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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有对法纪心存敬畏的高度自觉

文/罗建华

俗语经常讲:无以规矩,不成方圆。现实生活中,法纪条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国有国法,军有军纪,村有村约,家有家规。可以这样说,任何一个集体、一个组织、一个社会都有一套严格严密的法纪条规。对一个人来说,只有时刻敬畏和信守法纪条规,整个人生才能健康成长、安全成长,形成强大的保护力;对一个社会来说,只有每个人都敬畏和信守法纪条规,整个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正常运转,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对一个组织来说,只有每个成员都敬畏和信守法纪条规,整个组织才能紧密团结、密切协作,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对一支军队来说,只有每名军人都敬畏和信守法纪条规,整支军队才能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否则随心所欲、自以为是、各行其是,只能是一盘散沙。对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来说,要想人生健康成长、岗位建功立业,必须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方方面面都敬畏和信守法纪条规。

实践中,我们一些党员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对法纪条规不够敬畏,不是把法纪条规看成是一种内在的需要,而是停留于外在的压力。缺乏“我要遵守、我该遵守”的思想自信和行为自觉,更多时候更多情况下是“要我遵守、让我遵守”的被动服从,甚至对法纪条规心存反感、抵触和排斥情绪。感到限制约束了自己的自由,不利于自己的成长发展。在这种情形下,对法纪条规的遵守执行不能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是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图应付,为了个人的行动自由,想方设法规避和挣脱法纪条规的约束。其结果,由于始终不能习惯适应法纪条规,轻则倍感行动受阻、影响心情,重则遭受批评处理、影响进步,严重者甚至付出血的代价、影响一生。

其实,有些时候,我们之所以会对一件事情感觉难受,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接受、适应和习惯它。而之所以没有接受、适应和习惯它,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它对我们成长成才的益处。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会对法纪条规产生逆反心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只看到法纪条规的约束功能,而没有认识到它的保护作用。如果我们能够转换一下自己的思维视角,将法纪条规从“紧箍咒”转换到“保护伞”的思想认识上来,就会实现由“要我遵守、让我遵守”向“我要遵守、我该遵守”的转变,就会对法纪条规自然习惯、自觉遵守。反之,我们只会感到如坐针毡、处处难受。

俗话说:“纪律是铁谁碰谁流血,纪律是钢谁碰谁受伤”。只有心中始终装着法规纪律,并不断用其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校正人生偏差,才能使人生之舟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航行。有这样两则寓言故事,很能给人以启迪和思考。一则说的是,一棵刚栽下的小树,被捆绑在木桩上,小树感到很不自在,经常指责木桩剥夺了他的自由。木桩每次都和蔼地安慰小树,说这是为了扎稳根、更好地茁壮成长。但小树总是不服,认为没有木桩的牵绊,自己会长得更快更好。于是,他想方设法找茬,终于有一天将绳索磨断了,脱离了木桩的束缚。小树非常得意,整天随风起舞,根部的泥土也越来越松,终于在一个疾风骤雨的夜晚,被连根拔起。

另一则是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小女孩跟着爸爸去放风筝,看着五彩斑斓的风筝在爸爸的拉扯下随风飘舞,并且越飞越高,小女孩兴奋地拍起了手。这时,小女孩好奇地问:“爸爸,你为什么不将手中的线剪断,好让风筝飞得更高呢?”爸爸回答:“宝贝,剪断了线,风筝就失去了约束,会被风吹下来的。”这两则故事蕴含的意思是讲,法纪条规表面上看是惩戒和约束,但实际上却是关爱和保护。这就告诉我们,约束与自由是相对的,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只有在一定法纪条规的约束下才能无拘无束。这就好比将约束比作一个圆圈,人们在这个圆圈里无论怎么活动都是自由的,因为这个规范行为的圆圈是保证我们安全发展、平稳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比如,鸟在空中飞翔,就是自由的;鱼在水里嬉游,也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自由出入、横冲直撞、胡乱穿梭,就会引发交通事故,轻则失去行走自由,重则失去生命安全。

正如俄国寓言作家克雷洛夫在《马与骑师》这篇故事中所讲道的那样,有一个骑师,训练出了一匹十分驯服的好马。他想,给这样的好马加上缰绳是多余的,于是有一天骑马外出,就把缰绳给解掉了。马儿一个劲儿狂奔,骑师毫无办法控制,最后冲下深深的山谷,摔了个粉身碎骨。由此不难看出,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离开了约束,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断线的风筝,最终只会误入歧途。

从一定意义上说,法纪条规看似高压线,实则安全网,看似紧箍咒,实则保护伞。《西游记》里的孙悟空纵有通天本事,也要受到唐僧“紧箍咒”的约束限制,这种约束和限制,其实是不让孙悟空胡乱惹事的一种保护。这就好比现实生活中的交通信号灯,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强制性,只有遵守它,才能起到护身符的作用。一旦违反它,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在铁轨的约束下,列车才能自由的驰骋;在土壤的束缚下,大树才能自由的生长。一个人只有对法纪条规心存敬畏,人生就如同野马有了缰绳之约束而不会任意飞奔,洪水有了河堤之束缚而不会到处泛滥。据报道,我国大陆的交通事故死伤率全世界最高,10年前每年有10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近几年降至6万多人,但仍居世界第一,主要原因就是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正因为如此,在各种路口的红绿灯前,“宁慢三分,不抢一秒”的温馨提示标语才随处可见。可以说,对于我们每名党员干部来说,不遵守法纪条规,轻则受到处理,给人生留下污点,重则付出血的代价,造成永远都无法弥补的后果。

曾经看到这样一个报道。国内一家公司请德国一名工程师进行现场指导,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这名工程师却站着不动。陪同人员不明原因,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没有给他安全帽,这时大伙都说:去去就来,再说领导又不在现场,就不必戴了。德国人疑惑不解地说:“我戴安全帽不是给领导看的,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是一项制度,更是为了我自己的安全”。这就是对制度规定的高度敬畏之心。

可以这样说,法纪条规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臆造,不是简单冰冷的文字堆积,其制定形成的背后都是客观实践的经验总结,都是符合事实的规律认识。一句话,法纪条规是大量鲜活事实和无数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智慧结晶,既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也是干事做事的科学方法。只有适应它、遵循它,才能事半功倍、获利受益。如果漠视它、违背它,就会事倍功半、付出代价。据《明史》记载: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曾在一次早朝时,突然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对此,大臣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说功成名就者最快活,有的说金榜题名者最快活,有的说富甲天下者最快活,有的说妻妾成群者最快活。听了这些回答,朱元璋面露不悦之色。这时,有个叫万钢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大为赞赏,连声道:“讲得好!讲得好!”它告诉我们:畏法度者最快乐,守规矩者最自由。

革命导师马克思曾这样说道:“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畏法度者最守法,理所当然活得最自由、最自在,也最潇洒。“因为畏法度者”时刻用法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与法纪条规相违背的事,所以才会拥有自由,才会感到“快活”。相反,不畏惧法度的人,往往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置法纪条规于不顾,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欲寻自由,欲感“快活”,就应做个“畏法度者”。就应当把法纪条规看成是不可逾越的雷池、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心有所怕,行有所惧。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共产党员要有所怕,胆子太大了不好,谨慎总是好一些。明朝理学家方孝孺曾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意思就是,一个人对法规纪律有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就会言行有度。如果心无敬畏、目无法纪,就会自以为是、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那么违法犯罪就是迟早的事。心所有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唐太宗李世民被誉为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封建帝王,在位统治23年,可谓国泰民安,河清海晏。“怕”字当头是其当政时期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他曾对侍臣说:“人言作天子则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对于一个拥有万乘之尊、操生杀大权的君王,又有什么可惧、可怕的呢?他说:“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惧群臣。但知常谦常惧,犹恐不称天心及百姓意也。”深怀畏惧,使得唐太宗深自警戒,纳谏如流,居安思危,励精图治,创造出“贞观之治”的大唐盛世。

曾经不可一世的“河北第一秘”李真在监狱中对法纪有一段表白:“以前我一直觉得不遵守法纪规定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过去我一遇事,什么规矩、制度,一切都要为我让路。两年多的监狱生活,使我真正体会到,法纪是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它约束的是人的私欲,保护的是我们的生存权力。”被称为“三湘女强人”的蒋艳萍,后来堕落为“三湘女巨贪”。想当初,她是多么自由,何等“快活”!蒋艳萍无不懊悔地说:“我一度在鲜花和掌声中走到了权力的一个巅峰,现在一切已经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一个负数。”由此不难看出,一个人只有遵纪守法,才会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脱离法纪条规约束,就如同断了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地。

伟大的思想家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法纪是高悬在头上的一把剑,敬畏它,就会光芒万丈;违反它,就会斩毁其身。作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要想军旅生涯健康成长,就要时刻铭记“木受绳则直,人守法则正”的铁律,牢固确立“听令守规是基本要求、知法懂法是基本素质”的观念。牢记“法纪之剑”始终高悬于头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将法纪奉为圭臬,视为雷池,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守法规。

要自觉把遵规守纪作为一把“保护伞”,做到经常想一想法纪条规的严肃性,深刻认识法不枉权、法不徇私、法不容情的道理,切实把法纪条纪作为立身做人的遵循、干事创业的准则、评判是非的尺度。始终视法如剑、视纪如纲,不折不扣地将法纪条规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严格落实不随意变通,全面落实不任意取舍,长期落实不有始无终,立即落实不丝毫迟疑,实现时时处处、一言一行都遵规守纪、合乎法度。

要自觉把遵规守纪作为一面“警示钟”,做到经常想一想执纪的严厉性,深刻认识“法纪是块钢,谁碰谁受伤;条规是块铁,谁碰谁流血”的道理,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箴言,坚决克服“不只我一个”的从众心理、“别人不知道”的侥幸心理、“只做这一次”的放纵心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处不去、不善之友不交。

要自觉把遵规守纪作为一个“紧箍咒”,做到经常想一想违纪的严重性,深刻认识“玩火者必自焚”、“忽视自律就要遭受刑律”的道理,自觉用以身试法者付出惨重代价后所算的“七笔帐”来警醒自己:算政治帐,自毁前程;算经济帐,倾家荡产;算名誉帐,身败名裂;算家庭帐,妻离子散;算友情帐,众叛亲离;算自由帐,身陷牢笼;算健康帐,身心交瘁。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法纪条规的范围内为人处事,不搞特殊、不讲客观、不留死角,绝不闯红灯、绝不越黄线、绝不踩雷区,始终做到心存畏惧、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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