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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師歐陽竟無《佛法非宗教非哲學》

近日读弘一法师谈论佛法,见他特别推荐此文。我搜来一读,果然不同凡响,分享于此。对佛法不解或误解者,阅此文可全明白。文中加红之文字皆为本小编以为关键字句。文末有小编总结,供参考。

《佛法非宗教非哲學》

作者:欧阳竟无

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

按:此為一代佛學大師歐陽竟無先生1923年在第四中山大學(現稱南京師範大學)發表的講演,至今讀來,仍有振聾發聵之感。

此一演講,對澄清對佛教之誤解有極大之幫助,故推薦對宗教、哲學有興趣的同好們一讀。文中對“宗教”、“哲學”之定義與今天學術界之一般定義不同,此見仁見智可也。另歐陽先生宗唯識,故以唯識理立論,非大小乘各派別均以此為究竟義。文後“佛法為今時所必需”一段乃歐陽先生弟子王恩洋增補。

  佛法非宗教非哲學而為今時所必需

  今日承貴會邀請。來此與諸位講演佛法。此是鄙人最願意事。但是鄙人沒有學問。今日祗將我對於佛法一點意思說出,與大家共同研究而已。

  今日講演題目。是佛法非宗教非哲學。而為今時所必需。內中意義,向後再說。先將佛法名詞解釋一過。

  何謂佛。何謂法。何謂佛法。按佛家有所謂三寶者,一佛寶,二法寶,三僧寶。佛寶指人,法寶指事,僧者眾多弟子義,寶者,有用有益之義,言此三者,能利益有情,故稱為寶。已得無上正等菩提的人,是稱為佛。法則範圍最廣,凡一切真假事理,有為無為,都包在內。但包含既如此其廣,豈不有散亂無章之弊耶。不然,此法是指瑜伽所得的。瑜伽者,相應義,以其於事於理,如如相應,不增不減。恰到好處,故稱為法。此法為正覺者之所證,此法為求覺者之所依,所以稱為佛法。

  宗教哲學二字,原系西洋名詞,釋過中國來,勉強比附在佛法上面。但彼二者,意義既各殊,範圍又極隘,如何能包含得此最廣大的佛法。正名定辭,所以宗教哲學二名都用不著。佛法就是佛法,佛法就稱佛法。

  次言義,雲何說佛法非宗教耶。答,世界所有宗教,其內容必具四個條件,而佛法都與之相反,故說佛法非宗教。何者為四,第一,凡宗教,皆崇仰一神或多數神,及其開創彼教之教主,此之神與教主,號為神聖不可侵犯,而有無上威權,能主宰賞罰一切人物,人但當依賴他。而佛法則否,昔者佛入涅盤時,以四依教弟子。所謂四依者,(一)者依法不依人,(二)者依義不依語,(三)者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四)者依智不依識。所謂依法不依人者,即是但當依持正法,苟於法不合,則雖是佛亦在所不從。禪宗祖師,於天上地下,唯我獨尊語,而雲我若見時,一棒打死,與狗子吃。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即心即佛,非心非佛。前之諸佛,但為吾之導師善友,絕無所謂權威賞罰之可言。是故在宗教,則不免屈抑人之個性,增長人之惰性。而在佛法中,絕無有此。至於神我梵天,種種謬談,則更早已破斥之,為人所共悉,此即不贅。

  第二,凡一種宗教,必有其所守之聖經,此之聖經,但當信從,不許討論,一以自固其教義,一以把持人之信心,而在佛法,則大異此。曾言依義不依語,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是其證。今且先解此二句名詞,實有其事曰義,但有言說曰語,無義之語,是為虛語,故不依之。了有二解,一明瞭為了,二了盡為了,不了義經者,權語略語,了義經者實語盡語,不必凡是佛說皆可執為究竟語,是故盲從者非是,善簡擇而從其勝者,佛所讚歎也。其容人思想之自由如此。但於此有人問曰,佛法既不同於宗教,雲何複有聖言量。答,所謂聖言量者,非如綸音詔旨,更不容人討論,蓋是已經證論,眾所公認共許之語耳。譬口幾何中之定義公理,直角必為九十度,過之為鈍角,不及為銳角,兩邊等,兩角必等之類,事具如是,更又何必討論耶。此而不信,則數理沒從證明。又聖言量者,即因明中之因喻,因明定法,是用其先已成立共許之因喻,比而成其未成將立之宗。此而不信,則因明之學亦無從講起。要之因明者,固純以科學證實之方法,以立理破邪,其精實遠非今論理學所及,固不必懼其迷信也。

  三者,凡一宗教家,必有其必守之信條,與必守之戒約。信條戒約。即其立教之根本,此而若犯,其教乃不成。其在佛法則又異此。佛法者,有其究竟唯一之目的,而他皆此之方便。所謂究竟目的者,大菩提是。何謂菩提,度諸眾生,共登正覺是也。正覺者,智慧也,智慧者,人人固有,但由二障,隱而不顯,一煩惱障,二所知障,此二障者,皆不寂淨,皆是擾攘昏蒙之相。故欲求智慧者,先必定其心,猶水澄清,乃能照物耳;而欲水之定,必先止其鼓蕩此水者,故欲心之定,必先有於戒,戒者,禁其外擾,防其內奸,以期此心之不亂耳。然則定以慧為目的,戒以定為目的,定者慧之方便,戒又方便之方便耳。是故持戒者,菩提心為根本,而大乘菩薩利物濟生,則雖十重律儀權行不犯,退菩提心則犯,此其規模廣闊,心量巨集遠,固不同拘拘於繩墨尺寸之中,以自苦為極者也。夫大乘固然,即在小乘,而亦有不出家,不薙發,不披袈裟而成阿羅漢者。(見俱舍論)佛法之根本有在,方便門多,率可知矣。

  四者,凡宗教家,類必有其宗教式之信仰,宗教式之信仰為何,純粹感情的服從,而不容一毫理性之批評者是也。佛法異此。無上聖智,要由自證得來,是故依自力,而不純仗他力,依人說話,三世佛冤,盲從迷信,是乃不可度者,瑜伽師地論四力發心,自力因力難退,他力方便力易退是也。然或謂曰,汝言佛法,既不重信仰,何乃修持次第,資糧位中,首列十信,五十一心所,十一善中,亦首列信數。答之曰,信有二種,一者愚人之盲從,一者智人之樂欲,前者是所鄙棄,後者是所尊崇。信有無上菩提,信有已得菩提之人,信自己與他人皆能得此菩提,此信圓滿,金剛不動,由斯因緣,始入十信。此而不信,永劫沈淪。又諸善心所,信為其首者,由信起欲,由欲精進,故能被甲加行,永無退轉,是乃丈夫勇往奮進之精神,吾人登峰造極之初基,與夫委己以依人者異也。

  如上所言,一者崇卑而不平,一者平等無二致。一者思想極其錮陋,一者理性極其自由。一者拘苦而昧原,一者宏闊而證真,一者屈懦以從人,一者勇往以從己。二者之辨,皎若白黑,而烏可以區匾之宗教,與佛法相提並論哉。

  所謂佛法非哲學者,按哲學之內容,大約有三,而佛法一一與之相反,故佛法非哲學。何者為三。

  第一,哲學家唯一之要求,在求真理,所謂真理者,執定必有一個甚麽東西,為一切事物之究竟本質,及一切事物之所從來者是也。原來哲學家,心思比尋常聰明,要求比尋常刻切。尋常的人見了某物某事,便執定以為某物某事,一例糊塗下去,譬如宗教家說有上帝,這些庸人便承認以為有上帝,牧師教人崇拜耶穌,這些人便崇拜耶穌,一味盲從,更不思索,千百年來,只是糊塗下去,自有哲學家以來,便不其然。你說有上帚,他便要問問上帝是個甚麽東西。眼可以看得見麽。耳可以聽到麽。如謂世界人類都是上帝造的,上帝又是誰造的。上帝如果不待誰個造他,世界又何必要上帝造他。所以自從有了哲學,一切人便不肯一味糊塗了,哲學家在破除迷信一方面,本來是很對的,是可崇拜的。但是他一方面能夠破除迷信,他果真能不迷信麽?他能破人謬執,他果能不謬執麽。他天天求真理,他果能求得到真理麽。翻開一部西洋哲學史,中間大名鼎鼎的哲學家,如像破除有人格的上帝過後,便迷信一個無入格的上帝,破除獨神論過後,便迷執一種泛神論,不信唯物的,便主張唯心,不信唯心的,便主張唯事,笛加爾善於懷疑,於是便破壞世界一切事實,都以為非真理。但隨即迷信一個我,以為我既能懷疑一切非真,我便是真,到了現在的羅素便說他那個我能懷疑,我固是真,還靠不住。羅素既能破一切唯物唯心非真理,然而隨又執定一切現象是真,仔細想來,他那種現象是真,與笛加爾的我是真,有何分別呢。總而言之,西方一切哲學家,對於世間一切事物,你猜過去,我猜過來,紛紜擾攘,相非相謗,皆是執定實有一理。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別人誠都可破,自己卻不能有個不可破的學說服人,破一立一,不過增加人許多不正確的見解而已。

  問者曰,如你說世間既無真理,到底還有甚麽。如謂一切都無,則彼虛無主義,無世界,無人類,豈非是唯一獨尊的學說嗎。答曰,虛無主義,克實亦只是一種妄見,如說真理者一樣,但名辭不同耳。並且當知,此種見解,為害更大,彼輩計一切都無,趨向斷滅,主張破壞與自殺,使人橫生邪見,思慮顛倒,行為悖亂,危於世界,蓋難盡言。諸君又當知,此種異說,非但在現在的時候方有,從前印度亦複如是,所謂斷滅外道,所謂惡取空者是也。今複質問彼曰,如謂一切皆假,此假又何所從來,如謂一切都無,雲何複有斷滅,且既一切無矣,何以你又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又何以要懷疑,又何以要破壞,此種自語相違自行矛盾,是為誕妄之極,但其立說膚淺,也可不必多辯了。

  問者曰,你謂哲學家的真理無有,又說真理不可求,而又不許人計空計滅,然則你們到底說甚麽,作甚麽呢。答曰,佛法但是破執,一無所執便是佛也,故佛之說法,不說真理而說真如。真如者,如其法之量,不增不減,不作擬議揣摩之謂。法如是,說亦如是,體則如其體,用則如其用,決不以一真理範圍一切事物,亦不以眾多事物奔赴於一真理,所謂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當體即是,但須證得,凡物皆然,瞬息不離者也。夫當體即是,何待外求,如彼所計之真理,本來無有,但屬虛妄,則又何可求耶。有則不必求,無則不可求,故雲不求真理也。問曰,如你所說,既雲真如即吾本體,不待外求,雲何又為吾人所不知,且既當體即真,物物不二矣,雲何又有此虛妄耶。答曰,茲先設一喻,諸君夜靜三更時寢於床榻,忽生一夢,倏見山河草木,宮室樓臺,更有人物,或親或怨,汝時感情激發,喜怒愛惡,或泣或歌,或欣或懼,及至醒時了無一物,當汝夢中見山河人物時,汝能知其假否,當汝夢中喜怒悲懼時,汝能知汝妄否,然雖假雖妄而實不離心,如離汝心汝又安能有夢,然又不可謂汝夢即是真實,如謂汝夢即真,醒時何以又知其顛倒不實。諸法真如,亦複如是。未至真覺,終在夢中,既在夢中,虛妄顛倒,昏蔽纏心,雲何得識真如本性。然雖不識真如本性,而此世間種種山河大地,人禽動植,一切喜怒哀懼,一切心行語言,要皆不離真如本性。此雖不離真如本性,而又非即真實。及成佛果大覺菩提,始知當時顛倒,有如昨夢,然雖大覺,契證真如,此覺此如,亦非從外而得,非從無忽有,仍亦即汝當日自體。是故既不可以不識而撥無,又不可以執假以為實也。真如自性,如是如是。

  問曰,真如既如所言,吾人又如何證得耶。答曰,此間有一句格言,聞者應深信受,即所謂不用求真,但須息妄是也。夫本體既恒不失,自可不必徒勞,獨妄為真障,是以當前不識,彼障既除,真體自現。譬之人處夢中,亦能思慮察覺,然任汝若何推尋,終始總是夢中技倆,任汝推尋,有獲所得,仍惟是夢,及一旦醒時,而昔之虛妄,不求知自有知,今之真寶,不求覺而自覺。故吾人真欲了知真實,惟當息此虛妄,跳出此虛妄之範圍耳。

  雖然,所謂息妄者,非一朝一夕所能成功,吾人曆劫以來,種種顛倒煩惱種子,蒂固根深,豈能一期拔盡。園師藝園,尚須時節,農人播穀,且曆春秋,欲跳此生死範圍證得菩提碩果,而可不曆劫修持,但求速效,烏能濟也。故必境行果三,明瞭無蔽,由聞而思,由思而修,三大僧祗始登究竟。若不明此,徒以少數功德,片刻時光,見彼無成,退然思返,且謂無效,墮人信心,此乃愚癡謬妄,可悲可痛者也。

  複次所謂息妄,亦非如伐木拔草,斬斫芟夷。應知依他起性,有相是空,空自不必除,有則不可除,但權衡審度,應識其機,用舍黜陟,唯辨其性,善者既伸,惡自無由,如秤兩頭,低昂時等。此中妙用,未可悉言,真發心人,應自探討。

  然又當知,夫妄亦何過。妄本無過,過生於執,譬如吾人開目,則妄見山河人物,珠玉珍奇,此乃自識相分,妄而非實,不離自體。然眼識變現,任運起滅,都無執著,不生好惡,則雖此幻妄,抑又何害。唯彼俱時意識,尋思執著,認為實有,而曰,此實山河也,此實人物也,此實珠玉珍奇也。又從而推究之曰,此實有山河種種者,必有其從來之真理也。持之而有故,言之而成理,執之而益深,遂為天下之害根。所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者是也。蓋由執生愛,由愛生取,與愛相違,複生於瞋,由此好惡逞情,爭訟斯起,相殺相婬相盜欺,惡業輪回,終古不已。夫果何過,過生於執耳。苟能不執,物物聽他本來,起滅任其幻化,都無好惡,取捨不生,身語意業悉歸烏有,雲何異熟招感,而起生死輪回,迷苦永消,登彼大覺。是故執破為佛,破執為法,非別有佛。非別有法。

编后语:这篇文章说明,佛法为何不是宗教,因为宗教有偶像崇拜,必遵守某一本经典书籍且不许反驳,还有各种戒律,而佛法没有偶像崇拜,佛即证得觉悟的我。佛法所戒的只是贪嗔痴,发慈悲心(菩提心)。因此,佛法的特点和宗教组织的特点不一致。宗教是西方宗教组织用语,不适宜套用于佛法。

佛法不是哲学。哲学追求某一个真理,而这种真理是不同哲学家有不同的理论,却又互相矛盾,都难以追根究底能说清。佛法不追求真理,只是破除个人的固执观念,除虚妄的假象。只要不执着,就不会因此产生偏见,也就不会由此生怨恨心。少了怨恨心,心静了,就理智了,看问题会更加客观,内心会更多欢喜,心胸自然豁达。佛法终究是求菩提心,利益众生。但若要证得佛法,只能靠自己,不能依赖师父或他人,否则便是借力,必然会盲从迷信和退化。佛法是启发智慧,破除迷信、虚妄、假象之学说或方法,因此非宗教非哲学。(孟丰敏,号佛子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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