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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热线】看过来,实名办税新知识

近日,上海税务局为推行实名办税、便利征纳双方,对实名认证做出了一些新改进,尤其针对“离职人员或身份证件被盗用人员难以解除与纳税人关联关系”提出解决措施。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

新增要求与功能

新增实名验证标识

在实名比对(即信息比对)标识的基础上,新增实名验证(即人像比对,分为:现场实名验证通过、互联网实名验证通过、未实名验证)标识。

新增互联网实名验证

新增互联网实名验证功能,使用微信扫码可以对身份信息(身份证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进行互联网实名验证;取消工作手机号,网上仅采集实名手机号。(为确保平稳过渡,新增和变更办税员时,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实名验证)。

手机号登录一对一

将登录的手机号由工作手机号调整为实名手机号;若一个办税员绑定多个企业的,用办税人员实名手机号登录后,可选择指定企业进行登录。

◆◆

特殊情况与处理

办税人员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变更该如何处理?

      原法定代表人声明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信息确认或变更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申报并提交个人声明(附件一)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实名信息采集窗口受理后,当场变更税务登记。若纳税人为非正常(含非正常注销,下同)状态或现任法定代表人涉及异地非正常户且非正常户认定时间晚于变更登记核准时间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按程序办理。

      原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声明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变更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申报并提交个人声明。实名信息采集窗口于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办税人员声明身份信息被冒用该如何处理?

法定代表人声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申报并提交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决定书或司法裁定书。

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声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实名信息采集窗口申报并需提交个人声明及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资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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