊有诗凡四十韵》“历块匪辕驹”句注、《秋日荆南送石首薛明府辞满告别奉薛尚书颂德叙怀斐然之作三十韵》“枪垒失储胥”句注、《哭李常侍峄二首》其一“寒山落桂林”句注、《忆昔行》“辛苦不见华盖君”句注、、《别董頲》“南适小长安”句注,所谓“梦弼谓”“梦弼详考”“梦弼按”“余按”“余谓”“余详味此诗”云云,实际皆为赵次公注。徐本皆引作“赵次公曰”,此不赘录。

    2.徐本对蔡梦弼冒认师古注的纠正。

《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王翰愿卜邻”句,《草堂诗笺》注:“梦弼谓:唐李邕有才名,后进想慕,求识其面,以至道途聚观,传其眉目有异。唐王翰,文士也,杜华尝与游从。华母崔氏云:'吾闻孟母三徙,吾今欲卜居,使汝与王翰为邻。’盖爱其才故也。甫以文章知名当世,士大夫皆想慕之,故以李邕、王翰自比也。”考《杜陵诗史》《分门集注》《补注杜诗》,实为师古注。徐本引作“(王彦)辅曰”。[13]
《入奏行赠西山检察使窦侍御》题下注:“梦弼谓:时吐蕃分三道入寇,欲取成都为东府。窦公以御史出检校诸州军储器械,得以便宜入奏,甫作此以赠之。”实为师古注。徐本置于末句“与奴白饭马青刍”注下,引作“师(古)曰”。
《登楼》“玉垒浮云变古今”句注:“梦弼谓此联讽吐蕃寇成都,然不能为朝廷之害也。”实为师古注。徐本置于“西山寇盗莫相侵”句下,引作“师(古)曰”。
《春日江村五首》其五“登楼初有作,前席竟为荣”两句注:“梦弼谓:甫时避地在蜀依严公,故自比王粲也。梦弼谓:甫以晚年蒙严公荐辟检校尚书员外郎,故自比贾谊也。”实为师古注。徐本置于篇末注,引作“师(古)曰”。
《早发射洪县南途中作》“更洒杨朱泣”句,师古注:“甫遭穷途,至于东西南北,了无定居,安能免其挥泪乎!”蔡梦弼于句首加“余谓”二字,化为己出。徐本引作“师(古)曰”。
《奉赠王中允维》“一病缘明主”句,师古曰:“甫自言得肺疾只缘思君也。”《草堂诗笺》注:“鲁訔云:维在贼时,以药下痢,阳瘖。予谓非也,盖甫自言其因思君之故而得肺渴之疾也。”蔡梦弼加上“予谓非也”,似乎接下来的反驳意见出于自己原创,其实是来自师古注。徐本引作“师(古)曰”。
《伤春五首》其三“星辰屡合围”句注:“梦弼谓:日月相斗,星辰合围,言上天示变异之灾,而贼盗兴也。”实为师古注。徐本未予采纳此注。
《追酬故高蜀州人日见寄》“服食刘安德业尊”句注:“梦弼谓:曹植、刘安皆宗亲,以比汉中王也。”实为师古注。徐本未予采纳此注。
他如《陪王侍御同登东山最高顶宴姚通泉晚携酒泛江》“听曲低昂如有求”句注、《述古三首》其二“市人日中集”篇末注、《宴忠州张使君侄宅》“自须游阮舍”句注、《秋日寄题郑监湖上亭三首》其三“挥金应物理”句注、《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无心云母屏”句注、所谓“梦弼曰”“梦弼谓”“余按”云云,皆为师古注。徐本皆引作“师(古)曰”,文繁不录。

    3.徐本对蔡梦弼冒认其他注家注文的纠正。

蔡梦弼冒认其他注家注文的情况很少,仅有两条。《奉待高常侍》“汶上相逢年颇多”句注所谓 “予按”者,《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其一“酒忆郫筒不用沽”句注所谓“梦弼谓”,据《杜陵诗史》《分门集注》《补注杜诗》引作“(杜)修可曰”,而所谓杜修可注(又或称杜时可注),研究者公认即杜田《补遗》注文的异称。徐本对这两条注文皆引作“修可曰”。
 
上述全部31条从未引起怀疑的蔡梦弼“冒认”注文,徐居仁本或直接指出注家名,或干脆不予采纳,辨识精准,无一失误。在杜集宋、元注本多为书坊草率编纂而成的书籍制造大环境中,徐本全面利用杜集宋、元注本的认真细致程度,令人惊叹。研究者过去往往怀有“分类本”为坊本陋习的执念,对徐居仁本未予许可。由徐本引证精细的情况看来,这一观念需要审慎对待。即使从“门类”的篇目编次类型来看,徐本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高崇兰本的反思。高本以时间顺序为编次依据,徐本则以内容作为编次标准。遵循自然时间顺序与按内容分类,可以视作人类对外部世界认知的不同思维逻辑方式,用列维·斯特劳斯的观点来看,按内容分类代表了进一步出于求知欲的好奇心与科学态度,任何一种分类都比自然状态优越,它是通往理性秩序的第一步,“因为即使是一种不规则的和任意性的分类,也能使人类掌握丰富而又多种多样的事项品目;一旦决定要对每件事都加以考虑,就能更容易形成人的'记忆’”。[14]就杜集编纂而言,按内容分类可视为对时间“自然状态”的进一步反思与精细加工,尽管它未必是最适合杜诗阅读的编纂方式,但应该承认其中有一种认真严肃的用意存在。

五、结论

现在可以回过头作出总结,高崇兰对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集注会笺删去注家名做法的不够了解,造成了《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误读、误引“梦弼曰”注文的缺陷,从注文归属的角度来看这当然是错误的。但这种文本错误具备了独一无二的特殊辨识属性,如同在正常的注文传承“基因”中插入了一个不正常的错误“染色体”,原本难以辨识相互关系的各注本之间,因为这一“基因变异”变得具备了某种共同的面貌,其间的“亲缘关系”得以确认。可以说,这一变异成为辨识各种注本生成情况的唯一依据,误读、误引“梦弼曰”注文的高崇兰本可以藉此梳理清楚自身成书过程中具体而微的阶段性,罗履泰本、徐居仁本也呈现出可以与高崇兰本先后衔接的“血缘辈分”,宋、元“集注批点杜集”三种注本得以呈现出它们各自在版本系统中的准确位置。总的看来,罗履泰本初创而失之粗略,高崇兰本化用《补注杜诗》系年为篇目编次颇具用心,徐居仁本辨识注文最为准确。因此,在“文本基因”分析的基础上,还可以作出一点文献血脉繁衍的展望,如果能结合高崇兰本编次与徐居仁本注文优点产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集注批点杜集”,不但将成为“集注批点杜集”文献家族的新成员,也将成为这一文献谱系中的最佳品种。

[1]按,此书目录标为《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第一卷卷首标为《集千家注杜工部诗》,每为藏家依目录之名称作《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从而与高崇兰本重名,应以《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为当。

[2]此点非本文研究重心,故仅作简要说明如下:宋代初刻50卷在流传过程中卷帙阙失,元刻本为弥补阙失之迹,随意调整卷次与诗篇目次,形成了40卷加“补遗”10卷的新版本系统,编次(系年)淆乱,却流传最广,近代以元本为源头的“古逸丛书”本《草堂诗笺》是其代表。宋本50卷系统今存48卷,长期埋没,未得到合理使用,分别藏于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出版《草堂诗笺》两函1748卷,即为合并两馆藏本(参见曾祥波《蔡梦弼<草堂诗笺>整理刍议——兼议最早两种宋人杜诗编年集注本之优劣》,《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4期,总第91期,第48-54页)。今以50卷宋本的48卷为底本,再寻访补配余下2卷(藏上海图书馆、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按,20185月末上海图书馆清点本部未编古籍书库,发现了宋刻本杜工部草堂诗笺一册,为卷20、卷21,从钤印“季振宜字诜兮号沧苇”看为清初藏书家季振宜所藏,与“中华再造善本”所据之国家图书馆藏本正是同一部。此二卷与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所藏宋本属同一版本系统,并无差异),可以恢复宋本50卷完整系年编次。

[3]全部近800条注文辨正参见《新定杜工部草堂诗笺斠证·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待刊)。

[4]《新定杜工部草堂诗笺斠证》判断注文所属注家归属,重在出处源头对蔡注之启发,而本文对《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所引“梦弼曰”是否属于蔡梦弼注,重在其是否为《草堂诗笺》删去注家主名所误导。因是之故,凡其他注家只言片语之注,虽出处早于《草堂诗笺》,然蔡氏进而有考核原书、张大其文、加以阐说之功,并认定为“梦弼曰”。如王洙注仅曰“事见《禹贡》”,而《杜工部草堂诗笺》注文作“《尚书·禹贡》曰云云。孔颖达《正义》曰云云”,《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引作“梦弼曰:《尚书·禹贡》曰云云。孔颖达《正义》曰云云”,则本文判定为“是”。

[5]洪业撰、曾祥波译《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附录二《杜诗引得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70页。

[6]说详曾祥波《论宋代以降杜集编次谱系——以高崇兰编刘辰翁评点《集千家注杜工部诗集》编次的承启为转折》,《国学学刊》20161期,第83-97页。

[7]洪业《杜诗引得序》认为:“朱(鹤龄)固未尝有蔡(梦弼)本也。彼昔殆误认《集千家注杜工部诗集》如明昜山人本者之流,因其中有蔡氏跋,又载'梦弼曰’甚多,遂以为是蔡氏书耳。……朱本次诗乃依违于《集千家注》本与钱(谦益)本之间。”(洪业《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附录二《杜诗引得序》,第332-333页。)洪业此说有理,笔者曾逐一比对朱鹤龄《杜工部诗集辑注》编次,其书虽号称采用《草堂诗笺》的鲁訔编次,然凡有《草堂诗笺》编次与《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编次不同者,朱鹤龄基本遵从后者编次,足见其实际使用的底本正是《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

[8]就全书篇目而言,其篇目编次选择的底本是50卷宋本而非40卷正编、10卷补遗元本。说详曾祥波《蔡梦弼<草堂诗笺>整理刍议——兼议最早两种宋人杜诗编年集注本之优劣》,《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4期,总第91期,第48-54页。就《投寄哥舒开府翰三十韵》此例而言,最有说服力的一处证据是:此诗题作《投哥舒开府翰三十韵》,实只二十韵,宋本50卷《草堂诗笺》写作“三”,实为讹字(元本、古逸丛书本《草堂诗笺》改为“二”)。罗履泰本《须溪批点杜工部诗注》同样误写为“三”,恰说明其源出自宋本50卷《草堂诗笺》,而非元代才出现的40卷正编、10卷补遗本。

[9]洪业撰、曾祥波译《杜甫:中国最伟大的诗人》附录二《杜诗引得序》,第291页。

[10]《杜集叙录》仅推测罗本“与高楚芳(崇兰)本不是一个系统”(齐鲁书社2008年,第107页),且将罗本置于高本之后,并不清楚高崇兰本最初正因不满于罗本、遂加以扬弃的情况,也不清楚罗本实际是以《草堂诗笺》为底本、删削篇目及注文之后、再添入刘辰翁批点而成。

[11]这是因为《草堂诗笺》依照会笺体例将“问事竞挽鬓……甘受杂乱聒”数句一并笺说,而《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已经将“儿女喜父归,请问贼中之事,忧苦如何,复观其须髪皆白,竞来挽引”注文对应的诗句“问事竞挽鬓”断开,用伪苏注、杜定功注作了另外注释,故此处仅对“甘受杂乱聒”进行注释,因此将“问事竞挽鬓”句对应的注文删去,符合《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逐句注释的体例。

[12]曾祥波《<杜工部草堂诗笺>注文来源、改写、冒认与影响》,《文学遗产》20202期,第81-91页。

[13]署名徐居仁编次、黄鹤补注《集千家注分类杜工部诗》此条引作“(王彦)辅曰”。按,师古注常有源于更早注家注文的情况,而成书于政和三年(1113)的王得臣(彦辅)《杜工部诗增注》是最早的宋人杜注之一,故此条很可能最初出于王彦辅注,后为师古注吸收。

[14]列维-斯特劳斯著、李幼蒸译《野性的思维》,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1-22页。

注:本文发表于《文献》2021年第2期(购买《文献》杂志,可点“阅读原文”),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曾祥波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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